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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1W

第一篇: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書1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書

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於2014年4月16日通過出讓方式在位於宗地,詳見,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對乙方取得上述的三宗地,雙方進行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並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以上述三宗地作為前期投入與甲方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如以上幾宗地若規劃容積率≥2.5,則以上幾宗地的價按雙方達成按400萬計價,如土地容積率 2.5,則按實際容積率以2.5土地容積率的標準相應折價計算。

二、乙方將以上三宗地過户到甲方名下,並明確宗地的規劃條件,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設計單位對進行規劃方案設計並報州、市城規委審批。

三、以上宗地做開發方案報件審批後,若乙方決定退出合作開發,則甲方在乙方提出書面退出合作開發申請後15天內將乙方應得的土地款支付給乙方,甲方將土地款支付清給乙方後,由甲方獨立進行開發。

四、若雙方決定將該項目共同開發完畢,則雙方就該項目成立項目部,並在銀行設立專户,專款專用。項目部由甲乙雙方各派兩人(項目經理1人,財務人員1人),該項目所有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財務方能支付。

五、該項目的投資方案為:乙方以土地(經雙方確認價款)作為投資,除土地外該項目的所有開支全部由甲方負責。

六、項目利潤與風險分成:該項目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後所產生的税後利潤與風險甲、乙雙方各佔50%。

七、該項目若規劃方案由於政府原因不能批覆,雙方所籤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若該方案獲政府或城規委批覆,雙方合作均不得退出,誰方退出誰方即視為違約,並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人民幣壹佰萬元。

八、違約處理方式:①甲、乙雙方協商處理;②上訴至凱裏市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本協議至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第二篇:房地產項目策劃合作協議書

房地產項目策劃合作協議書

甲方:廣州鵬起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針對位於省市區(縣)街(路)的(填開發商或投資商名稱)的(填項目名稱)項目的(填業務名稱,如策劃)的合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邀請甲方為該房地產項目的營銷策劃合作者,並聘請甲方執行董事餘源鵬先生為該房地產項目營銷策劃的總顧問。

2、甲方的責任只是負責向該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或投資商證明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關係,及證明甲方執行董事餘源鵬先生作為乙方在該項目的營銷策劃總顧問。

3、乙方保證在與該項目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策劃、顧問、代理銷售等相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書之後的六天內,必須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甲方,並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輸出費用人民幣3000元;乙方保證在與該項目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策劃、顧問、代理銷售等相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書之後的90天內,必須委託甲方從事一萬元以上有關該項目除市場調查研究外的其他策劃業務,不夠一萬元的按一萬元支付,並且乙方必須在該策劃之前一次性將策劃費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4、乙方與該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和事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責任、義務和債務。

5、乙方應該按第3條約定支付給甲方品牌輸出費和策劃費。如乙方隱瞞與該項目的開發商或投資商簽訂策劃、顧問、代理銷售等相類似的合同或協議書的,則每隱瞞一天乙方需賠償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2014元;如乙方逾期不付款的,則每逾期1天乙方需按應付而未付款項的5%賠償給甲方違約金。

6、甲乙雙方需按本協議書嚴格執行,並保持良好的溝通和誠信的合作態度。雙方如有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個人為乙方簽名):

甲方法人代表簽名:乙方法人代表簽名(個人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房地產項目框架合作協議書

項目框架合作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河北省邯鄲市項目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工程項目

2.項目地點:,項目土地地面積畝。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3.項目建築規模:總建築面積約萬平米。

二、合作形式:

1.合作原則:根據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優勢互補、平等協商基本思想,實行項目雙方整體運作規劃,分工實施的合作原則。

2.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組成項目部,項目部獨立核算,並全權負

第 1 頁 共 3 頁

責本項目的協調、推進和建設工作,甲乙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項目部的工作,執行項目部的決議。在項目部的整體管理下,甲方主要負責項目工程建設相關的手續報批與施工等,乙方主要負責項目的策劃與銷售相關工作,監理公司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同時,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需要對方予以配合的,對方均應積極配合。

