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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營孜煤礦E3213裏段風巷啟封密閉牆排放瓦斯救護隊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欄目: 施工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9.07K

錢營孜煤礦E3213裏段風巷啟封密閉牆排放瓦斯救護隊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錢營孜煤礦E3213裏段風巷啟封密閉牆排放瓦斯救護隊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礦井生產佈局需要,錢營孜煤礦計劃於2019年2月19日進行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啟封和瓦斯排放工作,需要祁東救護隊配合礦方施工。為確保此項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根據礦方《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啟封及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特編制祁東救護隊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作地點概況

E3213風巷(巖石段):巷道斷面14.2m2,巷道長度:35米;E3213裏段風巷(巖石段):巷道斷面15.45m2,巷道長度:105米;E3213裏段風巷:巷道斷面14.57m2,巷道長度:640米。2018年7月26日,該礦為了優化採場佈局,對E3213裏段風巷進行封閉,密閉牆採用磚混單牆結構,牆體厚度為0.5米,牆體留設有措施孔、抽採管路、放水孔、束管安裝孔、觀察孔、測壓孔等。2019年2月17日下午現場測量牆內氣體情況如下:CH4:0.29%,CO2:0.3%,CO:200ppm,O2:18.51%,温度:26℃。通過放水孔觀測,牆內無水威脅。根據錢營孜煤礦採掘計劃,需對巷道進行修護複用,對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進行啟封,及排放瓦斯恢復巷道正常通風。

二、救護隊工作任務及目的

救護隊工作任務為攜帶相應裝備工具到達現場,檢查礦方準備工

作落實情況,測量各種氣體濃度,對密閉牆進行啟封與排放瓦斯恢復巷道正常通風。

 

三、參加啟封密閉牆、排放瓦斯人員

1、啟封時間:2019年2月19日

2、參加人員:祁東救護中隊第一小隊共計9人。

3、中隊現場指揮員:盧彬彬。

4、工作地點:E3213裏段風巷。

四、救護隊需要攜帶的儀器裝備

1、個人裝備包括:四小時正壓呼吸器一台、安全帽、棉毛巾、

戰鬥服、手套兩副、粉筆兩支、聯絡繩、呼吸器公主、膠靴、礦燈、燈帶兩條。

2、攜帶全面罩備用氧氣呼吸器1台。

3、備用氧氣瓶2個(壓力不少於18Mpa)。

4、呼吸器備件袋一個。

5、呼吸器工具1套。

6、100%瓦斯機一台。

7、10%瓦斯機一台。

8、蘇生器。

9、多種氣體檢測儀一台。

10、防爆工具一套,必須達到“全、尖、利、穩”的要求。

確保工具齊全,儀器100%合格。

五、需要礦方提供的條件

1、礦方提前安裝好局部通風機,並確保能正常啟動,啟封前,

對風機、風筒等進行驗收,確保合格。

2、啟封密閉牆前,按《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啟封及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將啟封密閉牆後迴風流影響範圍內的人員全

部撤出。

3、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附近必須安裝一部電話,以便於及時匯

報密閉牆啟封情況。

4、地面總指揮組織安排東一軌道巷裏段、東一膠帶機巷裏段、

東一回風巷、東翼總迴風巷系統斷電、撤人、設置警戒等工作。

5、啟封前水管接到密閉牆前,並有水壓。

6、風筒接到密閉牆前,並有足夠數量的備用風筒放在密閉牆附

近;局扇完好,並能滿足排放瓦斯所需風量。

7、壓風管路接到密閉牆前,有條件時連接好風動工具。

8、礦方現場總指揮負責整個工作期間的配合、協調、彙報等工

作。

六、啟封密閉牆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1、行動計劃

(1)在東一軌道大巷與E3213裏段風巷交叉處建立井下基地。

(2)檢查參加工作的相關人員(安監、通風、機電等單位人員)

是否到位。

(3)檢查落實警戒人員是否到位。

(4)檢查該回風系統是否暢通及瓦斯濃度。

(5)檢查密閉牆附近5米範圍內頂板、支護完好情況。

(6)檢查密閉牆前的瓦斯,只有在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啟封

密閉牆;否則必須先排除密閉牆前的瓦斯。

(7)施工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由礦方派專人進行灑水工作。

(8)確認符合啟封密閉牆、排放瓦斯條件後,將以上檢查情況

向礦調度室彙報,經調度同意後方可進行啟封筆迷牆、排放瓦斯工作。

(9)在全風壓風流處懸掛便攜儀,設專人觀察瓦斯濃度,不得

超過1.5%。

(10)必須將風筒接到密閉牆前,逐級開啟風機(先開一級)。

2、啟封密閉牆步驟

(1)啟封密閉前,首先要用水噴濕密閉牆面。

(2)檢查密閉牆內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利用錘

子、釺子等防爆工具在密閉牆風筒側拱基線位置開啟300mm×300mm的孔,先使風筒偏離小洞,檢查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低於0.8%時,方可逐漸將風筒出口對準下部孔口供風,排除孔口附近的瓦斯,再逐步擴大密閉牆孔口斷面,整體拆牆順序要從上至下。

(3)救護隊員觀測風流混合處氣體變化情況,若無異常,逐步

拆除密閉牆;當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便攜儀顯示瓦斯濃度≥0.8%時,必須立即停止拆除密閉牆,待排放一段時間(具體時間根據巷道內氣體情況而定)後方可繼續進行拆除工作,直至密閉牆啟封結束。

