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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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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業務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選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業務特點

emc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於地方政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所開展的ep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商業性:

emc是商業化運作得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盈利的目的。

2、整合性:

emc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户實施“交鑰匙工程”;emc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户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製造商,但可以為客户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於客户來説,emc的最大價值在於:可以為户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户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3、多贏性:

emc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節能設備製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於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户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後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製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於多贏性,使得ep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4、風險性:

emc通常對客户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並向客户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説,ep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p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於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本文庫採集於ofweek光電新聞網

第二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3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

標籤: 節能服務公司 emco 節能服務合同

emco的業務模式

節能服務公司(emco)通過與客户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户提供節能服務。emco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企業,其特殊性在於它銷售的不是某一種具體的產品或技術,而是一系列的節能"服務",也就是為客户提供節能項目,這種項目的實質是emco向客户企業銷售節能量。emco的業務活動主要包括以下"一條龍"的服務內容(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為例):

1.能源審計(節能診斷)emco針對客户的具體情況,對企業消耗能源的情況、各項節能設備和措施進行評價。測定企業當前用能量,並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

2.節(請收藏好範文 網:)能項目設計根據能源審計(節能診斷)的結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或整體解決方案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mco就為客户進行具體的節能項目設計。

3.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與簽署emco與客户協商,就準備實施的節能項目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客户不同意與emco簽訂節能合同,emco將向客户收取能源審計和節能項目設計等前期費用。

4.節能項目融資emco向客户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mco用於節能項目的資金來源可能是emco的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或者其它融資渠道(在以後章節將進行詳細介紹)。幫助企業克服節能項目的融資困難。

5.原材料和設備採購、施工、安裝及調試由emco負責節能項目的原材料和設備採購,以及施工、安裝和調試工作,類似實行"交鑰匙工程"。

6.運行、保養和維護emco為客户培訓設備運行人員,在項目其內並負責所安裝的設備/系統的保養和維護。項目期後,emco可以應客户企業的要求或進行協商繼續提供有償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工作。

7.節能效益保證emco為客户提供節能項目的節能量保證,並與客户或引入第三方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

與客户分享節能效益在項目合同期內,emco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並與客户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mco的項目資

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後(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户。客户最終將獲得高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成本,並享受全部節能效益。

emco與客户就節能項目的具體實施達成的契約關係稱之為"節能服務合同"。emco的這種經營方式稱之為"合同能源管理"。

通過上述對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及emco經營方式的描述,我們認為它與以下幾種經營方式是有區別的:由此看出,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目前從屬於地方政府,具有部分政府職能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

9.項目所有權的贈送給客户在項目合同期完後,節能服務公司應把項目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所有權贈送給客户。

1.與設備製造商、銷售商及貿易中介商銷售行為的區別

emco雖然在為客户進行節能改造時提供原材料及設備,但它並不像製造商或供應商那樣僅僅提供某種單一設備,而是節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術、原材料及設備,並且按照合同要求進行一系列的服務,向客户保證節能效果,在合同期設備所有權屬於emco,因此不等同於一般設備製造商的銷售行為,當然也不同於以賺取中間差價為目的的各種貿易公司的銷售行為。

2.與技術服務及諮詢的區別

emco雖然為客户提供採購、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等多種服務,但這些只是整個項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個包含提供融資和多種技術服務在內的體系。不象一般的技術服務、諮詢機構,只提供某一方面的技術服務或諮詢,不提供融資服務。

3.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可以分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我國現有的企業財務制度下,"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租賃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其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選擇按照殘值購入設備,從而完全擁有該設備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與合同能源管理二者之間存在着極大的差別:

(1)在"融資租賃"裏,租賃標的物僅限於設備,雖然合同期內所有權仍然屬於出租人,但實質上,所有權上的實質內容已歸於承租方,其最明顯的特徵是設備的"累計折舊"是由承租方提取的,而且,租期幾乎要涵蓋整個設備壽命期的75%左右;而emco所承攬的不僅僅只有原材料及設備,還包括服務在內,標的物是整個改造項目,合同期也只有壽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並且,在該期間內,整個項目設備所有權上的實質內容也完全歸emco所有。

