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17W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多篇】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一

案由:索要貨款。

原告:XX市魚粉廠。住所地:XX市XX街號,郵政編碼: 廠長電話:。

法定代表人:杜,x年出生,系魚粉廠廠長。

委託代理人:馮,男,x年出生,系魚粉廠副廠長。

駐沈聯繫人:胡,駐旅社房間,電話:。(下達傳票等文書,由胡傳遞。)

被告:XX市養雞場。場址:XX市XX區,電話:。

訴訟請求:索要貨款四萬元,並由被告償付利息。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每月為X元。

事實與理由:

x年七月,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購銷魚粉合同。合同規定,被告向原告購買國產魚粉二十噸,總貨款為四萬元,貨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魚粉送到後,被告則不履行合同規定,以“現有錢款急於買飼料,暫欠幾日,賣完雞蛋即還”為理由,不付貨款。原告因生產急需資金,故派人常駐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樣理由一再拖欠,原告為了維護正常生產,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銀行貸。至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連年虧損,現已轉為個人承包為理由寫下一紙欠據,企圖繼續賴賬。被告既然無錢,為什麼能去購買飼料?為什麼能擴建場舍,修築院牆?既然連年虧損,付不起魚粉錢,為什麼還要和魚粉廠簽訂購銷魚粉的合同,轉嫁虧損於他人?被告無理抵賴貨款,並與此同時,不顧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資金,擴大生產,為己賺錢,缺乏社會主義經營道德。

原告系集體企業,靠貸款和職工集資生存,被告佔用原告大量生產資金,使原告生產陷入危機,已再無法忍受,故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照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和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償付貨款四萬元,另外,按原告在銀行貸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元,至還清貨款止。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XX市魚粉廠(章)

法定代表人:杜(章)

委託代理人:馮(章)

代書單位:xx市XX區法律顧問處

代書律師:王(章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二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向原告歸還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暫計至年月);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於年月日向原告借款元,出具借條一份,並承諾兩個月後還款。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滿後一直未還款,且一拖再拖,雖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無理拒不償還,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

此 致

xx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欠款糾紛如何解決】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諮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經施行的《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三

原 告: 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於x年5月24日、x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並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並承擔938587.50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年5月24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24.45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100524),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12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LFT100720),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上述兩份《銷售合同》文本除合同總價不同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六條“質量標準”第1款中均約定“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為原生產廠家生產的從未使用過的新設備,其規格、技術條件滿足產品説明書的規定。”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違約及責任界定”第1款中均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由違約導致工程延期的一方應賠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工程總額的0.5%/每日計*延期天數。”上述合同還約定由被告負責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該兩份銷售合同附件《售後服務承諾書》中,被告承諾: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點:“1、全系列產品均是採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採用三星全球領先的DID液晶屏。……”

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核對該設備品牌。x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佔兩份合同總金額的91.2%),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餘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籤所示型號為PD46N3,但撕開該標籤後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籤,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為PD46N2。經查核,兩標籤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8500元。故此我們認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並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為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於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為460AA04-V、價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為了獲得鉅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籤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籤(“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於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樑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叁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於被告偷樑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938587.5元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為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佔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82.3%,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於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於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於x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後立即於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説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覆。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後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於x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於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x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總金額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蘇州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蘇州*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 吳曉 律師

x年12月28日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四

原告:##市##區##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號。

法定代表人:唐##,該公司經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饒市上饒縣經濟開發區路。

法定代表人:秋##,該公司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萬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元給原告(違約金從x年1月1日起暫至*月30日,共*天,按日萬分之*點一計算,之後的違約金計算到法院判決確定付款日止)。

合計:929896元

2、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被告經友好協商,被告擬委託原告供應設備,承建一條拋光磚窯爐、乾燥生產線。為此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陶瓷機械設備銷售合同》及《滲花拋光磚生產線方案及合同》,合同約定:原告供應設備、承建一條拋光磚窯爐、乾燥線生產線工程,合同總價600萬元;被告在投產驗收一年內分兩次付清合同總價15%的尾款等內容。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供應設備、進場承建窯爐生產線,被告支付了部分設備、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窯爐生產線安裝完畢,在試產成功後請求被告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不驗收擅自使用的視為原告交付工程無質量問題,被告答覆可以驗收。但事後被告未經雙方驗收從*年*月開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窯爐生產線進行生產,時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項下的窯爐生產線,被告已經正常投入使用*年*個月。在此期間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萬元,但被告以種種理由推託。

因此,原告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現特具狀訴至貴院,望貴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

此 致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五

原告:(單位全稱、住所地、郵政編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地址、電話)

訴訟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繫地址、電話)

被告:(姓名、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案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__元;

2、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__元;

3、責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這裏要寫明此起經濟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雙方是否簽訂過書面合同)以及爭執的焦點、起訴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____法院

起訴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關證據)

1、起訴狀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1份;

3、授權委託書1份;

4、原告在銀行貸款及其利率證書1份;

5、購銷合同複印件1份;

6、原告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據1份。

相關知識

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於橫向關係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2、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方式都是針對縱向關係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1)平等主體之間:仲裁、民事訴訟。

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時,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2)不平等主體之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方式都是針對縱向關係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選擇哪種方式與糾紛的性質有關。具體來説,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採取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