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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精選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18W

第一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精選多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摘要:2014年初河北省開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本文以對河北省鹿泉棗強地區的調查為基礎,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之前政策相比較具有的優勢,分析制度存在的缺陷,為今後新農保的普及提供一些依據。

關鍵詞:新農保養老保險農村

0 引言

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解決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的重要措施,在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國務院於2014年發佈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新農保試點,並在2014年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農民的全覆蓋。本文依託於對鹿泉、棗強地區的調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過程進行梳理,立足於新、老農保的對比,分析新農保的優勢,對新農保試點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1 新農保與老農保相比所具有的優點

1.1 建立多渠道資金籌集機制,強化政府責任 老農保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在絕大部分地區,集體補助難以到位,實行的是個人的完全積累模式,本質上是農民的一個長期積累。這是老農保難以取得成功的一個主要原因。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改變了養老金完全由個人賬户累計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55元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其餘50%有地方財政承擔。另外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這一特點,使之與老農保相比,更具社會性、福利性,對農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保參保率低的問題。截至6月底18個新農保試點縣(市)平均參保率達到91.4%,有82.3萬名60週歲以上農村老人領取了養老金。而在2014年,這一參保率只有4.7%。

1.2 建立了待遇調整機制 老農保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取決個人賬户中的資金積累額。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引入了待遇調整機制,會依據實際情況的變動,適時地對基礎養老金和繳費檔次設置:國家會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請你關注:)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也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此外,政府會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待遇調整機制的建立,能夠更好的增加農民參保的熱情,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國經濟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隨之而來的,居民收入、物價水平也在不斷的增長。假如不建立待遇調整機制,十年、二十年後,政策必定不能再符合社會的需要。就如老農保每月2元~20元的繳費標準已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了。

1.3 政策的銜接性 老農保很少考慮與農村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轉化,並且片面的限制其他形式養老保險的開展。而新農保在制度設計之初,既考慮了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新農保制度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此外也考慮了老農保與新農保的銜接問題。

1.4 強化基金管理與監督 老農保的基金管理與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私自挪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2014年原河北省勞動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原處長就因挪用農村養老社保基金而被判刑。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

同時,基金的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再從基金收入中提取。並且政策強調了社會保障、

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2 新農保推進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2.1 新農保的保障水平較低 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整體較低,農民的可支配收入較少,所

以農民的繳費能力很有限。鹿泉和棗強地區,選擇100元繳費標準的人能佔到80%左右。

按照大部分人羣選擇的100元的繳費標準繳費15年計算,其年老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約65

元的養老金。按照最高檔500元的繳費標準繳費15年計算,其年老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約

105元的養老金。而據河北統計局的統計,2014年我省農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費支出為3125.55

元,即每月約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養老金都很難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另外

鹿泉地區的農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遠高於65元的養老金。可見

新農保的保障水平較低,難以滿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 新農保的集體補助難以到位 90年代我省大部分的村集體企業都已關停,加之農村整

體經濟實力較弱,在絕大部分地區的集體補助難以到位。在調查過程中,僅有發展集體企業

的曲寨村,出租土地的北寨村等極少數幾個村子對農民進行了新農保進行了補貼。面對這種

情況,需要我們大力發展工業,發展集體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有財

力實現“以工反農”,促進城鄉社會保障事業的協調發展。

2.3 保富不保貧 採取自願入保的方式實際上主要吸納了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民,而對於

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特別是對那些既沒有經濟能力的又需贍養老人的一部分困難羣體吸納不

進來,他們享受不到政府給予的養老補貼。應當考慮由財政為這一部分困難羣體提供一些額

外的補貼,使其有機會享受的政府給予的養老補貼。

2.4 半強迫性質 2014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

見》,中明確規定了,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

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一規定是很多農民產生了反感,同時也使

得一部分無子女贍養的老人領不到養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級壓任務、定指標的情況,

各級幹部為逐政績,在考核中爭佳績,對農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參保。

2.5 一縣一策,不利整合 新農保中央發佈了指導意見,但由縣級政府制定本地區的具體

政策,組織實施。雖實現了因地制宜,對當地農民有一定利處。但導致新農保在各地政策不

盡相同,存在一些差異,這就為以後制度的銜接和統籌層次的調高贈加了難度。例如鹿泉和

棗強地區,新農保的補繳情況相差很大。鹿泉有80%的進行了補繳,棗強地區僅2014餘人

選擇補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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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美.制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因素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4.

