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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夥人合作協議書(協議書,合夥人,合作)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6.18K

目錄

一般合夥人合作協議書(協議書,合夥人,合作)
第一篇: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第二篇: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第三篇:合夥人合作協議書2第四篇:個人合夥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第五篇: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男,歲,現住址:。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男,歲,現住址:。 合夥人:,(以下簡稱丙方)男,歲,現住址:。 上述合夥人為了共同利益,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地點:。

第二條、合夥期限:本協議所列項目完成協議終止。

第三條、本合夥出資比例為40%:30%:30%;合夥人共出資 伍拾萬元整 。其中 甲方出資現金與設備,另以技術和經驗摺合人民幣共計叁拾萬元入股。乙方出資現金 壹拾萬元整;丙方出資現金 壹拾萬元整。合夥人於以前將資金與設備交齊。

第四條、本合夥以出資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合夥雙方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盈餘分配

1、因“項目方”(非本協議合夥人)以工程進度做為付款依據。甲方做為設備出資方,故前期盈餘十萬先付給甲方,做為設備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設備成本費用,其它盈餘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條、合夥人分配事項

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同時做如下分工:

合夥人決定委託訂立合同,並負責工程的實施和財務及後勤工作。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維護合夥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

第八條、未經合夥人同意不得超出權限活動。

第九條、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訴。

第十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持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第二篇: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繫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繫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繫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繫電話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各合夥人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所有適宜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鋪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項目及範圍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通過方可操作執行。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為_兩_年,自_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xx_年_5_月_1_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帳户情況等

1.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式進行出資

合夥人***以電腦(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記人民幣3000元。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元。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萬_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請關注好 範 文 網:)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設立存取款聯名户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户。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1:1:1:1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_投資形式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三個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適合項目;

④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中間人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合夥人合作協議書2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男,歲,現住址:。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男,歲,現住址:。

合夥人:,(以下簡稱丙方)男,歲,現住址:。

上述合夥人為了共同利益,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地點:。

第二條、合夥期限:本協議所列項目完成協議終止 。

第三條、本合夥出資比例為40%:30%:30%;合夥人共出資伍拾萬元整。

其中甲方出資現金與設備,另以技術和經驗摺合人民幣共計叁拾萬元入股。

乙方出資現金壹拾萬元整;丙方出資現金壹拾萬元整。合夥人於以前將資金與設備交齊。

第四條、本合夥以出資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合夥雙方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盈餘分配

1、因“項目方”(非本協議合夥人)以工程進度做為付款依據。甲方做為

設備出資方,故前期盈餘十萬先付給甲方,做為設備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設備成本費用,其它盈餘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條、合夥人分配事項

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同時做如下分工:

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負責對外開展業務,

訂立合同,並負責工程的實施和財務及後勤工作。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

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維護合夥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

第八條、未經合夥人同意不得超出權限活動。

第九條、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 不成可在法院起訴。

第十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持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第四篇:個人合夥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比例為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提的基礎。

(二)合夥人的出資按人民幣萬元,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3、清算後如有剩餘,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後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

本議第六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

第十一條:其它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營銷或其它具體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約時間:年簽約地點:日 日

第五篇: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丙方:,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第三條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第四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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