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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施工安全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5.86K

第一篇:施工作業保證輸電線路安全協議書

線路施工安全協議書

附件

編號:

施工作業保證輸電線路安全協議書

項目名稱:線路地段: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高壓輸電線路安全供電,防止在輸電線路保護區內建築施工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簽定安全施工協議,內容如下:

乙方安全責任:

一、凡是施工現場的各種大型機械,例如:塔吊、井字架、汽車吊、翻斗車、挖掘機、布料車、打樁機等等設備,不得進入高壓輸電線路保護區(線路兩側米範圍內)內作業,大型機械旋轉範圍內其最前端與帶電導線的水平距離必須保持米以上。

二、保證作業塔吊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塔吊在線路側作業時,不得吊裝超重或長度超過7米的物件,風力大於5級應停止作業,並將吊繩收起。

三、做好在施工現場範圍內輸電線路杆塔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做安全護欄和防撞牆等),各種運輸車輛不得碰撞輸電杆塔、拉線等電力設施,不得在杆塔、拉線周圍10米範圍內取土。

四、要配合甲方在高壓線路保護區邊界處裝設保護網(欄)或警示線,設置安全警告牌。

五、要確保施工工具、材料堆放的位置遠離高壓輸電線路米以外,並採取保證電力設施安全的必要措施。

六、在輸電線路附近的高層建設施工時,不往輸電線路側拋擲任何物件,要採取可靠措施防止建築垃圾飄浮物刮至輸電線路上造成故障。

七、在輸電線路保護區內裝設或拆除腳手架、剪伐樹木時事先和甲方取得聯繫,經會籤同意後方可施工。

八、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員(監督員),負責檢查施工安全、佈置落實安全措施和現場監護確保線路安全運行。

九、一旦發生施工影響的線路故障,馬上停止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立刻向有關部門和供電公司報告。

十、由於違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設備傷害和損失後果自負。

甲方安全責任:

一、對乙方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輸電線路防護的安全知識宣傳和指導

二、對施工現場的輸電線路防護措施是否安全可靠進行檢查,對乙方施工現場提出保證安全的要求,並監督實施,制止危及輸電線路安全運行的施工行為。

處罰:

乙方如沒有落實安全責任,甲方將報請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終止供電,並處予10000元及以下罰款;造成

輸電線路故障跳閘的,甲方將報請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終止供電,責令其停止作業,進行整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視其情節處予50000元及以下罰款,並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

負責人:

線路專責人:

聯繫 電 話:

乙方:(公章) 負責人: 現場安全員: 聯繫 電 話:

第二篇: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甲方:……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分公司

乙方:….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甲方在方。為確保施工中的人身、設備、電網安全,明確雙方在工程中的安全 管理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自遵守執行,各負其責。

一、甲方安全責任:

1、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第102條規定,對乙方的資質(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全面審查。

2、組織乙方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踏勘,使乙方人員明確工程項目內容和工程施工環境 。

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指出重要、危險的施工及以下線路作業及其預防措施(雙方參加會議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字)。

4、督促乙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包括組織、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並監督乙方按措施組織施工;督促、指導施工單位編制《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報甲方備案,並督促、檢查乙方按批准的《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組織施工。

5、督促乙方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學習討論施工措施和“標準卡”,使施工人員明確工作內容、作業工序工藝要求及安全措施、工程技術和質量要求、工作環境。

6、在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對施工機具和安全用具全面檢查、試驗,重點檢查起重機具。對絕緣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按《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的標準進行預防性試驗。

7、在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對消防安全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凡進行線路、配變檢修等野外作業需動火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處於(靠近)林區的,施工單位在動火作業前應告知動火作業地點所在地的縣(區)林業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攀枝花電業局內一二級動火區內動火時,按《攀枝花電業局防火重點部位動火管理辦法》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8、在工程施工中,向乙方宣傳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文件,宣傳作業前安全“三查”的方式方法和作用,並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詳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情況、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安全施工各項制度、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和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情況等方面資料,以相應的資質和技術力量承攬相應的工程

2、組織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勘察,接受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名。

