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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信函參考【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16W

投訴信函參考【多篇】

投訴信函參考 篇一

尊敬的領導及相關部門同志:

您好!

去年供暖季,我小區供暖情況就不好,住户家裏温度不高,甚至有很多沒有達標。今年進入供暖季後,供暖情況仍然很差,很多住户室內温度不達標,甚至低至13度。

小區住户多次與城發公司反映情況,但暖氣不熱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其主要理由是:小區內有失水現象,熱電廠熱量不夠,或者設備出現故障。

但是,去年城發熱力的答覆也是這些原因,我們不禁要問:失水問題、熱電廠熱量不夠的問題,去年存在,那時隔一年都不能解決嗎?

設備總是這樣高頻率出現故障,那不能多備份設備或者更換設備嗎?這種拖沓的工作作風與當前全國上下深入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的要求相去甚遠!

現在,我小區住户再次提出要求,請領導和相關部門協調,儘快解決我小區供暖問題。

我們認為:

一、從契約關係講,對於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我國而言,契約是締造和諧有序的法制社會的基礎。

對於契約的重要體現形式--合同一旦確立,合同雙方即應平等地承擔對應的義務和享受對應的權利。對於我們北方冬季供暖來説,在住户繳納暖氣費、熱力公司收取暖氣費的同時,供暖合同便確立下來。

按時繳納暖氣費是我們暖氣購買方應盡的義務,按時供暖並保證住户室內有較好温度是供暖企業的義務。對於推遲繳納暖氣費的住户,熱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繳滯納金,那麼,對於沒有達標供暖的供熱企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暖氣的特殊性講,暖氣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得到供暖企業好的供暖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市居民的權利。因此希望領導和有關部門協調相關單位,讓大家度過“温暖的冬季”。

我們要求:

一、馬上正常供暖。如有故障,應儘快查明,並限期修復。

二、要求城發熱力承擔違約責任

三、改變暖氣費收取方式,改取暖期前收取為取暖期結束後收取。

四、徹查此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不作為責任。

投訴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投訴信函參考 篇二

xx市xx醫院

我叫孫xxx。我在11年7月到你們醫院看病。到11年12月7日被轉到瀋陽,最後確診絨癌。我認為你們醫院對我的病有誤診。

1、月到12月期間,沒有按照醫學要求連續合理的做HCG檢查。使絨癌沒有被早期發現。

2、xx年10月26日子宮腔鏡檢查沒有做病理。報告單説我拒絕檢查,這與事實不符。如果當天醫生告訴我為了排除癌症必須做病理的化,我肯定會做這個檢查的。如果真的是我拒絕檢查,證據在哪裏?那天醫生根本沒有告知我這方面的事情。

3、我在你們醫院做過幾次HCG檢查,其中有好幾次都提示1000以上,沒有具體數值。導致我很高的HCG沒有被及時發現,最後導致絨癌誤診。此外,HCG檢查沒有按照物價局要求收費,而是分段重複收費。對此我已經向物價局投訴,我還要繼續找物價局。

4、你們醫院醫療管理混亂。我12月6的檢查一會説免費,一會説收費,檢查完後補給病歷,沒有報告。

總之,我從7月到12月一共5個月的時間,醫院有時間,有技術能力確診發現絨癌。我要求你們書面的,正式的回答我上面的投訴。

投訴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投訴信 篇三

尊敬的領導及相關部門同志:

您好!

去年供暖季,我小區供暖情況就不好,住户家裏温度不高,甚至有很多沒有達標。今年進入供暖季後,供暖情況仍然很差,很多住户室內温度不達標,甚至低至13度。

小區住户多次與城發公司反映情況,但暖氣不熱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其主要理由是:小區內有失水現象,熱電廠熱量不夠,或者設備出現故障。

但是,去年城發熱力的答覆也是這些原因,我們不禁要問:失水問題、熱電廠熱量不夠的問題,去年存在,那時隔一年都不能解決嗎?

