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公司加班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8.26K

公司加班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户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覆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願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後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後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⑵ 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准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 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後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於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 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如何管控加班心得分享 篇二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業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審批管理制度,嚴格加班申請流程。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的,應由所在部門將加班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才可以進行加班,規定員工非因特殊情況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員工充分利用規定的工作時間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並核准員工加班工資,實行加班與績效考核相掛鈎的薪酬制度,儘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況的發生。為了更好的向勞動者公示,用人單位也可以將加班審批制度約定在勞動合同中。

(2)正確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

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載明勞動者的工資數額,這樣也避免了將來爭議不清的狀況。在發放工資時必須制定包含加班工資在內的工資對帳結算單,由員工親筆簽字後才能領取當月各項工資。這樣做的'好處是有效保存了相關證據,避免了以後員工隨便追索加班工資情況的發生。

(3)利用調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權優先選擇安排勞動者補休代替支付加班費。

加班制度 篇三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後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准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後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於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加班通知 篇四

xx:

一、加班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無故加班,各職能部門、項目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者部門經理指定加班的,應填寫《加班單》,並經相關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計算為加班。各項目負責人員,應按照《項目甘特圖》,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未按《項目甘特圖》規定標準期限完成工作導致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不給予加班費。

二、加班管理

1、加班時間由《加班單》與日考勤結果對照確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單》或已填寫《加班單》而未打卡,均作加班無效處理;

3、人事部必須認真、客觀、公正進行相關考勤作業,對考勤中發現的虛填假報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三、加班工時計算方法:

1、加班最小單位為1小時,以0.5小時為遞增計算單位,核算工資時不足0.5小時的部分不予計算。

2、各部門應不斷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績效,逐步控制和減少加班,對於加班應隨時追蹤控制,確保加班的工作績效。

行政人事部

xx年x月x日

加班制度 篇五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職的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後19:00後開始計加班。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考勤統一彙總。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單放置前台處,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處自行領取“加班申請單”,填寫後交部門領導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統計後,於月底將電子版加班記錄發行政前台進行考勤與調休核對。財務部以行政考勤記錄核算工資。調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資情況者需於每月5日前向部門領導提出郵件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實行!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業外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彙總上月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須調休完,在規定時間內由於個人原因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於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資形式發放。

9、總監級別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規規定,但確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關員工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時間依照打卡記錄計時,擅自修改打卡記錄或虛假打卡未實際工作者,依照具體情節予以處罰,具體處罰為虛假加班應發工資額的3倍罰款或解僱該員工。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如何管控加班心得分享 篇六

1、加班申請

案例中的加班是因為訂單任務未完成,屬於我們分析的計劃性加班,計劃性加班就可以提前申請。為了防止員工混加班費,只能完善制度,加班需提前寫加班申請,部門主管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同意才能算加班,沒有寫申請的,一律不算加班。

2、檢查加班情況

為了防止部門主管和手下員工一起混加班時間,人資部門要做好加班的檢查情況,一旦發現空有加班之名未有加班之實的,在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以儆效尤。

3、日常工作中如何從根本上控制加班?

1、綜合工時制

像這種生產型企業,訂單多的時候加班多,訂單少的時候很閒,可以申請綜合工時制度,具體的我曾經寫過一篇打卡,大家可以移步去看看。

2、優化工作流程

案例中出現物料未備好,生產工人已經開始加班,卻無所事事的混時間,明顯是企業的工作流程出現問題。企業要做的就是優化工作流程,檢查各部門的配合程度,精細化生產。具體優化要看企業的具體情況,恕我不能提出詳細建議。

3、績效考核

是不是狠奇怪,加班怎麼跟績效考核扯傷關係了?很多時候員工為了混加班費故意拖延工作,上班的時間不完成工作,非要等到加班的時候才做,所以企業要避免加班,要從績效考核入手,如果平時工作完成不好,故意拖延,達不到公司的績效要求,那麼下班時間自己要補上工作進度,不予算加班。

