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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器材管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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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器材管理工作總結

設備器材管理工作總結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全面負責藥品、物品、器械的領取、保管及使用,並建立帳目,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帳物相符。

(二)管理人員要掌握各類物品的領取、使用時間,做到定期清點、保養維修,提高使用率。

(三)凡因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損壞、丟失各類物品,應根據培訓學校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四)借出物品,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借物人要簽名。

(五)人員工作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並簽字。

二、護理貴重設備、儀器保管使用制度

(一)設備儀器應執行“四定”制度,即額定數量、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必須每班交接班者,要認真交接班,並設本登記。

(二)設備儀器由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每週負責檢查儀器設備的性能、數量、定點位置、使用維修、清潔消毒等情況,並記錄在冊。

(三) 各科應建立資料檔案,內容包括:原始的使用説明書及有關資料;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據;操作程序;記錄使用重要儀器情況;記錄維修維護情況。

(四)重要儀器設備做到班班清點,保持清潔、乾燥、性能良好,需要維修的儀器有標識並及時送修,且須交接班,準備替代品。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防火器材設備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把保證防火器材和設施的良好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設置在各部門的防火器材、防火設施,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保管,並明確責任人,如有情況的,要立即報相關負責人。

(三)消防器材實行專人專管制度,各部門在必要動用滅火器材時,必須先經相關負責批准,絕對不能擅自挪作他用。

(四)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