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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1W

部門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部門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權益部是為廣大同學排憂解難,熱情服務的後勤部門。關注生活中的每件小事,深入同學,反映同學心聲,積極主動地為同學排憂解難是我們的職責。我們遵循學生會“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的工作路線,努力架接學院與學生間的橋樑,維護廣大學生的正當權益,帶領同學們共創校園文明。為進一步完善生活權益部的各項工作,塑造學院的良好形象,為廣大師生提供周到的服務,結合本部實際,特制定此制度。

二、部門精神

認真負責,團結友愛,耐心堅忍,相互信任,獨立自主,遵守紀律,具有服務意識、維權意識。

三、部門文化

1、具有服務精神,端正態度。在維護權利時,要有服務意識,以及端正的`態度,用奉獻精神和服務意識將工作做到最好。用嚴謹負責的態度對待每個任務。

2、成員之間相互團結,相互激勵,加強溝通,學會協調。成員之間要相互激勵和相互溝通推動工作的進一步完成,深化成員友誼,協調工作促進工作的有效開展。

3、制定明確的部門內部行為規範,用規範要求部委以及部長,建立一支整齊的隊伍。鼓勵創新與自由發揮,展現自己的才能。

四、工作簡介

權益部是從考慮學生與學校溝通的這麼一架橋樑,學生會總體來説是為全校學生服務,而權益部更應該是為學生謀求更多利益的窗口,解決學生與學校衝突的緩和區。

日常工作以協調學生與學校關係為主,適當的針對學校的政策,學生的利益給予宣傳及引導。幫助大家維護好自身的利益。

五、工作規定

1、在工作的時候,不得打鬧,不得玩手機,要精神飽滿,態度嚴肅,有禮貌。

2、工作的時候務必佩戴工作證

3、每週例會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

4、部長委託的事情要按時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務必提前請假。

5、例會時,手機要靜音,帶筆本,認真記錄例會內容。

各部門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客房用品管理制度

採用'消耗品的定額管理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制定各項消耗品的定額數量及金額。

(1)統計住客房經營出租每間每天的各項消耗品實際耗用量。

(2)根據目前客經營狀況及控制者的意願,初步制定在正常情況下客房每間每天各項消耗品用量的計劃數(客房一次性用品配備情況:vip房24、52元,豪套12、01元,高套11、79元,雙人間16、98元,單間11、79元)。

(3)以此計劃數乘以一個百分比(一般在80%—90%左右),核算出每間房的定額消耗量。

(4)根據各項消耗品的單價,以及房間的出租率核算出其金額。

2、編制'客房消耗用品定額控制表',根據各種房型每天的出租率核算客房一次性消耗品的定額,月末結帳時統計當月客房實際耗用消耗品的金額,進行對比。

3、制定定額消耗品的節省提獎率和超額的罰款率。兩種比率應一致,一般控制在10%以內。超過定額數的90%按超過部分的10%罰款,低於定額數的80%按節省部分的10%獎勵。

4、客房部以樓層為單位予以實施。

5、客房從總倉領出消耗品存入部門小倉庫,然後發放到樓層使用。同時根據使用量不斷進行補充。

6、每次領用時,總倉和小倉庫都認真做好記錄。

7、月末,大、小倉庫的倉管員做出客房部及樓層實際領用各項消耗品的明細表。

8、根據倉庫提供的明細表,對照規定的消耗定額數,核算並編制當月客房部(按樓層分)各項消耗品實際耗用表。表中既有實際耗用量及金額,又有通過同定額進行對比後核算出的增減數量及金額。

9、根據當月消耗品使用的增減金額數,與工效掛鈎一起核算。

10、將當月各項消耗品定額控制表及寫出的情況説明一併交客房部經理、總經理審批。

11、審批後,財務部按當月消耗品使用實績給予客房部發獎或罰款。

12、稽核整理保存每月核算報表及報告等有關資料,為今後制定更合理的定額數據創造條件。

13、瞭解掌握各項消耗品的進價,一旦價格發生變動,需及時調整各項消耗品的定額數指標。

二、客房大堂吧、迷你吧的物品管理制度

大堂吧、迷你吧由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根據銷售情況做銷售日報表,報稽核核查每天的銷售收入(包括宴請),月末根據收發情況,做進銷存的月報,對實物進行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三、工程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1、根據各類工程材料的收發料單,部門主管或領班登記分類明細金額數量帳。

