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應急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電力企業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電力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電力企業是指以電力規劃設計、生產運行、檢修試驗以及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和單位。

第三條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網廠協調的原則。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急預案,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對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所轄區域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電力企業是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規範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電力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預案編制

第六條電力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編制各級各類電力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電力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七條電力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組織編制企業綜合應急預案,作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條電力企業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衞生事件類和社會安全事件類等各類突發事件,以及不同類別的事故或風險,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具體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電力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特定的場所、設備設施和崗位,組織編制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為應對現場典型突發事件制定具體處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條電力企業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具體內容應當符合《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電力企業應當全面分析本單位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客觀評估本單位的應急能力和應急資源。分析評估結果應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第十二條電力企業編制的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預案評審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電力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預案評審由電力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涉及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應急預案,參加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電力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意見應當記錄、存檔。

第十五條預案評審應當注重電力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六條電力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准頁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預案備案

第十七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一)電監會城市電監辦轄區內的電力企業向城市電監辦備案,未設立城市電監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電力企業,直接向所在區域電監局備案。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所屬區域電網公司向區域電監局備案。

中央電力企業、資產跨區域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或總部)向電監會備案。

(二)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至少包括《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附錄中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體系目錄所列內容。

(三)國家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要求的,應當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電力企業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備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目錄;

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第十九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指導、督促檢查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並對電力應急預案的備案情況和備案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對予以備案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並建立預案庫登記管理,對於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説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第四章預案培訓

第二十條電力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條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將應急預案培訓列入電力安全監管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應急管理人員的預案培訓工作。

第五章預案演練

第二十二條電力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四條電力企業在開展應急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演練範圍、演練步驟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電力企業在開展應急演練後,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並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六章預案修訂

第二十六條電力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預案修訂結果應當詳細記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企業應當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相應修訂:

(一)企業生產規模發生較大變化或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的;

(二)企業隸屬關係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電力監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條電力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後,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於在電力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電力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電力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電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電監會統一制定。

第三十三條核電站涉及核事件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不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二

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應對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災潛力、減輕災害影響、增強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潛力的重要舉措。

一、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環境和建築狀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場地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作為城市防災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並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要合理制訂近期規劃與遠期規劃。近期規劃要適應當前防災需要,遠期規劃要透過城市改造和發展,構成佈局合理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三)就近佈局。堅持就近就便原則,儘可能在居民區、校園、大型公用建築等人羣聚集的地區多安排應急避難場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時疏散。

(四)平災結合。應急避難場所應為具備多種功能的綜合體,平時作為居民休閒、娛樂和健身的活動場所,配備救災所需設施(設備)後,遇有地震、火災、洪水等突發重大災害時作為避難、避險使用,二者兼顧,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禦多災種的特點,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但多災種運用時,應思考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思路

根據國內外資料和經驗,筆者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出如下設想:

(一)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規模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佈、人口密度、建築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建設: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市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大於1、5平方米)以上。為個性重大災難來臨時,災前防災、災中應急避難、災後重建家園和恢復城市生活秩序等減輕災害的戰略性應急避難場所;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區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以上三級避難場所應在建設過程中,應以一級避難場所為中樞、以二級避難場所為節點、以三級避難場所為末梢,梯次配備、網狀配置、分步實施,構建完整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在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分級建設的原則,由各級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

1、應急避難場所的覆蓋半徑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後,透過半小時到2小時的摩托化輸送應可到達;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後,在半小時內應可到達;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後,5-15分鐘內應可到達。

2、應急避難場所的要素與功能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滿足應急狀況下生活所需帳篷、活動簡易房等臨時用房,臨時或固定的用於緊急處置的醫療救護與衞生防疫設施,供水管網、供水車、蓄水池、水井、機井等兩種以上的供水設施,保障照明、醫療、通訊用電的多路電網供電系統或太陽能供電系統,滿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滿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滿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動的垃圾、廢棄物分類儲運設施,棚宿區周邊和場所內按照防火、衞生防疫要求設置通道,並在場所周邊設置避難場所標誌、人員疏導標誌和應急避難功能區標誌。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基礎上,在棚宿區配置滅火工具或器材設施,根據避難場所容納的人數和生活時間,在場所內或周邊設置儲備應急生活物資的設施,設置廣播、圖像監控、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應急管理設施。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基礎上,在場所附近設置應急停車場,設置可供直升機起降的應急停機坪,設置洗浴場所,設置圖板、觸摸屏、電子屏幕等場所功能介紹設施。

