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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2W

關於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採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培訓、考核。

三、對上崗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驗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六、實驗室應當按要求如實記錄,保存檔案、報告。

安全保衞制度和措施

一、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應按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保存一般菌種、毒株。

二、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在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嚴格執行各種消毒措施,應確保實驗室無病原微生物的擴散。

四、按照相關規定,對實驗室的`廢物進行合理處理。

工作人員執行生物安全相關規定

一、工作人員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

二、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人員應該建立實驗檔案。

四、工作人員應對廢物進行合理處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內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

二、定期檢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檢查樣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檢查安全操作情況。

五、定期檢查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教師筆記本電腦和多媒體設備使用管理

1、教師筆記本電腦在借用期內不得隨意改動計算機上的軟件設置,更不能私自更改筆記本電腦的硬件配置。

2、教師在借用期內人為造成筆記本電腦損壞,修理費用自負。教師在借用期內造成筆記本電腦遺失,按筆記本電腦原價扣除年使用期限的基礎上理賠。

3、學校教師配備的電腦和多媒體設備只提供給教師在教學工作中使用,以及教師在學習相關計算機操作時使用,嚴禁上班時間玩遊戲、以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教師在使用其它多媒體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程來操作,一切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設備損壞,後果自負。

二、軟件及網絡資源使用的管理

1、如因個人使用不當感染病毒造成該機系統癱瘓,由使用者個人負責。

2、學校計算機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統一分配,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教師可以將教學進度,電子教案以及課件等通過ftp上傳到學校公網,供其他老師借鑑。信息中心對教師使用信息技術設備情況、以及製作課件的`件數進行登記,到學期結束時彙總給教導處,教導處到年終進行彙總評比。

4、教師應科學、正確、規範、健康地使用學校網絡資源,不得違反《學校校園網絡安全管理規定》,不得訪問黃色、反動的網頁或帶有黃色、反動內容的網站,否則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三、校園網運用管理

1、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從事違法活動,不得在學校留言板及論壇發表無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2、信息技術部門全面負責學校網站的建設與管理,系統構思、設計網站的架構,配合各部門及時、準確地將學校重大工作(活動)在網上公佈,為師生提供校園信息。

3、網站中屬於部門管理的欄目,網站內容應做到常換常新。

4、學校的各種公告和通知均在網上發佈,看到公告和通知的老師有義務將公告和通知告知其他老師,對於僅限學校內部傳達的公告和通知,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對外發布。

四、計算機教室及多媒體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使用者,使用前應認真閲讀各儀器設備的説明書和控制枱操作説明;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的完好程度,如有問題,及時通知學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員處理。

2、使用時,嚴格按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範操作;時刻注意儀器設備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報告信息中心處理,並詳細説明出現故障的原因;若當時不報告,事後發現時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3、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改動儀器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儀器設備,不準擅自把儀器設備拿出室外使用。

4、保持多媒體教室環境衞生,人人有責,不得隨地拋棄廢物,不得吸煙或吃零食。

5、注意上課紀律,不得大聲喧譁,學生必須按教師指定的位置就座。

6、使用結束,應按操作程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設備。

7、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如需使用多功能廳、拍照、攝像等設備時,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導處提出申請,憑教導處意見到信息中心辦理登記,由信息中心安排處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經理、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項目部經理是本公司、本區域(專業)公司、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區域(專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條 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網絡

第十四條 公司及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建立以經理(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生產決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建立以分管領導為首的各級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經費保證體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保證體系;建立以黨、工、團貫穿於施工全過程的政治思想、羣眾監督檢查保證體系,形成層層負責、專羣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各區域(專業)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

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區域(專業)公司應結合各自實際,單獨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土建、電氣、機械專業人員,歸口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項目部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班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負責班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落實與檢查。

