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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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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篇一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投資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市中心城區的建設,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代建承攬實施意見(試行)》、《關於代建投資承攬項目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對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代建承攬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通知(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招標文件所約定的內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標。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項目投資承攬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中標金額為準)

項目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範圍:_______________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二、代建投資承攬的方式及內容

1、甲方根據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的要求,將_______________項目交由乙方投資承攬代建,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的全部投資資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給甲方使用後,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

2、代建投資承攬的內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體包括:

(1)該項目紅線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

(2)該項目範圍內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設施等(具體建設內容,以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3)該項目投資費用支付承諾匹配土地上的徵地、土地報批、拆遷補償及青苗補償。

3、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工作委託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項目實施單位受託完成,並由乙方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委託合同。該委託合同應約定在委託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由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若受委託人不能在此期限內完成,超過合同委託期限20%以內的,屬寬限期,不補償乙方的損失;超過合同委託期限20%以上的天數,以乙方投入的拆遷補償和青苗補償總費用為基數,由受託人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計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也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遷公司進行拆遷。

5、乙方建成後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產權全部歸甲方所有。

三、項目投資價款

1、本項目代建投資承攬的合同價款金額為_____元,包括項目佔地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徵地、拆遷、安置及青苗補償、前期費用等部分。

2、本項目合同價款確定後,因材料價格、機械費和人工工資發生變化,甲方不再給予相應調整。

3、乙方在代建投資承攬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税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承擔。勞保基金的扣繳按上級勞保基金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執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項目履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計____天。在此時間範圍內,詳細的分期工期另行約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在內)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工期延誤可以順延,但投資專項資金不計息;因重大規劃調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誤,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審核後工期可以順延。順延工期在60天以內的,投資專項資金不計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計息。具體計算辦法,以乙方投資專項資金帳上的實際餘額,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順延工期。

3、延誤工期每天賠償元,最高延誤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造價的1%。

五、質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資承攬的工程必須達到國家、省、市現行各項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確保合格,爭取優良。

六、代建承攬項目的管理

1、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應成立項目管理部,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3、本合同簽定後,若乙方需自行組織施工的,應具備相應的市政施工資質。若乙方不具備市政施工資質的,乙方應在市建設工程招標辦的監督下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隊伍,並辦理項目報建各項手續。

七、工程量的變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設計文件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明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原則上不作項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變更(含溝槽)。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甲方設計圖紙的變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項目造價增加或減少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比例時,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變更理由並計算出變更數量後,經甲方同意,報相關部門審核後,可以相應的變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變更在本條款約定的'比例範圍內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乙方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甲方只對變更造價達到總造價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款。

增加或減少的造價達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變更,增加變更若多個子項目累計才超過上述比例的,則在計算增加變更總額時,應按上述比例扣除後才計算,若是單個子項目增加,則依實際發生計算。

八、代建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項目的投資專項資金共分三期交納:第一期為項目投資響應金,按照區財政局審核的道路工程紅線範圍內徵地和青苗賠損及税費估算費用人民幣萬元和前期費用人民幣____萬元,合計人民幣____萬元,於投標資格確認登記前轉入到招標人指定的銀行賬户;第二期按區財政局審核的建安工程預算的60%交納,即人民幣____萬元(萬元x60%)作為投資專項資金,在完成第一期項目投資額後____日內交納;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報批、徵地、青苗補償及安置等所需費用按區財政審定的金額,在完成第二期項目投資額後____日內交納。此條款列入合同條文。對不履行合同的,對前期工程不予驗收。

所交投資專項資金優先滿足道路工程紅線範圍內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及税費估算費用和前期工作費用的需要。

2、乙方將打入甲方指定賬户的響應金轉為該項目的投資專項資金後,該專項資金實行雙控,且不計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資承攬過程中根據項目建安工程建設的需要,可以使用該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首先保證道路紅線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及青苗補償的需要,代建承攬人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用於徵地拆遷和青苗補償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攬人按市財政審定的金額申請使用,若該專項資金除滿足該項目徵地拆遷和青苗補償需要外仍有剩餘,則用於建安工程建設,根據建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代建承攬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請,經項目實施單位和我司核實後,可按核實的已完建安工程預算造價與中標人建安工程投標報價的比例乘以專項資金剩餘部分,作為甲方同意代建承攬人使用的專項資金額度。

原則上乙方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5天,且實際使用金額達到25萬元時,方可申請使用。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用地上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費用超過投標報價的部分,經市政府審批確認後,由代建投資承攬人在已繳納的項目響應金之外追加出資,計入項目成本。

