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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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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合作協議書

本地化合作協議書

甲方: 鄭州萊邦紡織品有限公司

乙方: 洛陽市洛龍區鑫星酒店用品商行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汝陽縣貧困重度殘疾人託養中心配套設備採購項目一標段,甲方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及供貨以及售後服務。乙方負責本項目的本地化售後服務。

第二條  本合作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雙方共同為汝陽縣貧困重度殘疾人託養中心配套設備採購項目一標段服務,本項目所產生的本地化售後服務費用由甲方付給乙方,按每六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給乙方。

第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作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作人簽字(或蓋章) 之日起生效。第六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十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2018年04月01日起2028年04月01日止。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貝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甲方:鄭州萊邦紡織品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洛陽市洛龍區鑫星酒店用品商行(蓋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洛陽市洛龍區

合同簽訂時間: 2018年04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