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僑情普查、調查工作對象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2W

僑情普查工作對象

僑情普查、調查工作對象

1、華僑: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許多於 18 個月。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資格, 5 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許多於 30 個月,視為華僑。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

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2、歸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合法居留權並依法辦理回國落户手續。外籍華人經批准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並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户手續的,視為歸僑。

3、僑眷: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係的其他親屬。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其範圍同上。

4、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後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後裔。

5、新移民及其眷屬:新移民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公民通過各種途徑移居國外的人員,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通過辦理合法手續移居的;留學人員;臨時出國人員轉變為期居留的;非法移民但已取得合法居留權的;在國外雖未取得合法居留權,但差不多能夠立足下來,等待取得合法居留權,可不能再回國定居的。以上幾種情況都稱為新移民,其眷屬為新移民眷屬。

6、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屬。

7、出國留學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