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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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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精選多篇)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患者曾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

醫療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殘疾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

後續治療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

精神損害賠償金:

其他:

第二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

第三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甲方:×××醫院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鑑於患者**曾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

醫療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殘疾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

後續治療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

精神損害賠償金:

其他:

第二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

第三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範本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乙方:(住址:,身份證號:)鑑於患者曾於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甲方處診治疾病,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糾紛,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補償費摺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甲方給付的補償費後,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

二、在甲方支付補償費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責任,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乙方並承諾不會從事或者散佈任何可能影響甲方名譽的行為,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補償費,並向甲方支付補償費一倍的違約金。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章或指印)乙方代表簽名(章或指印)

調解員簽名

二〇一

附件:

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乙方委託書一份;

3.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月年日

第四篇: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患者因於就診,不明原因意外死亡,乙方提出質疑,經報市衞生局醫政科按規範程序處置,患方不同意進行屍檢、醫療鑑定及相關司法程序,在不判定責任有無的前提下,與院方協商解決。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補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及其它補助費等共計:。

第二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衞生局、市政府各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之時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時間:時間:

參加單位:

第五篇: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1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關於xx自願到xx醫院

骨科手術治療的協議

甲 方:xxxxxx醫醫院

乙 方:xx,女,生於xx年xx月xx日,户籍所在地:陝西省xx(本站:)縣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

事 由:xxx年xx月x日上午x時許,xxx因交通肇事致右股骨幹骨折入院手術治療,現因xx術後一年多骨折處生長欠佳,屬於骨不連,乙方xx提出異議。甲方已經告知乙方發生醫療糾紛後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糾紛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共同委託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乙方自願放棄就本醫療糾紛其所享有的權利。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到甲方骨科再次行手術治療,甲方本着同情患者、扶貧救助的原則,同意給乙方實施手術治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邀請外地專家對其進行本次手術,專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對乙方在手術後的治療護理應符合醫療規範,但因乙方有骨不連病史,本次手術後若出現遲緩癒合或再次骨不連,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及其親屬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或追究甲方法律責任,否則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需按正常程序辦理出入院手續。

3、乙方本次在甲方單位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除合療報銷外剩餘部分由甲方承擔,入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療報銷相關證件並委託甲方負責合療報銷事宜。

4、甲方只承擔本協議“3”條中規定的在甲方單位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合療報銷除外)和“1”中的專家費用,除此以外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款,若進入司法程序以此為據。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人各執一份,並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及中介人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患者本人)(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中介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