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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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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01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1983.8.8)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頒發單位

頒發時間

實施時間

終止日期 國務院 19830808 19830808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經驗,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 承包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列入國家計劃內的重點建築安裝工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簽訂合同。如果雙方不能 達成一致意見,由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條 簽訂承包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號國家政策,並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已經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

3.當事雙方均具有法人資格;

4.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承包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6.工程名稱和地點;

7.工程範圍和內容;

8.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9.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10.工程造價;

11.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12.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13.材料和設備供應和進場期限;

14.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十、違約責任。

第七條 單項工程較多,施工期較長的建築安裝工程,應根據國家長遠計劃,批准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簽訂總合同,進行施工準 備;然後,再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施工圖和預算(或技術設計和修正概算)簽訂具體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如果施工準備工程量較大,又有條件作施工準備的,雙方可以先簽訂施工準備合同,據以進行施工準備工作並應限期補籤承包合 同。

第八條承包合同建立在科學可靠、切實可行的基礎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在全同中明確加以規定。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可根據工程的特點、對承、發包雙方的責任作特殊的規定。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安裝工程雙方的主要責任是:

發包方

1.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證執照和佔道、爆破以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等的許可證;

2.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3.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拆遷現場內民房和障礙物(也可委託承包方承擔);

4.按雙方協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設備;

5.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的文件(實行貸款或自籌的工程要保證資金供應),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6.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份數交付給承包撥款和結算;

7.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帥發包方解決 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8.負責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價款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承包方

1.施工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 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出應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供應計劃;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成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合同工期。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應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主管部頒發的工期定額。暫時沒有規定工期定額的特 殊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工期一經確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改變。

工程結算方式,根據具體情況可實行施工圖預算或工程概算加簽證的結算辦法;也可以實行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按工程概算 包乾和房屋建築平方米造價包乾等辦法。實行包乾的工程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包乾範圍,對合同工程價款一次包定。屬於包乾範 圍以外的設計變更、國家規定的材料設備價格調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可對合同工程價款進行調整。

建築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説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發包方可將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委託一個承包單位承包,也可委託幾個承包單位分別承包。

承包單位可將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給其他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承包單位對發包方負責,分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但承包單位不得通過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而從中漁利。

違反承包合同的責任

二、承包方的責任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發包方的責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發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是非曲直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 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有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的償時,企業(包括施工企業及改、擴建建設單位)應從自有資金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行政、事業 單位,應從概、預算包乾的節餘經費中開支,或先由建設資金墊付,然後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籌建新建項目的單位,應先從建設資金中墊付,然後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正本由簽訂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應報雙方主管業務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經辦銀行備案。

合同管理與合同糾紛仲裁,按國務院有關合同管理和合同促裁的規定執行。

全民所有制組織之間、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或全民所有制組織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均按本條例執行。個體户與全民、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簽訂承包合同,應參照本條例執行。

涉外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不適用本條例。

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有關的其他問題,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制定本部門的實施辦法。

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法人單位(總公司):

承包單位分公司(項目部):

合同編號:

東阿聯誼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制訂

建築安裝工程內部承包合同

發包單位:(簡稱總包方) 分包單位:(簡稱承包方) 總包方經過認真運作、協調符合法定程序總包的工程,在內部雙方認真磋商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雙主同意由承包方承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的範圍和內容

1.建築工程(包括房屋建築及構築物)共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2.安裝工程名稱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圖設計的內容範圍承包。

第四條工程造價承包的工程總造價元,如果合同期內發生勞務、材料價格調整、取費標準變動按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項方式進行承包施工;

1:2:3:

第六條承包上交管理費,工程總造價的%,合同簽訂,一次付清,不得隱瞞和拖欠,否則追加責任人法律責任。

第七條施工期限執行總包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八條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 總包方:

1.負責本工程開工前的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與業主或發包方的合同簽訂,協助分包基層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有

關手續,其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

3.搞好監督、指導、協調、服務職能,尤其協助承包方處理好與主管部

門、業主、甲方(部承包方)及社會各界的關係。

4.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獎優懲劣,通報總公司工作動態。

二、 承包方:

1.負責本工程管理班子的配備,保證材料、設備人員按規定時間進場。

2.服從總公司管理,按時參加總公司組織的有關會議、各種檢查及職工

的崗位培訓,否則,後果自負。

3.按時上報工程量及完成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各種指標的上報。

4.按月上報每月資金收支報表,報表真實,根據收入比例,按時上交管

理費。確有困難,寫書面報告,申明拖欠原及緩交時間。

第九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項責任與義務執行總包合同。

第十條嚴格執行大合同約定的保修責任,因本工程發生的一切質量及安全責任有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承包性質;承包單位及承包人在總包合同的框架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承擔因本工程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工程類別情況,補充條款同時有效。

法定代表人:(章)

承包負責人:(章)

年月日

第三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建築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發包方義務

1.開工前____________天,甲方給乙方施工圖一式____________份,並做到“三通一平”;辦好施工許可證。(甲方可委託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簽訂協議執行)

2.按協議分工,開工前______天甲方辦好材料供應並交乙方籤認。

3.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工程質量。

4.按協議負責按期撥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承包方義務

乙方負責:

1.按協議分工負責材料供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形象進度表。開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圖負責組織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後,5天內按規定將竣工資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證施工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範進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獎勵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協助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_份,承包方、發包方各一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爭議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它: 。

五、工程造價: (萬元),其中土建: (萬元),安裝: (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 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 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 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 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 %備料款,計人民幣 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 %計人民幣 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 %計人民幣 萬元;材料設備差價 萬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 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 %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 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見附件三)。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4.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經辦建設銀行

(蓋章)

年 月 日

建築管理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他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他。

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機電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驗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__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為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

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得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合同建築面積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合同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於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額的)

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後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鑑(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項目結構層次面積(平方米)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造價其中土建暖衞電氣通風

附表二:

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材料設備名稱單位品種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供應時間供應地點驗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