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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社區積分兑換方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5W

新版社區積分兑換方案【多篇】

超市積分兑換方案 篇一

1.搬遷入住情況。2017年搬遷户,入住時間在2017年末之前的,積10分;入住時間在2018年末之前的,積5分;截止2019年6月末還未入住的,積0分。2018年搬遷户,入住時間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積10分;入住時間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積5分,截止7月20日還未入住的,積0分。

2.舊房拆除情況。2017年搬遷户,舊房拆除時間在2017年末之前的,積10分;舊房拆除時間在2018年末之前的,積5分;截止2019年6月末還未拆除舊房的,積0分。2018年搬遷户舊房拆除時間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積10分;舊房拆除時間在2019年7月20日的,積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舊房的,積0分。無房户積2分。

3.針對有勞動能力户,鼓勵自主就業,提供就業單位出具的在崗證明或工資單,獎勵該户積分10分(按月累計)。

4.針對弱勞動能力户,能夠及時到社區進行登記,安排公益崗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服從安排,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社區及羣眾對其工作滿意的,獎勵積分10分(按月累計)。

5.針對無勞動能力户且家裏有卧牀、大病的人員。子女能夠盡到贍養義務,照顧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衞生乾淨,經社區和相關工作人員核實後,獎勵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區搬遷户,不獎勵,同時也獎勵該無勞動能力户5分(按月累計)。

6.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學期考試成績排在年級組前1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5分。高中階段在校生,學期考試成績排在年級組前5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5分(以學校成績榜或老師出具的證明為準)。參加大學聯考,被二本、一本院校錄取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點大學錄取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10分(不重複累加);學生在校受到表彰、獎勵的,户主提供證書原件或複印件,獎勵該户5分。

7.積極協助社區組織開展或參與各項活動的,每人獎勵2分,在活動表現突出的個人,獎勵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區和脱貧攻堅工作組會根據安排,組織脱貧攻堅應知應會、掃黑除惡應知應會等知識競賽,對於積極參與活動的獎勵積分2分,在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獎勵10分。

9.社區和脱貧攻堅工作組會組織開展文體活動,例如農民運動會、打對調比賽、象棋比賽等,對於積極參與活動的獎勵積分2分,在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獎勵10分。

10.主動宣講扶貧政策、掃黑除惡等知識的以及主動學習脱貧攻堅知識、掃黑除惡等知識的,在各級檢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訪時,能夠準確瞭解和掌握各知識的,獎勵積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動維護社區公共衞生環境,對於主動打掃樓道衞生、路邊衞生的積極作為,獎勵積分5分;主動幫助老弱病殘户打掃室內衞生的,核實後,獎勵積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夠主動拾撿路邊垃圾,垃圾裝袋,留有影像資料,户主主動申報,核實後獎勵該户積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積極配合上級各類檢查、入户指導等工作活動,説話做事公允負責,不傳謠、不造謠,獎勵積分2分;協助做好檢查中其他各項工作的,獎勵積分2分。

14.主動履行公民義務,自覺參加社會志願活動和各種公益活動的,如植樹、環境衞生大掃除、愛心捐贈、義務獻血等,户主主動申報,提供相應資料,核實後獎勵積分5分。

15.家庭成員中有參軍的,享有“光榮之家”榮譽的,獎勵該户5積分;在部隊有立功表現的,獎勵積分10分。

16.享有或被評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類榮譽的,提供佐證材料,每户獎勵積分5分。

17.社區居住的黨員、團員同志,能夠積極發揮模範作用,按時參加組織生活,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獎勵積分2分(按月累計)。

18.主動申請看護樓門文化的,且樓門文化不受損,每月獎勵積分5分(樓門文化建設完成後,可以申請)。

19.廳堂懸掛家訓家風、書法、榮譽牆等作品等,通過户主主動申報、入户核實等程序,核實後獎勵該户2積分。

20.拾到財務或是物品,能夠主動上交社區、工作組,經調查取證後,獎勵積分5分,如果故意偽造虛假信息,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權利。

21.故意損壞社區內的公共設施的,扣減積分10分;對於能夠主動舉揭發故意損害公共設施的,獎勵積分5分;主動維修社區內已經損壞的設施,獎勵維修者10分。

22.居民門外樓梯內應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樓道堆放雜物、擺放鞋架,每次扣減5分,每月不定期對各樓層進行抽查,減完為止。