(2)在"融資租賃"裏,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出租人對於承租方僅僅只提供出租這一項服務;而emco不僅要為客户採購整套原材料及設備,還要負責在合同期內提供方案設計、安裝、檢測、調試、維護、培訓、諮詢以及節能效果保證等一系列的服務。

(3)在"融資租賃"裏,出租人並不向承租人保證出租設備可能的使用效果,在租賃期內,有關標的設備的維修、改造等費用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擔,並且出租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以及租賃合同的相關條款按時收取租賃費;而emco的首要任務是保證節能效果,只有保證達到合同中所確定的節能量時,雙方才能實現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利,em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與能實現多少節能量掛鈎,並且,在合同期內出現的非因客户違規操作而導致的設備故障造成的損失均由emco承擔。

(4)二者所回收的資金的性質不同

"融資租賃"中每次應收取的資金稱為租金,包括租賃資產的原價、利息和租賃手續費(但不包括維修、保養等費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要將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利息折算為現值,在合同期內應該是不變的(除最後包括變價收入以外);而emco每次回收的資金是與所達到的節能量掛鈎的,只有達到或超過合同中規定的節能量,才能如數收回合同中規定的金額,在合同期內是有可能發生變化的。

雖然合同能源管理與融資租賃有着上述的各種區別,但是,隨着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和實踐,有一些公司已經開始引入融資租賃這種模式作為解決融資問題的一種手段,甚至部分節能服務公司也轉型成為融資租賃公司,利用融資租賃的一些政策,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特點,實施節能項目。

4.與"貸款"的區別

emco與金融投資公司性質也有很大差別。先來分析一下emco的整體服務與放貸的區別,emco所提供的是節能項目一條龍服務,還要依照合同向客户保證節能效果,這些都是放貸方不管、不可能管、也沒必要管的。emco雖然和放貸方一樣要承擔資金風險和客户信譽風

險,但他們同時還要完全承擔技術風險、合同執行風險、節能量估計過高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

5.與"投資"的區別

投資方投入企業的資金,並不是僅僅針對某一個項目,而是作為權益資本投入企業,並記入"所有者權益"類賬户,從而,投資方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之一,與企業共同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要面臨的各種風險。當然,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有權利按投資比例共同分享全部利益,如無其他原因,這些資金是沒有特別規定的償還期限的。而emco的服務僅僅是針對某一個節能改造項目而言,所要承擔的僅僅是該項目所要面臨的一切風險,與客户所分享的也僅僅是該項目所產生的節能效益,並不涉及客户企業的其他方面,而且這種分享也是有期限的,並非覆蓋整個項目壽命期。

emco自身可能沒有能力完成全部的服務,但是,作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可以通過整合各類外部資源,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可能會涉及以下各類型的機構:

節能服務合同的基本類型

節能服務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如何確定基準線,如何計算、檢測、確認節能量,客户企業怎樣向emco付款等條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陳述上述有關內容並讓客户理解,是極為重要的。

根據客户企業和emco各自承擔的責任/義務、客户企業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將節能服務合同分成不同的類型。隨着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的不斷髮展,已經出現瞭如下三種不同的類型,與目前在北美和日韓等國的情況基本相似。

1.節能效益分享型這種類型的合同規定由emco負責項目融資,在項目期內客户和emco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點如下:

l節能項目(節能收益佔整個項目總收益的50%以上);

l emco提供項目的資金;

l em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

l合同規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

l合同期內emco與客户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後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户企業所有。

例如,在5年項目合同期內,客户企業和emco雙方分別分享節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須確保在項目合同期內收回其項目成本以及利潤。此外,在合同期內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可以變化。例如,在合同期的頭2年裏,emco分享100%的節能效益,合同期的後3年裏客户和emco雙方各分享50%的節能效益。

2.節能量保證型在這種類型的合同裏,emco保證客户的能源費用將減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項目融資,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資。

