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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專業合同_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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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專業合同_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合同編號:ZTSJ-HDGS-NT-ZYHT001-2

工程甲方:         

勞務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設機施有限公司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專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編號: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甲方)

納税人識別號:91320115053259518W

開户行:中國建設銀行經濟開發區支行

賬號: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聯繫電話: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簡稱分包人或乙方)

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行:

賬號: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與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甲乙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 ;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分包工程數量:(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89天。

合同開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單項)階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連續牆工程項目。

城港路站地下連續牆開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實際工期以甲方施工為準。

以上工期安排為計劃工期,工期以甲方實際開工日期為準,乙方需綜合考慮機械進場次數及費用,如工期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範要求、設計要求、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對工程質量的約定。其中質量標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內容:

(1)GB50202-200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JGJ18-2012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3)JGJ106-2014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

(4)DGJ32-TJ142-2012 建築地基基礎檢測規範

(5)DGJ32TJ-117-2011鑽孔灌注樁成孔、地下連續牆成槽質量檢測技術規程

四、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合同總價(不含税)為人民幣:8806562元(大寫:捌佰捌拾萬陸仟伍佰陸拾貳圓整)。

本合同增值税率為:11%。合同增值税共計元人民幣:968722 元(大寫:玖拾陸萬捌仟柒佰貳拾貳圓整)。

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甲乙雙方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

3.乙方投標書;

4.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5.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6.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7.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8.本項目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9.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雙方會議紀要;

1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甲方執有。

本合同雙方約定: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工程承包人:(公章)            專業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分包合同價款

1.1本合同價款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範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並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籤認、工程經濟部人員複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範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施工項目和施工數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1.3本合同單價是按總包合同質量標準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所列項目所有工作內容的不含税綜合單價,除《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註明的以外各項目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項目需要的勞務、機械、小型機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約定由甲方無償供應和無償提供使用的除外)、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環保、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税外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

1.4符合合同條件規定的全部費用已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細目中,未列細目和未標單價的費用已分攤在本工程的有關細目單價中。

1.5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單價不作任何調整。因工程變更設計的新增項目應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相類似項目的單價水平確定分包合同單價,或另行協商。

第2條 合同工期

2.1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甲方將根據業主總工期及分項工期要求另文下達,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2.2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中所列項目組織機械進場,並通用條款約定時間全部到位。進場前必須辦理檢驗手續。

2.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甲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如因業主調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應調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賠。

2.4確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擔的工程不能及時開工超過三個月時,甲方可對乙方大型機械停滯費中超過三個月的部分以雙方簽證為依據予以補償,其它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包括不超過三個月的機械停滯費)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甲方不再補償。如因業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窩工的,若業主給甲方予以相應賠償的,甲方可對乙方作相應補償。

2.5若乙方嚴重影響甲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甲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書後3日內退場完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甲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3條 質量標準

3.1乙方應按本工程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下發的技術交底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3.2甲方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並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後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檢查。每道工序經甲方、現場監理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時乙方安排人員及車輛進行配合;施工現場發生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下發暫停施工令。甲方、現場監理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3.4甲方及上級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乙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乙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上報甲方進行復查。

3.5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3.6乙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甲方,在甲方的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見專用條款。

第4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總包合同規定或甲方為保證整體工程質量認為有必要供應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應材料或指定供應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額領用標準以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4.1.3乙方應通過授權委託確定1-2名收料人,負責甲供材料的領收、籤認,其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個人簽字應在甲方財務、物資等相關部門留底備案。乙方授權委託的收料人見專用條款。

4.1.4乙方應根據施工情況,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計劃。

4.1.5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嚴禁使用於本項目之外或轉賣,也不得自行採購。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額定損耗率或少於設計量的部分,甲方將以供應價格的150%扣除材料費。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貨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時到場而影響施工的,乙方承諾不向甲方提出索賠。

4.2.乙方自購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約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購。乙方自購的所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的材料嚴禁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應立即清除出場,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3.週轉材料和機械使用: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甲方也可根據情況將自己所有的週轉材料和機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另行簽訂租賃使用合同。

4.4試驗檢測:甲方在現場設置工地試驗室,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工程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工地試驗室進行試驗和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雙方籤認的試驗檢測數量依以下項目和單價在每次對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水準點、座標控制、施工圖紙等施工測量和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等技術資料;

5.1.2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5.1.3及時交付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機具設備等;