(4)密閉牆啟封前後,及時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和通風調度彙報。

(5)啟封前利用預留措施孔和抽放管對密閉牆內氣體進行置

換,只有密閉牆內瓦斯低於2%時,方可進行啟封工作。

(6)啟封過程中,風筒出口的風流始終對着破拆點連續不斷的

供風。

(7)啟封過程中,要不斷向洞口及牆體灑水降塵、降温和防止

產生火花。

3、安全技術措施

(1)啟封密閉牆,要有專人檢查風機運行情況,密閉牆前風量

情況、頂板完好情況,密閉牆內瓦斯情況等。

(2)將施工地點的雜物清理乾淨,防止雜物絆倒傷人。

(3)在啟封過程中,必須保證風機正常運轉,嚴禁無風、微風、

循環風或瓦斯超限作業。

(4)破拆過程中,風筒出口的風流始終對着破拆點連續不斷的

供風。

(5)設專人監測氣體情況,一旦發現瓦斯濃度達到1%以上時,

立即停止破拆,必須將瓦斯濃度稀釋到1%以下後,方可再進行拆牆。

(6)拆除牆體時,牆體下方嚴禁站人,防止磚塊滾落或牆體倒

塌傷人。

(7)在進行破密閉牆時,必須使用專用的防爆工具,嚴禁使用

非銅釺、銅錘進行敲、砸密閉牆。

(8)破拆牆體時,破拆人員要經常性敲幫問頂,並專門安排一

名隊員觀察頂板、牆體及巷幫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進行處理。

(9)處理鬆動的牆體及活矸危巖時,要用長釺子處理,並避開

可能的滾落位置。

(10)根據現場情況,若斷面大,牆體高,必要時要搭建腳手架,

腳手架要生根牢固。

(11)其他未盡事項按照《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啟封及瓦斯排

放安全技術措施》和《礦山救護規程》中相關規定執行。

七、排放瓦斯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巷道預計情況

E3213風巷(巖石段):巷道斷面14.2m2,巷道長度:35米;E3213裏段風巷(巖石段):巷道斷面15.45m2,巷道長度:105米;E3213裏段風巷:巷道斷面14.57m2,巷道長度:640米;預計排放口出風量為 300m3/min,排放體積 11444m3,巷道內預計排放瓦斯量2195m3,預計排放時間:40分鐘。

2、救護隊排放瓦斯人員分工

(1)中隊指揮員負責檢測巷道內氣體。

(2)1號、2號、3號、4號隊員負責接風筒。

(3)5號、6號、7號隊員負責運風筒。

(4)8號隊員負責控制進入巷道的風量。

(5)9號隊員嚴格檢測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若超過

1.5%,通知8號隊員增減風量。

(6)檢查排放瓦斯涉及地點是否停電、撤人。

(7)瓦斯排放前,檢查局扇是否喝循環風。

(8)瓦斯排放前,要首先檢查局扇機器開關地點10米範圍內的

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方可開啟局扇。

3、排放步驟

(1)在進、迴風巷交叉點的進風流中設立控風人員,利用風筒

控制風量。

(2)逐段排放瓦斯。由於E3213裏段風巷內留有風筒未拆除,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要先將巷道內原有風筒卸下並檢查風筒是否安好,再進行逐段排放,嚴禁利用原有風筒“一風吹”。設專人檢查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嚴格控制風量,排出的瓦斯濃度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3)嚴格檢查迴風流整個沿線中的氣體情況,救護隊接風筒活

動範圍內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一氧化碳濃度低於24ppm,方可接下一節風筒;在全風壓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否則絕對禁止其他人員進行接風筒等工作。

(4)排放結束後,救護隊應與現場通風、安監部門一起進行檢

查,只有確定排放巷道內的瓦斯不超過1.0%,二氧化碳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抵於20%,風筒口到迎頭距離不得大於5米;礦井總迴風巷或一翼迴風巷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75%;且穩定30分鐘後,氣體濃度無變化,待通風正常後,安檢、通風、救護隊負責人現場簽字,現場負責人向調度室彙報後方可恢復送風,後方可撤出工作地點。

4、安全技術措施

(1)救護隊隊員行動必須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瓦斯排放嚴格執行“五不排”管理制度(即:無措施不排、措施未貫徹落實不排、人員不齊不排、責任不清不排、現場無人指揮不排)。

(3)進入災區前必須檢查氧氣呼吸器是否完好,做好戰前檢查,確保儀器裝備100%完好。

(4)排放時要設專人檢查瓦斯,發現迴風流瓦斯濃度即將超過規定時,要及時回報現場總指揮,一邊控制瓦斯排放,保證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

(5)排放瓦斯必須由外向裏逐段排放,應採用增阻或減阻法進行控制,合理控制局扇風量,嚴禁進行一風吹。

(6)進入瓦斯巷的救護隊員,必須佩用氧氣呼吸器。嚴禁未佩用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瓦斯巷道內。

(7)排放中注意巷道頂板等情況,發現有危險時要進行處理後再進行排放。如果現場不能處理,應及時彙報礦調度室。

(8)排放瓦斯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瓦斯濃度超過2.0%的區域偵察和工作,不得盲目探險。

(9)參加排放的人員嚴禁攜帶電子手錶、穿化纖衣服;所用礦燈必須完好防爆,防止在運送風筒或接風筒過程中碰掉面罩,嚴禁碰撞、嚴禁扭動礦燈開關,隊員的距離必須保持在彼此能夠看到或聽到音響信號的範圍內。

(10)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甲烷報警儀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11)排放過程中,呼吸器不得離身,嚴格控制排放速度。

(12)救護隊排放瓦斯結束後,礦方現場總指揮向調度室彙報經同意後方可升井。

(13)其他未盡事項按照《E3213裏段風巷密閉牆啟封及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和《礦山救護規程》中相關規定執行。

5、排放瓦斯迴風路線:E3213裏段風巷→東一回風巷→東翼總迴風巷→風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