主要特點如下:

l節能項目;

l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

l em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

l合同規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

l合同明確規定:如果在合同期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由emco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l客户向emco支付服務費和emco所投入的資金。

例如,emco保證客户鍋爐的燃料費減少10%,而所有附加的節能效益全歸emco享受。

3.能源費用託管型在這類型合同中,由emco負責管理客户企業整個能源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承包能源費用。

主要特點如下:

l節能項目;

l按合同規定的標準,emco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承包能源費用;

l合同規定能源服務質量標準及其確認方法,不達標時,emco按合同給予補償;

l emco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户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

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合同是上述三種方式之一或某幾種方式的結合。對每一種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適當變通,以適應不同耗能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節能項目的特殊要求。

但是,無論採用哪種付款方式,建議均應堅持以下原則:

u emco和客户雙方都必須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項條款;

u合同對emco和客户雙方來説都是公平的,以維持雙方良好的業務關係;

u合同應鼓勵emco和客户雙方致力於追求可能的最大節能量,並確保節能設備在整個合同期內連續而良好的運行。

國內emc合同能源管理聯盟

"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為積極落實國家及廣東省政府的相關節能減排政策,推動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振興廣東led等節能產業,在廣東省政府、科技廳,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牽頭下成立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emc聯盟。

emc聯盟是由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聯合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節能設備製造商(led路燈工廠等)、節能設備原材料供應商(led路燈芯片廠、電源廠等)、金融機構(銀行、擔保、租賃、保險、信託等)、檢測機構、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務公司(emc公司)等相關企事業單位。

emc聯盟成員將享受聯盟為其帶來的各種權利,生產企業可獲得銀行的資金支持,各行業的符合基金條件的優秀企業可獲得基金扶持上市,也將有機會獲得基金在廣東省投資的250億元led路燈改造合同和其他省份的綠色照明產業合同以及合同帶來的其他項目附加價值。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户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户提供節能服務。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類

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户)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於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託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傳統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節能項目進行大筆投資。

概括地説,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户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並從客户進行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4月2日轉發了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税務總局四部委《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將採取資金補貼、税收、會計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髮展。《意見》同時明確,到2014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4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因此在市場化運作、管理都遜色很多的工業節能和建築節能領域,會得到很大的運用,預計2014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於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第三篇: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實現城市照明節能概要解析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的指示,不少地區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照明節能改造的大幕紛紛拉開。前不久,由廣東省綠色產業投資基金髮起的國內首個大型合同能源管理聯盟誕生。該聯盟將配合廣東省“綠色照明示範城市”專項行動,對全省的公共照明系統進行半導體照明節能改造,預計每年可實現節能60%,每盞路燈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85千克,在未來3年到5年內,廣東省將有500萬盞led節能路燈投入使用。

四川省近日也啟動了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在全省公共機構、大型公共建築中選擇試點,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對包括照明在內的多項電氣系統進行改造,並首次明確了相關的獎勵機制。山西日前則發佈消息稱將對已建成運營的1965公里高速公路的隧道及收費站、服務區的照明設施進行整體改造,採用led照明節能技術。改造完成後,節電效率可達50% 70%,預計每年最少可節約用電3500千瓦時。

在雲南、海南、遼寧等省的很多城市,具有相當規模的照明節能改造都在有條不紊地推進着。比如海南樂東就正在對機關辦公場所和縣城公共照明系統進行整體的節能改造,在辦公室、道路、景觀等城鎮照明領域全面推廣高效照明產品,據稱,改造完成後每年可節電超過88萬千瓦時。在這些節能改造中,合同能源管理幾乎是被普遍使用的模式,這種銀行企業政府的方式得到了廣泛認可。合同能源管理助推照明節能前行其實,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國內已經發展多年,其優勢已經得到業內公認。一般而言,城市照明改造都是由政府主導的,其融資問題往往成為工作推進的瓶頸。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藉助銀行的力量,解決了工程投入大的問題,保障了生產、消費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實現了共享成果。目前,這種模式的廣泛推廣也催生了很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這對加快推廣照明節能技術和產品也產生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當然,業內人士也認為,儘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諸多優勢,但是城市照明尤其是道路照明關乎行人生命安全,照明節能改造應當慎重。對於城市管理部門而言,首先應注意選擇專業的能源管理公司,確保其可以提供專業的服務;其次要選擇適合的產品,對於性能尚不穩定的新型產品尤其應該謹慎使用,最好是通過試點的方式,先在次幹道或者小巷中嘗試使用,再逐步推進。而對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而言,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不同,因此提供改造的光源、供電方式、照明質量、照明覆雜性等也都不相同,關鍵在於作出正確的判斷,制定高效的節電方案,才能獲得最佳節電效益,實現照明節能。 五年後led市場佔有率有望過半

