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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合作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44W

目錄

中小企業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中小公司企業合夥合作經營協議書第二篇:中小企業貸款再擔保業務戰略合作協議書民生銀行簽約第三篇:中小企業融資協議書第四篇:【企業】合作協議書第五篇:企業股東合作協議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中小公司企業合夥合作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合夥人(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合夥人(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合夥人(丁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鑑於,幾方投資人有共同的投資願景,經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之間相互幫助、合作發展、精誠團結、互惠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成立“佛山市瑛超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能源供應機械設備、

能源節能管理諮詢及服務、飲水系統設備及服務、生物質環保燃料供應

等有潛在市場的產業;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股分比

合夥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佔股30%;

合夥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佔股25%;

合夥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佔股30%;

合夥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佔股15%;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

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

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

比例在10日內向該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重大疾病、死亡、破產)合夥公司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結算後的退夥金額除非各股東同意否則將在結算日起180日後再以現金或轉帳形式給予該退夥人,避免造成惡性退夥事件。 退夥結算應當含退夥當月起三個月的公司固定支出。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公司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公司負責人及合夥公司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為合夥公司的總經理。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為合夥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法人。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負責合夥公司的銷售及市場。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負責合夥公司的技術及售後服務。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負責合夥公司的財務及採購。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公司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公司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公司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公司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公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它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公司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公司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公司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公司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

—3—

不成,可向佛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公司,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公司,對外為有限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四方合夥人簽名後即日生效。

合夥人(甲方):合夥人(乙方):

合夥人(丙方):合夥人(丁方):

簽署時間

—4 —

第二篇:中小企業貸款再擔保業務戰略合作協議書民生銀行簽約

訂立本協議雙方:江蘇省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動全省擔保機構與銀行的擔保業務合作,有效緩解我省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促進我省經濟平穩、持續健康發展, 依照《公司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方乙方本着優勢互補、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戰略合作協議,中小企業貸款再擔保業務戰略合作協議書民生銀行簽約。

本協議適用範圍:甲方在擔保體系內的主辦、承辦擔保機構(以下統稱擔保機構)和乙方所轄的分支機構。

業務合作

授信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及其在擔保體系內的擔保機構提供50億元的人民幣綜合擔保額度。該綜合擔保額度不限於為貸款、貸款承諾、承兑、貼現、證券回購、貿易融資、保理、信用證、保函、透支、拆借、擔保等表內外授信業務提供擔保。

綜合擔保額度由甲方乙方共同選擇甲方在擔保體系內的擔保機構進行二次分配。

甲方有義務將甲方再擔保體系內的擔保機構推薦給乙方,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乙方所轄分支機構與擔保公司的合作,應優先選擇甲方在擔保體系內的擔保機構作為合作對象,協議書《中小企業貸款再擔保業務戰略合作協議書民生銀行簽約》。乙方應向擔保機構積極推薦優質中小企業客户,共同開發新客户。乙方在辦理與承辦擔保機構相關的業務時,原則上要求承辦擔保機構與甲方合作開展再擔保業務。

合作方式

放大倍數:對於納入再擔保體系的擔保機構實行額度放大。乙方同意擔保機構對外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可達到其實收資本的十倍。

擔保範圍:甲方和擔保機構的擔保及再擔保範圍為貸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

免保證金:擔保機構與乙方合作開展擔保業務時,乙方及其所轄分支機構對擔保機構向甲方辦理再擔保金額部分,乙方不收取擔保機構和甲方的保證金。

單户金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單户貸款一般不超過其實收資本的10%,且不超過借款人淨資產的70%,單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利率優惠:對於納入再擔保體系的擔保貸款,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低於同業金融市場水平的優惠利率支持。

共同追償:甲方乙方協商確定的共同追償期原則上為六十日(自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次日起或自乙方依據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含節假日在內的連續六十日);如遇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的追償期可以提前結束。

風險共擔:甲乙雙方本着“風險共擔”的合作原則,若出現借款人違約,要求擔保機構履行擔保責任時,在擔保範圍內擔保機構與乙方按9:1比例進行風險分擔。

信息共享:再擔保貸款放款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借款人發生違約行為,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擔保機構,以便共同追償。

第三章業務流程

甲方和擔保機構本着互惠合作的原則,在開展中小企業擔保貸款業務時,優先選擇乙方為合作對象,並互相推薦優良客户。

擔保機構和乙方依據各自的審保、審貸條件對擔保貸款項目進行獨立審核。

主辦擔保機構合同期限內發生的所有擔保項目均納入再擔保,甲方對其實行備案制管理;承辦擔保機構的擔保項目經乙方審核出具貸款意向書後,由承辦擔保機構報送甲方審核批准提供再擔保。

承辦擔保機構的再擔保項目單筆限額為600萬元,甲方對限下項目實行核准制管理,限上項目實行評審制管理。乙方根據甲方出具的《再擔保核准通知書》或《再擔保評審通知書》,建立擔保項目的快速業務處理機制,優化業務流程,及時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責任履行