23.積極主動制止外來人員到本社區貼小廣告的,並將貼廣告者送至社區或工作組,獎勵制止人5分;能夠清理社區內各類小廣告的,通過户主主動申請,要留有痕跡,核實後,獎勵積分5分。

24..設立舉報電話,本社區居民可以舉報居民的違法行為、不文明行為,針對舉報者提供的信息,一經核實,舉報人獎勵積分10分,違法、不文明等行為人扣減10分。

25. 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子女輟學、有意破壞社區及工作組組織的活動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貧攻堅、妨礙社區管理的情況,一次性減40分,賬內積分餘額不足扣減的,掛賬處理,減完為止。

26.不注重鄰里關係,矛盾糾紛嚴重,拉幫結派,污言穢語,有挑唆、欺壓行為的一次性扣除積分30分,賬內積分餘額不足扣減的,掛賬處理,減完為止。

27.不主動履行贍養義務的,打罵老人的,有虐待行為的,婆媳關係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積分30分,賬內積分餘額不足扣減的,掛賬處理,減完為止。

28.社區居民如存在曲解國家政策決定、妄議中央決策、參與邪教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等行為,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對於邪教組織舉行的活動能夠及時舉報,獎勵舉報者5積分;對於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的邪教組織能夠做出重大貢獻的,獎勵積分10分。

29.虛假報告其入住信息、就業信息等虛假內容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0.社區居民要嚴格遵守社區規劃和相關規定,不能佔公用面積,不能私搭亂建,如出現上述行為,一次性扣除積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1.家庭成員中出現直接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2.家庭成員中有長期酗酒的,或是酒後鬧事,影響不好的,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3.家庭成員中有非法上訪的,被村級、鎮級等確定為不穩定人員的,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針對上訪者能夠進行勸阻的、能夠消除不穩定因素,獎勵勸阻者10積分。

34.家庭成員中參與打架鬥毆的,聚眾鬧事的,取消該户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針對打架事件能夠積極勸架的,獎勵勸架者5積分。

35.其他未盡事項由富興社區愛心超市理事會認定後,可即時進行加減分。

超市積分兑換方案 篇二

為了激發羣眾脱貧致富、樂於奉獻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參與、合力脱貧攻堅的新格局,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縣級愛心超市由縣民政局負責籌建管理和運行;村(社區)愛心超市由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籌建管理和運行。

第二條 各村(社區)成立積分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每村(社區)設積分卡管理員和監督員各一名(可由村(社區)幹部兼任),管理員負責本村(社區)積分卡的管理、發放、登記和日常記分工作,監督員負責本村(社區)積分卡的積分監管工作。

第三條 積分卡由縣民政局統一印製,根據各鎮(辦)上報的評議結果發放。

第四條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1500分。每一分抵現金一元,但不能兑現金。各村(社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評分活動,每户每月積分上限為20分,積分在有效期限內可累積。各村(社區)可設立“愛心行為和立志脱貧積分公示榜”,對當月的積分情況予以張榜公示,以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積分卡在縣級愛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條城鄉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規、倫理道德和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等方面,以及在黨的建設、脱貧攻堅、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等工作中做出貢獻,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經村級評議張榜公示,均獎勵一定分值的積分。

第六條愛心超市積分兑換區物品分為2分區、5分區、10分區、20分區、30分區、50分區六個等級。

第七條 各級愛心超市工作人員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積分兑換、台賬登記與積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條潼關縣喜悦商貿集團每季度末持回收積分卡和登記台帳到縣民政局辦理結算手續。

第九條愛心企業及個人定向捐贈款物統一由縣慈善協會接收管理,由縣民政局按照捐贈者意願統一配發至縣級愛心超市,捐贈款購買的商品由潼關縣喜悦商貿集團提供,愛心超市負責上架至捐贈物品區,同時做好登記、管理及兑換工作,喜悦商貿集團與縣慈善協會定期據實進行結算。

第十條 居民持積分卡在愛心超市商品區兑換相應積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後,還可在捐贈區再兑換相應積分的捐贈物品。

第十一條縣、鎮愛心超市應嚴格執行本辦法,本辦法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超市積分兑換方案 篇三

