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基層工會及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監督《工會法》、《勞動法》的貫徹執行。
2、督促和幫助基層工會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
3、抓好維權工作,依法調解勞動爭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4、抓好工會幹部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5、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査和審計工作。
1、負責科室全面工作。
2、負責協調處理轄區重大信訪事項。
3、管理、指導、協調本轄區的司法行政業務。
4、協助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指導普法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與司法行政有關的工作任務。
1、負責科室全面工作。
2、負責社區工作站班子組建、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工作站開展社區建設工作。
3、負責基層民政、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固本強基社區項目建設工作。
4、負責對台、僑務工作。
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人口計生任務指標。
3、認真負責計生行政執法工作。
4、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街道人口計生計劃、統計與信息化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轄區計生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
8、負責轄區計生業務培訓工作。
9、抓好計生協會工作。
1、負責轄區城管、綠化、環保、愛衞、農林水、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2、協助區職能部門開展階段性整治行動。
3、協助科長完成其他城管工作。
1、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市、區政府決議、決定的落實,對居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義法制
2、組織領導街道區域經濟工作,制定街道經濟發展規劃,檢查、督促各經濟組織開展工作,負責街道財政預算和收支管理,進行財務審計和有關項目統計。
3、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外來人口管理,開展民事調解,保護老人、兒童、婦女、殘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保障轄區內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4、開展羣眾文化、科普、體育、校外教育及衞生保健工作,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5、開展愛國衞生、計劃生育、市容衞生、環境保護、綠化美化工作。
6、開展社會救濟、社區服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擁軍優屬、徵集兵員以及殯葬管理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社會福利生產。
7、指導居家委會工作,促進居民委員會建設,提高居民委員會自治能力,發揮居委會作用。
8、參與城市建設、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勞動力資源開發、配置、管理、監督及勞動保險的政策貫徹和社會化管理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搶險救災工作。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事項,做好為居民羣眾服務工作。
12、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教育。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議、決定;完成本街道黨建工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各項任務。
2、抓好黨的組織建設,加強幹部隊伍、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加強對社區黨建工作的領導;抓好街道企業黨的建設,做好積極分子、優秀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管理工作。
3、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轄區居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羣眾性文化、教育、科技普及活動;做好愛國衞生、計劃生育、羣眾綠化、環境保護等工作。
4、積極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做好幫困助殘、擁軍優屬、健康衞生等工作。
5、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區域經濟,促進個私經濟、街道經濟和便民利民第三產業的同步發展。
6、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促進居民委員會建設,提高居民委員會自治能力,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意見和要求,處理羣眾的來信、來訪。
7、做好本地區省、市、區屬單位的有關協調和人民代表工作;協調、督促、檢查地區性、社會性工作發展,領導人民武裝、統戰工作和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羣眾組織,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教育和老齡工作、婦女工作。
8、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治安保衞、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建設管理、預防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