2、登記維修隊個人領用工具的`輔助帳。當領用人員發生變動時,及時變動人員姓名、或轉移註銷其名單、工具名稱。

3、根據月發料單進行統計、核價、計算,並按材料品種及部門編制月領用明細表。

4、月末編制工程材料的收發存月報。

5、財務稽核每月25日同工程材料管理員核對實物帳,做到帳帳相符。

6、憑據各部門報修的維修單,維修隊進行維修,維修隊填寫維修情況及所需材料的數量、金額、品名等詳細資料,由報修部門簽字認可,其中維修單財務聯應上交財務,月末財務根據工程維修單上註明的材料使用、消耗情況核查。

7、熟悉瞭解各種工程材料的使用、消耗情況,對非正常的或報損的材料要協助查明原因並寫報告上報部門主管,對於報損的工具要以舊換新,填寫報損單申請報損。

公司財務部門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

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

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 認真及時核算並上交應交税費。

(六) 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

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總監,核算會計,税務會計,出納,倉庫記帳

員和會計助理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

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人員涉及財務相關業務時,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

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制證、複核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收付款憑證,必須有出納員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

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

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

財務總監或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做出處理,須經財務總監同意,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檢查。出納人

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

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總監監交。財務總監辦理交接手續,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監督。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四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總監製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必須在付

款憑證註明使用支票支付字樣,經財務總監、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出納將支票及存根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零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五條支票付款交由領取人後,出納憑支票存根、付款憑證,統一

編制記賬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日記賬。

第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

大小,均須財務總監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或由部門經理在單據右上角註明“總經理電話已同意支付”字樣並簽章(也可總經理事先書面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待總經理回公司後,出納送其補籤。

第四章 現金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 個人勞務報酬;

(三)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 結算起點2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五) 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錢款結算起點定為2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十八條 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的,應事先報財務總監批准。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基本户)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總監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1個月)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生產工資由生產部門依據部門部門規定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表,交部門主管複核後,依次送財務總總經理簽字後,轉送出納準備發放。發放後,出納填制付款憑證,進行賬務處理。行政管理銷售工資由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編制工資表送總經理審批後出納按時發放,出納填制付款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二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總監審核時間、天數各項無誤,送總經理簽字後,再交出納員付款並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健全現金、銀行存款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五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具體由税務會計和會計助理分別負

責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財務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財務總監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總監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總監批准。

第六章 處罰辦法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 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

的;

(二) 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的;

(三)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

行的;

(四) 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 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部門管理制度 篇四

為規範公司對部門和員工的績效考評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過對部門和員工日常工作和行為規範的考核、考評,建立公司績效考評管理系統,促進個人工作素養和整體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防止和糾正部門和員工瀆職、失職、違紀、違規行為,保證公司績效目標管理的達成。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對部門和員工的各級考評、各類行為規範的考核的管理。

3.職責和權限3.1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對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有考評權和考核權,負責對各類考評、考核結果的最終認定。

3.2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管領導、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對各部門有考評權和考核權。

3.3各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管理,行使考評權和考核權。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歸口公司考評和考核結果,並將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鈎。

3.4員工和部門對同級和上級單位有考評和考核的建議權。

4.績效考評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辦法及考核實施細則

4.1績效考評、考核管理程序

4.1.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負責人彙報或提交工作總結,作 度考核的依據。

4.1.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總結、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員工,見附錄1),打分並作出評估,並將考核結果於每月27日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3部門負責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組交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兩項總結可以合寫,也可以分開寫),作為對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

