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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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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的管理制度

學籍的管理制度1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以及學生畢業後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學生學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據省、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文件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七年級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註冊和辦理其它手續,舊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瞭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註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並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櫃,信息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後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櫃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註冊人數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定編寫學籍號,規範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註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後,教導處發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核實同意後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不願繼續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准後辦理離校手續,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的理由,可以轉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瞭解情況並同意,校長審核加意見後辦理離校手續,教導處發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瞭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入。

4、嚴格執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項目嚴肅認真填寫後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後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

學籍的管理制度2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户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並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採用抽籤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籤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採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後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並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後,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籍的`管理制度3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週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准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並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彙報,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週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週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籍的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範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一)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國小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週歲。本着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三)報名時需帶户口本、房證、免疫證。

(四)新生報名後,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發入學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時間以教育局統一要求為準。

(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學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複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時,學校留存。

(七)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定不得更改。

(八)國小生入學後,由學校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15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一按本區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九)⑴、先考試,測驗合格後,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併到我區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

⑵、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並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⑶、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文教體局註冊登記。

⑷、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我區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週至放假後一週。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一週。

2、轉出:

(十)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並交還學生登記表(留複印件)。

四、休學復學:

(十一)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後續辦休學手續。

五、成績考核:

(十二)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國小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國小關於實施〈國小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十四)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十五)學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護人報告。

(十六)國小生畢業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十七)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升學:

(十八)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教育局測試後可以跳級。

(十九)國小畢業班學生,一律升入國中繼續學習。

(二十)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國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二十一)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二十二)對於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二十三)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十四)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週至後兩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