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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1W

第一篇: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甲方:……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分公司

乙方:….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甲方在方。為確保施工中的人身、設備、電網安全,明確雙方在工程中的安全 管理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自遵守執行,各負其責。

一、甲方安全責任:

1、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第102條規定,對乙方的資質(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全面審查。

2、組織乙方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踏勘,使乙方人員明確工程項目內容和工程施工環境 。

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指出重要、危險的施工及以下線路作業及其預防措施(雙方參加會議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字)。

4、督促乙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包括組織、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並監督乙方按措施組織施工;督促、指導施工單位編制《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報甲方備案,並督促、檢查乙方按批准的《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組織施工。

5、督促乙方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學習討論施工措施和“標準卡”,使施工人員明確工作內容、作業工序工藝要求及安全措施、工程技術和質量要求、工作環境。

6、在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對施工機具和安全用具全面檢查、試驗,重點檢查起重機具。對絕緣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按《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的標準進行預防性試驗。

7、在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對消防安全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凡進行線路、配變檢修等野外作業需動火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處於(靠近)林區的,施工單位在動火作業前應告知動火作業地點所在地的縣(區)林業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攀枝花電業局內一二級動火區內動火時,按《攀枝花電業局防火重點部位動火管理辦法》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8、在工程施工中,向乙方宣傳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文件,宣傳作業前安全“三查”的方式方法和作用,並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詳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情況、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安全施工各項制度、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和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情況等方面資料,以相應的資質和技術力量承攬相應的工程

2、組織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勘察,接受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名。

3、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有針對性的學習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技能知識培訓並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存檔備案),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使施工人員能掌握相應的施工作業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討論安全施工措施和《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重點告知施工人員危險作業及其預防措施,使施工人員明確施工任務、工程技術和質量要求,掌握作業中應做的安全措施。

4、開工前,對施工機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按規定週期做好試驗及記錄,保證投入現場使用的安全用具和施工機具全部合格。

5、在工程開工前,對消防安全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凡進行線路、配變檢修等野外作業需動火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處於(靠近)林區的,施工單位在動火作業前應告知動火作業地點所在地的縣(區)林業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攀枝花電業局內一二級動火區內動火時,按《攀枝花電業局防火重點部位動火管理辦法》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6、按工程施工措施和《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組織施工作業,認真開展安全施工分析活動。教育、檢查作業人員按章作業,監督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認真開展安全“三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以“嚴、細、實”的態度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施工作業中不發生人身、設備、質量事故

7、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甲方指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並向甲方彙報整改情況。

8、掌握工程施工進度,對危險的施工作業(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必須按現場實際編制施工“三措”報甲方備案,按“三措”組織作業,

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9、工程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應按有關規定報告,保護現場,組織搶救,並邀請甲方參加事故調查。

三、責任劃分:

在工程施工中,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安全責任中的各項條款,發生事故後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認定責任方,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在分析認定責任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呈請攀枝花市安全委員會協調仲裁。

四、其他

經雙方協商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為工程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投運後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相關的合同範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築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傳輸線路工程安全施工協議

安全施工協議書

(通信線路工程)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程實施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和運營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安全施工協議: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出全面的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保障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樹立起安全生產意識。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開工報告》籤批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特殊地段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禁野蠻施工。

3、在行人較多的地方立杆作業時應劃定安全區,設置圍欄,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

4、立杆前,必須合理配備作業人員。立杆用具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作業人員應能正確使用。豎杆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

5、使用腳釦或腳蹬板上杆時,應檢查其完好情況。當出現腳釦帶腐蝕、裂痕,彎鈎的橡膠套管(橡膠板)破損、老化,腳蹬板扭曲、變形、螺絲脱落等情況之一時,嚴禁使用。不得用電話線或其他繩索代替腳釦帶。

6、上杆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在交越電力設施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有專門的安全人員值守,必要時須申請停電施工。

7、布放鋼絞線前,應對沿途跨越的供電線路、公路、鐵路、街道、河流、樹木等調查統計,針對每一處的具體情況制定和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布放時的安全通過。

8、在杆上收緊吊線時,必須輕收慢緊,嚴禁突然用力。收緊後的吊線應及時固定、擰緊中間沿線電杆的吊線夾板並做好吊線終端。

9、在吊線上布放光纜作業前,必須檢查吊線強度,確保吊線不斷裂、電杆不傾斜、吊線固定裝置不鬆脱時,方可進行布纜作業。在架空鋼絞線上進行掛纜作業時,地面應有專人進行滑動牽引或控制保護。

10、 拆除吊線前,應將杆路上的吊線夾板逐步鬆開。如遇角杆,操作人

員必須站在電杆彎角的背面。

11、 在利舊杆路上作業,必須先檢查杆路是否安全,對不安全杆路必須

進行整治後方可上杆施工,並用試電筆檢查該杆路是否帶電。

12、 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絕緣

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絕緣工具。並保證與電力線的安全距離。

13、 在電力線下架設的吊線應及時按設計規定進行保護。嚴禁在電力杆

路正下方立杆作業;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在電力線附近作業。

14、 在公路、鐵路、村莊等人員密集地區施工時,必須安放安全警示標

志,施工過程中必須有專門人員負責安全檢查工作,避免造成對人員、車輛等的傷害。

15、 在與其他纜線並掛敷設時,應採取防護措施,必須確保其他纜線的

安全,避免造成通信障礙事故的發生。

16、 在林區、草原、荒山等地區作業時,不得使用明火,在高速公路內

施工時,必須穿戴專用交通警示服裝,設專人擺放交通警示和導向標誌,維護交通。

17、

以上條款請嚴格遵守,因施工單位不按工程操作規程及上述條款執行,造成的一切損失,施工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解除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在雷雨天及冬雪天嚴禁上杆作業。

