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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產權轉讓委託代理協議第二篇:資產產權委託轉讓協議書第三篇:轉讓合同:產權轉讓委託代理協議第四篇:企業產權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第五篇:產權轉讓委託合同更多相關範文正文
第一篇:產權轉讓委託代理協議
委託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託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辦理轉讓業務。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委託事項。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承諾:甲方委託乙方轉讓項目的產權權屬明晰,甲方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所提供的一切項目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方委託的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
1.委託轉讓的產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轉讓底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委託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1)甲方承諾:a.對委託乙方轉讓標的所涉及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人員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b.在委託期限內有得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業務的轉讓委託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委託事項中有關清產核資、評估、公告、包裝、登記、變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事項應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競價拍賣、招標、協議轉讓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進甲方產權項目的成交。在轉讓產權成交確認書籤定後,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七、甲方在委託期間應積極配合乙方,根據客户的合理需要,為現場察看,資料查閲提供方便。
八、乙方辦理甲方委託的業務,以買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並完成標的交割及付清轉讓標的款項為委託終結。
九、甲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日內應按委託轉讓價的%向乙方預付 萬元前期費用。乙方若在受託期限內項目未能成交,應在協議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給甲方。
十、委託項目成交後,甲方應按成交總額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劃費,對超過甲方委託底價以上部分的收入將加收%的策劃費。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劃費可在轉讓的產權價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應積極地協助買受人依法辦理變更、過户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實際轉移,甲方應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協議的續簽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託的期限內完成所委託的事項,甲方可根據需要辦理延長委託手續。
2.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如擅自終止委託,則視為單方違約,應承擔乙方已發生的費用。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終止協議的,乙方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委託費用。
第二篇:資產產權委託轉讓協議書
資產產權委託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商定,就委託轉讓資產產權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轉讓的標的:,包括: 意向出售價格:萬元人民幣。
意向付款方式:
對受讓方的要求:
其它事項:
並就該轉讓事宜委託甲方通過其現有資源以及公開或(和)非公開的方式徵集受讓人。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受託的服務內容包括掛牌公告(中國固定資產產權交易網)、設計交易方案、徵集受讓人及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
第三條 操作實施階段的實質性談判的接待、合同擬定及交收由乙方自行負責。在此過程中,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邀請甲方專家參與或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研究報告、財務及法律等相關專項服務的,其權利義務另行協商並形成本協議書附件。
第四條 乙方保證資料和轉讓信息的真實性。
第五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合法有效的書面授權書;
(二) 乙方及被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 填寫《產權轉讓登記表》;
(四)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開的部分,應當另行出具文件,具體説明不公佈事項的範圍及甲方可以向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材料範圍。
第七條 對於乙方按本協議第五條(一)(二)(三)項,甲方均認為可以向受讓方或其主管部門提供,並以獲得乙方授權。乙方按前條規定出具了書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條 雙方均應就委託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説明本合同項下對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文件。
第九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與甲方推薦的受讓方接觸或協商轉讓事宜。
第十條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期滿一年之內,乙方如與甲方推薦的擬受讓方在未經甲方允許或監督的情況下,私自發生交易或投資業務來往行為,則視為委託轉讓成功,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委託承諾,並按雙倍方式支付佣金。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利向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通報相關情況。
第十二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擬受讓方的資料,全部來源於擬受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並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於除收購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向擬受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在乙方與擬受讓方進行協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瞭解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掛牌費元人民幣(按轉讓標的金額的0.1%計算)。
第十六條 交易完成後三日內,乙方將實際成交金額的%,作為服務費費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户。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此協議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壹年。
第十九條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送達甲乙雙方後生效,送達時間將以確認送達傳真的時間為準。
第三篇:轉讓合同:產權轉讓委託代理協議
委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託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辦理轉讓業務。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委託事項。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承諾:甲方委託乙方轉讓項目的產權權屬明晰,甲方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所提供的一切項目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方委託的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
1.委託轉讓的產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轉讓底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委託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1)甲方承諾:a.對委託乙方轉讓標的所涉及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人員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b.在委託期限內有得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業務的轉讓委託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多文章請關注)