第十七條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熟知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能夠熟練應用現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應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各區域(專業)公司具體管理。各單位要支持並幫助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十九條 公司、各區域(專業)公司、各項目部必須按照“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健全和充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裏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台護欄、鐵門、圍牆、天棚等建築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後。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牆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後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着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鬥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範圍

為加強承發包工程中安全施工的管理,明確承發包業務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工程範圍內需對外簽訂及執行承發包合同的乙方

二、引用標準

《合同法》

三、術語和定義

四、培訓和資格

公司各辦理承發包業務的合同草擬、流轉、審核及批准籤認人員需熟悉並掌握本辦法的管理要求。

五、職責

1 、乙方用工部門、項目管理部門負責

1)乙方根據業務承包的具體內容調整安全協議內容並報甲方項目部審核;

2)乙方負責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方對錄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保存記錄。

6.管理要求

1、在下列業務活動中,必須簽訂安全協議:

1)施工過程中相關承包業務;

2)建築、安裝承包業務;

3)設備、設施租賃業務;

4)實習、培訓業務;

5)委託檢測、檢驗、維修、保養業務;

6)後勤、服務等承包業務;

7)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業務活動。

2、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在業務活動開始前必須簽訂安全協議並作為承包合同附件。

3、乙方在對外簽訂發(分)包合同時,必須根據《供方評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和分工組織對承包方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1)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承包內容;

2) 對政府明文規定需具備資質才可以承接的工程和作業,如:建築吊裝、拆房、起重吊運、起重機制造等都必須有相對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3) 承包方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員必須是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4、若發(分)包工程是在公司和由公司提供的場所內或由公司總承包的工程範圍內(以下簡稱:公司範圍內)作業的,還必須增加審查承包方以下內容:

1) 必須由經培訓合格,並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證書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

4)各類勞動防護用品齊全;

5)各類作業人員的年齡、文化程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所從事作業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6)承包方為我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員的保險情況、各種車輛人、機械的檢驗保險情況。

5、發(分)包工程是在公司範圍內作業的,在安全協議中必須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和界限。安全管理責任根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確定,烏海市天宇能源有限公司作為業主方可以通過口頭、書面等方式向施工方提出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整改建議。

6、在承發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要考慮工程的延長和脱期,安全協議的有效期與承包合同同步。

7、承發包合同簽訂後,若工程內容需要增加或作較大修改時必須增訂補充。

8、公司有關部門在對外簽訂承攬合同和安全協議時應考慮安全生產的風險。

9、安全協議的簽訂

(1)凡發(分)包工程在公司範圍內作業的,必須在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商務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附錄a,以下簡稱《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原則由甲方用工部門或項目管理部門代表公司與乙方簽訂,加蓋公司公章,承包方簽訂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代人,蓋承包單位公章。

(2)《安全協議》中要求填寫的承、發包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員的姓名、聯繫號碼必須如實填寫,且必須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

(3)《安全協議》中的“其他未盡事宜”欄,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實際情況,予以補充。

(4)公司各有關部門,在簽訂好《安全協議》後,必須將一份《安全協議》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同時報一份至承包合同簽訂部門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保存。

10、合同的執行

(1)公司各有關部門在簽訂合同後,應根據承發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所規定的承、發包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與項目有關部門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發現問題以《罰款通知單》、《整改通知單》或備忘錄等形式通知承包方(簽收),必要時抄-本站§ 報公司領導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

(2)公司發包給承包方的項目原則不得轉包、分包,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轉包、分包的,必須向原承包合同簽訂部門或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原簽訂部門或項目管理部門必須按《供方評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各分工組織對分包商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意見。總包方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以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同時報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3) 承包方對所承包的項目未經項目管理部門書面同意擅自轉包分包的,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事故的全部由總包單位承擔,同時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執行。

(4)公司有關部門在對外簽訂承攬合同或安全協議時,若有明確規定由公司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的,必須按規定落實措施,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安全環保部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1、附錄

(1)《安全管理協議》( 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