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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樁基礎工程專業分包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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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樁基礎工程專業分包合作協議書

建築樁基礎工程專業分包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以及合作共贏的原則,雙方就本合同專業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他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意向協議:

甲方承諾將開發項目中所有的樁基礎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

第一條:合作內容:

1、乙方承包內容:

包人工機械費:包括機械成孔、砼灌注、安放鋼筋籠,鋼筋籠製作,小型挖掘機清理土方,樁位定位放線,施工內業的編制,施工暫設。涉及的人工主要有機械手、鋼筋工、鋼筋運至現場的卸車工人、砼工、力工及管理人員;涉及的機械主要有鑽機、小型挖掘機、地泵等。

2、發包方負責內容:

主要材料:商品砼、鋼筋,以及鋼筋運至施工現場的吊車、運輸設備車輛;現場施工及生活的水電費;鑽樁土外運(如發生);試驗樁配合費用;原材料檢驗的試驗室及實試驗費用;現場施工過程中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合作、溝通工作等。

3、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標準。

第二條:合作單價

樁基礎工程單價以雙方簽訂的單位工程樁基礎合同單價為準;工程量按實際結算;措施費包含在單價中,結算不予調整。

第三條:施工地點

以單位工程樁基礎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支付方式

以單位工程樁基礎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技術要求

1.灌注混凝土應連續以確保混凝土的強度和密實性;在灌注混凝土時應採取措施固定鋼筋籠的垂直位置。

2.鑽孔灌注樁實際灌注高度應比設計樁頂標高高出500mm,保證設計樁頂標高以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符合設計要求。

3.鑽孔灌注樁的成孔和樁身施工質量等各項測試和施工要求按照《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200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等相關規範、規程嚴格執行。

4.鋼筋籠在製作、運輸和安裝過程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產生不可恢復的變形。鋼筋籠吊放入孔時,不得碰撞孔壁;

5.鋼筋籠吊放前,應複測樁徑,確保孔徑準確,並做好記錄,樁位容許偏差符合規範要求,灌注樁樁身垂直度偏差符合規範要求。執行標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12)

《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2010)

第六條:其它約定

1、甲方無償提供施工及生活場地、施工用水、施工用電;

2、設備進出場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設備需及時組裝就位;

3、承包人進場施工中,應密切與發包人配合工作,設身處地為工程着想,積極想辦法將工程施工往前搶,確保工程按期完工;

4、承包人施工記錄以及所有需報驗資料應如實填寫並按要求及時上報發包人;

5、承包人所有進場的機械設備及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維護、保管。若有損壞及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乙方應當為所有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其相應責任險,在施工期間,發生一切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應嚴格按照操作流程進行施工,做到工完場清,達到監理甲方或相應管理部門的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違約,將承擔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如果乙方違約,將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合同簽訂與生效

本合同由發包人、承包人於哈爾濱市簽訂。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後生效。

第十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貳份,承包人執貳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