4、加強管理人員的管控

在原來的計劃中,加班員工是重點監控對象,加班內容需要上級批准,加班時長也要受到監督。其實,監控的重點恰恰應當落在管理人員身上,因為他們手中握有對員工加班申請進行批准的權力,只有加強對他們的監控,設立批准申請的標準,才能保證加班的必要性和公平性。

加班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於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條加班時光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景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准後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後填寫加班記錄情景,經有關主管驗審後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景,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並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光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景處置可突破加班時光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後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加班制度 篇八

1、目的意義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光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將按照加班時光優先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將根據此制度支付加班人員相應補貼。

2、適用人員

xx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各部門領導

4、具體資料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公司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未能在規定時光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按照以下流程申請:

a) 相關部門領導經過郵件提前寫加班申請,説明加班事由,發送給總經理審批並抄送行政部經理、考勤員備案。經過總經理批准的視為加班,未經批准、未能準時下班的一律不算加班。

b) 工作日加班:部門領導需在實際加班日的午時三點鐘前,把經過總經理批准的加班郵件抄送至行政部考勤員處,以便安排加班訂餐。

c) 週末加班:部門領導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星期五午時三點鐘前,把經過總經理批准的加班郵件抄送至行政部考勤員處,以便安排加班訂餐。

d) 假日加班:部門領導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終一個工作日的午時三點鐘前,把經過總經理批准的加班郵件抄送至行政部考勤員處,以便安排加班訂餐。

工作日加班部門領導能夠統籌研究安排在週二、週四。

緊急任務:特殊情景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領導要經過補發郵件申請並加以額外的説明。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郵件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需要對加班時光進行監控和評估。

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光。

工作日下班半小時後開始計算加班時光,不足半小時的部分不計入加班時光內,並不得累計計算。

如果前一天加班較晚第二天延遲到公司,需上報部門領導審核,最終報行政部經理批准,並通知行政部考勤員記錄,晚到公司小時數不得超過前一天加班小時數。

4.2、加班補貼

高級工程師、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在核薪時已有研究,故不享受加班補貼及加班費,在項目完成時可申請調休。

加班時光可根據工作情景安排調休,當月出勤天數

足月考勤天數時,可用累計加班時光進行衝抵,隔年無效、

加班時光原則上安排每年年底前調休完畢,實在無法調休完的,公司將在年底一次性給予補貼。

5、頒佈者

xx公司

6、生效時光

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加班通知 篇九

全體工作人員: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從內心真正地重視安全,促進安全生產。

二、要熟悉自己崗位的空氣斷路器的位置,一旦發生火災,觸電或其它電氣事故,應第一時間切斷電源,避免造成更大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

三、不能私自拆燈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不要用燈具、電爐等烘烤衣物或移作他用。當設備內部出現冒煙,產生焦味、拉弧等不正常現象,要立即切斷設備電源,並通知電工人員進行維修,避免故障範圍擴大和發生觸電事故,當漏電開關出現跳閘時,不能私自再合閘,不要隨意更換電氣設備的保險絲,更不能用鋁線、銅線代替保險絲。

四、進入磨機、料倉、管道等內部,必須使用36V以下低壓照明燈,作業人員必須兩人以上,非電工不得進行電氣作業,不能私拉私接電線,不能在開關板、電氣櫃內(特別是後門處)、電線上懸掛衣物或推放雜物,不使用大功率的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備。

五、所有電氣設備要防塵、防潮、防鼠害,防意外觸電事故發生。確保電氣設備散熱良好,不能在其周圍推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損壞設備或引起火災。

六、帶有機械傳動的電器、電氣設備必須裝防護蓋、防護罩或防護柵欄進行保護才能使用,不能將手或身體申進運行中的設備機械傳動位置,對設備進行維修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懸掛警示牌後方能進行。

七、嚴禁攀登電杆、變壓器等,嚴禁私自拉開配電櫃的抽屜,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本配電室、變壓器室等危險場所。

XX辦公室

20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