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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與旅行社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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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與旅行社合作協議

2021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共同開拓旅遊市場,促進園區與旅行社的良好合作,提升園區遊客量,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2021年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本協議為甲方園區門票向乙方組團提供的門票優惠。

二、乙方負責在永川及其它區縣、重慶市場的包裝、對外宣傳、推廣,宣傳內容需得到甲方許可,乙方在不得損壞甲方利益基礎上進行宣傳推廣。

三、乙方購票組團人數在50人以上為團隊,享受 20 元/人的優惠團隊門票,其中包含1米2以下小孩及70歲以上老人。該門票優惠價格不享受園區的其他關於門票的優惠政策,如甲方活動期間掛牌價有所上調,團隊價也相應上調。乙方團隊項目參與、住宿,用餐按實際標準結算。如低於50人天數過多或每月到團數量低於10次甲方可提出適當上升價格。

四、乙方組團預定門票應在提前一日23:00時前通過微信或電話報送組團計劃表,並將帶團導遊姓名、導遊聯繫電話、車牌號、行程日期、人數在組團計劃表上逐一填寫。

五、除用餐期間甲方不再增派人員參與乙方活動內服務工作,乙方組織人員全程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

六、付款方式:經景區和旅行社計調人員核實具體人數後,於進入景區當天一次性微信轉賬或轉入景區指定賬户。一團一清。

七、協議有效期為2021年5月17日-2021年12月31日。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蓋章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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