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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院醫療糾紛情況的調查彙報材料

欄目: 醫院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1.84W

醫療糾紛作為社會矛盾的一種特定的表現形式,伴隨着社會醫療活動由來已久。但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轉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人們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和侵權責任法出台後,病人及家屬維法意識增強,醫療糾紛呈現愈演愈烈趨勢,破壞了正常診療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大局,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

關於醫院醫療糾紛情況的調查彙報材料

一、醫療糾紛的現狀

(一)糾紛數量不斷增加

**年、**年我院分別發生醫療糾紛 8起、 6起,今年1至6月份發生醫療糾紛4起,醫療糾紛總量呈上升趨勢。**年、**年,我院分別支付賠償資金31萬元和40萬元。今年1-7月份共支付賠償資金29萬元,處理糾紛難度日益加大。

(二)糾紛程度更加激烈

伴隨着醫療糾紛的不斷髮生,醫鬧現象愈加嚴重,由家屬哭鬧逐步升級為拉橫幅、搭靈棚,更甚者在公共場所停屍要挾,圍堵、打砸醫療機構,糾纏、謾罵醫務人員。患者方組織人員,先對醫院進行圍堵、打砸,對醫務人員謾罵,後升級到縣政府羣體性上訪。

(三)正當渠道處理糾紛少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本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解決、衞生部門行政調解和法院訴訟解決等三種正當途徑解決爭議,但在實際工作中,醫療糾紛大多不走正當渠道解決問題。**年發生的8起糾紛中,沒有一起通過醫學鑑定或司法途徑解決,均是通過上訪、圍堵和醫鬧等方式解決,今年以來發生的4起糾紛中沒有一起通過醫學鑑定或司法途徑解決。這種不正當的醫療糾紛解決方式已成為當前處理醫療糾紛的主流,必須正確對待,儘快予以改正。

(四)產生糾紛對象集中

調查中發現,醫療糾紛多發於四種情況:一是患者屬於重症病人。患者家屬期望值過高,結果反差大不能承受。二是患者突發疾病。病情嚴重,診斷治療效果不理想,在醫院診療過程中猝死,家屬認定醫院處置不當,發生糾紛。有病人搶救無效死亡後,家屬圍堵醫院索取高額賠付。三是患者有多發病症。在治療過程中由於病情的複雜性和醫學發展的相對滯後性,治療中突發意外事故,家屬情緒失控。四是醫患溝通誤解。醫護人員沒能將病情的診斷情況和可預見情況完整告知患者,醫患雙方產生誤解。

(五)負面影響非常突出

一是診療秩序被打亂。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家屬在醫院鬧事,醫護人員安全難以保障,醫院安靜的診療環境遭破壞,影響其他患者治療。如有患者出現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認定醫院有過失,家屬不接受行政調解或司法調解,直接進行醫鬧,。二是信訪穩定壓力大。一些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家屬糾集家族勢力,在醫療機構鬧事,圍堵信訪、政府機關,或長期越級上訪,影響社會穩定大局。三是醫患關係更加對立。醫療糾紛使醫護人員和病人雙方的理解與信任變得十分脆弱,醫患關係由密切配合變為互不信任,信任危機使醫患關係愈加對立。

二、產生糾紛的原因

通過調查發現,醫療糾紛作為發生在特定領域和特定羣體中的矛盾,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醫療方面