為充分激發貧困户脱貧內生動力,增強貧困羣眾主體意識和立足自身脱貧致富的信心決心,確保實現穩定脱貧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深入開展扶貧扶志感恩行動的實施方案》(泰扶領字〔2019〕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為指導,堅持“愛心扶貧、用行濟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實際、實用、實惠、實效的原則,在本鎮建立愛心超市,在全鎮建檔立卡貧困户家庭中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推廣以表現換積分、以積分換物品的扶貧超市等自助式幫扶。通過對貧困户實行積分制管理,引導貧困羣眾破除“等靠要”觀念,大力弘揚勤勞致富、勤儉持家、敬老愛幼、誠信友善等美德思想,推進扶貧與扶志深度結合,物質與精神共同脱貧,確保高質量打贏打好脱貧攻堅戰。

(一)建立愛心超市。鎮月底前要完成本鎮“愛心超市”規範化建設,場所設立在超市店內,物資獎品採取積分兑換實物。“愛心超市”管理由鎮扶貧站負責管理,原則上幫扶單位和幫扶幹部不允許為幫扶對象贈送物品和現金。幫扶單位幫扶資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於“愛心超市”購買獎品。同時通過倡議接受捐贈,將機關單位、民政部門、慈善協會、紅十字會、愛心企業、黨員幹部等社會各界捐贈的糧油、棉被、生活用品、家電等物資全部進入超市,捐贈資金通過市場購買基本生活必需品進入超市,也可以設立單位或個人“愛心”專櫃,鼓勵和表彰經常性捐贈。

(二)制定評分細則。堅持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並舉的原

則,各村(居)可根據《精神扶貧正向激勵評分細則》(附件1)和《精神扶貧反向約束評分細則》(附件2),結合本村實際和貧困户具體情況,以“人居環境、家庭美德、遵紀守法、主動脱貧、誠實守信、政策響應、加分內容”等方面為評分指標,每户基礎積分設定在100分,設立年度加分項目和減分項目,明確具體評分指標及標準,細化本村的評分細則。

(三)實行每季打分。各村(居)要成立貧困户“美德積分”評分小組,小組成員從村“兩委”班子成員、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幫扶幹部、村民代表等人員中產生。為每户貧困户制定一份“美德積分手冊”,實行一季一評、年內累計、年底獎勵、分檔管理的機制,建立一户一檔“美德積分”檔案。從2019年第三季度開始,村“美德積分”評分小組按照評分細則,根據貧困户日常表現,每季度對本村貧困户進行一次積分評定,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8日前做好當季積分彙總排名。

(四)定期公示積分。積分評定過程和結果嚴格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每季度積分評定後,在村委會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監督,以示公平公正。積分採取每季度累加,年末清零制度,在每季評分考核中,經公示無異議的,對積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貧困户,可以參與積分兑獎活動,積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參加積分兑換且積分不計入年度累計。

(一)強化表彰激勵。依據貧困户積分情況進行通報表彰和宣傳,採取季積分獎勵與年度累加積分表彰和宣傳相結合方式進行。

1.季積分運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5天為積分兑換時間,當積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貧困户,可根據積分到鎮“愛心超市”兑換相應的物品,可拆分進行兑換,也可以多次累計再兑換,行動不便的貧困户可由幫扶幹部代領物品。

2.年度積分運用。積分採取季累加,年末清零制度。鎮政府於每年1月初召開貧困户脱貧表彰大會,對積分排名前列的貧困户頒發“精神脱貧標兵”榮譽證書,現金獎勵300元/户,同時還有機會參與縣級“道德模範”“勞動模範”“創業模範”和“先進典型”等各類評選活動。

(二)加強教育管理。對季積分在80分以下的貧困户加大幫教力度,促其整改,且屢教不改的貧困户除採取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曝光進行通報批評外。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扶貧站切實承擔實施主體責任,按時完成鎮“愛心超市”規範化建設。各幫扶單位要積極發動募捐活動,將捐贈的各類物資、資金統一集中,進入鎮超市。幫扶幹部可將家庭、個人閒置不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及家用電器等物品捐給鎮愛心超市。

