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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及管理辦法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3W

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及管理辦法

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及管理辦法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認識不一致而發生醫患糾葛,並向衞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的糾紛案件。從廣義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屬對患者診療護理過程不滿意,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失誤,對病人造成不良後果、傷殘或死亡,以及診療過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況,要求衞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實真相之前,統稱為醫療糾紛

二、醫療糾紛的責任管理機構

院內沒有明確規定,大多數醫院都成立專門醫療糾紛處理部門,如淄博市中心醫院:醫療服務監管科等等,有專職團隊負責,我院目前由醫務科負責

三、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

糾紛管理機構接到糾紛投訴後:

1、調查瞭解科室當事人及科室主任

2、糾紛科室內討論

①是否有過錯;

②什麼過錯?

③過錯性質;

④過錯與後果的因果關係;

⑤責任程度。

3、糾紛當事人與科室作書面答覆

4、糾紛處理機構職責

(1)積極與患者或家屬或委託人溝通處理;

(2)組織院內專家討論

①是否有過錯;

②什麼過錯?

③過錯性質;

④過錯與後果的因果關係;

⑤責任程度。

最後做出討論意見,形成書面材料,給患方答覆

5、糾紛處理途徑

(1)、院內協商解決

糾紛當事人協商解決;

糾紛科室協商解決;

醫院協商解決;

(2)、醫調委調解解決;

(3)、行政調解

(4)、司法途徑解決。

四、糾紛管理

1、按照不良事件處理流程管理。

2、糾紛分類:

(1)責任性過錯;

(2)技術性過錯;

(3)責任-技術性過錯

3、過錯度認定

司法鑑定機構有結論的,以司法鑑定為主。

院內和解或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因沒有明確責任劃分,由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組討論認定,專家組成員為各個科室副高級職稱以上成員組成,根據情況抽取相關專業專家。由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召開醫療糾紛責任認定會議,由糾紛科室負責人及責任人書寫糾紛經過及科室內討論意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專家組集體討論,確定過錯責任科室、責任人人及責任度,討論意見提交院黨委,根據結果確定處罰方案,對結案醫療糾紛責任人及科室進行經濟處罰。

4、處理方式:

(1)按照不良事件處理,科主任、相關人員談話告誡。

(2)處罰

①醫療工作風險性、不可預見性,履職盡責,技術性原因,不予處罰。對科主任、相關人員談話告誡。

②責任性過錯:對科主任、相關人員談話告誡。對責任科室科主任及相關責任人扣罰1-3個月管理績效。根據認定責任情況,責任人及科室承擔部分賠付金額(10%-20%)。責任人延遲一年職稱晉升。

③責任-技術性過錯:對科主任、相關人員談話告誡。根據情況對責任科室科主任扣罰1-3個月管理績效。根據認定責任情況,責任人及科室承擔部分賠付金額(10%-20%)。責任人延遲一年職稱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