3.墊資方式:本項目部成立後,甲乙雙方各出資萬元,作為啟動資金,其中包含甲方以土地出資萬元。

4.利益分配:項目銷售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項目銷售收入扣除成本(成本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未經雙方一致認可不得計入成本)及相關税費後,甲乙雙方各佔50%。因本項目建設、銷售等產生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合作程序

1.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全面行使甲方在本項目中的權利,履行甲方在本項目中的義務,甲方代表在本項目的行為,甲方無條件認可;乙方指派代表乙方全面行使乙方在本項目中的權利,履行乙方在本項目中的義務,乙方代表在本項目的行為,乙方無條件認可。項目合作期間,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代表。

2.本協議簽訂後10日內,派員共同組成項目部,項目部由甲乙雙方代表負責,採用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決策原則。本項目所有事項,均由雙方代表協商一致後實施。

3.項目部下設具體辦事部門有:策劃部、工程部、財務部和法務部。各部門職能由項目決定,部門領導及組成人員均由雙方代表協商一致後任免和指派。項目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新的部門。各部門及部門領導均對項目部負責。各部門成立後,可在項目部授權下起草本部門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及進度表,報項目部批准後實施。同時,負責本部門職能範圍內事項的推進以及與其他部門協調工作。

4.項目部設立共管賬户,甲乙雙方投資資金均須打入共管賬户。後續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籌集。項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均應雙方代表一致同

意,同時項目部批准。未經雙方代表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籌集和使用。

四、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除不可抗力原因,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後,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任意一方因自身債務或者訴訟,可能影響其在本項目的投資或者繼續投資的,均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對方要求提供的,應當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因一方自身債務或者訴訟影響在其在本項目中的投資和繼續投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據實賠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簽約地點:

第四篇: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龍華(初稿)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深圳市龍華新區_____路的______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於:深圳市龍華新區_____路,項目暫定名為:________(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宗地號為:_______,簽約時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資料)。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於龍華新區_____路的_______號地塊合作開發,建成為高檔住宅及商業小區,並在銷售獲利後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層(包括住宅面積______平方米、商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地下____層(面積_____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4、甲方投資合作開發的該宗土地,應合法無任何糾紛,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產生的糾紛(如因抵押、查封、欠款、欠税或土地使用權取得不合法等),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

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因該宗土地宗地圖外新規劃涉及到周邊相鄰單位及居民因建設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解決,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該項目建設實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協商的,甲方應積極提供並參與協調。

二、合作模式:

1、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公司名稱暫命為:________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乙方負責全權確定。

2、本項目所需投資,甲方將其擁有的該宗土地作價____萬元,佔雙方共同成立的項目公司25%的股份,乙方以貨幣投入____萬元,佔項目公司75%的股份。

3、在本項目中,乙方負責該項目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並承擔該項目的全部法律責任。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由乙方負責辦理項目公司成立相關登記事宜,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公司登記相關手續;

3、甲方指派___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___,指派______擔任項目公司的______;其他人員全部由乙方指派;

4、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5、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

6、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由乙方依照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後,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25%,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75%;項目公司的風險和虧損也按甲方25%,乙方75%的比例各自承擔。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後,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本條第1款的分配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雙方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建設、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項目公司成立、項目報批、工程施工、銷售等手續,配合辦理土地過户至項目公司的相關手續;

3、若乙方自籌資金不足確需貸款,乙方通知甲方後,以項目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該銀行貸款的情況。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建設、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並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後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後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後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本協議於2014年月日簽署於中國廣東深圳市。

第五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範本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仲愷大道四段zk-02號地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諮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負責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項目承建、銷售、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股東的身份協助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3.2出資方式: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大寫),佔總股份%(如甲方全權負責項目承建,則承建項目所產生的利潤歸甲方所有)。乙方以辦理好國土使用證的

土地做為投資,佔總股份%(國土使用證必須是出讓性質的商住用地,乙方以樓面地價1000元/平方計算地價成本)。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並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並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文件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資料,併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並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並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項目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項目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持。

4.2.2、負責取得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範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後按每個項目信息為單位,按每個項目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後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後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併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儘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後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文件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項目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後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後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後應儘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於年月日在中國市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