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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保證合同(精選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34K

第一篇:反擔保保證合同範本

反擔保保證合同(精選多篇)

反擔保保證合同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電話:

債權人(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負責人:

傳真:電話:

鑑於乙方與xxxx有限公司(下稱“保函申請人”)簽訂了編號為xxxx的《出具分離式保函協議》或《轉開保函協議》(下稱“主合同”),並同意依照主合同約定出具或委託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下稱“主合同項下保函”),甲方願意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保證範圍為以下第 壹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此欄空白(金額大寫)此欄空白 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二條 保證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擔主合同項下保函的付款義務之日後兩年止。乙方在保函項下多次付款的,保證期間至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日後兩年止。

第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甲方對於保函申請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 主合同或主合同項下保函變更

一、如果主合同簽訂後,實際出具的保函與主合同的約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額),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約定確定的保證金額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保函出具後,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保函申請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額或延長保函有效期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主合同條款或主合同項下保函發生其他變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四、當事人變化

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一)乙方或保函申請人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五、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責任

一、若保函受益人(或受乙方委託出具保函的第三方)提出索賠,而保函申請人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上未備足資金,或者保函申請人未履行主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甲方應在保證範圍內立即承擔保證責任。

二、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反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反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反擔保是否由保函申請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保證,則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請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反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保證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四、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保證,在其承擔保證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則甲方承諾,其向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於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後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三)若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於其反

五、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保函申請人應償還的利息、擔保權利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罰息、複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保函申請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保函申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户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七條甲方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應對保函申請人財務狀況進行監督,並接受乙方對甲方資金、財產和經營狀況的監督,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信息、文件、資料,並保證其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二、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被)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任何原因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照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轉移或承繼,或者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三、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叁拾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第八條 其他條款

一、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户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並同意乙方將甲方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甲方並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並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對甲方的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

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保函申請人辦理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項下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如果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相應減免。

六、保函申請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後,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儘管有本條第五款第二項的約定,在保函申請人破產程序中,如果乙方與保函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損害,甲方的保證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保函申請人作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繼續予以清償。

七、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權利。

八、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此欄空白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此欄空白),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 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以下空白;;。

第九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四、甲方確認自己對保函申請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2014年月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14年月日

第二篇:反擔保保證合同

反擔保保證合同

合同編號:號

甲方(擔保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電話:

乙方(保證人):1.2.身份證號3.4.身份證號

丙方(借款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電話:

1、甲方已與銀行 (下稱“貸款人”)於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的《合同》(下稱“擔保合同”),為丙方與貸款人於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萬元)及約定的其他費用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2、如果丙方不能按約還款,甲方代丙方承擔還款責任之後,將對丙方享有相應額度的債權。為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為前述丙方債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經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反擔保保證合同如下: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1、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2、前款所述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交通差旅費用、通訊費用及其他任何相關費用,以及甲方向丙方主張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交通差旅費用、通訊費用及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權利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乙方主張權利所支出的訴訟

費用、律師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交通差旅費用、通訊費用及其他任何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各方約定應當記入保證擔保範圍的其他費用。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甲方代償丙方債務之日起兩年。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效力獨立於前述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承擔的法律責任為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即使本合同無效,乙方仍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內向甲方無條件承擔全部清償責任。本條效力獨立於本合同效力。

3、甲方為丙方貸款承擔了任何額度和性質的代償責任,即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擔保權。

4、除本保證外,就丙方融資如有其他反擔保,乙方承諾與其他反擔保人向甲方承擔共同的連帶擔保責任,乙方不得以其他反擔保的任何事由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的額度、期限、順位和其他任何事項提出任何抗辯。

第五條:聲明

乙方就本合同作如下陳述和保證:

1、乙方依法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向甲方提供此保證擔保。

2、乙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主體簽訂的任何協議或其他法律關係而減輕、延遲或免除其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乙方完全瞭解甲方保證擔保範圍、擔保期限、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乙方具備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全部權利和權限,根據任何對乙方具有約束或管轄效力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則、章程、合同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乙方已經或將及時辦理為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所需辦理的一切授權、決議、審批、披露、公告、登記等手續,從而確保本合同效力的完整和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全面、有效的行使。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的權利受到任何限制,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户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户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

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通知義務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能力;

2、乙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能力;

4、乙方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住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的,發生分立、轉制、合併、終止、合資等變更的,經營範圍或註冊資本發生變更的,股東發生變化的,或發生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產生影響的事項;

5、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第十條: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甲方(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擔保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保證人):1.2.身份證號3.4.身份證號

