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雙方對勞動合同履行地約定為 (可能跨地區安排人員的合同履行地約定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
A、每週工作 日,每天工作 小時。
B、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C、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國家出台具體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現行崗位是否屬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是 否 )可能存在的危害為: ;
甲方所採取的措施、待遇: 。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雙方約定為: 。
(四)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雙方約定為: 。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六) 。 六、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雙方對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約定為: D、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鑑證單位: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簽名:
簽證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姓名):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月日至年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公司需要聘用乙方為 根據業務需要適當調整,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按時、按責、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調整
1、由於廣告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特定性,甲方實行每月考勤28天,具體按公司作息制度執行。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福利
1、根據國家、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支付工資方式為28日左右。
2、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績效獎金及加班補助等。具體按公司獎懲制度為準。
第五條:工作紀律及獎勵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2、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甲方將按公司的獎懲制度給予獎勵。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按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4、乙方如觸犯國家法律,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商業祕密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商業祕密或甲方承諾應為客户保密的技術與情報(不論這些祕密、技術、情報與乙方本人有否直接關係);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到競爭企業兼職或任職;
3、乙方凡有違反上述保守商業祕密條款者,一經發現,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直到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由於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支付未違約方一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在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就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即辭職)。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聘用合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未履行合同約定,支付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10、違約賠償金的支付
1乙方應當按照對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2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在工作交接之後支付。
第九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先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上海市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電話: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相關崗位工作責任制見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
第六條 工作時間按照甲方提供的乙方所在崗位的工作時間的輪牌表。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本合同的工資月結。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月薪的80%)。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詳情見附件。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甲方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經雙方協調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九、其他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註明:本人自動放棄上海市城鎮綜合保險或外勞力綜合保險,相關責任由本人承擔。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附件
提成標準
洗剪吹 扣15%的成本 提成30%護理項目扣30%成本 提成25%燙染 扣30%成本提成35% 卡金為4% 產品為10%促銷期間的提成會有上下浮動。
試用期間保證底薪為時間為3個月。期間業績指標為
第一個月完成率必須達到業績指標的70%或以上第二個月達標率必須為80%或以上,第三個月必須為90%或以上
未達標者將以實際達標比率扣除部分工資,例如指標是10000元,第一個月就為7000,如果完成3500元,就是完成指標的50%,這樣的話工資也將減半。
超出指標的部分,這裏的超出指的是總業績的100%,超出部分,將按照規定的提成比率計算 例如業績指標為10000,你實際完成15000,另外5000就根據洗剪吹燙染護的提成計算,如超出5000元全部為剪髮業績,則工資再原有保證底薪之外 增加5000x85%x30%=1275元。
以上為試用期三個月有保證底薪的情況下執行的標準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 月日止,為期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後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後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定限制。
②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③ 屬項目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項目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並參考上海市同行業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於單獨承擔項目開發、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項目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地區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項目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項目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如自願遵守,應在甲方關於規章制度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信息及資料的祕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③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鑑定證明,在規定的醫
②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佈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户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並按照剩餘服務年限×乙方最後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崗位最後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現行規章制度辦理。
4、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辦理。
5、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並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實施細則
[日期:2009-08-08] 來源: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一、關於適用範圍
1、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在國家行政編制內錄用的工勤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條例》。
2、與用人單位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就業條件,並具有勞動能力。
家政服務人員、職業保險代理人、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勞務人員等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的,不適用《條例》。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
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4、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5、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6、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髮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8、按照《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9、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修改、補充、廢止的行為。
10、用人單位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改變,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1、《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用人單位主體,原勞動合同由變更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由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12、按照《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辦理社會保險帳户暫停結算(封存)手續,期間不應計算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為不符合中止條件的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帳户暫停結算(封存)手續的,應按規定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3、《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是指勞動者主觀上無過錯,因客觀原因導致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和可能的情形。
但是,符合《條例》規定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的,不屬於上款規定的情形。
14、《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中所稱“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確認”是指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於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法定勞動標準予以確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的相對應標準高於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中相對應的標準確認。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5、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屬於應當提前通知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對提前通知期限的處理方式達成一致的,勞動關係按當事人約定的時間終結。
16、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超過停工醫療期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7、用人單位對違紀職工作出開除、除名、辭退等導致雙方勞動關係消滅的處理,都屬於勞動者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18、用人單位根據《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由清算組織或清算責任人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19、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20、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是,符合《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或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
21、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實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後,雙方勞動關係終結。勞動者可以憑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2、《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作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收入是指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個人應繳納的各類税費。
股票、期權、紅利等與投資相關並不列入工資總額的收益,不作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
23、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勞動者平均月工資收入難以確認的,其經濟補償計發基數,由雙方當事人參照用人單位或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協商確定。
24、《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中“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或超過一年以上時間,扣除整數年後所餘時間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情形。
五、其他
25、勞動合同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涉及勞動者服務期賠償的,應當按照等分和相應遞減的原則確定。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6、獲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和台灣、香港、澳門人員的勞動權利義務,由用人單位的董事會或者管理機構確定後,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
27、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集體合同和各項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關的規章制度,做好貫徹實施《條例》的銜接工作。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山東東宇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住 濟南市天橋區藍翔路時代總部基地二區19號樓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於桂濤
乙 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一)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20_年08月01日起至20_年07月31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聯繫 電話: 0531-67602366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辦公室行政人員 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濟南市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一)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1500.00 元/月。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
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 ,計件單價為 /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元/月(不得 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15--20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如不續簽,視為合同期滿解除,屆時乙方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
2、合同期滿不續簽的員工,公司將按照《勞動法》規定,停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合同期滿前,甲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和乙方續簽合同, 職、工作交接、社會保險轉接等手續; 發工資,並不再繳納社會保險。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