五、甲方委託事項中有關清產核資、評估、公告、包裝、登記、變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事項應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競價拍賣、招標、協議轉讓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進甲方產權項目的成交。在轉讓產權成交確認書籤定後,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七、甲方在委託期間應積極配合乙方,根據客户的合理需要,為現場察看,資料查閲提供方便。
八、乙方辦理甲方委託的業務,以買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並完成標的交割及付清轉讓標的款項為委託終結。
九、甲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日內應按委託轉讓價的%向乙方預付萬元前期費用。乙方若在受託期限內項目未能成交,應在協議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給甲方。
十、委託項目成交後,甲方應按成交總額的%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劃費,對超過甲方委託底價以
上部分的收入將加收%的策劃費。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劃費可在轉讓的產權價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應積極地協助買受人依法辦理變更、過户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實際轉移,甲方應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協議的續簽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託的期限內完成所委託的事項,甲方可根據需要辦理延長委託手續。
2.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如擅自終止委託,則視為單方違約,應承擔乙方已發生的費用。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終止協議的,乙方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委託費用。
十三、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若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五、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委託業務成交後,應由甲方與買受人簽訂相應的合同,並嚴格履行。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與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六、本協議一式份,由甲方執份,乙方執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
第四篇:企業產權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委託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託方(甲方)與受託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辦理產權交易項目, 並由乙方提供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項目包括:
(一)委託交易的內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交易並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鑑證報告》;
2.代表委託方選擇並聘請中介機構;
3.為委託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諮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1.甲方根據《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託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諮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按委託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託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託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餘款項在委託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人) (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篇:產權轉讓委託合同
產權轉讓委託合同
合同編號: cfcq—0023
本合同當事人:
委 託 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住所:
受 託 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住所:
鑑於:
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機構法人;
乙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為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場內經紀會員,具備在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場內受託代理產權經紀業務的資質和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一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機構,公
司100%股權轉讓事項。
第二條委託權限
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機構,應按以下委託權限辦理相關事項:
2.1 按照《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暫行規則》,代為填報、草擬、遞交產權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等;
2.2 協助甲方辦理交易價款、交易費用的支付及結算手續;
2.3 協助甲方制定交易競價規則;
2.4 代為辦理產權轉讓其他相關手續。
第三條委託費用支付時間及方式
3.1 甲乙雙方協商議定,辦理本次委託事項,甲方應支付以下費用:
交易佣金:按股權受讓成交價的4%支付。
上述各項費用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結算。
3.2交易佣金應於《股權交易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或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直接從甲方支付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委託期限
4.1 供辦理委託事務所需材料及其他客觀情勢,致使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期限雙方另行約定。
4.2 在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得另行委託他人辦理上述委託事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有權及時瞭解委託事項進展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5.2 甲方應遵守國家、自治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內蒙古產權交
易中心的交易規則、交易程序進行交易。
5.3 甲方應如實全面提供進行產權交易所需要的資料,並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全面性負責。
5.4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及時支付各項委託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 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自治區的相關規定,按照《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暫行規則》和產權交易流程中規定的程序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
6.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諮詢服務。
6.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委託權限辦理相關事項。
6.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在辦理受託事項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披露或透露給第三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如在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掛牌公告期間或撤牌後90日內自行與乙方聯繫的客户進行場外交易的,除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向乙方支付交易費用外,還須向乙方支付委託受讓股權總價款 1 %的違約金。
7.2 甲方如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不與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委託退出交易的,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向乙方全額支付交易費用。
7.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加付乙
方交易佣金總額0.05%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交易佣金。
7.4 甲方如提供了虛假資料、違反產權交易程序以及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事項
8.1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仲裁。
8.3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8.4 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8.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合同簽訂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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