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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多篇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9W

新版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多篇精品多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辛苦為大家帶來的最新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大全優秀5篇,希望可以啟發、幫助到大家。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後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後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後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後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後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乾淨,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後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機動叉車駕駛安全。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所有型號規格的機動叉車。

1、持證上崗,嚴禁酒後駕駛。

2、操作者必須熟悉叉車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使用規定,非叉車駕駛員嚴禁駕駛。

3、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叉車的轉彎燈、喇叭以及剎車制動必須有效。

4、作業時貨物裝卸要平穩、牢固,貨物重量須均勻分配在兩叉車之間。手柄置於中間靜止位置,不能同時操作兩個手柄移動。

5、當駕駛員前面視線被擋或搬運大體積的貨物時,應將叉車倒車低速行駛。叉車裝載貨物下坡時,必須低檔,低速行駛。

6、行駛中應做到:貨叉距離地面300~400mm,起重叉架要後傾。

7、在廠區內行駛時,速度應小於10km/h,裝載貨物及進車間時限速5km/h。

8、停車時應拉緊手製,檔位位於空檔。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3、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4、不準利用慣性卸貨;

5、不準用空檔或分離離合器滑行;

6、不準超負荷作業。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的貨物;

8、不準用貨叉拔起埋入地下的物件;

9、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品、易燃易爆貨物;

10、不準在貨盤貨叉上站人作業,起升貨物後貨叉下嚴禁站人;

1、檢查發動機油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及散熱器內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2、檢查電池內電解液液麪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是添加並保持蓋子孔暢通,檢查電極與導線接頭是否接合緊密牢固。

3、經常檢查輪胎氣壓,並清除輪胎紋路中的雜物。

4、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並視需要加註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內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6、查儀表、燈光喇叭的工作情況。進行完上述各項檢查之後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並檢查傳動系統、制動系統以及液壓升降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做好對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温是否正常。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清潔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每年向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年複審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年次。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複印)。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後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温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後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指定地點。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