5.1.4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收方、結算手續,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負責與本工程項目業主、監理、設計的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5.1.6對乙方施工測量進行復測檢查;

5.1.7組織對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進行過程檢驗和竣工驗收,進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報送工作;

5.1.8對分包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5.1.9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從乙方相應款項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認為乙方無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乙方不稱職的人員。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等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5.2.2投入滿足施工所需的人、財、物,並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和上崗操作證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以上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5.2.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計劃,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2.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產費用,採取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5.2.6按時提交施工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2.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2.9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對乙方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未經承包人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及監理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乙方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5.2.10負責分包工程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及獨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自行承擔自有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5.2.11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年、月、旬、周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5.2.12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5.2.13不得將本工程分包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禁止轉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5.2.15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應收取相應的費用。

5.2.16如需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承擔相應費用。

5.2.1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施工導致的罰款、賠償、訴訟等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2.18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5.2.19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證和上崗操作證須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對,並留存複印件備案;且一線生產人員應符合國家法定年齡;乙方僱員進出場必須在甲方登記;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20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制度,在進場前對其員工進行健康體檢,並向甲方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以滿足本合同施工作業需要。

5.2.21凡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員,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勞動合同、特殊工種證等複印件,以便甲方備核。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員花名冊,保持動態更新,並配合甲方的檢查。

5.2.22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工資發放單(人員應與5.2.21款乙方人員花名冊一致),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並接受甲方的監管。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為履行本合同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費用。

5.2.23乙方應書面授權委託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領用人和現場安全質量負責人,並將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簽字交甲方相關部門備案留底,作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籤認依據。

5.2.24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等所悉信息賦有保密義務。

第6條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6.1乙方對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質量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承諾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並在甲方統一指揮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事故進行報告和處理。乙方擅自處理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3.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4.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製作安全警告標示牌,該費用在乙方當期結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操作證,在證件有效期內,方能上崗操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施工作業人員的培訓,並且應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的記錄和存檔。乙方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見專用條款。

6.6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併購買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代為提供,其費用在乙方當期結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間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若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範的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准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並對由於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築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10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徵收的一切費用。

6.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6.12乙方對其員工(包括農民工)負有治安管理責任,如發生打架鬥毆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建設。交工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進行保管並及時清理場地。施工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農田、水體、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受到污染和損害。應及時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持施工場地排水通暢。 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淤泥、垃圾等各種影響環境污染的因素。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6.14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7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職務、權限以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7.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職務、權限以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7.3雙方約定:甲方出具並經甲方審核程序及工地代表親筆簽字的收方結算單,作為施工期間和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資料,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甲方其他人員的任何簽字、籤認都不具有該事項最終確認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類文件,甲方不予認可。

第8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8.2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8.3甲方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結算週期及扣款原則,在每期結算時扣除相關費用。

8.4在每次結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以及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收方並填寫收方記錄,參與收方的全體人員應簽字確認。結算時,甲方依據乙方在計量期內完成的、甲乙雙方及監理籤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實體數量和《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附件一)單價(扣除甲供料)進行計量,據此編制《工程結算單》,甲方扣除相關費用並簽字確認,最後經乙方有權限的結算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按照程序結算支付。隱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蓋前需經雙方現場籤認,否則不予計量。

8.5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如挪作他用必須經甲方批准,否則給予罰款或暫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代其支付,乙方必須配合並服從。

8.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隨時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

第9條 税務

9.1乙方按結算金額(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並按實際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甲方憑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支付結算款。

9.2乙方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税發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後的10個工作日內憑甲方退還的原不合格增值税發票的原件,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税發票並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9.3乙方不開具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或開具增值税發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9.4乙方彙總開具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的,應同時提供其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9.5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乙方應按照税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積極協助甲方在税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税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9.6乙方保證所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務機關領購或由税務機關代開,並承諾其增值税發票開具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由於乙方未按税法規定開具增值税發票,或增值税發票開具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損失,且不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9.7由於甲方取得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不能認證抵扣進項税金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項。認證抵扣税金後被税務機關以“比對不符”或失控發票等事由追繳税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9.8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税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税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

9.9本合同雙方發生合同主體信息變更,應提前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10條 變更

10.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0.3變更價款的確定:經監理、設計院及業主單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更增加或減少,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審定的變更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細目單價對乙方進行計價;無單價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0.4乙方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甲方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10.5乙方不執行從業主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第11條  竣工驗收
    11.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1.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通知業主進行驗收,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業主驗收的部分,甲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11.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乙方應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第12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2.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14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應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13條  質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乙方承諾:甲方對業主所承諾的質量保修義務在分包工程範圍內同樣適用於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14條: 違約責任