一是醫患溝通不夠。近年來儘管醫院的服務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為中心”向“以質量為核心”和“以病人為中心”轉變,但仍有個別醫護人員“見病不見人,治病不治心”,溝通意識不強、缺乏溝通技巧,服務態度生硬、患者方不能接受,認為醫護人員不負責任。另外個別醫護人員醫療知識有限,對病情不能做出準確判斷,不能滿足患者方需要,或溝通水平和能力有限,使患方對病情瞭解不夠,對治療結果沒有心理準備,認為醫療過程存在失誤。醫患溝通不夠是產生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診療水平不高。近年來,雖然全縣醫療衞生條件不斷改善,人民羣眾醫療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但是在基層,尤其是農村的醫療急救能力仍非常有限,一些突發的急危重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時救治,即便轉入縣級醫院,也因為錯過最佳搶救時機而回天無力,患者家屬認定醫院救治不力。加之個別醫務人員臨牀經驗不足,缺乏紮實的搶救知識,雖有較高的理論知識和滿腔的救死扶傷之心,但操作技術不嫻熟,應對突發事件沒經驗,易造成救治失誤,引發患者方強烈不滿。三是應急處置措施不力。醫院對醫療糾紛處置準備不足,當出現醫療糾紛苗頭時,醫院反應往往較患者方遲緩,處置方法簡單。有的只是單方面強調醫院救治正當、醫治無誤、沒有責任,沒能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主動溝通,消除誤解。當醫患雙方的矛盾激化時,才依法請公安部門處理,往往延誤了處理糾紛的最佳時機,有些甚至使衝突升級。

(二)患者方面

一是醫療知識缺乏。患者家屬由於缺乏必要的醫療知識,對醫療工作的特殊性瞭解不夠,認為病人進了醫院,就是進了“保險箱”,一旦治療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目的,或發生病情惡化,就直接把責任歸咎於醫院。二是法律意識淡薄。儘管隨着社會的進步,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普遍增強,但當前部分羣眾的法律知識依然相對缺乏,法制觀念比較薄弱,不能及時保留有效證據,不能依法申請維權,或不願意通過正常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去解決問題,不願承擔醫學鑑定或法院判決敗訴的結論,而寄希望於通過吵鬧的方法來達到賠償的目的。三是認識有偏差。在處置醫療糾紛過程中,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以訛傳訛,錯誤地認為發生醫療糾紛後是“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這是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方通過非正常手段解決問題的主要原因。患者方認為醫學會與醫院是“一家人”,不能伸“冤”,而直接在醫院“鬧”則掌握主動權,不僅能夠造成社會影響、博取更多人同情和關注,還能引起政府注意,迫使醫院立即就範,這樣成本低、收益高、見效快。因而一味“吃定”醫院,甚至不惜以糾纏、暴力相威脅,達到其要求賠款的目的。

(三)社會方面

一是輿論誤導。醫院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重要場所,每個人都曾到過醫院,因而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同情的天平自然傾向患者。一些醫療糾紛事件,患者方糾集起親戚、朋友、同事、鄰里七八十人大鬧醫療機構。對此,有些人認為病人死在醫院裏,家屬行為過激一點可以理解;有些羣眾也認為患者是個人,醫院是公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醫院總要賠一點。致使醫院迫於多方壓力,息事寧人,賠錢了事。二是體制原因。長期以來,衞生局是醫學會和醫院的領導機關,他們之間在管理體制上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用患者家屬話説,找衞生局或醫學會行政調解,是兩個孩子打架後,一個孩子找對方孩子的家長告狀,家長肯定要護短。因此患者方即便有醫療糾紛也不願找醫學會鑑定或交衞生局處理。三是醫鬧參與。調查中發現,我縣已形成專職醫鬧參與醫療糾紛處置。他們受僱於患者家屬,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公開在醫療機構製造混亂,並從患者家屬那裏謀取經濟利益。由於受這些專職醫鬧的唆使,使原本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解決的醫療糾紛迅速升級,造成事態擴大化。四是糾紛誤斷。一部分醫療糾紛發生時,正處在兩會期間、上級檢查期間、由於多種因素制約,在處理醫療糾紛時,為顧全大局,只能特事特辦、從快處理。特別是對一些“醫鬧”分子沒有嚴厲打擊,對一些衝擊行政機關、圍攻毆打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沒有依法嚴懲,從而形成了一種一出糾紛就聚眾到醫院鬧事的惡性循環。

三、解決糾紛的建議

鑑於當前醫療糾紛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原因,建議進一步健全協調機制,探索第三方調解,依法維護患者和醫護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採取做思想工作、行政調解、法律訴訟、技術鑑定等措施,多管齊下,綜合治理,以此來遏制醫療糾紛高漲勢頭,並逐步引導醫療糾紛處理走上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一)加強醫院自身建設,主動應對醫療糾紛