(二)注重落地見效。鎮扶貧站要結合實際真正把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落到實處,評分標準要切實可行,評定結果要客觀真實,積分評定情況要及時張榜公佈,接受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真正發揮“愛心超市”扶貧扶志、引領風尚、弘揚正氣的作用。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激發貧困户內生動力工作的意義、評分細則、運作模式等,做到家喻户曉,充分發動貧困羣眾參與,及時總結和推廣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

(四)加大考核力度。精神扶貧是脱貧攻堅工作的重點,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也是激發貧困户內生動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也將納入各村(居)年度脱貧攻堅考核範疇。

超市積分兑換方案 篇四

按照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建立“愛心超市”助推脱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方案》縣民政局關於印發《縣“愛心超市”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愛心扶貧、用行濟困、激發內生動力、促進文明鄉村建設”的理念,積極探索“積分改變習慣、勤勞改變生活”的思路,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試行)。

(一)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管理人員

店長:

管理員:

監督員:

(三)村組信息聯絡員

工作職責:領導小組負責積分審核、組織評議及愛心超市運行工作;管理員負責愛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庫、發放物品領取告知單、物品發放、積分登記、過程公示等工作;監督員負責愛心超市日常運營監督工作,及時對捐贈物品、積分兑換情況予以監督;村組信息聯絡員負責登記本組內“事蹟登記冊”、初審和上報工作。

(一)原則及程序

愛心積分實行“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本人申請,村小組信息員核實登記或村組信息員直接登記後,上報村委會;經村委會定期召開村民代表、羣眾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登記分值,並在愛心超市公示欄內,公示無異議後(公示3天),發放“愛心超市”積分告知單;積分可以累積,但不兑換現金。

(二)評分標準

第一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探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先進家庭,推動文明行為、誠實守信、崇尚先進、志願服務、勤勞節儉、孝親敬老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先進家庭記15分,被評為“好媳婦”、“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鄰居”、“十星級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記60分,子女受到就讀學校表彰的記5分)。

第二條社會公德。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建設、環境整治、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活動(參加一次活動記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等(每做到一項記5分)。

第三條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等(家庭和睦記5分,鄰里團結記5分)。

第四條個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親切、謙虛隨和、知恩感恩、理解寬容、誠實守約、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項記5分)

第五條村規民約。按照當地風俗,促進移風易俗,弘揚文明健康時代新風,紅白喜事不大操大辦,按規定報備舉辦(按規定舉辦一次記10分);鄰里互助、互幫互愛,熱心幫助需要幫助的困難羣眾(每幫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認可記20分,協調鄰里糾紛、化解矛盾一次記15分);積極參加鎮村組織的義務活動等(每參加一次記5分);愛護環境,主動撿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後垃圾、廢紙、煙頭、糞便等雜物(每撿拾垃一次垃圾記5分,户容户貌整潔、室內室外乾淨整潔記10分)。

第六條職業道德。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生產經營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門現代農業技術記15分);自主發展適合自身條件的致富產業,帶動其他羣眾發展產業,且積極參加各類技能培訓(按相關部門技術要點和時限要求完成階段性工作記20分,每參加一次技能培訓記5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帶頭人”、“創業能手”、“科技帶頭人”等記50分,帶頭宣傳脱貧攻堅政策記5分,實現年度脱貧的記30分);主動參與護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現象(參與護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記30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盜墓現象記10分)。

第七條善行義舉。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奉獻愛心,維護鄰里團結,關愛睏難羣眾、參加志願服務;互敬互愛,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禮儀;孝敬老人、關愛老人,艱苦奮鬥、辛勤勞動;感恩父母養育、感恩他人幫,以積極向上的心態對待他人(每做到一項記5分)。

第八條其他事蹟。若積分項目未涉及,由村“愛心超市”領導小組組織評議後決定。

(一)農户本人持愛心超市品領取告知單可在每週工作日內到本村愛心超市兑換自己所需的物品,領取後在物品領取登記表上簽字按手印;如行動不便,可由工作人員代領,並送物上門;

(二)每分可兑換價值2元的物品,積分可以累積,但不兑換現金;

