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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W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精品多篇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一

一、重點和範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羣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範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徵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程序與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彙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於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並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二

學校是育人的地方。在其工作中,領導與領導、領導與教師、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難免發生矛盾糾紛。而諸多矛盾中,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最為常見,而這些矛盾若處理不妥,又最易激化或留下後遺症。為了正確處理好這些矛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處理對象分工:

校長室負責處理: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之間的。矛盾。

政教處與班主任負責處理: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

二、處理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

三、矛盾處理要求及制度:

1、不論哪種關係發生矛盾,要求當事人冷靜處理。尤其是師生之間的矛盾,教師不得打學生,罵學生,也不能變相體罰學生。凡是體罰學生的教師,學校要對教師從嚴處理,記入道德考核欄中。若學生因教師的處罰而發生意外事情,教師要負完全責任。對教師工作一票否決。

2、凡遇到師生或教師與家長之間鬧下矛盾後,若教師上報政教處後,政教處要積極解決,妥善處理,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自己若解決不了,上報校委會,商議解決。若政教處解決不了,也不上報,使矛盾擴大化,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3、學生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本班同學的問題,班主任解決,跨班級同學之間鬧下矛盾,雙方班主任協商解決,若不便解決,由政教處處理。政教處處理學生,要把學生的變現量化記分,記入當月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與班主任津貼掛鈎。對學生的處理結果,要求通知學生家長和班主任。若學生存在有心理問題,一定要解決好學生的心理問題,做好善後工作。

4、教師、學生、家長在矛盾解決之後,都要寫出對問題的認識,負責處理矛盾的責任人,一定要使雙方都能心悦誠服,達到相互理解。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三

為堅持“安全為首要、排查為關鍵、穩定為目標”的安全工作原則,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學校要加強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學校各層次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緻的管理人員成立排查小組,確保排查效果。

2、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實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隱患排查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前後左右,天上地下;校園內外無遺漏”。

(1)查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包括校舍狀況、實驗教學設施、消防設施、體育設施、水電設施、學校車輛等。

(2)查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素質。

(3)查學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設。

(6)查組織領導。

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到“內外兼治,上下並查;事無俱細,防患於未然”。一是各層面全方位排查。二是關注重點人羣。三是落實幫扶人員。四是確保糾紛徹底解決。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四

一、學校矛盾糾紛排查是指學校對本單位的內部矛盾和糾紛,依法進行排查、調解和處理的非訴訟活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由學校領導、政教處或工會負責並實施

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堅持“預防為主,防微杜漸,依法處理,避免激化”的方針。

三、堅持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對學校出現的矛盾糾紛應認真分析出現的原因,認真協調處理。

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從下到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之間矛盾糾紛先由班主任、當事教師負責調處,調處無效者上報政教處調處。對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教師與教師(家屬)、教師家庭矛盾糾紛,先由政教處或工會調處,必要時交由學校領導出面調處,學校領導調處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

五、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政策為準繩。法律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依據法理、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社會道德規範進行調解。

六、矛盾糾紛的調解應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得違法給予當事人人身或財產處罰。

七、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如因報告不及時,貽誤時機,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要堅決追究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篇五

工作宗旨:

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現並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創安全、穩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工作要求:

1、學校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處室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説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定為出發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並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彙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學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