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特色醫療信息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醫療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衞生部“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規範醫療服務,創建和諧醫療環境,讓老百姓瞭解醫院,正確選擇規範的醫院治療,?_______醫療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國醫院信息網站(www. _______)的網絡信息平台,本着“為醫院輸送病人、給病人介紹專家”的服務宗旨和知名醫療機構合作,開展特色醫療信息服務,介紹合作醫療機構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為醫院輸送各種疑難雜症病人。就此項目的合作,雙方本着誠信、優質服務、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合作時間
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在中國醫院信息網、《名醫在線》、《中國醫院管理雜誌》等媒體免費發佈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
3.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4.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5.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6.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7.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________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
四、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4.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並遵照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醫療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
澤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醫療服務協議書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保證農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新政發[2014]119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衞生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新衞農衞發
[2014]3號)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澤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規定及縣頒佈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實施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合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臵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可結合本院的“基本政策宣傳欄”和“投訴箱進行設臵”,並在門診大廳或病房公佈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醫療診療和服務設施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甲方應通過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 1
乙方醫療服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凡查實有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規定,按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定點資格。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衞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五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以質量第一、服務第一、參合人員利益第一為服務原則,熱心為參合人員服務。乙方要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堅持首診負責制,重視醫療安全與質量。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加強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改善服務態度。
第六條 參合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條 參合人員就醫時乙方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防止非參合人員套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1、乙方在參合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其縣合管中心發放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和轉院證明(急危重症等情況除外),審查證件是否有效;屬參合救助對象的還應由其所屬縣及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民政救助證;危急重症的參合人員的身份審查應在3-5天內,由參合人員向醫院提供身份證明和相關轉診手續。
2、乙方在參合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所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與其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
及時通知參合人員所在縣合管中心(具體名單和聯繫方式由甲方提供)。乙方因自身原因對參合人員身份審查不嚴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危急重症參合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明,其醫療費用合作醫療不予補償,費用自理。
第八條 乙方要為參合人員建立門診自帶病歷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乙方的處方和醫囑應書寫規範,字跡工整,藥品名稱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的通用名開具,診療項目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診療項目目錄》名稱書寫。門診處方保留1-3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合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合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合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應根據自己的實際,對住院的參合人員給予適當優惠減免政策。
第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按照參合人員病情需要合理檢查,不得隨意擴大檢查範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的大型檢查項目(指檢查項目單價在200元以上的)的檢查陽性率應達到60%以上;乙方不得將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的檢查、治療項目及費用記入參合人員費用之內。
第十三條 乙方要嚴格執行我縣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參合人員就醫 “三個目錄”以外的自費醫療費用佔醫療總費用的總體比例,應控制在10%以內。向參合人員提供超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人員承擔費用的,應徵得參合人員或其家屬同意,並簽訂文字協議。沒有徵得參合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簽字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的情況下,乙方有責任向住院病人推薦療效可靠、價格低廉的藥品和診療技術,遵循抗生素藥物使用程序,按照從低檔至高檔順序使用。不得借參合人員住院開據人情方、大處方、搭車開藥或開據與病情無關的藥品。接受甲方組織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診療目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簡稱“三個目錄”)和住院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內藥品備藥率和使用率要達到90%以上。 住院醫療總費用中的藥品費用比例應控制在50%以下。未經病人或其家屬許可的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周量的原則給藥。出院病人原則上不允許帶藥,確因病情需要,帶藥參照上述藥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台賬,單獨管理,單獨結算,有效票據均要加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章。對我縣轉至該院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其補償金由乙方直接墊付,每月26日到縣合管中心報帳。
第十八條 對乙方在以下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經查實後,有權追究乙方及相關人員責任,甚至取消定點資格:
1、臨牀用藥、檢查和治療與疾病診斷及病程記錄不服的;
2、不能向縣合管中心提供處方、病歷和必需的資料的;
3、病歷中沒有相應紀錄的藥品和治療項目的;
4、病歷中沒有收存報告單的檢查檢驗項目的;
5、病歷記錄與實際處方不符的藥品的;
6、因鬥毆、酗酒、吸毒、違法犯罪、交通事故、工傷及自殺自殘(精神病患者除外)致傷等就醫的。
第十九條 乙方對其參加合作醫療的領取計劃生育“兩證”的家庭,補償可享受高於正常比例的8個百分點優惠待遇。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止。
第二十一條 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續簽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負責人:(簽名蓋章)
2014年8月26日
乙方:
法人代表:(簽名蓋章)
2014年8月26日
第三篇:緊急醫療救護服務合作協議書
緊急醫療救護服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總則
一、本協議系雙方基於誠信原則訂立,雙方應以最大誠意維護對方的權益。
二、甲、乙雙方應各自提醒本單位所屬的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商業 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有關內容。