4.1.4公司考核小組根據部門負責人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兩種,分別見附錄2、附錄3),打分並作出評估,由總經理辦公室將考核結果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並將審批後的考核結果於每月30日前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5人力資源部將收到的各類考核結果根據規定計算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績效工資,並與員工薪酬兑現。

4.1.6 負責考核的負責人應及時將考核結果與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見面溝通,出現異議時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可直接向人力資源書包範文部申請裁決,由人力資源部調查落實,確屬必要時可對考核結果進行適當小的調整。

4.1.7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末根據各類考核結果和部門及其負責人、部門員工的工作成果,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獎勵或處罰。

4.2考評、考核管理辦法

4.2.1考評、考核的組織:考核小組組織對公司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的考評和考核,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本部門員工的考評和考核。

4.2.2考評、考核的原則: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結果為主要依據,按照崗位職能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

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

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並對考核結果及時溝通;

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

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併納入考核體系。

4.2.3考評、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為單位進行考核,考評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評,年終進行一次總考評。

採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能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並結合目標管理法對部門進行考核。

部門考核以部門月度業務計劃和部門職能職責執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員工考核以崗位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執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4考評、考核結果的處理

按月度考核結果確定績效係數:部門績效係數和員工個人績效係數為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係數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的連乘積。

按績效係數與工資掛鈎計算髮放薪酬:

部門員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__部門績效係數

=∑部門員工工資

部門負責人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__負責人個人績效係數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部門(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__部門績效係數__[(個人崗、效工資和__個人績效係數)÷∑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__個人績效係數)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級。

連續三個月考核低於65分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75分以下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75~70分的,下調一級,70~65分的,下調二級,低於65分的淘汰。

連續兩年考核經考評低於75分的淘汰。

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90分以上且無月度考核不合格記錄的員

工或部門負責人,90~95分的,上調一級,95分以上的,上調2級。

76~89分的不調整薪級。

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等。

4.2.4.

4.1連續2年考核經考評95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

4.2年度考核經考評100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

4.3連續2年考核經考評低於80分的下調1個薪等。

4.2.5無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考核、考評結果的,視為考核者工作失誤,按每延誤一天,減發考核負責人10%的績效工資,直至減完為止。

4.2.6考核負責人應採取公正、公開、公平的態度對被考核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和準確的考評,若在考核、考評的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蓄意打擊報復等惡性行為,一經查處,減發考核負責人20%的當月績效工資,並提出書面警告一次;

若一年內考核者出現三次考核、考評失誤,導致人力資源部裁決的,視同失職處理,對考核負責人將考慮降級、降等或轉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4.3考評、考核實施細則

4.3.1 員工獎勵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獎勵。

4.3.

1.1 對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利改進計劃經採納施行,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

1.2對於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3.

1.3遇到非常事變,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奮勇救護保全公司財物或人身安全的;

4.3.

1.4 研究改進設備、工藝、材料,提高公司產品生產能力、降低各種消耗有顯著成效,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

1.5才能卓著、業績優異、品德優秀,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4.3.

1.6領導有方,服務勤勞,受到各部門讚譽的。

4.3.2員工獎勵種類和標準

能衡量創造價值的,按年所創造的價值評定(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審):10000元以下的一次獎勵100元,記嘉獎一次;

超過10000元至100萬元的按5%提取獎金,20萬元以下記小功一次,20萬元以上記大功一次,50萬元以上上調一個薪級;

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上調二個薪級。

不能直接衡量所創造價值的,參照

條進行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加薪等獎勵,獎勵金額一次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

嘉獎三次算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算記大功一次,記大功兩次上調一個薪級,不跨年度計算。

4.3.3員工處罰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予以處罰,出現記過以上處罰的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處罰。

有瀆職、失職、對問題失察、違規行為,給公司財物和工作造成損失的;

泄露公司機密、向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隱瞞或謊報事實的;

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遇有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報的;

未經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許而為其它公司、機構或私人工作的;

工作時間幹私活、竄崗、睡覺、怠工或擅離職守的;

工作不服從分配、擾亂秩序、侮辱同事、妨礙他人工作的;

品行不端、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拒絕接受主管人員或上級正常的工作檢查的;