14.1因業主逾期付款導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4.2如因業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總包合同義務導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表示理解並承諾:發生上述情況,不視為甲方違約。

14.3若因乙方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未能完成,導致或預期導致總包合同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延期造成的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0.5‰×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價×延期天數或與總包合同約定一致)。此賠償金最高限額為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價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節點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暫定合同總價×延期天數)。此賠償金最高限額為暫定合同總價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節點工期內,如果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的施工項目,甲方有權指定其他施工隊伍施工,乙方無條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6在過程檢測、驗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該部分不予計量,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0元/次。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復、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負責修復至合格並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同時承擔本合同暫定總價1%的違約金。

14.8乙方不執行甲方指令、不服從甲方管理監督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設備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沒有按照《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附件4)、承諾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設備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人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其他主要工作人員必須常駐工地,因故需離開工地的,需經甲方批准,未經甲方批准離開的,乙方應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項目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要求參加甲方的生產、安全及相關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需經甲方批准,未經批准缺席會議的,乙方應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4.11乙方應採取措施積極配合甲方接受業主、監理及其他監管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處罰或影響甲方評比成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兩倍受罰金額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14.12乙方轉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1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出現違約情形,甲方有權就乙方的履約能力做出評估,如果乙方無能力繼續履約(特別是質量、工期、安全、環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後,乙方設備和人員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無條件撤離。否則,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延期損失。合同解除後,甲方因繼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臨時設施必須無償轉讓甲方,如果乙方轉賣、帶走、損毀,乙方按實際金額的兩倍賠償甲方。

14.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場,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數量甲方均按實際完成(實際完成的數量,計量規則需符合本合同相關約定)並經業主驗收合格數量的80%計量,扣留價款作為乙方對甲方更換施工人完成剩餘工作量的組織措施費補償,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已結算款額的 5 %的違約金。

14.16工程完工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拒不提交竣工資料的,甲方暫停支付乙方剩餘工程款項;經甲方催促後,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15條 合同解除

15.1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5.2當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進行合同解除後的計量、付款和結清:

15.2.1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籤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扣除甲供料和質保金)進行計量。

15.2.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餘應付款項並扣除有關款項(如質保金、違約金等)後再行支付。

第16條:其它約定

16.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並嚴格按照業主、監理、甲方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執行,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16.2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相關費用見專用條款給定。

16.3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與金額見專用條款。

16.4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碴、臨建工程權屬歸於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16.5因徵地、拆遷、監理(含業主)指令、地方干擾、工藝中斷、圖紙滯後、材料供應、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窩工損失及風險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項承包單價中,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另行索賠。

16.6乙方承諾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遵紀守法,保證甲方免於承擔因乙方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16.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類似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6.8乙方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乙方應採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按業主批覆(工期順延、停工費用)給乙方補償。

16.9乙方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6.10乙方在撤場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應全部付清,並向甲方提供相應憑證。如未付清,在相關方找到甲方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預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離現場時,應運出自帶小型機具並清除剩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6.12根據業主對本工程審計的要求,相關審計部門對本工程的審計結論對乙方同時具有約束力,甲方有權根據審計結論對乙方合同價款等進行對應調整。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依法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8條  附則

18.1本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不得用於擔保。

18.2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認真閲讀,對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已完全理解,對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工程停建、工期變更、資金週轉、自然條件變化、徵地拆遷滯後、圖紙遲延等均已充分判斷,乙方簽訂本合同則視為自願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18.3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

18.4本合同從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1條  分包合同價款

其他約定:合同單價為乙方自主報價。報價綜合考慮了地質、水文、安全、質量、工期、交通、場地、周邊環境、乙方人員設備投入等條件。履約過程中不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進行價格調整。

1.3.1由於重大節假日、政府相關部門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導致的停窩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2條 合同工期

2.2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於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調整,以甲方通知到場時間為準)。

其他約定:嚴格按照甲方施工組織計劃工期要求組織施工。根據甲方進度節點工期要求,自主對現場人員、設備進行調整,確保甲方每一個節點工期按時完成。

第3條 質量標準

3.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保修期為 24 個月,乙方及其人員對本合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缺陷責任、保修時間從本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日期算起。

其他約定:

第4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4.1.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鋼筋、型鋼、預埋件、止漿鐵皮、聲測管、注漿管由甲方負責採購與限額供應,甲供材料品種規格、供應單價及限額比例詳見附件二《甲方供應材料一覽表》。乙方應保證甲供料到場後及時的卸車,原則上三個小時內,必須卸車。

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相關負責人於當月結算前將本結算週期內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生超過限額比例範圍時,甲方將根據物資部門《關於限額使用甲供物資、甲供機具設備(含油品)獎勵處罰辦法》進行相應的獎勵與處罰。

4.1.3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領料人為:       ,身份證號:                   ,負責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材料的領用及與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關事宜。

其他約定:

當由乙方承擔的材料由甲方代為購買時,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購材料的費用外,還應收取代購材料費用的5%作為管理費用。

第5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其他約定:

甲方:

1、甲方配發安全防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一、二、三級配電箱,三級箱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電箱需滿足臨時用電規範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均由甲方統一採購,三級配電箱由乙方負責其費用;

2、確保南通地鐵1號線建設工期、維護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試驗人員進行試塊的製作、現場同條件養生,鋼筋焊接、取樣、送檢。如果試件初檢不合格,乙方承擔複檢的費用,乙方應負責鋼筋籠一起吊裝的注漿管、聲測管、測斜管、止漿鐵皮等預埋鐵件的加工安裝;

4、乙方負責鑿除侵限部分,牆頭超灌混凝土鑿除,費用自理。若存在地下連續牆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結構混凝土超設計工程量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地下連續牆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負責處理,達到側牆防水鋪設及鋼支撐架設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發生滲水、漏水、鼓包等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質量缺陷若乙方處理不及時或達不到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處理質量缺陷,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及不良影響,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6、鋼筋等原材的卸車及二次倒運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鋼筋接駁器及鋼板墊塊),並集中、分類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鋼筋加工廠(切除鋼筋頭需使用金屬帶鋸牀)、泥漿池及渣土池的數量及位置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和現場施工需要合理佈置,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場地內二次倒運、裝車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蓋(覆蓋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漿裝車,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泥漿箱(泥漿箱應為鋼製泥漿箱,並設置封閉製漿棚、須設置泥漿分離裝置、每幅地連牆所用泥漿必須為新漿,新拌制的泥漿應儲放24小時後方可使用,槽內泥漿液麪高度應保持高於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鮮泥漿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況下泥漿比重不得小於1.06,槽底清理或置換泥漿結束1小時後,槽底500mm高度以內的泥漿比重不大於1.15,牆底沉渣不得大於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於1/300,接頭處兩槽段的中心線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於60mm,成槽後應認真清底,清孔質量應達到有關規範、技術管理規範的要求)、機械設備等進場設備、設施必須滿足甲方及南通地鐵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相關設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現場需滿足甲方及南通地鐵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派設專人(不少於5人)負責現場文明施工;

8、乙方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將其用於項目與第三方的採購、租賃等合同報甲方項目工程經濟部備案;

9、合同履行過程中實際用於本合同工程採購、租賃數量及結算單數量要有項目機械物資部的書面核實確認資料;

10、乙方應在甲方撥付工程款時,向項目工程經濟部提交當月資金使用計劃,並將轉帳記錄報項目工程經濟部備案;

11、甲方施工場地範圍內的所有臨時設施乙方有義務保護,因乙方原因損壞,其修理或賠償費用由乙方承擔;

12、乙方生活、辦公用房設在現場,生活食宿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則上不提供乙方人員住宿,乙方負責所使用人員的飲食,並承擔相應的費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間每月350元收取費用含空調,牀自備。生活及施工水電費按實收取,水費價格根據甲方購買的水費單價收取,電費價格為1.2元/度(電損另計),水費價格為5.5元/m3。若各勞務隊伍分表用水電總量與甲方安裝的總水電錶量有差額,差額部分根據各勞務隊伍所使用房間數量,按比例分攤;

13、乙方有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地基及端頭井加固、格構柱、鋼支撐隊伍、土方開挖隊伍等相關分包隊伍施工,並根據自己的施工要求與對方協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帶來的不利因素;

14、所有進場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定,不得有任何聚眾鬧事和傷害甲方及甲方人員的行為;

