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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精選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7W

第一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精選多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總則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佔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男女職工代表佔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 連任.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十條 聽取企業關於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衞生協議,並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第二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總則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單位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支持院長行使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審判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單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發展.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職工代表佔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佔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佔50%;男女職工代表佔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連任.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召開職代會由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十條 聽取企業關於年度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衞生協議,並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煤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礦職工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發展煤礦經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煤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礦委的政治思想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礦總經理、礦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礦長的工作彙報,審議煤礦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礦委提出的企業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工資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評議、監督企業幹部,並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幹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

四、職工代表大會對礦長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問題時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礦委提出建議,也可以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力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以車間、區隊為單位,由職工代表相互推選產生。

第九條 職工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等組成,幹部為職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中途如有職工代表離礦,則通過補選的辦法,產生新的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繫羣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羣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礦長、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如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製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七條企業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人員的素質。

五、接受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第四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注意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注意事項

為健全和規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職工代表應以班組、科室、工段、車間為單位,(大型企業也可由分廠、分公司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集團公司職代會的職工代表應在包括公司內部、直屬單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選舉產生。

(二)、職工代表中應包括職工、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中層以上企業管理人員不得高於20%;青年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集團公司和資本運營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應由所轄範圍,按各層面人員比例選舉產生。

(三)、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職工流動性較大的小型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每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四)、職工代表任期未滿,在企業內部調動工作,代表資格保留。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

大中型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代表人數可根據企業規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單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於30人組成;職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可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大型企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年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二)、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其具體職責是:

1、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和綜合各項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事務。

(三)、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上提名,由職代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為5-9名。其職責是:

1、平時,經常深入職工羣眾瞭解和聽取關於本工作小組(委員會)負責範圍內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2、會前,徵集、彙總職工代表提案;

3、會中,上報大會提案,並做好大會交辦的各項服務工作;

4、會後,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織權限內的問題;

5、辦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6、按規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四)、職工代表團(組)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人員一般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是職工代表的企業黨政負責人和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等組成。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召開,佔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

三、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程序

1、制定選舉方案。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行政單位設置狀況,確定代表總數(比例一般為5%—20%)及名額分配辦法,根據企業實際按班組、工段或分廠、車間劃分各選區,制定選舉辦法。

2、宣傳發動。企業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職代會的性質、意義、職權、任務以及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民主管理及職代

會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把選舉過程作為民主管理教育的過程,使職工充分認識選好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在組織宣傳發動的基礎上,以選區為單位,充分發揚民主,醖釀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4、直接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按分配名額,組織職工進行直接選舉;一般採取無記名方式差額選舉,也可用舉手表決方式。

5、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由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權利的本企業職工;選舉過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當競選行為。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其代表資格。

6、組成各代表團(組)。職工代表選出後,按選舉的行政隸屬關係,組成代表團(組),選舉產生代表團(組)長。

2014年7月

第五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事務所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事務所黨支部領導下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事務所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職工代表應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二、每年召開1~2次會議,每次大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決議或選舉應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方為有效。召開職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三、職工代表(請你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大會的主要職責:

(1)聽取、審議所長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通過事務所改革方案,職工獎懲條例、獎金分配方案、集體福利等有關事務所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3)審議通過事務所財務預算、決算,或重大經濟決策等。

(4)監督和評議事務所中層以上幹部。

(5)其它需要職代會討論的重大活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臨時討論的重要問題,可由黨支部建議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並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