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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02K

工裝管理**多篇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本站的小編精心為您帶來了工裝管理**精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一

1.範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於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台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台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台帳並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台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台帳,並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台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台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台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並根據國家規定製定相應的週期檢定計劃表。

4.2.台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位號。

4.3.週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並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必須按規定的週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並報相關部門批准。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准後,按採購控制程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説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後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製表格,並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籤,在台帳中註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並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範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範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範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範圍:用於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於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範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於生產過程中帶控制迴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週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週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週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範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温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並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週期檢定:對於非生產關鍵部位用於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週期控制在國家規定週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後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錶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彙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並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範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範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瞭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瞭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瞭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後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並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着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台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閒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閒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後,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台、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後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着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後,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作服的發放:

1、人一套。

2、使用年限:春秋、冬裝及大衣等工裝使用年限為二年,禮賓、保潔、工程人員等一線崗位的夏季工裝使用年限為一年。數量:原則上每位員工發放工作服為春秋、夏季各兩套,冬季大衣每人1件。

2、建立管理台帳,實行工服卡制,卡上標明員工的姓名、性別、部門、崗位、編號、工作服的價值和領用時間等。

(二)工作服着裝規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須保持工作服乾淨、整潔。如有髒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工作服僅限於工作期間穿着。

3、工作服裝樣式、標識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4、工作服的換洗根據不同的級別、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區別對待。具體規定如下:

(1)管家春秋裝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裝每天洗燙一次。

(2)禮賓員春秋裝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裝每天洗燙一次。

(3)冬季大衣每年4次的統一干洗。

(三)新工作服制作常規時間規定:

1、夏裝在3月份定樣、量體裁衣,5月1日前製作到位。

2、春秋裝在7月份定樣、量體裁衣,10月1日前製作到位。

3、冬季大衣在9月定樣、量體裁衣,11月1日前製作到位。

4、北方地區根據當地氣候調整,確保員工換季服務到位。

(四)、工作服換裝時間根據公司通知執行。規格: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製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發放工作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提出領用申請並經部門主管確認。

工裝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用化學方法從事生產的各種工藝裝置及相關設備的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須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衞生防範保障措施內容。

第三條對大修、拆除和開車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並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第四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在辦理項目委託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須交待安全措施和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六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條工程施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安全交底記錄。具體項目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八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和開車前,應組織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交付安全確認,在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把裝置交付給作業單位施工和組織開車。

第九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各企業須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員須持票證才能作業。

第十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並應退出裝置區。

1、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衞生標準。

4、具有製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乾淨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温損壞設備。

第十一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餘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吹掃置換及開車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5、吹掃前應關閉液麪計、壓力錶、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機泵的前後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第十二條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須按大修、拆除和開車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並做好明顯標識。

6、對槽、罐、塔、釜、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並掛上警示牌。

第十三條凡需大修、拆除和開車前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後打開人孔通風換氣,並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准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並做好記錄。

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6、高處動火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採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五條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第十六條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第十七條各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條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第十九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誌,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條大修、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並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條大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可燃氣、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等)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第二十二條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二十三條對遇空氣、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質,如白磷、烷基鋁、硫化亞鐵、金屬鈉或鉀等活潑金屬及其合金和一些觸媒、催化劑、吸附劑等,要制定相應的防範對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温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並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鬆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對所存醇、苯、稀烴、油氣、風、水確實處理乾淨後,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第二十五條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第二十六條對損壞、拆除的欄杆、平台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後應恢復原樣。

第二十七條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範嚴格執行。

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第二十八條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4、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5、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標誌牌。

6、電焊機接線要規範,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第二十九條臨時用電線路架空佈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梆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採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第三十一條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範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並掛有准許使用的標識牌後,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第三十三條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第三十四條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後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條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六條進入裝置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條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開車前的檢查確認。各開車單位生產安全負責人按開車方案組織全面檢查,並做好系統開車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1、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落實整改完畢,並已得到驗證。

2、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交底工作,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3、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台欄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於備用、完好狀態。

4、安全閥、壓力錶、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5、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要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7、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8、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反應正常。

9、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並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台、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乾淨,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11、改工藝流程引介質必須經操作員、班長、裝置技術人員三級確認。

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三十八條裝置開車後,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確認合格後,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第三十九條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衝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温升壓。

第四十條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餘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第四十二條裝置內部設備檢修、拆除,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範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製作、發放、着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着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着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後,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乾洗費(按乾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乾洗店清洗);