4、變更工程量,按規定程序認定,但不從項目響應金中撥付進度款。

5、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將代建投資承攬項目總預算金額的3%的現金繳入市財政局指定的銀行賬户,做為代建投資承攬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此履約保證金的使用和退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能用於工程進度款撥付,只能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九、投資回報及支付方式

1、項目投資的回報: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乙方參與該匹配土地掛牌競拍的,成功競拍後,以項目投資款抵繳項目配地的土地出讓金作為項目投資回報。

(2)他方參與匹配土地掛牌競拍的,成功競拍後,以項目配地的土地出讓金作為項目投資回報。

2、工程竣工驗收後,土地方可掛牌:

(1)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內,除質保金外,則可以項目投資回報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資金補足。

(2)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則可以項目投資回報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資金補足。

3、乙方以參與公開出讓土地形式回報的,應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本項目匹配土地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認定位置、面積、價格和掛牌時間後,經市政府批准,市財政部門出具承諾書。乙方對於投入的項目前期費用和徵地拆遷費用(包括徵地、報批和拆遷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等),只能選擇土地出讓形式回報(在代建投資承攬合同簽訂時選定)。選擇土地出讓形式回報的(參見上述第一條款內容),待該匹配土地出讓時,以該匹配土地的基準地價掛牌,最終按成交價結算,成交價超出起始價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為:乙方以投入該項目的前期費用和徵地、拆遷補償和青苗補償資金佔項目總造價的比例獲得超出部分資金,其餘歸甲方所有。若選擇現金回報的,則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結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項目前期費用和徵地、拆遷補償、青苗補償等費用總額為基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計息。

十、項目的驗收

項目驗收分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項目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後,甲方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

十一、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組建項目矛盾協調小組,協助乙方調處項目建設過程中徵地、拆遷、青苗補償和阻工等矛盾糾紛;

(2)委託監理單位,派出總監、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等相關人員;

(3)會同相關部門核定和批准項目工程量變更,並給予簽證;

(4)監管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核定和審查項目結算;

(5)按約定支付項目代建投資費用;

(6)接收竣工合格項目;

(8)雙方協商的其它責任。

2、乙方的責任:

(1)足額提供項目紅線範圍內和匹配土地上的徵地、批地、拆遷補償、青苗補償和前期費用等;

(2)完成項目紅線範圍內的建安工程建設任務,包括設計圖紙內的場地平整、土石方、基層、面層、排水、綠化、亮化等工程任務;

(3)按規定確定符合資質的工程建設施工隊伍,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對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產生的糾紛負責;

(4)項目工程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按規定時間移交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5)提出項目建設變更申請,並向甲方説明變更理由,計算變更工程數量;

(6)接受甲方委託單位的全程管理;

(7)雙方協商的其它責任。

十二、違約處理

1、甲方違約處理: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金額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處理: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終止而無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按損失金額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合同的免責條款

由於國家政策變動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需解除或終止的。

十四、合同的組成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書及其附件;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項目投資建設總預算書;

8、本合同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及其它附件;

7、圖紙。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超過約定時間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

2、乙方違反代建投資承攬合同關於建設進度的約定,乙方承攬項目建設速度緩慢,經甲方或其委託單位書面催促後乙方仍不能改正,導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徵地、拆遷、安置和青苗補償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執行市政府的統一政策標準,惡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規模上訪或嚴重擾亂全市建設秩序現象的。

4、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自己或通過他人直接或間接行賄,有損建設單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夥同監理單位營私舞弊、虛假簽證的。

5、代建投資承攬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嚴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資影響社會穩定的。

7、乙方破產或宣佈破產、或陷於重大經濟糾紛或被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設工作,經竣工驗收達到約定質量等級要求並將項目依程序移交給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項目費用後。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貳份,雙方各執陸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章附則 篇二

第五十七條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涉及國家安全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實施之前依法已經訂立特許經營協議的,按照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章特許經營協議變更和終止 篇三

第三十七條在特許經營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確需變更的,協議當事人應當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如協議可能對特許經營項目的存續債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事先徵求債權人同意。特許經營項目涉及直接融資行為的,應當及時做好相關信息披露。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確有必要延長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充分評估論證,協商一致並報批准後,可以延長。

第三十八條在特許經營期限內,因特許經營協議一方嚴重違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特許經營者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義務,或者出現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提前終止協議情形的,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提前終止協議。特許經營協議提前終止的,政府應當收回特許經營項目,並根據實際情況和協議約定給予原特許經營者相應補償。

第三十九條特許經營期限屆滿終止或提前終止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設施、資料、檔案等的性能測試、評估、移交、接管、驗收等手續。