任何時候有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的。任何行為的。

4.3.4員工處罰種類和標準

能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大小處罰(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議):1000元以下口頭警告一次;

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處罰50~500元,記書面警告一次;

超過5000元至1萬元的處罰500元~1000元,記小過一次;

超過1萬元至5萬元的按5%提取罰金,記大過一次;

超過5萬元的按損失大小處罰金1000~5000元,並免職或解除合同。

不能直接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經濟損失參照條進行,其它按工作損失天數處罰: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記書面警告一次;

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小過一次;

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大過一次;

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職或解除合同。

經濟損失或工作損失如屬故意行為,按一般故意、輕度故意、重度故意、嚴重故意處罰如下: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屬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小過一次;

經濟損失1000元至1萬元的或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屬輕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大過一次;

經濟損失1萬元至5萬元的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屬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兩倍處罰,並免職或解除合同。

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屬嚴重故意,按損失金額全額賠償,免職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年內書面警告二次算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算記大過一次,下調一個薪級,記大過兩次免職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績效考核表》中部門、部門負責人、員工三種情況分別考核,其中關於獎懲情況的考核如出現上述考評、考核細則規定的事項時,在《績效考核表》中規定的考核仍要進行。

4.3.6生產人員的考評、考核可參照本制度有關條款進行,不再另行規定。

4.3.7各類專項考核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相關文件

q/bwg0205-04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q/bwg0305-04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q/bwg0306-04環境保護獎懲條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q/bwg0801-04員工聘用管理規程

q/bwg0803-04員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6.記錄文件

gj0802/01績效考核表(員工)

gj0802/02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

gj0802/03績效考核表(部門)

附加説明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編制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主要審定人:

發佈日期:04年

5 月 30 日

版本號: g-a受控(編號/章):

部門管理制度 篇五

1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2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工作,並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オ

3對在施工中發現有危及人員生命安全及財產損失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並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4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網絡活動,協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網絡之間的工作關係。

5負責對工程承包單位和設備製造、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並簽訂安全協議。

6負責組織現場的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對各承包商進行安全考核並依照規定進行獎勵和處罰。

7負責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標誌、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編制工作。

8負責建設單位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9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

10負責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檔案、資料、信息的建立和管理。

11編制和完善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12完成安全生產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門管理制度 篇六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為了提高部門工作效率,規範工作程序,加強圖檔、文件、資料管理。特制定一下設計部內部管理制度,設計部員工除了日常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之外,根據部門工作的特殊性,還應嚴格執行設計部內部管理制度,所有規定如與公司制度牴觸,以公司制度為準。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1.所有往來文件均應由資料員統一發送或接受,資料員必須填寫《文件發放/接收登記表》。

2.所有來文(包括設計院洽商、公司內部文件、傳真)必須先交到資料員處,資料員認真預審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和時效,如存在問題有權拒收。

3.資料員預審文件符合要求後,填寫文件聯繫單,交給部門負責人進行審閲,部門負責人應儘快簽發審閲單。資料員應根據文件簽發單上所勾劃的具體執行、參閲、抄送人員交其簽收,並留複印件給具體執行人備份。

4.所有往來文件、圖紙、傳真等均是部門內重要的設計依據和資料,應妥善保管,資料員存檔不允許外借或遺失。

5.所有未按照程序直接交給當事人或其他工程師的文件,當事人應拒絕接收並向傳遞人員解釋,所有不遵守規定的擅自接收文件的人員,部門不對其個人行為負責,如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6.需要轉發的文件,應在收到文件後立即發出。

7.發送任何文件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方可交給資料員統一發出,任何人不得私自簽發文件,未經部門負責人簽發的文件,均視為無效,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8.文件發放原則不應超過24小時,如有問題未能按時發放,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向接受部門説明延遲原因。

