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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人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8W

有擔保人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活動日趨活躍,民間借貸訴訟糾紛大量增加。因此簽訂民間借款擔保合同需要格外注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借款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有擔保人借款合同1

甲方(擔保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借款出借人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年/月。現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借款人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月的擔保。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借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的生效條件及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擔保服務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是:主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者其它擔保文件為準。

3、乙方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項目過程中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措施:

2、甲乙雙方對上述反擔保措施將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

第三條 聲明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聲明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權益的下列事項:

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②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其他爭議;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其他情況。

3、甲方保證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

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授權時,已經獲得其股東會、董事會的充分授權。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各類產權變更;

涉訟事項;對外資金借貸;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真實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以及乙方認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於抵押、質押的資產和權利憑證,提供反擔保企業的資信資料,以及便於乙方實現到期權利和保障的各種授權書、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借款人因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而索賠或涉訴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甲方向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9、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財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2、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13、甲方在擔保期間,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

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反擔保物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5、甲方保證在擔保期間,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均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資產清算核定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6、甲方保證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 擔保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下列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①擔保費以甲方的借款總金額 萬元為基數,按每年 %(百分之 )計收,共計 元;

②擔保費計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等費用。延遲支付的,每延遲一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 %向擔保人支付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提供擔保服務而發生的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行為及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

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聲明與保證的;

②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的;③如甲方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所有權憑證、反擔保資料不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債權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轉移、損害、拆卸、更換抵、質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詐行為;

⑤甲方虛構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

⑩ 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提供擔保行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損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2、當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為時,乙方可以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登記手續;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④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聲明與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擔保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借款人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償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損失時充抵賠償金。不足抵償的,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反擔保方式向甲方追償。

⑥當甲方出現逾期償付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經營項目,並將從中所獲收益用於清償甲方所欠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清償完畢後,乙方即時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抗辯;3、如甲方未按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擔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①將應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償款項,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後3日內,甲方應當返還給乙方。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償款項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②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③乙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出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抵/質押物拍賣、變賣等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④甲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擔保的借款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提前還款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提前歸還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主張反擔保權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現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完全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名,以及乙方和授權代表簽名、蓋籤後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擔保人借款合同2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1.2.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

入借款人賬户:

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閲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擔保人借款合同3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肆萬零捌佰 元整(小寫¥ 40800 ,其中轉賬¥ 28200 元,現金¥ 12600 元)。

第三條 借款賬號:建行: 現金支付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陸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20_ 年 02 月 22 日止。

第五條借款利率:從借款之日起計算,月利率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別於借款當日、20_年09月23日、20_年10月23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類推。

第六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七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過30日。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第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