設備總是這樣高頻率出現故障,那不能多備份設備或者更換設備嗎?這種拖沓的工作作風與當前全國上下深入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的要求相去甚遠!

現在,我小區住户再次提出要求,請領導和相關部門協調,儘快解決我小區供暖問題。

一、我們認為:

從契約關係講,對於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我國而言,契約是締造和諧有序的法制社會的基礎。

對於契約的重要體現形式合同一旦確立,合同雙方即應平等地承擔對應的義務和享受對應的權利。對於我們北方冬季供暖來説,在住户繳納暖氣費、熱力公司收取暖氣費的同時,供暖合同便確立下來。

按時繳納暖氣費是我們暖氣購買方應盡的義務,按時供暖並保證住户室內有較好温度是供暖企業的義務。對於推遲繳納暖氣費的住户,熱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繳滯納金,那麼,對於沒有達標供暖的供熱企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暖氣的特殊性講,暖氣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得到供暖企業好的供暖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市居民的權利。因此希望領導和有關部門協調相關單位,讓大家度過“温暖的'冬季”。

二、我們要求:

1、馬上正常供暖。如有故障,應儘快查明,並限期修復。

2、要求城發熱力承擔違約責任。

3、改變暖氣費收取方式,改取暖期前收取為取暖期結束後收取。

4、徹查此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不作為責任。

投訴人:

xx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 篇四

總經理先生:

您好!作為貴公司產品的忠實用户,我對貴公司的產品質量及良好信譽充滿信心。故而我一向選用貴公司的產品。今年8月12號,我在XX平和堂商廈購買了R9701小短波王一台。一個月後,其調諧選台旋鈕失靈,指針旋不動,調諧拉線鬆了。我在9月22號(我經常出差,所以回家後方送修)來到貴公司售後服務保證書上的維修地址,服務小姐的態度實在低劣。我因要出差,想請中心儘快修理,結果遭到一口回絕。原因是他們要過中秋節,要一週後才能來取。當時他們中的一位維修人員十分馬虎地打開了我的收音機不到5分鐘出來要我看看是否修好。我一看結果是拉線太緊,連旋鈕都撥不動。而且刻度撥不到邊。我説這怎樣行,只得一週之後取。

誰知一週後(9月30號)來取時,我心愛的收音機被修成這樣了:調諧倒是修好了,但是其中指刻度的針一撥卻叮叮噹噹的響;有些電台怎樣也收不清晰了,維修十分粗劣;連後面的螺絲都沒有合好。我問維修人員這指針沒有固定好行嗎他一口回答:“不礙事!沒問題!”

此刻我十分不滿意貴公司特約維修中心的服務,也不想再送我的收音機到該維修中心去受苦了。我不明白貴公司選定特約維修中心時是怎樣思考的,也不明白對於特約維修中心敷衍顧客、損害顧客的利益有什麼處罰措施。總經理先生,有一點我十分清楚,就是這樣的維修中心及服務只有損害貴公司的形象和信譽。本來作為一名消費者,我對投訴是不十分關心的,但作為貴公司的忠實用户,我還是推薦貴公司:善選維修中心,確保售後服務。

總經理先生,我一向留意呵護R9701,如今慘遭此“不幸”,我有點“痛心疾首”,我懇請貴公司將處理結果函告本人。謝謝!

投訴人:

xx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函參考 篇五

上海悦途旅行社:

我們是貴社組織的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1日,“上海世博,蘇州+烏鎮,杭州雙動四日遊”旅行團的成員。由於貴社樑巖峯導遊不負責的行為,給我們的此次旅遊留下了無限的遺憾,因此,我們決定投訴,維護我們的權益。我們投訴的內容及理由如下:

1、合同上標明世博遊滿8個小時,但是20xx年9月19日早上我們11點下車的,16點30分集合出園,整個過程(包括排隊等候安檢)才5個半小時,導致我們沒有充分的時間遊覽許多場館。