第四十條特許經營期限屆滿終止或者提前終止,對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繼續採用特許經營方式的,實施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重新選擇特許經營者。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重新選擇特許經營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原特許經營者優先獲得特許經營。新的特許經營者選定之前,實施機構和原特許經營者應當制定預案,保障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提供。

章爭議解決 篇四

第四十九條實施機構和特許經營者就特許經營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五十條實施機構和特許經營者就特許經營協議中的專業技術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共同聘請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調解達成一致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五十一條特許經營者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五十二條特許經營協議存續期間發生爭議,當事各方在爭議解決過程中,應當繼續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保證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建房基礎由乙方承擔施工修建,為了工程的速度、質量、安全,以雙方共同協商制定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地處文縣城關上城,基礎均為條形,開挖基礎、平整夯實,並砌漿砌石,長 米,寬 米,高 米,體積根據實際丈量立方米為準,( )立方米。

二、承包價格:本工程採用甲方只提供水泥和沙子,乙方負責石料和施工的單包形式,議定每方立米 元。

三、甲方職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水泥和沙子。

四、乙方職責:開挖、搬運、夯實、漿砌石牢固、平整。

五、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冒險、違章作業,確保每個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款。

七、工期: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不得超過__-天,如超期按總施工費用的__%扣除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為加快________________基礎設施的建設,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_區人民政府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合作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四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以上內容以政府批覆和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二、合作模式本項目採用融資代建模式。

甲、乙方負責項目回購。

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及全過程管理。

丙方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並按質、按量、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經竣工驗收合格且提交滿足移交的相關資料後,移交甲、乙方使用。

三、回購價款及支付方式

1、回購價款:由回購基數(具體內容另行簽訂融資代建合同)、建設期利息___%、代建管理費___%、投資回報___%四部分組成。

2、回購價款的支付:採用現金回購,銀行轉賬支付。

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___年內,按各方認可的審計單位審定的回購價款___%、___%、___%的比例支付給丁x(具體內容另行簽訂融資代建合同)。

四、回購承諾和擔保

1、在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前提下,甲、乙方承諾無條件、不可撤銷地完全回購丁x在本合同投資範圍內投資、建設的全部合格工程項目,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項目全部回購價款。

2、回購擔保:(1)甲、乙方出具__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回購承諾函,於項目達到回購條件時,按合同約定完成項目回購。

資金來源不足以全額支付回購款時,不足部分由____________市財政補差進行償還,以確保xx銀行信用不受影響。

(2)乙方以____________周邊尚未開發的____畝土地及________區____________號地塊土地一級開發收益作為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回購擔保。

五、各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方權利、義務(1)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拆遷工作並將土地移交給丙方進行地下部份的施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評審通過規劃方案。

(2)協調政府各部門及村委會關係。

(3)協調涉及地鐵建設的相關事項。

(4)落實有關優惠政策。

(5)按審定的回購價款,以貨幣資金支付丁x的投資。

2、丙方權利、義務(1)組織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工作。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______建成後移交給甲、乙方使用。

(2)按時獲得勘察、設計費及合格工程進度款、結算款的權利。

3、丁x權利、義務(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全過程管理工作的內容:包括設計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結算、決算、財務管理及其它管理。

確保項目合法合規建設。

(3)負責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招投標工作以及合同、協議的簽訂,確保建設項目合法合規,並通過政府審計。

(4)按審定的回購價款,以貨幣資金收回投資。

風險提示: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六、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各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約定條款所確認的各項義務。

任何一方如果沒有依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均構成對本協議條款的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方除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外,應當賠償其他方由此發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2、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能完成拆遷工作並將土地移交給丙方先行組織地下部份的施工,則丙方將不能按期移交________、__________相關工程,由此造成的責任甲、乙方承擔。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提交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

1、本框架協議簽訂後另行與丁x簽訂融資代建合同,約定具體實施的工作內容。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經協商一致,合作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並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為準。

4、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訂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訂日期:

丙方: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訂日期:

丁方: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訂日期:

章總則 篇七

第一條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保護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活動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通過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

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

第四條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保護各方信賴利益,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發揮社會資本融資、專業、技術和管理優勢,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效率;

(二)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協商合作;

(三)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保證特許經營持續性和穩定性;

(四)兼顧經營性和公益性平衡,維護公共利益。

第五條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內,政府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期限屆滿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內,政府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擁有並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期限屆滿移交政府;

(三)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移交政府後,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內運營;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條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所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需求、項目生命週期、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對於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以下簡稱特許經營項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與特許經營者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約定超過前款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

第七條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

自職責,負責相關領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規章、政策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

財政、國土、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價格、能源、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特許經營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部門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特許經營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