[5]李曉柄.司選明.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探析[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14.6.一、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

期,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始終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着力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成功開闢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道路和社會主義事業發展

道路。

1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和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

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到二0二0年,農村改革發展

基本目標任務是:農村經濟體制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現

代農業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得

到有效保障;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二〇一四年翻一番,消費水平大幅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基本

消除;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農村文化進一步繁榮,農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落實,

農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衞生制度更加健全,農村

社會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基本形成,農村人居和生

態環境明顯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五、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必須擴大公共財政覆蓋

農村範圍,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

有所居。

促進農村醫療衞生事業發展。基本醫療衞生服務關係廣大農民幸福安康,必須儘快惠及全體

農民。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堅持大病住院保

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堅持政府主導,整合城鄉衞生資源,

建立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衞生服務網絡,重點辦好縣級醫院並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衞生院,支

持村衞生室建設,向農民提供安全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加強農村衞生人才隊伍建設,定向

免費培養培訓農村衞生人才,妥善解決鄉村醫生補貼,完善城市醫師支援農村制度。堅持預

防為主,擴大農村免費公共衞生服務和免費免疫範圍,加大地方病、傳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

治力度。加強農村藥品配送和監管。積極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服務。廣泛開展愛國衞生運

動,重視健康教育。加強農村婦幼保健,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

國策,推進優生優育,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完善和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有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難題は農村の老後対策

都市の高齢者対策も深刻だが、農村ではさらに困難に直面している。

中國高齢科學研究センターの調査によると、農村では60歳以上の高齢者が1億人を超え、全國の老年人口の75%を佔めている。農村の高齢化率は都市に比べて1.24ポイント高く、この狀態は2014年まで継続すると推定されている。都市と農村の高齢化率の差異は、両者の経済社會の発展過程と社會保障の格差を増幅し、農村部の高齢化問題をますます深刻にしている

第二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新農保的發展情況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户的模式,新農保借鑑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着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根據規劃,將於2014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上世紀80年代之前沒有農民養老保險,貧困農民才有社會救濟。1986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建立農保,當時開始有農民外出打工,收入有所增加,先在江浙一帶的鄉村試點,建立了養老基金。1991年,選擇山東的五個縣進行農村養老保險試點。1995年到1997年全國2900個縣中有2123個縣引進了此項制度,參保率為9.47%。1998年,國家整頓保險業,農村養老保險進入暫停整頓時期。1999年,國務院提出要在農村搞商業保險,但商業保險收費較高。2014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4年伊始,中央1號文件提出“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鼓勵各地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3月份全國人大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鼓勵各地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村人口達8億多的國家,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程度直接制約着中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整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農村的養老問題。

目前來看,我國建設新農保工作已有較好基礎。長期艱苦的探索,為制度創新打下良好的基礎。我們已經初步建立了從中央到基層的工作隊伍和工作網絡,並形成一定規模。到2014年底,全國27個省(區、市)的1955個縣(市、區)不同程度開展這項工作,5595萬農民參保,積累基金近500億元,5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了養老金,當年支付養老金57

億元。同時,新農保的試點也有了豐富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特別是十七大以來,各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國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將近500多個。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背景

我國的農村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日益嚴重;農村老人收入遠遠低於城市,而貧困發生率大大高於城市;此外,農村子女贍養老人的負擔越來越重,贍養老人的觀念越來越淡薄。對於新農保,廣大農民有着迫切的需求。

1、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14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 l號)提出要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並把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擺在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七大以及201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和温家寶總理再次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國家“十一五”規劃和國務院轉發發改委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都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

2、經濟快速發展,財政大幅增收,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經濟基礎。第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着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1985年時,我國第一產業產值佔gdp比重為46%,城鎮人口占人口總數的23.7%;2014年末,城鎮人口占人口總數的 45.7%,第一產業產值佔gdp比重下降到11.3%,已經達到或超過日本20世紀50年代末建立以農民為對象的國民年金時的社會經濟水平,進入了社會轉型期和經濟起飛的新階段,已經具備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基礎。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困難,存在制度缺陷。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確定了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1992年初民政部出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基本上是一種完全個人儲蓄積累式的自我保險,與本來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偏差。一是保障面過小,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二是保障水平低,滿足不了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國家責任過輕,導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導致農村社會養老的參保率下降。

4、我國人口、經濟結構與城市化條件已經達到甚至超過部分經濟發達國家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制度時的水平。從部分國家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的人口與城市化情況看,(見表2)農村人口所佔比重最高的希臘為56.2%(1961年),最低的德國為24%(1957年),2014年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54.3%。 從人均gdp水平看,按購買力平價換算為國際美元,歐盟擴大前1998年13國平均值為5226國際美元,最低的葡萄牙為人均1445國際美元,我國為6127國際美元(2014年)。按美元計算,日本人均gdp為653美元(1959年),我國為2456美元(2014年)。從農業佔gdp的比重看,歐盟13國平均值為17.2%,最高為42%,我國為11.7%(2014年)。我國目前已基本達到了13個歐盟國家以及日本等亞洲國家和地區最初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的平均經濟社會水平。2014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超過30萬億元,財政收入達到6.13萬億元,我國正進入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時機,許多經濟發達地區已具備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條件。