15、土方開挖至結構封頂期間,乙方負責人必須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隨叫隨到。因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地下連續牆漏筋、混凝土澆築出現夾層、地牆接縫處滲漏水等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實施相應的返工及補救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6、乙方在地下連續牆施工前,應對施工範圍內的管線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必要時應進行人工挖槽勘察。若發現存在不明管線,應及時報告甲方並採取保護措施,確保順利施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線損毀及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關費用;

17、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地下連續牆質量檢測,若地下連續牆質量檢測不合格或達不到業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計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地連牆發生塌孔現象,二次成槽費用由乙方負責;

18、若乙方在處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間,影響了其他隊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隊伍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9、乙方進場機械應提供相關證書及司機操作證件上報甲方備案(人證統一),證件不齊全機械及人員不得進場,所有證件均為住建部頒發,其它證件均無效;

第6條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專職安全員為:        ,身份證號:                    ,證書號:                。

其他約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必須持證上崗,所有證件均為住建部頒發,其它證件均無效;

2、工地範圍內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派專人負責日常的清理、維護,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安全防護並滿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員,工作服統一標準,滿足甲方及業主相關要求,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由於乙方施工導致水泥漿噴射至圍擋或其他影響文明施工的區域,乙方應安排專人及時清理。

5  本工程附屬出入口存在設備多次進出場情況,乙方投標報價已經考慮了這筆費用,在實際施工時,若乙方推卸合同責任,不施工車站附屬結構地連牆,甲方有權對其進行中標價的2倍罰款。

第7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實,職務:項目經理,負責本工程安全質量監察,進度及質量控制、檢查及其它事項,負責審批結算資料等文件,簽發或發佈相關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身份證號:                  ,負責本合同工作內容組織實施,現場管理等相關事宜。合同,結算等由法人辦理!

其他約定:按甲方規定按時參加施工生產例會,不按時參加者罰款1000元/次(大寫:壹仟元整)

第8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3本工程實行按月結算。每次結算前兩天,甲方到現場對乙方已完工程進行驗收,並填報驗收數量作為結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據。乙方於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已完工程數量報告,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審核籤認後,由甲方項目經理簽發《驗工計價單》。

工程款支付規定:月度支付比例為當月結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開累結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封賬協議簽訂後開累支付至結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與業主竣工結算完成,收到業主相關工程款後支付至工程結算價款的95%(不計息),剩餘5%的工程尾款,在建設單位返還質保金時不計息支付。當月應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業主對應付款後30日內通過以下銀行支付:

乙方收款銀行賬號:                                 ;

開户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保修期滿後,待業主返還甲方質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賠償(含材料在內的全部費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質保義務後,甲方將餘額支付乙方(不計息)。

其他約定:

1、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2、寬限期:如遇甲方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甲方 6 個月的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甲方在寬限期後,仍逾期支付,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應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的額度和期限作相應調整和順延或採取其他代墊付或直接劃扣等相應解決措施,並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1)工程建設單位(即:發包人、業主)未將工程款按約支付給甲方;

(2)乙方因履行與第三人簽訂的聘用、僱傭等勞動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經或可能發生糾紛,且乙方依法應當承擔合同債務而未妥善處理的;

(3)乙方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間,因發生侵權糾紛、工傷、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應當承擔責任而未妥善處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業和(或)其項目部、隊部等名稱、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被甲方發現的。

(5)乙方實施其他損害甲方或可能損害甲方的行為。

第9條 税務

其他約定:

第10條 變更

其他約定:

第11條  竣工驗收

其他約定:
第12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其他約定:

第13條  質量保修

其他約定:

第14條: 違約責任

其他約定:

第15條 合同解除

其他約定:

第16條:其它約定

16.2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相關費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至各工點。施工便道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辦理通過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權,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需要甲方協調時,甲方應積極協助。

c施工中涉及棄土、棄碴、水系、支擋等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維護並承擔費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產生活所用工棚、場地等所有臨時工程和設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備設備由乙方安裝、調試,上述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負責,電力、用水等設施(包含變壓器、配電盤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須自備足夠的電源,在網電設施建立前或網電停電期間,由乙方自發電施工,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設備、人員調遣及食宿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臨建設施按照業主或甲方標準執行,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為25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後90日內返還(不計息)。其他約定: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其他約定:

第18條  附則

其他約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應材料一覽表》

附件三 《甲方供應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一覽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

附件五 《勞務企業擔保責任書》

附件六 《法人授權委託書》

附件七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承諾書》

附件八 《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附件九 《農民工工資委託支付協議》

附件十 《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乙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經公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資料加蓋公章的彩色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