3、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有針對性的學習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技能知識培訓並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存檔備案),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使施工人員能掌握相應的施工作業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討論安全施工措施和《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重點告知施工人員危險作業及其預防措施,使施工人員明確施工任務、工程技術和質量要求,掌握作業中應做的安全措施。

4、開工前,對施工機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按規定週期做好試驗及記錄,保證投入現場使用的安全用具和施工機具全部合格。

5、在工程開工前,對消防安全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凡進行線路、配變檢修等野外作業需動火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處於(靠近)林區的,施工單位在動火作業前應告知動火作業地點所在地的縣(區)林業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攀枝花電業局內一二級動火區內動火時,按《攀枝花電業局防火重點部位動火管理辦法》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6、按工程施工措施和《現場作業工序工藝標準卡》組織施工作業,認真開展安全施工分析活動。教育、檢查作業人員按章作業,監督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認真開展安全“三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以“嚴、細、實”的態度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施工作業中不發生人身、設備、質量事故。

7、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甲方指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並向甲方彙報整改情況。

8、掌握工程施工進度,對危險的施工作業(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必須按現場實際編制施工“三措”報甲方備案,按“三措”組織作業,

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9、工程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應按有關規定報告,保護現場,組織搶救,並邀請甲方參加事故調查。

三、責任劃分:

在工程施工中,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安全責任中的各項條款,發生事故後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認定責任方,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在分析認定責任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呈請攀枝花市安全委員會協調仲裁。

四、其他

經雙方協商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為工程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投運後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相關的合同範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築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協議書

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協議書

宜興市佳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

一. 乙方為甲方承擔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工程項目以甲方提供的工程設計(施工圖)或甲方開具的《派工單》為依據。線路搶修等特殊情況,以甲方代表(項目經理)通知為依據。

二. 合作年限

甲乙雙方合作年限為一年,自雙方簽字後計算。如一方有違反本協議條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1個月通知另一方協商,對相關事宜作出妥善處理後,終止執行本協議。一年合作期滿,如需續約,應另行簽訂協議。

三. 乙方承擔工程項目為乙方包工。工價如下:

1 新立杆路架設7/2.2吊線架設光電纜,每杆公里2700元(包括設置7/2.6拉線、預留架安裝、預留光電纜處理、接地保護、光電纜保護、三線交越保護、掛標誌牌、號杆等)。

2 新立杆路架設7/2.2吊線,每杆公里2200元(包括第1款中相關各項)。

3 原杆路架設7/2.2吊線架設光電纜,每杆公里1350元(包括第1款中相關各項)。 4 原吊線附架光電纜,每杆公里790元(包括第1款中相關各項)。

5 管道內穿放4孔子管,每公里1035元(穿放1孔、2孔、3孔等摺合成4孔計算)。 6 子管內穿放管道光纜,每公里1150元(包括人孔抽水、光纜預留處理、保護、掛標誌牌等項)。

7 架設7/2.2牆壁吊線,每公里1350元。

8 牆壁吊線上架設光電纜,每公里1350元。

9 釘固牆壁光電纜,每公里850元。

10 直埋管道(深度0.5米以上),1孔4元/米,2孔5元/米,以此類推。 11 安裝引上管,1孔2元/米,2孔3元/米,以此類推。

12 單立電杆,8米杆60元/根,9米杆70元/根。

13 單設7/2.6拉線,50元/條。

14 建築光交箱基礎,包工包料250元/個,安裝光交箱150元/只。

15 建築500*500手孔,包工包料250元/個,手孔蓋板、口圈由甲方提供。 16 除1-15款外,其它項目,原則上參照定額,按每工日26元計算。

17 小區駐地網工程,按定額結算技工普工,每工日26元。工作量以實際進行為準。安裝多媒體箱,參照安裝組線箱工日,不另行計算安裝接線排、成端電纜工作量。數據電纜布放時,原則上必須進行測試a線對地絕緣電阻值、b線對地絕緣電阻值、ab線間絕緣電阻值、ab間環路電阻值、線對長度等,本項測試可計算到配線電纜測試工日。電源線(包括地氣線)一律計到室內單股電源線布放工日。 18 拆除項目,拆除的設備、材料一律清理入庫,以新建項目的60%計算。如敲斷電杆、剪斷7/2.2吊線等原則上不得計列拆除工作。