9.所有往來文件資料員應認真分類、編號、存檔。

二。來文審閲執行制度

1.專業人員收到文件時,如當事人為“參閲”,請在文件傳遞單上簽字。文件傳閲單中所有參閲人員不應是簡單的審閲,應認真閲讀文件,並承擔相應的工作和責任。

2.如當事人為“執行人”,請複印保存,源文件返回資料處存檔。文件聯繫單中的執行人為具體落實文件事項的負責人,收到文件後應認真審閲並於24小時內回覆或執行文件要求內容,完畢後型部門負責人彙報具體執行情況,實行八小時內向部門負責人回覆制度,如遇到困難須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反應。

3.所有給各個部門、單位的意見或問題,均應以書面文件形式提出,儘量杜絕打電話、口頭通知的形式。

4.如遇特殊要求,執行人應認真審閲、備註要求,並按要求嚴格執行,如不能及時完成,應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

5.文件傳閲後,應返回資料員處保存,不得外借。

三。變更洽商審核執行制度

1.有關設計修改的文件只有《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設計修改洽商單》,其他任何有關修改的文件均不能簽發。

注:《設計變更通知單》是由於甲方主動要求或由於施工存在問題,而由施工單位提出經甲方同意的修改,由設計單位為主動方要求進行的修改。《設計修改洽商單》由於設計錯誤,由設計單位為主動方要求進行的修改。

2.所有《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設計修改洽商單》應首先遞交到資料員處,由資料員簽收和分發給相關專業人員審閲。

3.專業工程師收到《設計變更通知單》和《設計修改洽商單》後,必須填寫規定的《項目變更洽商審批申請表》和《設計變更審核表》。註明相關內容,變更原因,同時表格中所有項目為必填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能生效,然後付印留底備案,同時抄送相關單位或部門。

4.任何私自填寫簽發給施工單位的或無《設計變更審核表》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設計修改洽商單》均為無效,如果由此發生的任何問題由簽發人自行承擔。

5.如果《設計變更通知單》和《設計修改洽商單》有圖面改動,必須要求設計單位以相同比例的a4形式出修改圖,並應清楚標出修改部分,我部相關當事人應在審核簽發後,將相應修改圖福音,標上編號、日期貼於圖上相應位置,下一次如有新的修改,應將新的'修改圖貼於前此的修改圖上,不應將前次所貼的修改圖曲調,以便了解圖紙的修改過程。

四。圖紙審核發放制度

1.所有設計單位完成圖紙應首先交給項目建築師,由項目建築師統一填寫《圖紙發放轉遞審核單》,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由資料員簽收、存檔和分發,同時交給相關專業人員審閲,並應及時傳遞給其他部門。

2.《圖紙發放轉遞審核單》的填寫是為了明晰發放圖紙的內容,作用,以及所替代的圖紙,避免圖紙發放程序上的混亂。填寫原則如下:

①如果為新圖,只用填寫圖紙內容,即圖紙設計的專業,圖紙編號。

②如果維修改圖,必須填寫修改原因,以及新圖所代替的圖紙及相關編號。

3.專業工程師收到圖之後,必須儘快對圖紙進行技術審核,原則上審圖時間不應超過一週。

4.圖紙審核完畢後應立即將圖紙中問題進行整理,匯同審圖意見填寫《圖紙審核問題表》,返回給設計單位修改,並要求必須跟蹤設計單位回覆修改意見。

5.資料員負責《圖紙審核問題表》編號和發送,《圖紙審核問題表》的編號原則為

wtd----xxx----xxx----xxx----xxx

↓↓↓↓

樓號日期編號專業

專業:建築---ar

結構---st

水---fdw

電---el

暖通---he

五。圖紙資料管理制度

1.資料員均應認真按時間、順序、專業分類保管資料,便於工程師查找。

2.所有資料員保管的的圖紙原則上不外借,能複印的複印,特殊情況的填寫借閲單。

3.所有往來文件資料員均應認真分類編號,存檔。不能遺失。

4.審閲完的圖紙應及時整理歸檔,不應超過24小時。

5.資料包括:傳真、《圖紙發放轉遞審核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和《設計修改洽商單》等各種工作呈報單,聯繫單。