2)損壞或破漏: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併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污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後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僅限於工作時間內穿着,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淨和造型;

5、着工服人員應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工服清洗標準:

1)冬季工服每週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污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乾淨並熨燙整齊,穿着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着方法;工服應保持乾淨、整齊、無破損,不得捲起褲腳。

8、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着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註。着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後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着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摺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後的工服由部門彙總後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對摺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對保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範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着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着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女員工着裝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吊帶裝、低胸衫、短褲、涼拖。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後果的輕重處以製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後,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5。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着裝。未按規定着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20元/人次、部門經理50元/人次。

6。所有員工大型集會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着裝。

第三條、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為兩年。

2、工裝及配飾的費用由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0%,工裝歸個人所有。個人承擔部分劃分為12個月,由企業給予員工以工裝補貼形式發放。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包括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企業將停止工裝補貼部分,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僱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摺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六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七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七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廠電氣運行管理。

2.管理職責

電氣管理部門根據區域劃分負責各自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值班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銜接生產,瞭解情況,保證連續不斷安全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制度。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者拒絕交班,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3.1.3.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現場,查看運行日誌,及專用記錄,全面瞭解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系統運行方式,檢查試驗信號裝置,並按職責劃分詳細檢查設備,檢查後向當班值班長彙報情況。

3.1.4.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一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包括設備,記錄工作票,文明衞生工作等。

3.1.5.處理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員應在當班值班長統一指揮下協助工作,等處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雙方值班長同意後進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接班者應及時提出,凡能迅速處理好的,交班人員應立即處理好,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好的經雙方班長協調處理方法後,可進行交接班,但需將情況詳細記錄在運行日誌上,並向值班長彙報。

3.1.7.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長在運行日誌上簽名後正式接班,交班人員在未辦完交班手續前不得私自離開崗位,如接班人員末按時間到場,交班人員應及時向專責工程師彙報,並繼續值班直到有人接替為止,延時交班時,交接班手續不得從簡。

3.2.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3.2.1.本所運行方式及與本所有關的系統運行方式

3.2.2.負荷及其變化情況。

3.2.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和缺陷處理情況

3.2.4.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3.2.5.倒閘操作及尚未進行的操作命令

3.2.6.設備檢修和試驗情況,包括工作進度,安全措施的執行,使用臨時接地線的組數和編號,工作票的交接,設備交接、驗收情況

3.2.7.各種記錄和統計報表

3.2.8.文明生產及其他情況

3.3.設備巡視制度

3.3.1.巡迴檢查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精神,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將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的根本措施。

3.3.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巡檢時間,對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巡檢時應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電筒,聽棒和其它檢測工具。根據設備運行特點採用看,聽,嗅,摸等方法,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注意設備和人身安全。

3.3.3.檢查重點應包括:

.運行方式改變和操作過的設備;

.檢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進行消缺後的設備的運行情況;

.運行參數異常的設備;⑸高負荷生產的設備

3.3.4.在巡迴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凡本班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彙報班長值班長開出缺陷單,通知檢修人員處理,在缺陷消除前,應加強監視。

3.3.5.如在運行中無法處理的缺陷,應報告有關領導,並在運行日誌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加強監視。

3.4.變電站培訓制度

3.4.1.變電站生產人中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正式參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離運行崗位三個月以上者,改變工種後參加值班的人員,也應進行培訓、考試,常用的方法有規程學習、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等。

3.4.2.值班人員應積極堅持努力學習技術業務,通過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達到熟悉設備、系統;熟悉設備操作和事故處理;熟悉本崗位的規程制度。能分析運行情況,能及時發現和排隊痛掌握一般維修技能。

3.5.運行分析制度

3.5.1.運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變電站的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運行方式及技術管理狀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運行質量。

3.5.2.變電站的運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站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檢查薄弱環節,從而找出問題發生的各種因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隱患或薄弱環節消滅在萌芽狀態,它是提高變電站運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運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綜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變電站的接線方式、保護動作情況;設備完好率,兩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數據、儀表指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最大、最小出力,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產等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專題運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進行。主要針對上述綜合分析中某個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並得出具有結論性的意見,將運行分析的內容結論和解決方法、意見,記入運行分析記錄中,並根據需要,呈報有各部設備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電業生產杜絕誤操作、嚴防操作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電氣專業各級運行人員均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3.6.2.電氣操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要求進行。在執行電氣倒閘操作時應做到: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長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倒閘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護人,值班長審批簽字確認正確無誤後,才能允許執行操作任務。