三、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合作項目以及約定的服務標準和流程,雙方應遵 守執行。
四、適用範圍: 指揮部、施工單位等工程參建人員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
二、甲方在乙方的人員需要緊急救護的情況下,開設緊急醫療救護綠色通道,享受先就診後付費的服務。
三、對乙方工程建設人員在接受甲方醫療服務過程中出現的醫療事故,按照國務院新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鑑定,如確認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擔醫療費用和有關損失。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規定及就診須知等,做到文明就醫。
二、在發生醫療等方面糾紛後,乙方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保障甲方的正常醫 療秩序,配合甲方做好相關工作。
三、乙方需急救人員在甲方就醫時,在其就診後5個治療日內,乙方須向甲
方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
第四條緊急醫療救護流程
一、乙方若發生意外工傷事故,應儘可能先行搶救,並及時與甲方“120”值 班電話聯繫(聯繫電話:、),請詳細説明單位的位置、傷者(患者)的人數及情況,以保證甲方縮短搶救準備時間,提高搶救效率,或由單位自行派車送達;同時甲方應及早準備好相關救助專科醫生及救助設施。
二、乙方需急救人員在甲方搶救時,可先免去交費手續,直接救治。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費用問題拖延或拒絕收治乙方的危重病人,因此所產生 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絕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員在甲方所發生的一 切醫療費用,因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將急重病員的情況及其治療方案及時告知乙方,如需住院、手術 治療應告知乙方。(救命性急診手術按照衞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急診搶救工作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條協議的效力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協議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自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乙方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第四篇:醫療服務合作協議書(元平建設)
醫療服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南京同仁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南京江寧開發區吉印大道2014號
聯繫電話:(025)66989999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總則
一、 本協議系雙方基於誠信原則訂立,雙方應以最大誠意維護對方的權益,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受損害,本協議效力亦不因善意錯誤或疏漏而受影響,但此錯誤或疏漏應於發現後立即書面補正。
二、 甲、乙雙方應各自提醒本單位所屬的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商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有關內容;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 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合作項目以及約定的服務標準和流程,雙方應遵守執行。
四、 適用範圍: 乙方的職工 。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日常門診、緊急醫療救護和體檢服務。
二、 甲方在為乙方職工醫療救治時,如需使用《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外的藥品和特殊檢查,需事先與病人,徵得同意後方可使用。
三、 甲方製作《職工公用醫療急救卡》五張(卡樣另附),加蓋甲、乙雙方的公章,在乙方需要緊急救護的情況下,憑此卡甲方為持卡人開設緊急醫療救護綠色通道,享受先就診後付費的服務。
四、 甲方作為乙方定點優先轉診醫院,定期向乙方提供專家排班一欄表等就診信息。
五、 如乙方組織各種大型活動,甲方可提供醫療保證,費用另外協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乙方將甲方作為重點醫療定點醫療單位,定期在本單位公共報欄向職工介
紹甲方的醫療特色,鼓勵本單位職工去甲方就診治療。
二、乙方職工在甲方日常門診就診時,需向就診窗口或就診醫生出示工作證,
憑工作證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項醫療服務。
三、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職工在甲方就診及住院治療時,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
制度、規定及就診須知等,做到文明就醫。涉及單位職工團體體檢等醫療活動的,乙方應委派專職現場負責人協助甲方維持現場秩序。
四、為保證及時聯絡,甲乙雙方建立聯絡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聯絡窗口:醫療服務部聯絡人:肖暉電話:13814527407
乙方聯絡窗口:聯絡人:電話:
五、乙方需急救人員憑《職工公用醫療急救卡》在甲方就醫時,享受急救治療、
住院的優先權,在其就診後5個治療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
第四條 緊急醫療救護流程
一、乙方若發生意外工傷事故,應儘可能先行搶救,並及時與甲方“120”值班
電話聯繫(聯繫電話:66987133),請詳細説明單位的位置、傷者(患者)的人數及情況,以保證甲方縮短搶救準備時間,提高搶救效率,或由單位自行派車送達。
二、乙方需急救人員在甲方搶救時,憑《職工公用醫療急救卡》可免去交費手續,
直接救治,並由甲方收掛處暫收《職工公用醫療急救卡》;在其就診後5個治療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後,方可取回《職工公用醫療急救卡》。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絕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員在甲方所發生的一切醫
療費用,因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為保證及時搶救,乙方須向甲方交納5000元作為乙方享受甲方緊急醫療救
護綠色通道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作為醫療費用的抵扣。
第五條 協議的效力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協
議在有效期滿前30天經雙方協商續約或終止。
二、本協議執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
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並做書面説明;若協商不成,則終止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若要修改本協議,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
補充協議,效力與本協議相同。本協議的履行代表發生變更的,雙方均有義務在變更發生日後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四、本協議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自雙方
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任何一方因訂立、履行本協議所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相關信息將被嚴格保密。
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保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南京同仁醫院有限公司乙方:
開户行:農行百家湖分理處;
帳號:03324-130101040008202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
第五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認定服務協議書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重大慢性病
鑑定與定點治療等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定,報區衞生局批准,確定乙方承擔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重大慢性病鑑定與治療等服務。為了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特殊重大慢性病鑑定與治療等項工作,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重大慢性病門診補償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甲、乙雙方特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按規定對乙方的特殊重大慢性病鑑定與治療等工作進行全程管理、監督;
2、按規定對乙方鑑定與治療的病人病歷、醫囑等進行審核;
3、為乙方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諮詢;
4、與乙方共同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鑑定與治療等工作的管理機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乙方責任
1、成立本單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重大慢性病診斷鑑定專家組,並同時做為**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重大慢性病診斷鑑
定專家組,對患有慢性病的參合農民進行確診;
2、為確診為特殊重大慢性病的參合農民制定高療效、低成本的治療方案,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負擔;對需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治療的患特殊重大慢性病的參合農民,乙方經診斷後應及時轉診,並報區衞生局備案。
3、積極宣傳和自覺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法規、制度;
4、遵守《**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重大慢性病門診補償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
5、每月將慢性病人的鑑定與治療情況上報至甲方;
6、對甲方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三、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甲方有權撤銷乙方的慢性病鑑定與治療資格,並終止本協議。
四、乙方要終止本協議,須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甲方。
五、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