(三)根據村民自願原則兑換,可累計兑換;也可一次性兑換對應分值的物品。

本辦法由麻子溝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適用於全體村民。

超市積分兑換方案 篇五

會員積分累積方式是每消費1元累積1積分,申請會員次不參加積分累積。特價商品不參加積分活動。

1、積分兑換代金券

1、代金券可設有10、50、100、500四個等級

2、每1積分可兑換1分錢。

3、代金券減0.1折扣。例:會員王女士購買6000元商品,會員折扣8.5折後等於5100元,累積積分5100分,可換購50元代金券,本次商品花了5050購買的,相當於8.4折

4、代金券不參加節日活動,只限非節日使用。

2、積分換購禮品

1、此方案積分兑換可分1000-2999、3000-4999、5000-9999、10000-29999、30000以上,下表格以8.5折計算

1000-2999兑換10元禮品,等於 0.84  折

3000-4999兑換30元禮品,等於  0.84折

5000-9999兑換50元禮品,等於   0.84折

10000-29000兑換100元禮品,等於   0.84折

30000以上兑換400元禮品,等於   0.83折

3、活動積分

1、會員可累積積分一次性在非節日活動現場參加正價商品的減購活動,1積分相當於1分錢。例:王女士累積積分10000積分=100元錢,此次購物消費2800元(此次購物積分不算減購中),8.5折後需消費2380元,扣減10000積分,實繳納現金2280元,相當於8.14折。

2、會員日:

1)各店鋪可設立會員日,會員日當天購物可享雙倍積分。

2)節日活動當天會員雙倍積分,平時88折的店可根據節日大小適當降低折扣

社區積分兑換方案 篇六

刺激用户消費用心性,提升用户arpu值。

2011年5月份啟動,長期開展

所有cct在網用户,且積分到達所需兑換禮品的規定標準

根據技術(4月份)統計數據,目前積分在2000點以上的用户總數為61154人,按照五個月用户每月積分增長10%、每個積分區間用户用户數增長10%推測,五個月後最低積分到達5000點以上的用户預計將到達74000人左右。

該批物品目前僅知曉採購成本,預估物流及税收成本佔採購成本的40%,推薦此次積分禮品的成本佔比在0.8%之間。

1、兑換方式

為簡化積分兑換禮品的方式,我們將採購的禮品劃分為五個等級,用户可依據自己的積分自行兑換相應的禮品,積分由系統自動扣除(禮品兑換必須要求用户前往營業廳進行兑換)。

2、兑換流程

用户前往cct營業廳-----查詢禮品並兑換積分----cct客服人員根據用户收到的回覆信息發放禮品-----客服登記領取人號碼並由對方簽字。

該批禮品的使用週期預估為五-六個月,請分公司根據各自分配到的禮品數量控制禮品的發放節奏(按照到貨禮品的種類和數量開展積分兑換)。

時間:從2011年5月份開始啟動積分兑換禮品的活動宣傳;宣傳方式:積分兑換禮品的宣傳主要透過服務廳店內佈置宣傳(包括海報、傳單、橫幅);同時,在前期積分兑換話費的宣傳基礎上,推出新的廣播和視頻廣告,調整積分在大眾媒體上面的宣傳資料。

以一個月為活動跟蹤調查期,根據用户的積分兑換禮品的參與狀況調整積分兑換的額度,並繼續策劃相關後續活動。

社區積分兑換方案 篇七

自20xx年1月1日起,宏脈會員系統針對xx會員消費進行積分累計。截至9月已有超多的會員積分。會員積分兑換能夠更好的完善服務體系,提高醫院與顧客之間的粘性,增強醫院行業內競爭力,樹立品牌形象,刺激顧客再次消費,增加老顧客帶新顧客消費比率,降低營銷成本。

1.完善服務體系、提升品牌競爭力;

2.透過積分兑換的形式促進再消費;

3.增加老帶新比率

4.增強顧客信任感、增加顧客粘性

20xx年10月(週期/長期進行)

截至20xx年9月20日星期日,宏脈系統擁有積分會員人數共計8457人,50積分以上3041人。(均為2015年消費顧客)

積分金字塔級別劃分

(不含券製作成本以及人員、及其損耗費用)

領取比率:外地、空號錯號顧客、不滿意糾紛顧客、自然領取比率(保守數據)總計費用=積分最低檔*人數*領取比率(其中未換算顧客選取性的挑選禮物)

積分抽獎能夠作為降低實物禮品成本的方式(能夠思考每200積分抽一次獎)

