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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會制度(精選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3W

第一篇:職代會制度

職代會制度(精選多篇)

職代會暨年度工作會議制度

為了依法保障職工審議企業重大決策,實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達到統一思想、凝聚人心、達成共識、促進發展的目的,公司制訂職代會暨年度工作會議制度。

職代會暨年度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定於當年元月份,分別由行政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主持,總經理做工作報告,董事長、黨委書記講話,地點多功能廳,參加人員為全體職工代表。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程序:

一、職代會職工代表團長預備會議

(一)通報職代會籌備工作情況,提出大會議題、議案和日程的建議。

(二)聽取關於對增補、替補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的説明。

(三)提出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

(四)安排大會有關事項。

(五)分發代表證、座位單。

二、職代會全體代表預備會議

(一)按照法定程序,參加會議代表達到代表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名單。

(三)表決、通過大會主席團成員。

(四)召開職代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宣讀職代會主席團的職責,通過執行主席分工,審議大會議題、會議議程,通過議案表決方式等。

三、職代會全體代表會議

(一)報告職工代表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因有事、有病請假代表人數。

(二)大會開始,奏國歌。

(三)公司總經理《工作報告》。

(四)公司《關於財務預決算情況及財務經營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

(五)公司《關於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及業務招待費管理措施的報告》。

(六)公司《關於實行廠務公開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

(七)提交的其它議案。

(八)工會主席《職代會工作報告》。

(九)職工代表團討論審議上述報告。

(十)召開職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公司有關領導對代表團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作解釋或答覆。

(十一)通過大會決議(或做出決定)。

(十二)公司黨委書記講話。

(十三)奏《國際歌》,大會閉幕。

四、貫徹落實職代會精神

(一)工會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貫徹落實職代會決議、決定

的意見。

(二)各代表團和職工代表向本單位職工宣傳職代會精神,推動職代會精神的貫徹和決議的落實。

(三)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根據工作職責,協助和監督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積極開展代表巡視等民主管理活動。

(四)工會對職代會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篇:職代會制度

職代會制度

一、總則

(一)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是醫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參與決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二)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協調醫院內部矛盾,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行使職權。

(三)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行使經營管理、行政、醫療活動的職權,教育全院職工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工會委員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

(五)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二、職能

(一)定期聽取院長工作報告,審議醫院發展規則、財務預算和醫院經營管理等重大問題,並做出相應決議。

(二)審議和通過醫院的獎金分配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和決定職工福利、住房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項。

(四)監督檢查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民主評議領導班子。

(五)做好職工合理化建議的收集和處理工作。

三、職工代表與主席團的產生

(一)職代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職代會的決議須經全體職工代表超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遇有重要問題,經醫院黨政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二)大會主席團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中應有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人和黨政工團領導幹部,其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人應超過半數。

(三)職工代表的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職工代表經各科室(班組)按分配名額直接選舉產生。根據本院實際情況,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10%,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

(四)職代會決定的事項,未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

四、醫院工會作為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一)組織選舉職工代表和提出大會議題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二)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貫徹落實職代會的各項決議。

(三)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參與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和醫德教育工作。

(五)處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篇:職代會制度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代會制度是企業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黨支部領導下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企業領導廣泛聽取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至少一次。

二、職工代表構成:生產一線職工不能低於職工代表總數的50%,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高於職工總數的25%,技術人員佔職工總數的20%左右,女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女職工在本單位所佔比例,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單位應當有相應比例的農民工代表。

三、每年召開1-2次會議,每次大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決議或選舉應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方為有效。召開職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1)聽取、審議企業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2)工會主席在廣泛徵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作年度總結報告,如實反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3)討論和通過企業改革方案,職工獎懲條例、獎金分配方案、集體福利等有關企業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4)審議通過企業財務預算、決算,或重大經濟決策和企業重大基建投資,大型設備儀器購置等重大活動。

(5)監督和評議企業中層以上幹部。

(6)其它需要職代會討論的重大活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臨時討論的重要問題,可由工會建議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並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四篇:職代會制度

職代會制度

1、 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

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3、 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4、 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5、 依法行使選舉權。

6、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代會,必要時及時召開。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協商制度

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就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談,協商主要內容如下:

1、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已訂立的集體合同的履行、監督、檢查;

2、 用人單位涉及職工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 用人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放假、勞動安全衞生、補充保險和福利、為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合同管理、獎懲與裁員等事項;

4、 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處理;

5、 職工民主管理;

6、 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它事項。

工會網絡

公司工會:泗陽捷順木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主席:李前兆

副主席:張躍

委員:薛飛

女工委員會主任:張躍

委員:馬超梅

經審會主任:薛飛

委員:莊得馳

工會的職責

1、 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2、 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3、 工會依法通過職代會或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

督。

4、 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

服務。

5、 組織和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第五篇:職代會制度

淩河街道非公企業工會聯合會

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朝陽市總工會,雙塔區總

工會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區域(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區域性非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非公企業健康發展與企業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實現企業與職工共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是指在同一區域內無產權關係的不同

經濟類型、不同經營方式的非公企業按一定比例選舉的職工代表共同參加的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條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是區域性非公企業實行職工民主管理

的基本形式,是進行平等協商、協調勞動關係的重要途徑,是職工行使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

第四條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和上級工會的

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區域性非公企業工會聯合會是區域性非公企業職工代表大

會(以下簡稱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職代會對本區域內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企業發展等問

題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職工工資、福利、社會保險、

勞動安全健康、社會保障制度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勞動關係

方面的重大事項依法有效實行監督。

第七條職代會要支持區域內各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權、管理權和生產

指揮權,發動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調動職工的

積極性和創造性。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職代會的意見和建議,支持職代會工作,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並積極實施職代會的各

項決議。

第八條職代會的主要職權:

一、知情參與權。定期聽取區域性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情況的報告

以及年度計劃、職工培訓計劃等方面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協商共決權。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工資集體協商草案,與

職工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措施方案及涉及

職工切身利益的共性問題。

三、依法監督權。監督企業依法銷售經營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各

種保險金的情況,集本合同的履約及職代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職工代表

一、職工代表人數按照職工人數的10%確定。

二、職工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羣眾性,職工代表中應由工

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人員組成,其中一線工

人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50%,企業經營者不超過25%,青年職工、女職工和農民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區域內職工結構中青年職工、

女職工和農民工的比例相適應。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代會對企業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

檢查。

三、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時,視為正常工作,享受正常出

勤同等待遇。

四、因行使職工代表的民主權力而受到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

門申訴。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

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參政議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積極宣傳、貫徹落實職代會的各項決議,及時反映職工的意

見和要求,認真執行和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關心企業銷售經營和經濟效益,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顧、法

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職工與企業領導的溝通工作,

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職代會每屆5年,與聯合會屆期一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方可有效。

第十四條職代會的工作機構是非公企業第一工會聯合會,承擔職代

會的籌備和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做好職代會會議的籌備、會議的召集和代表提案的收集,文

件的起草工作。

二、組織、主持召開好職代會。

三、組織職工代表監督檢查會議的執行情況。

四、組織職工代表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請勿抄襲好範 文網:)律、法規、企業管

理知識,負責職工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更好地為企業職工服務。

五、接受和處理職工的申訴,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

益,建立和完善職代會的各項工作制度。

淩河街道非公企業工會聯合會201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