3、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

可選取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室內公共的場、館、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場址。選址要充分思考場地的安全問題,注意所選場地的地質狀況,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選取地勢較高且平坦空曠,易於排水、適宜搭建帳篷的地形;選取在高層建築物、高聳構築物的跨塌範圍距離之外;選取在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壓輸變電線路等設施影響範圍之外的地段。應急避難場所附近還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通暢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方式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可採取以下方式:一是體育館式應急避難場所,指賦予城市內的大形體育館和閒置大型庫房、展館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應的生活設施。三是公園式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內的各種公園、綠地、校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加建相應的生活設施。四是城鄉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城鄉結合部建設應急避難場所。五是林地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貼合疏散、避難和戰時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與管理

(一)實行誰投資建設,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應按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並設置標誌牌,建立健全場所維護管理制度。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政府管理部門,應制定針對不同災難種類的的場所使用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機構,劃定疏散位置,編制應急設施位置圖以及場所內功能手冊,建立數據庫和電子地圖,並向社會公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檢驗性應急演練。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編制的單項應急預案應與全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相銜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志願者隊伍。透過對志願者組織的培訓、演練,使之熟悉防災、避難、救災程序,熟悉應急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規範的應急避難場所識別標誌。應急避難場所附近應設置統一、規範的標誌牌,提示應急避難場所的方位及距離,場所內應設置功能區劃的詳細説明,提示各類應急設施的分佈狀況,同時,在場所內部還應設立宣傳欄,宣傳場所內設施使用規則和應急知識。

應急管理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願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佈、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應急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水災、火災、斷水(電)化學品泄露、突發事件等)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着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現場、倉庫的火災,公共事業的供應中斷(如:停水、停電等),化學品泄露,突發事件(外來人員滋事、食品中毒、罷工)等安全事故發生情況下的快速處理及應急控制。

3.定義

(無)

4.權責

總經辦:負責對事件應急預案小組的調度執行。

人力資源部:負責事故的應急協助處理工作。

設備課:負責公共事業中斷的應急處理。

責任部門:負責第一時間對現場發生的應急事件做出反應。

5.內容

5.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與職責:奧捷五金(江蘇)有限公司成立應急預案小組,負責整個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執行。

5.1.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見附件)

5.1.2應急組織職責:

總指揮:負責整個現場的應急事件處理的監督。

工業安全組組長:負責生產現場工業安全工作執行監督。

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負責公司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維護協調。

現場控制小組:負責安排整個搶救(控制)工作的有序進行。醫療救治小組:現場發生人員事故時,負責提供最及時的診治措施。

日常巡檢小組:負責公司日常消防、治安、食品安全以及現場工業安全的巡檢工作。消防撲救小組:發生火災時,負責撲救滅火工作執行。

安全疏散小組: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人羣及機器設備等物品有秩序的撤離。安全教育小組:負責日常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2應急救援程序:

現場第一發現人→報告現場幹部→報告單位主管→組建現場控制小組並報告總指揮→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

A級救援程序:情況非常嚴重,單位不能獨立完成事件的處理,需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

B級救援程序:情況一般嚴重,部門可自行組建現場控制小組解決問題,報告至部長級主管,

無需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但事後需向總指揮書面彙報;

C級救援程序:情況不嚴重,現場單位主管可直接進行處理,事後需向部門主管書面彙報;D級救援程序:小失誤性情況,現場班組長和擔當可直接處理,事後需向單位主管彙報。

5.3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總指揮(李含才

副總):5588

副總指揮(施金榜

董事):5333

工業安全組組長(施伯聰

主管):5789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韓大軍

隊長):8660 5.4緊急電話:

匪警

110

火警

119急救

120交警

122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後製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颱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後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徵兆或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繫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範圍、嚴重後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於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佈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後,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並配有相應器材。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應急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委員會議事和決策機制,協調應急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召開,主要負責分析全鄉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討論基層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研究、討論全鄉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全鄉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以及共同協商、解決全鄉應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組成,鄉應急辦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由鄉應急辦負責。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狀況增加開會次數。

四、聯席會議議題由鄉應急辦提出,並提前告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擬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事項,需提前1週報送鄉應急辦。

五、聯席會議結束後,構成會議紀要,印發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要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六、各成員單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構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應急管理制度 篇七