全球照明企業飛利浦研究報告顯示,作為我國21世紀發展綠色經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led照明相對傳統照明2014年市場佔有率將達到50%,2014年有望超過75%。日前在深圳召開的第七屆中國國際半導體照明展覽會暨論壇上,飛利浦照明除了發佈上述數據外,還推出了其最新core range led道路照明系列產品。據瞭解,通過不斷加大對led領域的研發和投資力度,飛利浦照明建立了從基本半導體芯片,到封裝、模塊,覆蓋最終成品燈具的固態照明完整產業鏈,成為led及控制系統市場的領導者。 台灣停車場節能新技術 無需再晝夜照明

根據相關機構統計,全球總用電量的近1/5為照明用途,能耗不可謂不巨大。而細心人可能早有察覺,最容易被忽略的能耗大户,恰恰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地下停車場——由於無法依靠自然光,幾乎所有的地下停車場都需要24小時電力照明。

出於節能減排的考慮,台灣省台北市正在着手推進“led路燈與停車場智能照明管理系統”計劃,並將轄區內的三所地下停車場作為推廣樣板進行全面改造。新型節能照明管理系統將整合成熟的通訊技術和感測

網絡技術,讓照明設備變聰明,例如通過不同功能的傳感器偵測停車場環境的光線變化,自動調整到合適的照明強度。一旦有車輛駛入或駛出,行駛路線上的相應燈光將適當增強以確保安全,而當車輛駛過之後,可自動恢復到節能照明狀態。

如配合使用節能效果更好的led燈具替代傳統白熾燈,可節省七成以上的用電量。而未來此項技術如能推廣到整個台灣省的停車場和路燈系統,預計每年將可減少17億度電。

此外,該技術還可提供設備維護信息,由電力線通訊技術(plc)傳輸用電設備的使用狀態,一旦檢測到某特定照明設備發生故障,可立刻對相關部門進行提示,有效避免了人工檢查可能導致的延誤修復。

第四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類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類型: 1.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用户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户的約定共同承擔或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後,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後,雙方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户,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户。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類型。

注:為降低支付風險,用户可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多方面的節能效益支付保證。

2.能源費用託管型

用户委託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並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户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户。

3.節能量保證型

用户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户提供節能服務並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完畢,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

注:節能量保證型合同適用於實施週期短,能夠快速支付節能效益的節能項目,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固定的節能量價格。

4.融資租賃型

融資公司投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和服務,並租賃給用户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對用户的能源系統進行改造,並在合同期內對節能量進行測量驗證,擔保節能效果。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用户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

第五篇: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説明

零投資零風險--用節省下來的電費支付設備款

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説明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是指從事節能服務的企業(簡稱esco)通過與客户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户提供包括:節能診斷、項目設計、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並從客户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逐步收回投資和取得合理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epc—energy performance company,從事節能服務的企業稱為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稱節能服務公司,是一種基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專業化公司。esco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户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户提供節能診斷、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並通過與客户分享項目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户提供節能服務,並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為esco所有,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和後續全部節能效益全部由客户享有。

epc模式帶給能耗企業的效益:

1、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

2、節能工程施工完畢,就可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

3、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户支付全部來自項目效益,現金流始終為正值;

4、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和後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

5、esco為能耗企業承擔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能耗企業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