.在執行操作前應對照模擬圖。按照操作票內容逐條進行模擬表演。

.執行操作任務時應嚴格執行唱票、複誦制,唱票和複誦時態度必須嚴肅,口齒清楚,聲音宏亮,做到監護人未發命令操作人不動手,操作過程中不準幹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幹攏操作人員的操作。

.監護人要切實執行監護任務,除個別操作項目操作人發生困難時可酌情幫助外,不得代替或連續幫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項,監護人應在編號上畫“√”號。

.操作項目全部操作完畢後,應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並記錄操作終了時間。接地線,接地刀閘編號應在操作票內註明。

3.6.3.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嚴禁他人代替。填寫時應字跡清楚,操作任務明確,設備名稱、編號和操作順序正確。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事故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2)工作負責人(3)工作許可人

3.7.3.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備檢修和運行的相關資格,由專責工程師或電氣主管擔任。

3.7.4.工作許可人為當值值班長。

3.7.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3.7.6.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能否清楚的表達檢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檢查現場工作是否正確和完善。

3.7.7.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保證任務的完成。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檢查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

3.7.8.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及工作特點是否填寫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開或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安全措施已正確地執行。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作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7.9.工作票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時間,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並按班組編號後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後簽名,由工作負責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

3.7.10.事故搶修經值班長許可後可不用工作票,但搶修時間預計要超過四小時及夜間搶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則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將搶修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採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終結時間記入值班記錄本上。

3.7.11.同時有二個以上班組工作時檢修時,可以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指定一個總的工作領導人,並註明每個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領導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的工作,每個工作負責人應對其工作成員及工作範圍的安全負責。

3.7.12.生產現場禁火區進行動火操作,應同時執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進行各項計劃性檢修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塗改,若個別字有改動應有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簽名,但下列內容不得塗改:(1)工作內容(2)設備名稱和編號(3)計劃工作時間(4)設備的開,停狀況。

3.7.15.根據工作票的檢修時間,安全措施內容,由當班值班長佈置值班人員,按要求執行,對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監護。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畢,當班值班長了解無誤後,可聯繫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裏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並在備註欄裏註明原因。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運行方式有所變化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3.7.17.辦理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雙方應到現場,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無誤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各留一份,作為允許開工的憑證。

3.7.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簽名後單方面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如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終止其檢修工作,並立即向電氣主管報告。

3.7.19.工作間斷時,檢修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收執,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封閉的道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後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時,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向值班長申明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理由,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手續只能辦一次,否則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3.7.21.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

.當設備檢修具備試運轉條件後,檢修人員應清掃現場,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要求送電試轉。

.若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或系統上有兩個檢修班同時工作時,必須會同有關班組工作負責人共同同意後方可進行設備試轉。

.工作許可人應認真檢查,確認可以試轉後,將有關的安全措施撤除並聯系送電,進行試轉。

.試轉後應認真驗收,如不合格,需繼續檢修,此時工作許可人應按原來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然後,繼續工作。如需改變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範圍的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3.7.22.試運轉合格,工作許可人驗收後,可辦理終結手續。

.工作負責人應再次全面檢查,並全面清理工作現場,撤離現場。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和工作票簽發人彙報檢修情況及存在問題,必要時作出書面説明。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字,值班長簽字,辦理終結,工作票雙方各保留一份,統一分廠收取保存。

.工作票由設備技術管理室每月對當月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票應保留三個月

工裝管理制度 篇八

服裝(工裝、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範員工統一着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着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製説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着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着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着裝不嚴格要求,但着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裏,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着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X熱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裝管理制度 篇九

為規範公司工裝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裝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着裝要求等

第二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裝的歸口管理,包括髮放及折舊標準、工裝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裝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裝包括秋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裝秋、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後發工裝和工牌。

4、舊的工裝採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 工裝的定製及領用

1、工裝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秋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後的回收屬自點工裝,並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製申購,備足數量以便自願行為。

2、行政部要定期盤存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行政部後勤要本着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製廠家,在定製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税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範以及其它定製要求等。工裝做好到公司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後交由後勤保管。

4、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行中國。鄭州小香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後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 工裝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秋裝工裝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裝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裝應事先洗乾淨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裝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後方可到後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牌20元/個。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發秋、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後由後勤倉庫發放,並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六條 折舊標準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6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裝費用。

4、申請自購秋裝套裝的員工,工作滿半年憑票據公司最多補助300元。

第七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裝,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裝(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着工裝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