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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品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7.14K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品多篇】

章 支持條件 篇一

第九條(中央財政支持條件)

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並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項目在本市地域內實施,單個項目年節能量(指節能能力)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標準煤以上(含),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

(三)用能計量裝置齊備,具備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

第十條(地方財政支持條件)

未得到國家獎勵的,申請地方財政獎勵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由在本市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本市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在本市地域內實施;

(二)節能服務公司投資50%以上,合同金額在15萬元以上(含),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以上(含)。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在上海得到充分的演繹。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百億綠色融資銀企對接活動”在上海能效中心舉行,這是國內首次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進行質押融資的創新模式。

上海市副市長周波、政府副祕書長徐逸波出席本次公益性活動。

記者在對接活動現場上看到,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與13家銀行簽署百億授信合作備忘錄,10家銀行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貸款協議;上海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CF)進行了“能效信貸簽約”。

“上海市節能服務業協會”以及“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評價和融資服務平台”同時掛牌成立。

據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

上海自2002年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積極借鑑國際先進經驗,結合上海特點,通過“引進、探索、扶植、培育”,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

目前已有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285家,累計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300餘個,節能超過60萬噸標煤,實現產值60億元。

據瞭解,我國自1998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普遍遇到“叫好不叫座”的現象,其根源在於仍然面臨着“融資困難、項目難找、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等三大瓶頸障礙。

這次活動對於突破產業發展障礙具有深遠意義。

首次在國內大規模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綠色信貸。

經過各相關單位積極協調,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浦發銀行等13家銀行根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特點,鄭重承諾在“十二五”期間以未來收益權質押形式,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總額130億元綠色信貸。

12家銀行還分別推出10項創新融資模式和金融產品。

未來受益權質押間接實現了節能服務企業的信用增級,為企業獲得貸款提供了便捷通道。

目前,已有上海安悦節能技術有限公司等1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獲得了浦發銀行等10家銀行合計2.375億元的融資。

首次在國內推出“節能服務項目超市”。

上海22個工業集團、16個區縣積極響應,為這次活動提供了超過200個潛在節能項目。

讓上海已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第三方審核機構、節能裝備產品製造商參加項目對接活動,與用能單位現場洽談,推動節能項目落地。

今後,還將搭建常態化項目對接平台,持續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

首次在國內節能領域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各方信用評價體系。

在2009年為上海節能服務公司單方建立試點信用報告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金融機構、第三方審核機構信用報告,為上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評價。

章 資金申請和撥付 篇三

第十四條(項目備案)

節能服務公司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應當在與用能單位簽訂合同後3個月內向管理機構進行項目備案。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完工且正常運行3個月,經合同雙方驗收後,節能服務公司可以向管理機構提出財政獎勵資金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表和申請報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或者實施方案;

(三)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合同;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驗收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審核)

管理機構組織對項目進行審核()。其中,對年節能量超過1000噸標準煤或者財政獎勵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應當按《上海市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0)052號〕等規定,委託本市節能量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對其他項目,可以採取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審核。

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一定的審核經費,用於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項目評審、節能量審核等工作,具體額度可參照中央財政經費安排標準確定。

第十七條(項目審定和資金撥付)

管理機構應當將項目審核結果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聯合審定。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聯合審定意見,向市節能減排辦申請財政獎勵資金計劃。

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市節能減排辦下達的財政獎勵資金計劃,向市財政局提交撥款申請函。

市財政局收到撥款申請函後,依據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財政獎勵資金撥付給節能服務公司。

第十八條(情況報告)

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市財政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季度統計表》,並分別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每年2月底前,市財政局根據上年度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及節能效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使用及結餘、地方財政配套等情況,編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年度清算情況表》報財政部。

第十九條(資金結轉)

本市結餘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指標結轉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章 總則 篇四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規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的使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獎勵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潤。

節能服務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狀況診斷和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

第四條(主管部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指導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委託的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承擔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資金來源)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以下簡稱財政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和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實行公開、公正管理,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