5、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取得一定的進展。在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力軍。近年來,黨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部分地區做了不同程度、不同方法的探索,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二是對農民工實施新的綜合保險制度;三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四是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2014年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5號)提出,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商保險範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辦法。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週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滿60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説,只有年滿60週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四、怎樣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於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從全國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的資金補貼發揮着重要作用。

2、在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分擔的基礎上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後,應高度重視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否則將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有關部門應抓緊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資政策,探索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還應研究不同地區做實個人賬户的辦法,研究社會保險個人賬户基金市場化投資管理政策,以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

3、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各地政府除了應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破除城鄉分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小,還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參加各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萬人,其中東部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已超過60%。參保人數比2014年的5,462萬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餘310億元,分散在1,905個縣市。

2、新農保制度如何與其他制度有效銜接及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問題,是當前要重點解決的難點問題。近年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現了農民工養老保險、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低保等養老制度,有些地方還探索了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如何實現新農保與這些制度的有效銜接及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需要認真探討。

3、要解決好新農保制度中各級財政責任分擔問題。國務院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的一些原則性的意見,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推進下,中央政府財政補貼資金到位應該不難,中西部地區,省級以下財政的補貼,如無剛性約束,在制度運行後能否補助到位,是否有財力繼續補貼,這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老農保制度就是受當時制度的限制,只是説集體幫助、政府政策的扶持,後面的發展過程當中,政府政策的扶持就沒落到實處。新農保制度的建設,表明養老問題在政府政策議程中的重要性有提升。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為所謂“銀髮國家”。建設養老福利制度,不是未雨綢繆,而是亡羊補牢。在社會轉型、人口流動以及獨生子女時代到來等多種複雜因素的交織作用下,養老問題早已是嚴重的家庭憂慮與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並同時與貧困問題(包括農村貧困和城市貧困)、社會公平問題等等交織在一起。農村的空巢老人,是最脆弱的社會羣體之一,他們的生活境況,與整體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構成尖鋭反差。進一步説,老年一代可以同時在三個角度上折射出社會公平與社會和諧的狀況。由此可見,養老制度,特別是為農村與貧困地區建立養老制度,是社會公平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第三篇:衞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我市舉行新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金首發儀式

2014-12-02 10:33:16 作者:liyan 來源: 瀏覽次數:521

12月1日,我市在唐莊鎮四合新村舉行新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金首發儀式,該村60歲以上老人現場領到了養老保險金。新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為全市推行新農保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標誌着我市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邁上新台階。

新鄉市人大副主任、唐莊鎮黨委書記吳金印,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朱性福及相關領導,我市領導杜新軍、王生羣、劉光林、曹祖温、高友雲、田貞、劉彥斌以及新鄉市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同志參加了發放儀式。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央全面取消農業税,實行農業直補,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繼農民“種地不交税、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之後,實現“養老不犯愁”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該制度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非盈利性質的社會保險,覆蓋的範圍和對象是農村農民,最終目的就是解決農民的老年養老問題。為辦好這項惠民工程,我市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從站在構建和諧衞輝的高度、站在為社區農民謀福祉的高度、站在為衞輝發展負責的高度做好新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工作。該項工作涉及唐莊鎮、孫杏村鎮、後河鎮、太公鎮、城郊鄉、柳莊鄉、頓坊店等7個鄉鎮、27個新型農村社區。第一批參保人數3868人,將為1282名60歲以上參保對象發放養老金7.7萬元。

市委書記杜新軍在發放儀式上指出,農村社區60歲以上參保農民領到養老保險金,是衞輝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開創了農民享有養老保障的先河。新政策的實施,將填補我市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空白,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將對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減輕子女贍養壓力發揮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鼓勵廣大農民朋友們早日入住社區,早日享受新農保政策帶來的實惠,早日與城鎮居民平等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他表示,有新鄉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有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關心支持,有全市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們一定能把這件惠及衞輝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實事辦好、好事辦實,讓廣大農民滿意。衞輝市力爭早日成為全國新農保試點縣(市),讓全市農民朋友真正成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新型農民。

新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朱性福在講話指出,衞輝市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以推進社會保障工作為重點,着力改善民生,穩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在新型農村社區先行先試,為新鄉市新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探索出了成功的模式。他希望我市進一步鞏固成果,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好黨和政府制定的惠民政策,讓農民羣眾得到實惠。他要求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好資金,用好資金,讓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他指出,廣大社區農民羣眾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積極擁護黨的惠民政策,解除無錢養老的後果之憂,為我市新農村建設再立新功。

關鍵詞:我市舉行新型農村社區

第四篇: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查報告

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查報告

紡織學院2014級 社會實踐時間:2014/07/20—2014/07/30

社會實踐地點:

一、社會實踐的背景和地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4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鎮),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14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叉叉位於叉叉處,轄叉叉個行政村,總人口有叉叉人,其中60歲以上的人口總數是叉叉人,其中50-60歲的人口總數是叉叉人。本次調查以叉叉60歲以上居民為主體,50-60歲居民為輔助調查對象,對全村48户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居民進行隨機抽樣調查,並以即將享受該政策的居民為輔助調查對象,以個人訪談方式進行調查。

二、社會實踐過程和數據

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

一部分是個人賬户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我們對全村抽樣調查的48户居民中,符合領取條件的人數總計78人,其中補助已滿四年的有31人,滿三年的有20人,滿兩年的有16人,滿一年的有11人, 有95%按月月領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礎養老金,5%當按規定繳納過養老保險費,到60歲繳納和補繳完成,領取超過基本養老金。本段為實例大概三百字。我自己編的就刪啦,哈哈哈。

三、新農保政策面臨着的問題和解決思路

首先我們説領取問題,我們瞭解到這個縣新農保的領取都是到儲蓄銀行,對於年邁的老人來説領取有些不便。據我們瞭解,有的地方設立了新農保點,有的地方超市設立了新農保領取點,這樣出門就可以領到養老金對於年歲較大的居民來説既方便又貼心。

建立參保電子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及時更新和對死亡的進行註銷 。

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蔘保信息。

有關部門內部健全財政會計制度。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

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四、新農保政策的實行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意義

“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佔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養老問題的解決,無疑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而有利於整個社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

首先,有利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農保”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並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儘管現階段的保障水平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農保”已有很大進步,成功向社會養老邁進,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使農民養老無後顧之憂,增加其消費能力,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於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通過對農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和之前的“新農合”雙管齊下,有助於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於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鏈接,從而有益於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

會經濟目標。

最後,有利於擴大內需和國民經濟發展。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很不合理,資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業,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我國4/5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的生活需求潛力是巨大的,由於他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對未來的不確定預期(養老、醫療、教育等)較大,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通過新農保的這一民生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就是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無疑會有助於降低他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增加消費,進而通過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富民強國。

第五篇: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安銅辦事處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

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銅政﹝﹞〔2014〕6號)文件精神,現就我辦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指導原則

(一)日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全年完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不少於1100人,覆蓋面達到90%以上。

(二)指導原則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參保的原則,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養老金和個人帳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市試點工作意見,建立鎮、街、村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協理員制度,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二、參保範圍和對象

凡我辦年滿16週歲、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

三、資金籌集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14元十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

(4)對農村獨生子女和符合計生政策的雙女父母參加新農保的,在財政統一繳費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0%的補貼標準(即在現行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的基礎上增加15元)。

參保人員在服義務兵期間,政府給予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員,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當年養老保險費。

市及縣、區財政應根據每年享受新農保待遇的人數確定補貼資金。區級財政補貼資金由市、區按3:7的比例承擔,扣除上級補助後由區和鄉鎮辦按5:5比例承擔。

四、組織實施

(一)參保登記

1、參保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材委會辦

理參保手續。

2、各村新農保信息員負責組織本村人員參保,村委會審核確認,辦事處複核並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

(二)保險費繳納

1、新農保實行按年繳納。保險費申報和繳費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市新農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發放個人繳費存摺。參保人員憑存摺到指定銀行存款,並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由銀行代扣保險費並及時繳入市新農保基金收入户。

2、符合規定領取增發基礎養老金的人員,經村、辦事處審核,由本人到指定銀行一次性繳納規定的費用。

(三)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户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60元。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但最高不超過10%。

參保人各年度繳費達到或超過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且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不足15年的,補足15年的),基礎養老金增加35元。

2、個人帳户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户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

(一)養老金申領

1、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的當月向所在地的村委會申領養老金。

村委會接到申請後,由村信息員審查,報辦事處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經審核後,由區辦機構複核,市級經辦機構審核;養老金從到齡的次月起發放。

2、符合領取增發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到所在村委會申請,附相關證明和繳費單,報各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審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辦事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主任為組長,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辦事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村(社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統籌協作,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順利實施。

(二)建立考核督查機制 辦事處相關部門將定期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經辦機構考核,督查進度、指導工作。

(三)落實工作經費 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對開展新農保工作的行政村實施以獎代補。

(四)加強宣傳引導 新農保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以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使黨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鼓勵和引導適齡農民參保,積極穩妥地推進我辦新農保工作健康發展。

六、其他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疊加

按照銅政〔2014〕37號文件規定執行。

2、已按《銅陵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銅政〔2014〕18號)參保繳費的女性居民,待遇領取年齡仍為55週歲。

3、本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