改進和強化醫療服務質量是減少糾紛、消除誤解的重要途徑。一是加強內部管理。醫院要切實抓好制度建設,確保醫療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執行,儘可能減少醫療失誤,避免醫療糾紛發生。要健全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嚴格按照既定預案,對患者方進行積極主動的溝通協調,並按程序逐級上報、密切關注,嚴防事態擴大。要建立和完善醫院服務質量的保障、獎懲、評議、監督機制,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應對醫療糾紛的能力。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醫療失誤的醫護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發揮責任追究的警示作用,切實增強醫護人員的責任心。二是加強隊伍建設。醫院作為特殊行業,其活動直接關乎人們的生命健康,要切實加強醫療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儘可能通過自身努力,減少醫療糾紛發生。要牢固樹立患者至上的理念,不斷創新服務方式,經常換位思考,站在患者角度考慮問題,體諒患者難處,用真心換真情,最大限度爭取患者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是加強醫患溝通。搞好醫患溝通對化解醫療糾紛至關重要。要嚴格落實醫患溝通告知責任制,醫務人員應採取適當的告知方式,以口頭、書面等方式翔實地向患者告知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要加強醫患溝通培訓,邀請專家、學者對醫護人員進行專題性培訓,提高溝通技巧和能力,掌握溝通要領和藝術。要主動聽取患者呼聲,耐心接受患者諮詢,積極開展微笑服務,不斷創新溝通方式,開展醫患之間真情互動,提高醫患溝通效果,增進醫患之間情誼。要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逐步建立固定的醫患溝通場所,配置錄音、錄像等設備,記錄醫患溝通影像資料,為協調醫療糾紛提供證據。

(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引導依法處理糾紛

一是加強普法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和知識問卷、有獎競賽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教育,使廣大羣眾進一步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及明辨是非的能力。要大力宣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序和途徑,提高患者家屬的依法維權能力和意識,使醫患雙方都能做到依法公正處理醫療糾紛,以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二是樹立正確導向。要適時選擇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宣傳報道,增強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的透明度,引導醫患雙方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處理雙方爭議,共同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要針對一些片面輿論誤導,及時組織正面的針對性宣傳報道,澄清醫療糾紛事實真相,及時扭轉關於糾紛賠償的不實不正之風。對個別藉助輿論工具扭曲醫院形象、破壞醫患關係的別有用心之人,醫院要運用法律武器討回公道,正本清源。三是營造良好氛圍。醫院要加強與社會媒體的經常性接觸,主動接受媒體監督,做好向媒體和社會的宣傳解釋工作,使醫院工作得到人民羣眾的理解和支持。新聞媒體要加大正面報道醫衞工作和醫衞戰線先進典型的力度,引導人們正確認識醫衞工作和醫護人員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極其重要作用,呼喚全社會多一些理解和關愛,少一些誤解和冷漠,重塑和諧的醫患關係。

(三)加大糾紛協調力度,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一是健全處理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儘快完善處理醫療糾紛的辦法,明確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和具體步驟,明確各職能部門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職責和任務,通過制度建設有效防範和處置醫療糾紛。二是嚴厲打擊醫鬧現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出台《醫療糾紛應急處理辦法》,對那些藉機滋事、衝擊醫院、毆打醫務人員、毀損公共財物、破壞醫院正常工作秩序、敲詐勒索錢財的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決不姑息縱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是探索第三方調解。學習借鑑其他地區成功經驗,建議建立獨立於醫院和患者的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縣羣眾工作部獨立辦公,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即把當事人引導到調處點調處糾紛,把醫療糾紛調解從院內移到院外,從被動轉向主動。調處點安裝必要的監控設備,以記錄調處的情況,併為糾紛的有效解決提供必要的證據。調處點應明確職責,有關人員在醫療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介入,研究處置辦法,把事態控制在初發階段。調處工作應吸納患者方所在的鄉鎮或單位的有關負責人蔘加,我院有過幾次償試,均有一定效果,也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以增強調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調處成效。

(四)爭取司法部門大力支持

通過司法處理醫患糾紛,要求執法部門充分調查醫患糾紛具體內容,瞭解醫療特殊專業知識,站在公平,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醫患糾紛,做到不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