2、合同上沒有標明夜遊七裏山塘,但是導遊卻極力慫恿我們於20xx年9月19日晚去遊玩,去的人,每人交門票費100元;“不去的人呆車上等着,門關着,空調不開,車就停路邊”(如此威脅我們)。炎炎夏日,緊閉車門,不開空調,誰受得了,於是很多人沒辦法只好交錢進行所謂的“夜遊七裏山塘”。

3、對所遊覽的景點進行講解是導遊的基本責任,但是貴社的樑導幾乎沒有對景點進行講解。特別是遊烏鎮的時候,他沒有請副導,自己帶隊,也不帶麥克風。所有的景點都沒有講解。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到達百牀館時,他就説了一句:“這是百牀館,要進去的人進去看,不進去的就接着走。”很多人都進去了,他自己就呆在外頭等我們。其他所有的景點都跟這差不多,都是我們自己進去瞎看,他在外頭等。為了對烏鎮的文化有點了解,我們團中很多人都跟着其他有講解的旅遊團走了,這導致了整個團三十幾個人七零八落,到處散落,你等我,我等你,沒有一點組織性。最後,我們只走了東柵就回去了,西柵一點也沒遊。烏鎮是一個文化氣息很濃的地方,只走馬觀花般的看了一半,而且沒有講解,除了幾張照片,給我們留下的只是無限的遺憾。

4、20xx年9月21日的西湖一遊,我們從11點40分下車到達西湖,12點50分出西湖,整個行程才1個小時10分鐘,除去坐船30多分鐘,只有不到40分鐘的時間在岸上,如此短暫的時間,西湖我們能遊多少?!事實上,我們從上岸後只到了花港觀魚下面一點點就回去了。

綜上所述,貴社導遊不負責任的行為使我們這趟旅遊留下了無限的遺憾,在此,我們要求全額退款。旅遊本來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貴社樑巖峯導遊的惡劣行徑使我們憋了一肚子的氣,更別説享受旅途的樂趣了。因此,我們決定在向工商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等部門投訴之前先向貴社反映情況。希望貴社能夠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致

敬禮!

投訴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投訴信 篇六

尊敬的消費者協會:

我叫趙 ×× ,女,家住××市××街××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郵政碥碼×××。我到×××市×××商場購買××牌電腦時,其合法權益愛到侵害。××商場在××街××號,商場負責人:×××,售貨員:×××,電話號碼:××。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略)

我請求消費者協會依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並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元。

投訴人:趙××

xxxx年xx月xx日

投訴信函參考 篇七

尊敬的市交委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能在百忙之中閲讀這封投訴信。本人的投訴是針對忠縣廣達駕校的一些實質性問題和缺陷而做出的,希望市交委領導能夠秉承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及時處理問題保障人民權益。現反映問題如下:

1、據人民網重慶視窗網站報道,早在20xx年6月國家就已頒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兩項駕培行業新標準;並且網站上説全市駕校都要於2015年6月30日前依照“新國標”整改完畢,但是如今都已是8月,忠縣廣達駕校訓練場地既沒有斑馬線也沒有交通信號燈,甚至連基本的交通指示牌都沒有(包括科目二所考五個項目的指示牌),“新國標”中規定的訓練場規模也遠遠不足,導致駕校學員無法在實踐中充分領悟各類交通指示牌及各類信號指示。敬請交委領導能夠做好監督與檢查,早日使駕校得以標準化、規範化。

2、駕校場地楊姓教練員通過暗示來提醒學員給其買紅牛買天子,不然就施以差別教學,致使部分學員的正當學習權利受到侵害。

3、駕校場地楊姓教練員對其關係户施以特殊照顧,並依仗其場地總教員的權力將駕校預測之中的正式考試預約名額向其關係户傾斜,使部分無關係學員受到考試預約名額限制無法參加當批學員的科目二考試。

4、駕校場地楊姓教練員在施教過程中經常挖苦、諷刺學員,打擊學員自信心,使學員背上心理包袱,從而產生消極情緒;並對學員對於學車問題的再三諮詢不滿,從而降低了教學質量。