第五篇:施工隊線路施工協議

線路施工工程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針對xxxx工程項目的合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定如下合作協議:

一、工程施工地點:

二、合 作 方 式:工程施工

三、甲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整個線路工程的前期勘測、設計、方案審核,負責全部的市場商務等相關工作。

2.甲方負責將最終施工方案提交給乙方進行線路施工。

3、甲方應根據項目情況及時提供將要安裝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指標等方面的資料給乙方,如有變動,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需對乙方施工過程中進行現場督導,協助解決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線路施工設計圖紙、材料清單和具體的工程質量要求

6、甲方負責對乙方實施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乙方實施工程的驗收,主要設備的最終調測和開通。

7、甲方負責主要設備的最終調測和開通。

8、甲方有權按建設單位的要求對施工人員的行為舉止做出要求並監督。對乙方的違規施工有權進行糾正;當乙方的工程施工達不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時,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工程施工並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甲方負責乙方實施工程的驗收,並完成項目初驗、終驗的配合和相關文件的準備。

四、乙方的職責

1、乙方承諾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規定的施工內容,施工所需工程工具、設備由乙方自行提供。

2、乙方負責線纜布放,新建管道、人井,光纖熔接,及甲方要求完成的工程施工等相關工作。

3、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設備及線輔材的丟失及損壞,乙方將承擔全部損失。

4、乙方派遣的施工人員至少包括: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懂安裝圖紙的工藝工程師及本工種需要的熟練技術工人,且上述人員應相對穩定。

5、乙方需嚴格按照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表和工程安裝實施方案進行施工。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人員進行工程開通、調試設備、維修和技術整改工作,及時處理工程中存在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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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7、乙方負責工程實際安裝量清單、放纜的長度以及安裝位置的填寫與圖紙標註工作,交由甲方簽字認可。杜絕出現附材在工程中的浪費現象。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和業主提出的施工紀律和其他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損壞業主財產的情況,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有責任配合完成項目的初驗、終驗、驗收資料的準備。

五、費用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 結算條件

1、乙方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完成工程施工工作。

2、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驗收合格。

3、乙方所承建的工程站點通過當地最終客户(運營商)的驗收(初驗和終驗)。

(二) 結算標準

1、工程價款計算:乙方實施站點的工程價款:按甲方與乙方確定的工程單項單價乘以實際材料或工作量來確定(單項單價表見附件一)。

2、實際結算數額將依據甲方核實工程實際用料及運營商最終審計核算實際金額,另行簽定實際工程站點的工程服務合同。

3、乙方需自提供關於其所服務站點工程所需全部人員、施工工具及所需必備交通工具車輛。

4、乙方應合理、安全施工禁止暴力、野蠻施工,凡對施工現場產生不良影響造成的損失及破壞業主硬件設施的損失甲方應予按照工程費的百分之十對乙方進行扣除,且乙方應對破壞的硬件設施進行無償全額賠償。

5、遇到方案變更及工程工藝、質量不達要求需要整改工程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進行整改,如乙方以理由推辭的不予提供整改服務的甲方應予按照工程費的百分之二十進行扣除,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整改的甲方應對乙方扣除全部剩餘工程款。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款: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畢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工程督導及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並核實工程實際用料且乙方完成退料手續後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預付款為工程款的百分之六十(30工作日內)。

2、驗收款:甲方在年底(12月31日)對乙方本年度所有完工工程進行統計,經甲方驗收合格及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後,支付本年度完工工程施驗收款,驗收款為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30工作日內)。

3、保質金:在乙方提交正式竣工資料後,由甲方驗收並經項目經理簽字確認,進入質保期。質保期滿

一年後,支付剩餘工程保質金,保質金為工程款的百分之十。

4、關於款項支付:甲方需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方可按比例付款。

5、工程保修:保修期內乙方有責任對其所實施的工程進行保修和維護。

六、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條件。

2、質量檢查:乙方應認真按照協議條款中的施工規範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4、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對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進行施工,相應的施工費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扣除支付給第三方。

5、由於乙方在工程實施中沒有按圖紙施工,導致已安裝的材料設備拆除、損壞等情況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設計變更及保修期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設計單位、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及技術標書的詳細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保修範圍為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

2、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竣工驗收證書上簽字之日算起,保修期一年。

3、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承擔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施工和材料費用。

八、安全施工

1、乙方嚴格遵守分佈系統建設規範,確保施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

4、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九、違約責任

1、乙方變更施工日期要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遲,由甲方承擔責任和損失。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遲,由乙方承擔責任和損失。

4、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後,允許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出現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到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結束雙方另行商議確定新的合作方式。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3、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補充條款、文字記錄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實際工程實施的任何變化,雙方均需協商同意後簽署補充合作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