丙方(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第三篇:反擔保保證合同

保證反擔保合同

貸款擔保合同書編號:hrdb () 融字第號

本合同編號:年 (反保證) 融字第號

簽訂地點:

甲方(反擔保方):

1、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2、姓名:身份證號碼:

3、姓名:身份證號碼:

4、姓名:身份證號碼:

5、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擔保方):廣東xx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廣州市xx大道xx廣場xx室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簽約事由:

鑑於乙方為債務人向貸款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合同編號:。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自願向乙方提供保證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一)《貸款合同》是指乙方所擔保的由貸款銀行與主債務人之間擬/已簽訂的編號為

()號合同。

(二)《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中定義與解釋均適合用本合同。

(三)本合同所指的“債務”系因《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產生之債務,即主債務人未(四)

(五)

(六)

第二條

(一)

(二)

(三)

(四)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履行貸款合同約定的按期還貸義務,或因主債務人逾期由乙方代償及支付貸款銀行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所生之債務。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其他一切款項。 本合同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其所擔保《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當援引合同、《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的《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 本合同所稱嚴重違約行為是指:轉移抵押物、偽造、編造財產憑證等資信材料;隱瞞或有負債數額巨大、重大未決訴訟、企業破產、抵押物、質權存在的權利瑕疵等事實行為。 貸款合同設立的貸款種類、金額、利率及期限 貸款種類: 貸款本金:萬元(大寫人民幣元正)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具體期限以貸款合同為準) 甲方義務:甲方對債權人因《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及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清償上述債務。甲方為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均對債務人的所有債務都承擔連帶責任。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貸款擔保合同書》編號為hrdb () 融字第()號終止之日止。 反擔保範圍:主債務人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

保證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

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的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

以及依照《貸款擔保合同書》的約定乙方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第六條

第七條

(一)

(二)

(三)

第八條

(一)

(二)

(三)

第九條

(一)

(二)

第十條

(一)

(二) 甲方:甲方為法人機構的,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性質、名稱及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協議或文件等原因而免責。甲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消,甲方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辦理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義務由變更機構或清算機構承擔的手續。如甲方隱瞞本企業出現變更、清算等重大情節或未經通知義務,則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甲方為自然人的,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姓名、婚姻家庭、家族企業破產、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原因而免除。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清償債務,乙方有權行使一切經濟手段要求甲方履行反擔保責任,並按擔保總額的2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機構或清算機構按保證總額的2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在支付違約金以外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實現債權: 依照原貸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主債務人不清償債務; 主債務人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主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情況。 甲方為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特做出如下聲明: 須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只要接到債權人、乙方提交的主債務人未及時、足額的履行還款義務通知,即使代償的義務乙方尚未全部完成,甲方均無條件履行反擔保義務,本反擔保保證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進行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真實意思表示。甲方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標的涉及甲方擁有的包括不限於現金、銀行存款、購買的國債及保險、所持有的股權、投資物業等,甲方現在或將來均不以任何理由對司法管轄、審判或支付令、強制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願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

強制執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

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 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或撤消公證債權的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 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1204室

現各方確認,上地址為確定地址,各方文件傳遞到達上述地址即視為有效送達。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 如系信函方式,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 如系傳真方式,則為傳送之日;

3、 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一個或幾個保證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未簽字、蓋章或保證無效不影響其他保證人保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本合同作為《貸款擔保合同書》編號:hrdb () 融字第()號的從合

同,與主合同出現差異,則以主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之事宜,依照本合同相關

條款處理。

(二)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副本按

需製備。

甲方:

1、2、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簽名:

年月日

3、

簽名:

年月日

5、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年月日

乙方:廣東xx擔保有限公司(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4、簽名:年月日簽約地點:

第四篇:反擔保保證合同

反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工履反字第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託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託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 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簽定後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本文 來自本站:)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後,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

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户,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並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並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反擔保保證金尚有餘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後,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 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後)。

2. 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並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 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無任何虛假陳述; 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

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採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繫人等均為有效聯繫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繫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繫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繫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 保後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後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後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並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情況,調閲、複製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閲、複製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脱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並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複製一份

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反擔保保證合同

反擔保保證合同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兑匯票承兑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兑匯票承兑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兑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願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兑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兑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兑匯票簽發到位後,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兑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佔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佔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複擔保、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負責儘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户、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並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註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税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並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兑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兑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兑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後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説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字): 自然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配偶(簽字): 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字): 自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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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配偶(簽字): 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