5、駕校場地楊姓教練員時常因個人私事從訓練場上早退,留下學員獨自練習,導致無人指導

上述問題提請市交委核查處理,望市交委能夠切實履行管理職能,做好人民利益的捍衞者和意指的執行者,真真正正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

投訴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投訴信 篇八

事件起因:20xx年10月30上午八點2人抵達海口,入住濱海大道凱風酒店1118號房間。一本地朋友帶來一張旅遊宣傳單張,並幫我們聯繫了宣傳單張上的業務人員安剛(聯繫電話:xxx、xxx)。10:30左右我們與安剛在凱風酒店1118號房簽定了一份旅遊協議,並交款400元/2人,報名參加海口三亞三天兩晚的純玩旅行團。簽定協議時,安剛先生不願寫明詳細行程,以防萬一,大大小小還是請其簡明扼要的寫一下。因對朋友的信任及前面的行程結束後我們還想在海口多玩幾天,仍需參團,所以當時沒有索取發票。誰知,旅行途中發生了極不愉快的事情,致使我們必須向貴部門投訴以下幾點:

一、導遊素質低下、態度惡劣。

10月31日7:30我們至新港碼頭上了一輛車牌號為“xxx”的旅行大巴,9:30左右車開動後見到我們此行的導遊王洋(聯繫電話:xxx)。

1、無導遊證。

途中發生不愉快後,旅行團團員要求王洋導遊出示導遊證,從始至終其未出示導遊證,只是左顧而言他。

2、講解稀少,不主動。

一路上王洋導遊的講解極其稀少,應旅遊團員的請求,王洋導遊才開口説:下一站是xx地,請大家耐心等待。並在向大家介紹海口市區情況時,街道名報錯。一些只能在車上觀賞的景點,在即將到達時應事先提醒遊客,王洋導遊卻未予提醒。

3、帶“親屬”同行。

同行之人中有王洋導遊的“妻子”。大家不能確定其身份,因剛上車時那女子説她與王洋導遊是剛認識的;在同行一段時間後因需調解王洋導遊與團友之間的衝突,該女子出面聲稱其是王洋導遊的朋友;而在第三天,王洋導遊曾向大家説該女子是其“老婆”,讓人難辨真假。途中王洋導遊講解甚少其聲稱是嗓子問題(似乎有些沙啞,但與團員爭吵時,卻也中氣十足),而一路均與此女子説説笑笑。另外我們團成員27人,不含此女子。該女子吃飯住宿均與導遊王洋一起。

4、無端增加收費。

10月31日晚入住興隆“金新山莊”時,導遊王洋要求旅遊團員每人交納120元的旅遊基金,不交錢的人不給安排住宿。晚上19:00已到達金新山莊,20:30之後有團員忍受不了旅途的勞累,交了錢才開始入住。大大小小2人還有浙江温州來的6位老人在一再提出抗議後,王洋導遊同意降價,於是21:40,大大小小交了120元,6位老人交了240元之後才安排住宿。(每人每天20元,大大小小參的是3天兩晚的團,交20*3*2=120元;6位老人蔘的是2天一晚的團,交20*2*6=240元。不知這20元的標準源自何處)

5、拋開遊客,提前下車。

王洋導遊與其夫人在尚距海口約半個多小時路程的路途中下車,並沒有盡其義務陪遊客走完全程。

二、除以上主要問題外,另一些小問題一併提出。

1、轉團未通知遊客。

途中與團友交談時才得知有報名參加“中國青年旅行社”,有參加“中國旅行社”,還有其他一些旅行社。而承接此次行程的旅行社我到最後未得到答案。

2、時間安排不到位。

通知我們10月30日早7:30在酒店門口等車即可。而事實是7:30我們在酒店門口等車不至,由安剛帶我們走到新港碼頭上車,並等到9:30左右才開始此次遊程;11月1日在大東海約定集合時間12:00,車不至,等至12:30分。

3、降低住宿酒店的星級。

簽定協議時,業務註明了是三星級賓館。而11月1日在三亞入住的賓館“南方海韻酒店”根本沒有所謂的三星級。

投訴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