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通信服務協議
甲方:X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
為更好服務X的通信需求,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與甲方友好協商,就甲方電信服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方申請開通辦公電話,資費標準為月租30元/月/部,來電顯示5元/月/户,商務彩鈴8元/月/户,收取金額按實際開通部數為準。
2.辦公電話的收費標準為:主叫撥打市話為前三分鐘0.22元,後每分鐘0.11元;主叫撥打長途為每6秒0.07元,被叫接聽免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2條辦公用商務寬帶,分別為50M和100M帶寬。50M商務專線的資費為600元/月/條;100M商務專線為1000元/月/條。(另100M商務專線需開通固定IP一個,IP資費為200元/個/月)。
4.甲方同意將乙方作為其電信業務的主要提供者和合作夥伴,採用乙方網絡資源構建業務、管理網絡。在乙方滿足甲方快捷、安全、穩定、優質電信服務要求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在協議期間只選擇中國電信的網絡資源為其提供服務。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甲方使用的電信網絡應依據有關規程和規範進行維護,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2.乙方應保證在國家有關維護規程規定的修復時限內,修復甲方使用的電信業務發生的故障。
3.甲方應按協議規定使用電話,並不得轉租任何第三方使用或進行經營性活動。
4.乙方由於光纜割接、停機維修等原因需中斷甲方業務時,應提前72小時通知甲方,並安排相應措施儘量保證寬帶的暢通。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議定資費額度,每月通過劃撥轉帳的方式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上月電話費用(如逾期不交,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額3‰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天仍不交納使用費的,乙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電信服務;如果甲方在乙方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使用費和違約金的,乙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並追收欠費和違約金。
第四條業務開通與辦理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其下屬相關部門為具體事宜的經辦部門,甲方聯繫人:,聯繫電話: 。乙方經辦部門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政企客户部,聯繫人:XXX,聯繫電話:XXX;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下屬部門均有同等效力。
2.甲方用户要求開通電信業務時,乙方業務人員協助甲方填寫業務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加蓋甲方公章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保密條款
針對本協議條款內容,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終止,甲、乙雙方都應對本協議條款具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條違約責任
⒈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即應共同遵守。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保護條例及相關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⒉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提請仲裁機關裁決。
第七條附則
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叁年,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 (或委託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