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更多好文章請關注)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活動場地位置,面積與用途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於阜康市作為此次活動的場地。
1.2 上款所稱場地是指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其他配套設施。
第二條、 活動合作期限
2.1 租賃期限:自2018年 8 月 01 日至2018年 8 月 10 日止(包含活動籌備、活動舉辦和活動後恢復清理的時間),活動舉辦期間每天營業時間為11:00-23:30。
2.2 在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協議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負責協助主辦方向政府部門申報活動並辦理相關手續
3.2 取得政府部門對活動的批准後,甲方提供場地的水電接入點並將電錶、水錶安裝完畢,提供給乙方使用。
3.3 取得政府部門對活動的批准後,甲方應無償在微信公眾平台上推送活動宣傳內容,累計不少於兩次。
3.4 取得政府部門對活動的批准後,甲方負責聯絡本街區商户,配合乙方在本地開展招商工作。
3.5 活動舉辦期間,甲方配合乙方活動場地安檢、安全通道、活動場地巡邏,對於不屬於本次活動參展方的餐飲類遊商小販聯繫城管部門進行清理、驅趕。
3.6活動舉辦期間,甲方及其入駐商户有權在景區其他場地進行與本活動主題不同的商業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
4.2 甲方申報審批活動方案期間,乙方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活動方案、相關經營證照及其他所需文件。
4.3 乙方負責活動推廣宣傳內容及活動場地裝飾佈置的設計、製作、安裝並承擔相應費用。
4.4 乙方因保證所有舉辦的活動合法,並保證所宣傳的內容能夠實現,乙方負責招商餐飲商户數量不少於40户。
4.5 活動期間,乙方負責組織活動場地內外部的安檢設施,保安、保潔、收銀等人員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需僱用甲方或物業人員另行協商並承擔相關費用。
4.5.1安保:時間為每日10:00至23:30,包括安檢、安全通道、場地巡邏等,因乙方原因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5.2保潔:乙方需保持活動時間段內場地環境衞生、及時傾倒產生的垃圾,每日活動結束後,需及時清理場地環境衞生並將垃圾清運於指定位置(生活垃圾箱)。上下水處衞生和垃圾清運由乙方負責,或造成下水堵塞由乙方負責疏通和承擔費用。
4.6 活動期間,場地產生的水、電、垃圾清運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電費由碧琳城物業代收,價格為1元/度並預繳3000元(大寫人民幣叁仟元整),當電費使用低於預繳3000元(大寫人民幣叁仟元整)時需及時補繳,活動結束後多退少補,未按時繳納費用乙方有權停止供電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水費、垃圾清運費由乙方自行向相關收費單位繳納。
4.7活動正常結束後,乙方應將設施設備、場地恢復原貌,經甲方和物業簽字確認並結清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若無任何欠款及糾紛,甲方應在本協議終止後15天內,無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8活動期間,若發生與活動有關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問題,相關責任及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發生上述問題導致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用不予退還。
4.8活動期間,如活動需要向社會發送免費體驗券成本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活動期間公安等政府派駐工作人員的午餐費用。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免責,並互相協助爭取相應補償。
第六條: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處理
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於十五日內交還該場地,並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資及時處置。如逾期不歸還或未處置的財產物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代為處置。
第七條:協議未盡事宜
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