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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欄目: 交通運管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05W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一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用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範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後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後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瞭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幹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後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並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後,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後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後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並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台),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彙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並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後,方可籤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彙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並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並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蒐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後,請事故責任人籤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後,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籤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 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後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脱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後,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二

為確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穩定社會秩序和校園秩序,根據XX市政府和市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描述

(一)組織與領導

組長: 劉長真

成員:全體領導幹部、班主任及保衞科人員

全體成員將分別擔任應急預案中各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校級領導幹部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

中層領導幹部代履行職責。

校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佈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上級或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當學校在救援時用到醫療救護等其他應急救援機構時,學校應急指揮應該成為聯合指揮中的一員。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應急救援。當在某個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由負責該問題的最高領導做出最後決策。

(二)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領導小組成員在突發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2、辦公室做好預案的發放、登記、修改和重新修訂,定期組織教職工學習應急預案的內容;加強對教師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政教處要識別容易出現校內交通的風險所在,重點防範,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總務處要經常性地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各口要切實貫徹《交通管制的規定》,政教處做好學生和家長宣傳教育工作,辦公室做好教師的宣傳教育工作。

6、校醫室常備一定應急醫療物資;教導處確保醫生值班。

7、值日領導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學校,有事外出必須自己調班,否則不得離開。

8、辦公室印製全校教師通訊錄並定期核對電話號碼,所有領導幹部、級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內電話暢通。各級部交一份學生家長通訊錄複印件到學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邊常備家長通訊錄。

(三)啟用應急預案的情況

1、重傷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二、應急響應過程

(一)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領導幹部、教師員工、臨時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和值班領導,然後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通知門衞防止肇事車輛外逃。值班領導和政教處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校長還要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教育局和醫療機構,通報應該包括以下信息:發生事故的學校名稱和地址;通報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採取和準備採取的應急行動。

(二)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當天值班的領導幹部

成員:組織活動的領導、教師、級部主任、班主任、校醫、司機。

1、在場人員(包括領導幹部、教師員工、臨時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叫旁邊教師或學生聯繫校長,校長接到報警後,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和值班領導趕赴現場,德育副校長在趕赴現場的同時通知搶救組成員迅速到現場並撥打110交通事故電話。校醫到達後,馬上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如需送醫院救治,由校醫確定送到哪一所醫院,搶救小組組長馬上通知本校司機或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由副組長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在急救車到達前,校醫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學校門衞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教師受傷送院要派工會領導)。

2、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工會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3、政教主任組織級部主任和在事發現場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三)聯絡、教育

組 長: 賈傳海

副組長: 賈輝

成 員:級部主任和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辦公室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教育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辦公室主任和級部主任、班主任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或上級部門同意,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3、辦公室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寫出書面報告。

(四)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孫京平

成員:王新國、韓玉奎、級部主任、班主任

1、組長根據校長通知啟動本組工作及通知門衞防止肇事車輛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政教主任、級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安排住院師生的家屬的食宿。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文祕辦主任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安全辦組織保安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事故調查

組長:劉長真

成員:工會主席、上級指派的領導,事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並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學生在校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認真做好防範在校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及事故發生後及時、公正、妥善地予以處理的工作,特制訂學生在校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小組全體成員學習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定期對在校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在校學生髮生傷害事故,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及時救助傷害學生,並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一般稍輕傷害事件,校衞生室成員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三、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在第一時間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口頭或書面)。

四、如遇重大傷害或傷亡事故,學校應迅速請求上級主管行政部門指導,協助進行事故處理工作,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五、學生在校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學生家長通過協商方法解決,如雙方自願可進行調解。

六、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應將事故處理結果口頭或書面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長真

副組長:賈傳海

成 員:王金剛、楊成森、孫京平、孫中翠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篇三

為落實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育人工作,確保全體學生及住宿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學生乘車和上(放)學的管理,特制定預防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江廷明

副組長:張付顯

成 員:全體教師

二、職責

1、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及法制法規的教育和宣傳。

2、每學期要對學生、家長簽定交通安全責任狀。

3、組織好每次學生放假返校期間的秩序,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三、交通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及車主。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