擔保機構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貸款、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乙方根據《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擔保機構與乙方將採取措施在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共同追償期內進行共同追償。共同追償結束後乙方應繼續配合擔保機構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追償債權。

第三篇:中小企業融資協議書

中小企業融資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

電話:

委託方(乙方):

電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專項融資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提供融資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根據甲方的要求和綜合情況,幫助甲方尋找合適的融資渠道。

2、甲方需配合乙方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按時提交資金供方需要甲方的相關材料。

第二條、代理費用

甲方按照實際放貸金額的%作為乙方的融資諮詢費。貸款資金全額到達甲方帳户上的同時,支付乙方諮詢費。

開户名稱:

開户行:

開户帳號:

第三條、代理期間

1、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到甲方簽定放貸合同,支付乙方代理費用後自動結束。

2、甲方應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融資的要求及用途,如實提供與申請貸款有關的所有材料。

3、甲方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無正當理由,每逾期一天將支付代理費的1%作為滯納金。超過15天未予支付,乙方可採用訴訟的方式主張合法權益。

4、甲方應對乙方申請貸款的全過程給予必要協助,包括:提交材料、抵押物實地查看等。

5、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時間內幫助甲方簽定放貸合約。

6、申請金額跟實際放貸金額有差異時,按照實際放貸金額為準。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貸款無法批准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採取違法行為,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實施貸款申請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金融政策、意外情況等)導致貸款無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甲方):

授權代表:

地址:

受託方(乙方):

授權代表:

地址:

第四篇:【企業】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樹立企業形象,開拓大連市場,本着互惠互利原則,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就聯合組建xxxxx”(以下簡稱分公司)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提供工商登記相關手續,乙方負責具體實施並籌積驗資資金,列支開辦費用.乙方配備財務人員,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甲方負責委派專人指導

2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由甲方委派,乙方任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分公司生產經營等日常工作.

3 分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提供相關資質文件,辦理入遼/入連手續,乙方負責洽談業務,承攬工程,簽定施工合同.甲方在乙方承攬工程時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並協助乙方管理工程。乙方在承接工程或工程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認真、負責地遵守和執行甲方所制定的包括但不限於針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服從監督、配合檢查,因管理不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甲方資質等行為造成工程項目損失或進而造成甲方(也包括甲方所承攬的其它工程項目)其它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營分公司而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相關行為,無權參與妨礙乙方的自主經營行為。

4 分公司每承接一項工程,應當單獨與甲方簽訂《工程項目責任書》。

5 分公司按工程實際開票金額向甲方繳納x%管理費,(其中xx%返還給分公司作為日常開支補貼)

6 本協議書有效期三年,從xxxx年xx月xxxx日到xx年xx月xx日至.7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違約:若因乙方原因導致需終止協議,除賠償違約金元外,必須全部繳回分公司印章及協議期內對項目的所有義務和責任,包括債權

第 1 頁 共 2 頁

債務和項目保修等。若因甲方原因違約,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下去,或不配合乙方辦理經營管理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各項蓋章、資質等手續,干預、妨礙乙方的經營行為,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或其他原因需要終止協議,則應賠償乙方開辦分公司投入財產的經濟損失,以及乙(轉載請註明來源)方經營分公司過程中應獲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利益損失,處理分公司的一切善後事宜,同時支付違約金萬元。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

第 2 頁 共 2 頁日

第五篇:企業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協議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五條 各方的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

第六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必須遵循股東考核制度,對於考核不合格和不能履行職責的股東,根據董事會會議決定是否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回購可分為部分回購和全部回購;當董事會有2/3的票數通過時,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價格為公司當月的財務估值每股淨資產。

第十二條 股東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人出席公司重要會議,以及遲到四次以上,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通過董事會決議,決定是否回購其股票,收購具體方案同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股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董事會安排的事情,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根據第十一條規定回購其所持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應該為公司利益着想,不能做違背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果出現,股東應該給予公司相應的賠償,同時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回購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十五條股東在職位上連續出現兩次重大錯誤和在職位上沒能真正的履行自己職責,應該根據董事會的安排調到一個適合自己的職位上去。如果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能,則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對其股票進行回購。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在換屆的時候,必須是整體出售股票,大股東必須在確保小股東權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能出售股票。如果違反,小股東有權按照股票最近一個月的估值將股票賣給大股東。大股東必須無條件的購買。

附則:

公司進行新的項目融資時,必須通知每一位股東,每位股東都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決定投資的份額,股東自行決定是否投資,投資根據具體的項目而定。在公司將項目進行收購時,收購是否進行由董事會投票決定,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則進行收購,收購以後,未投資的股東股份應該根據相應的估值進行稀釋。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融資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五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任職滿期之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更換董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七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八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九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二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

(6名股東和3名獨立董事)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三)對公司股東進行考核,對於不合格的股東,經董事會2/3票通過,公司對其股票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收購。收購每股價格價為近期公司估值的每股淨資產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董事長設一個月選舉一次。

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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