六。傳真管理制度

為便於統一管理,保證傳真文件的有序性,方便日後查找,所有傳真,內部聯繫單,洽商審閲單的目錄及格式在資料員的共享文件夾,發文編號或查詢請仔細參照,文件發放之前,請複印保存,並交到資料員處一份備檔,編號前請及時查詢其他人當天上傳的文件編號,並向資料員確定(目錄整理要求不超過24小時)。文件發出後,請及時快速的將電子文件保存到資料員的“設計部存檔”文件夾內。

七。加曬圖紙制度

1.為節約曬圖費用,避免浪費,所有額外需要加曬的圖紙和印製的圖片,加曬人或部門必須填寫圖紙曬圖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確認,我部才可受理。

2.所有加曬圖紙申請單交我部資料源存檔和聯繫曬圖單位進行曬圖工作。

3.需要加曬的圖紙在曬圖前,負責曬圖單位必須填寫加曬圖明細清單,註明單價及總價並經我方確認,方可進行曬圖。

4.加曬圖明細單一式兩份,曬圖單位和我部各執一份,在結算時,請曬圖單位出具此單作為結算依據。

5.加曬圖明細單填完之後須交部門經理確認,並交資料員保存。

八。工作周計劃及部門例會制度

1.《上週總結及本週工作計劃表》的格式在資料員的“設計部存檔”文件夾中“周計劃“內,請每週五16:00前及時填寫電子文檔並在網上傳至資料員相應文件夾中。

2.所有工程師應認真填寫下一個工作周的《周工作計劃》,計劃中應註明具體事項及完成日期,並於每週五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彙總。之後交資料管理員整理打印。

3.打印之後的《周工作計劃》將發回個人,作為下週的工作目標並應切實執行。但部門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公司整體工作計劃中途調整每個專業工程師的工作計劃和內容,專業工程師應服從公司和部門負責人的安排,如有異議,可與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

4.同時所有工程師應於每週五按本週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填寫公司本週報,本週為完成的註明具體原因。

5.每週五下午16:00時召開部門工作例會,如無特殊原因,部門員工應準時參加。為節約時間,所有員工應有準備的、簡潔的、清晰的彙報工作完成情況和下週工作計劃。

九。電子文件歸檔制度

1.本制度是為了同一電子文件的管理制度、格式,使所有的員工共享資源,達到方便、快捷的查找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及準確性的目的。同時也便於電子文件整理及交接。

2.資料員收到文件瞭解主題、接收人、執行人並將文件修改正確名稱後放到相應的文件夾中。

3.執行人處理回覆文件後,將電子文件放入資料員共享文件夾中,由資料員整理歸檔。收、發數量要對應。

4.專業工程師取得的人和電子文件,光盤均應將原文件交給資料管理員整理和保管,如專業人員有需要,可以複製,但不應取得原件。否則由於沒有遵守以上制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外出登記制度

1.部門員工因公外出辦事,應提前到資料管理員處填寫“外出登記表”。

2.部門員工因私外出或不能上班,應提前到資料管理員處填寫“請假單”並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如果來不及,應電話事先通知經理徵得同意後,事後補辦“請假單”。

部門管理制度 篇七

一、就餐人員為樓面經理級(含)以上。

二、一日三餐

標準:四菜一湯,每餐最少有一道晉菜。

每天每桌150元早:50元/桌午:70元/桌晚:30元/桌

三、就餐時間:

上午:10:10—10:40

下午:16:30—17:00

晚:21:30—22:00

四、經理餐由晉菜廚師長負責

1、保證飯菜乾淨衞生。

2、不允許出現食物中毒情況。

3、利用好邊角料。

4、每週提前確定食譜報王主任審批後實施。

此規定從4月1日起執行。

各部門管理制度 篇八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管理人員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部門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生產班組應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部門主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生產的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工程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要保證“三同時”的實施。

第八條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檢查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進行整改,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4、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6、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和保養工作,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二條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準其上崗操作。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三條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設備