10事故與應急

10.1應急指揮與救援系統

10.1.1本公司建立了應急指揮系統,公司級預案由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主任為副總指揮,部門級預案由部門經理任指揮,必要時請公司安全主任為技術支援。本公司預案實施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10.1.2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通訊聯絡隊等構成。

10.1.3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在預案中予以明確。

10.2應急救援設施

10.2.1本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配備了足額的應急救援器材,保存在安全辦,由安全辦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具體器材及分佈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2.2本公司建立了應急通訊網絡,由公司的固定電話、上級相關部門電話和員工通訊錄組成。詳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2.3公司在有毒有害崗位配備救援器材櫃,放置必要的防護救護器材,公司要求相關部門和生產班組,應定期對所轄區域的上述設施進行檢查,安全辦負責全面檢查,保證其完好有效。

10.3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

10.3.1公司針對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制定了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形成預案體系。

10.3.2在預案管理中,明確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定期培訓和定期演練,公司計劃每年至少組織進行1次綜合預案,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專項預案演練,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現場應急處置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公司將組織評審,評價演練效果,適時修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上述記錄由安全辦負責保管。

10.4搶險與救護

10.4.1針對各類事故,本公司建立了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 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應急預案 針對本單位具體的事故類別: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事故而制定的專項預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現場處置方案 針對本單位的危險目標(關鍵位置):甲類車間、溶劑倉庫、成品倉庫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處置方案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各類預案中,公司總經理或安全主任,組織搶險、妥善處置,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救援隊伍須協助做好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保護事故現場。

10.4.2預案中要求發生大量外泄事故和火災事故現場須設置警戒線。

10.4.3預案中強調,公司的搶險救援人員在進行搶險處置前,須做好個體防護,穿戴好相應的防護器具。

10.5事故報告

10.5.1本公司的事故報告和程序執行《事故管理制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外,應按規定和程序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部門報告。

10.5.2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0.5.3在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報。

10.6事故調查

10.6.1本公司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執行國家相關法律和《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須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公司總經理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0.6.2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性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調查。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安全辦、安全主任、生產、技術主管等人員參加,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委託企業負責組織調查的,應做到:

1)成立事故調查組;

2)明確事故調查人員職責與權力;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事故調查處理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按規定時間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包括:

⑴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⑵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⑶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⑷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⑸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等。

10.6.3本公司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置各類事故,須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10.6.4安全辦負責健全和完善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台賬,建立事故管理台帳,內容至少包括:

1)事故名稱;

2)發生時間、地點;

3)事故類別;

4)傷亡人數;

5)損失情況等。

■相關文件、記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器材台賬;

消防設施、器材台賬;

應急救援器材、消防設施及器材檢查維護記錄。

防護救護器材管理台賬;

防護救護器材檢查維護記錄。

有毒有害崗位是否設置了救援器材專櫃及器材清單;

應急救援預案培訓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評價報告。

應急救援預案評審修訂規定;

應急救援預案評審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回執;

應急協作單位收到預案的回執。

事故或事件後,對預案評審的報告。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規定;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管理台賬;

事故檔案;

已發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

應急管理制度 篇八

為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資料: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佈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佈、應急終止等;

5、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衞生保障、效能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職責與獎懲;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徵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推薦。涉及限制公眾自我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廣泛徵求意見。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二)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狀況,每年對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本區公共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狀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突發事件後,要總結實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修訂和完善後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佈。本區部門應急預案經徵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後,由預案制定單位按有關程序審議,審議透過的本區部門應急預案應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五)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資料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潛力。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七)統計彙總報告。依託政府應急平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詳細登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佈狀況。

(八)補充、更新和輪替。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做好本級、本行業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保質期的物資實施更新和輪替。

(九)基礎設施推薦。加強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醫療救護以及效能運輸、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

(十)督導檢查。每年年末對有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狀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狀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對因突發事件救災而造成的物資虧空,有關部門儘快將應急物資補充到救災前水平。

三、應急隊伍及志願者隊伍管理制度

(十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建立相應類別應急工作的專業人才庫,並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織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參與相關預案的修正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修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就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形勢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開展調查研究或帶給專業諮詢,為領導決策帶給科學依據。

(十二)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每年年底,組織專家隊伍和有關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應對工作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次年初總結分析報告,分報區政府體育場並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十三)應急隊伍統計分析。依託政府應急平台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每半年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願者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各類應急隊伍的區域分佈、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狀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並對相關數據進行彙總分析,為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帶給決策依據。

(十四)應急隊伍培訓。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要對相應類別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