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服務競賽活動考核辦法
一、評分標準
(一)、遵章守紀(15分)
1、違反總公司及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每次扣2分;
2、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消極怠工的,每次扣5分;
3、工作期間無故脱崗、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的,每次扣2分;
4、工作中發生推諉、扯皮現象的,每次扣3分;
5、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每次扣2分。
(二)、工作效率(30分)
1、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3分;
1、工作責任心不強,發生責任返工的,每次扣5分;
2、未按服務流程和工藝規範作業,發生差錯的;每次扣3分;
3、未按要求填寫基礎資料的,每份扣1分。
4、未按要求維護、擺放設施的,每次扣1分;
5、故意損壞工作設施的,每件扣5分。
(三)、安全生產(25分)
1、違反崗位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每次扣5分;
2、飲酒後上崗的,每次扣5分;
3、違反車輛駕駛規定的,每次扣5分。
(四)、文明服務(30分)
1、工作場所未及時清掃的,每次扣2分;
2、與客户發生爭吵的,每次扣5分;
3、與客户發生鬥毆的,每次扣10分;
4、向客户索要財物的,每次扣5分;
5、同事之間發生爭吵的,有責方每次扣5分,無責方每次扣3分,發生鬥毆的,加倍扣分;
6、工作期間打赤膊、穿拖鞋的,每次扣2分。
以上各項考核單項分值不夠時從總分中扣除。
(五)獎懲記錄
1、受到上級領導表揚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2、受到客户點名表揚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3、客户滿意度為“好”(滿意率在95%以上)的,加5分,“一般”(滿意率在80~94%之間)的加3分;
4、發生有責投訴的,每起扣5分,不保底;
二、考核等級評定
考核採用百分制,總分在95分(含)以上的為“優秀”;總分在95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為“良好”;總分在85分以下,75分(含)以上的為“一般”;75分以下的為“差”。
班組考評等級以全體成員得分平均值計算。
三、否決規定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直接評為“差”等級,總分分值按60分計算,不予列入評比對象:
1、因責任返修而致車輛發生機務事故的;
2、發生有責安全生產事故,致人傷亡或財產損失的;
3、發生服務質量事件,受到主管部門批評或新聞媒體曝光的;
4、違反規章制度,被總公司通報(包括口頭)批評的;
5、與他人鬥毆,造成人身傷害的;
6、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