第十四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有相應保護設施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八條車間生產設備、產品存放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九條車間廠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非生產作業,進入車間施工作業時,須到生產技術部或安全消防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動火證,要有公司安保消防人員在場監督,方可作業。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二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地和貯存點,嚴禁煙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公司安保消防人員監護下進行。

六、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二十三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並教育員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第二十五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定期職業體檢制度。

七、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年不少於二次;生產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八、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九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三十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

2、重傷。

3、死亡。

第三十一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

3、事後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三不放過”;

4、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領導、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部門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增強公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規則規範公司銷售管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一切銷售活動。

第三條 銷售活動:

公司各項銷售活動必須積極開展,力爭使公司各項業務得到迅猛發展。

第四條 銷售人員須知:

公司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在所屬主管的監督指導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協作,相互團結力爭使公司銷售利潤最大化。

第五條 各種規則的遵守:

公司人員除本規則及其他規定外,對於公司臨時發出的傳達或命令,也應視同本規則遵守。

第六條 連帶保證制度:

對於從事銷售業務人員,應儘快設立連帶保證制度。

第七條 事前調查: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並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依對方的訂購內容作配合後,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

第八條 訂貨情報:

訂貨情報應儘快取得,並在所屬經理的指導之下,儘快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

第十條 估價單的提出:

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後,方得提出。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

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外,對於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

1 品名、規格、數量及契約金額。

2 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 半個月為主。

4 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等等交貨條件。

5 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

第十二條 契約書的提出:

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契約書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

第十三條 註明新舊客户:

1 訂貨受理報告書中對於訂購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來的客户須註明清楚。

2 如果是舊客户,應依據交貨日期記明目前的未付款項餘額。另外,尚需註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發生。新客户則重新處理,舊客户如曾有不良記錄者予以標示。

第十四條 契約上的留意點: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先確認工程現場及相關施行範圍、規格設計等事宜。

第十五條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依照下列四項條件選擇交易公司、締結付款條件:

1 對於已往一向忠實履行付款條件的舊客户,可依照慣例認可本交易,但仍必須規定在 6個月內收回貨款。

2 與新客户的。交易,原則上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收取現金。

3 即使是舊日即已往來的客户,仍應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壞,採取由交貨處代理受領或直接契約的方法。

4 對於過去曾發生過支票不兑現或不信守契約行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訂貨方

第十六條 免費的追加補貨:

交貨後,若基於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況的需要,必須免費追加機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話,須事前提出附有説明的相關資料給總經理,取得其裁決。

第十七條 損失負擔:

因前項而發生損失的責任歸屬問題,則另訂條文規定。

第十八條 報告: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本規則第八條所規定的內容,應提出下列資料,並經由所屬主管直接向董事長報告:

1、每日的活動情況(每日)。

2 、3個月內的訂貨受理內容報告(每月最後一日)。

3 、收款預定(每月最後一天)。

第十九條 報告的檢查:

根據前項提出的報告,管理科進行檢查後,設立 3個月的營業方針計劃,並對成果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 訂貨確認、變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產部門針對生產能力進行評估,再依據訂貨受理報告書中的條件及內容,做好確認之後,迅速發出訂貨確認的通知或變更通知給負責人員。

2 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在收到前項變更通知後,須立即與訂貨者聯絡,並設法努力與訂貨人交涉,使訂貨條件符合規定。

第二十一條 管理科:

管理科應針對訂貨受理及交貨等狀況加以調查、分析,並負責督促交貨事宜。

第二十二條 銷售價格表:

銷售價格表須隨身攜帶,但不可借給或流傳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經過公司許可借出的圖表等資料,也應迅速設法收回。

第二十三條 目錄等的配發:

目錄及其他銷售上的必要資料,必須慎選對象後發放。

第二十四條 銷售獎金制度:

公司另設有銷售獎金制度,以資獎勵直接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及特約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條 貨款的回收:

負責受理訂貨者應對貨款回收事宜負責。

第二十六條 回收貨款時的注意事項:

負責回收貨款者必須遵守下列三點事項:

1 在受理訂貨或提出估價書時,應與對方談妥付款條件。

2 在交完貨後應立即提出清款單,在付款日須親往收款,或寄出繳款委託函給對方。

3 經常與訂貨者保持密切聯絡,不斷設法使對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條 提出收款預定:

負責人員應於每月月底將訂貨對方 3個月間的收款預定表提出給所屬主管。預定表的要領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區分,註明各現金款項及票據的金額。

2 管理科依據收款預定表,交給負責受理訂貨人員,並交付餘額確認書及付款通知書等,藉此督促、加強收款業務。

第二十八條 無法收款時的賠償:

當貨款發生無法兑現,判定已無收款可能時,負責人員須由其薪資中扣除相當於此貨款的

30%額度,作為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不良債權的處理:

交貨後 6個月內,對方仍賒欠貨款時,一般視為不良賬款,應由負責人員從其薪資中扣除相當於該款項的 15%金額,賠償給公司。但是,前項規定實施後的兩個月以內,如果該貨款的總額已獲回收,則前項賠償金的二分之一應退還給負責人員。

第三十條 回扣的範圍:

回扣的範圍以超過公司規定的銷售價格者為主,低於銷售價格者不予認可。回扣的對象以契約或交貨的對方為主,結算條件必須附有收據。另外,對於國營機構,其回扣行為將不予認可。

第三十一條 回扣:

如契約規定,並經得公司許可必須賦予回扣時,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條 銷售佣金。

銷售佣金之處理則依照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回扣條件來施行。

第三十三條 訂貨取消及退還貨品。

當發生訂貨取消或要求退貨等事件,應立即依照規定步驟,將對方的憑證資料提交給所屬主管,並待管理科決裁通知時,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銷貨內容。

第三十四條 退貨的處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須接受退貨時,應迅速將契約書及對方的退貨傳票,交給所屬主管。如果事情的責任須歸屬該負責人,則須從該負責人的薪資中扣除運費、包裝費及機器調整費等必要的相對費用,以作為對公司的賠償。

第三十五條 交貨後的折扣:

如貨品交出後,貨款被打折,應將對方的相關資料連同契約書,訂單等提交給所屬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負責人都應從薪資中扣除相當於折扣金額的款項給公司,作為賠償。

第三十六條 預付款的申請:

出差應依據公司規定的方式,於出差前的 4天(包括請款日)向所屬主管提出出差旅費的預付,並取得董事長的認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請支付。

第三十七條 出差旅費:

關於出差旅費的申請,請依據另行規定的旅費規章辦理。

第三十八條 日報的提出:

出差者應依照另行規定的步驟,從出發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動狀況報告。

第三十九條 明示所在處:

出差者應將自己未來數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給將離去之處,讓公司隨時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條 旅費的核算:

出差旅費的核算應於返回公司兩天內,依照規定的步驟,向所屬主管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 以貸出款處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內(包括歸來的當天)未提出核算書時,則預付給該人的出差費即視為對該出差人的貸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費。

第四十二條 技術人員的派遣:

關於派遣技術人員到其他公司服務時,須事先附上對方公司的要求書,轉呈所屬主管,取得其許可,並提出派遣委託書始準派遣。

第四十三條 派遣內容:

關於技術派遣須依照另行規定的工務規章來實施。

第四十四條 活動經費:

銷售活動所需的經費預算應於每月月初決定。

第四十五條 銷售的各項經費:

銷售經費的認可只限於前條所規定的範圍內,超出此限者則不予認可。

第四十六條 銷售經費的處理:

各項銷售經費須在付款賬目中分別記入規定的計算科目,並依照規定的格式提出申請。

第四十七條 預付款及結算:

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採取預付與結算兩種方式,但兩者都必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1 結算方式的付款須附上收據證明。

2 預付方式只限於事前有公司認可者為主。

第四十八條 經費的認可:

在申請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時,各負責人員應備齊相關資料,並於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所屬的主管,取得其認可。

第四十九條 經費的運作:

各負責經理對於預算及各項銷售經費的運用須負起責任。

銷售部門簽字生效,如有違法就做處罰或開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