本條款中新立杆路指連續相鄰立杆3根或3根以上,且架設7/2.2吊線,否則作單立電杆或單設地錨拉線計。

四 工程設備與材料

工程所有安裝的設備或材料,一律由甲方提供。如有乙供材料,必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後,先到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再辦理領料手續,方可使用。否則,一律不予結付材料款,且

不作退還。

甲供設備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領取時必須先行辦理領料手續。到運營商倉庫領料,必須將所領取的設備材料,連同領料清單帶回甲方,補辦領料手續。乙方到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處取料,應先到甲方辦理領料手續,憑甲方相關人員開具的通知單到供應商處提貨。

甲供材料有直接送達乙方施工現場的,乙方負責人應當場驗收材料規格、數量與質量,無誤差後再在送貨單上簽字,將客户留存聯帶回甲方,最遲應於3日內辦理領料手續。 乙方如有違反本條款規定,未及時辦理領料手續,每次扣款500元。

工程材料使用量,原則上在竣工圖紙上作出標註或説明。不能標註的,如鐵絲、扎線、波紋軟管等,不能超定額中的相應規定。如有超出,其材料費由乙方負擔。

乙方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工程設備、材料,杜絕浪費、丟失、損壞。駐地網工程布放纜線,應先穿放到位後再開斷,避免大的損耗(5%以下)。如乙方發生浪費、丟失、損壞等情形,或乙方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材料費。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初驗合格,甲方對乙方所做竣工資料中的材料使用數量進行核定。工餘料必須按甲方要求無條件交料。

五. 工期與質量

每一單項工程,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限期內完工。如遇雨雪天氣,作相應順延。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的,每遲一日扣款1000元。

乙方施工必須嚴格遵照部頒相關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與甲方驗收要求及其考核辦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工程驗收規範無條件整改,其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整改,所產生的費用,甲方將依協議價格另行結付乙方。

六. 協調與管理

施工總協調由甲方負責。施工時部分協調工作,甲方可委託乙方進行,其產生的費用,乙方須經甲方同意後,事後補償乙方。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正當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及監理的工作安排與指導,嚴把安全關、質量關。對當日未完工的項目,在離開施工現場前由施工隊隊長進行全面檢查,杜絕一切事故隱患,堅決禁止線路臨掛,人井蓋不蓋等現象。

七. 施工安全

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甲方《施工安全生產行為規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規定(見附頁)。上述兩個規範措施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有違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將對乙方施工安全隨時進行檢查考核。如乙方有違反上述兩項規範措施任一條款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不帶保險,不穿橡膠鞋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對施工隊隊長罰款200元。

所有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作業。一經發現,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施工隊隊長罰款300元。因酒後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保險

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均實行定人定崗持證上崗。所有作業人員均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將人員名單報甲方存檔。工作期間,如有人員變更,應及時向甲方補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上崗作業。所有作業人員的保險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九. 工程竣工及其驗收

乙方每一單項完工後3日內,應將該項目的竣工資料報甲方並作登記。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工作量表、材料平衡表。所做竣工資料應如實、準確、清楚無誤。所標工作量,最大

誤差不得超過0.5%,超過的每處由甲方扣罰乙方500元。嚴禁欺詐行為,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自行負責,此項工程款不予結付,甲方還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協議,並追究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線路拆除、整修等,以及隱蔽工程,必須有工程項目經理簽證後上報竣工,否則一律不予結付工費。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資料後,最遲不超過3個月集中進行一次初驗,初驗時,乙方應派員參加。

十.施工費結付

甲方對竣工項目初驗合格的,每3個月結算支付乙方一次工程款,首次支付工程款的80%,其餘20%到年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十一.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只能承接甲方發放的工程項目,不準私自承接其他方工程

項目。一經發現乙方有私接工程行為,甲方有權辭退乙方,所有未結付工程款將不予結付乙方。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