1.電話、信息、微信形式通知會員積分兑換活動

2.會員本人持會員卡來院查詢兑換禮品,積分自動扣除。積分變更信息告知。

積分兑換前3-7天進行宣傳,具體宣傳形式企劃。

客服回訪發送信息或電話形式進行積分兑換活動的宣傳。客服專員對上門顧客進行介紹

1.積分一旦兑換,所獲禮品不得變更。

2.會員積分需要本人持會員卡來院兑換,不得帶領替領。

3.積分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贈。

4.積分從2015年1月1日開始開始積分累積,此前消費均不累計入積分系統中。

5.由於積分根據系統自動生成,所產生的積分問題需由相關人員,填寫積分調整申請表核准後,進行禮品發放。發放時間於提出申請2個工作日後。

1.積分管理系統,xx會員卡勾選狀況。(目前有一部分顧客的積分沒有錄入)

2.積分兑換的次數(針對同等級兑換或積分抽獎,如何選取)

3.老帶新(指定醫生)——諮詢填寫積分贈送申請表

1.積分調整申請表

2.會員積分贈送申請表

3.《積分管理制度》

4.《會員章程》

超市積分兑換方案 篇八

第一條社區居委會負責印製發行“積分卡”,負責積分卡的管理工作。第二條積分卡注意要用於記錄愛心歷程,積累愛心成果,讓愛心得到社會公認,享受愛心回報。

第三條社會慈善超市具體負責積分卡的編號登記,配發等管理工作。第四條社區居民均可辦理會員登記,並集中登記領取積分卡。第五條個人須持有效證件辦理會員登記。一經登記,即成為慈善超市個人會員,一個喲ui想哦啊證件只可辦理一張卡。

第六條會員可以通過提供捐款捐物,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環境整治、衞生保潔、結對幫扶、公益活動等愛心服務獲得積分。第七條愛心行動可兑換為相應分值存入愛心積分卡。具體規則如下:

(一)捐款一元=愛心積分1分

(二)衣服、牀上用品、兒童玩具、書等小物件等(必須無磨損褪色,乾淨整潔)以件積分,1件給予1—5分;

(三)舊家電等物品(必須無功能缺陷,不影響正常使用)分為大、小兩類,大件物品(如冰箱、彩電、電腦、輪椅等)視折舊情況,沒見給予20—50分的積分;小件物品(如微波爐、電磁爐、自行車、電暖氣、手機、u盤、電動玩具等)視折舊情況,每件給予5—30積分。

(四)愛心服務時間1小時=愛心積分1分,不足1小時的積0.5分。

(五)常年參與社會管理、義務為居民服務的樓院長、老幹部、志願者等,連續1年=100分。

第八條會員提供愛心服務須經過慈善超市認證方可予以積分。第九條會員可在慈善超市以積分兑換所需商品、物品或愛心服務。具體規則如下:

(一)舊衣服以件消減積分,1件=消減愛心積分3分;

(二)舊家電等物件以捐助時計入積分等值消減積分;

原則上規定,會員一日內換購累計消分不得超過50分,月換購累計消分不得超過300分。

第十條

積分事項累計制,長期有效。

第十一條在違反積分管理辦法的行為,慈善超市可以收愛心卡,該卡積分作廢。

第十二條本卡是會員積分回饋的唯一憑證,須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須持有效證件到慈善超市掛失(自掛失止24小時之內,積分如有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並持有效證件辦理補卡手續,同事原卡作廢,積分轉入新卡。

第十三條會員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使用積分卡。本卡最終解釋權歸西關街道環城西路社區慈善超市所有。

第二篇:慈善愛心超市管理辦法

慈善超市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縣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強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充分發揮慈善超市在社會求助體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區救助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慈善超市是指以解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下稱低保對象和城市特困居民臨時生活困難為目的以低保對象生活急需的實物發放和折價銷售為主要形式的社會救助機構。本辦法所稱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鎮户口中因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實際支出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特困居民。

第三條慈善超市的工作職責

1、在區域內開展捐贈活動接受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和居民的捐贈。

2、對接收的物資進行登記開具統一收據對接收物資的信息進行彙總統計、公佈定期上報主辦和主管部門建立物資總帳和明細帳發放、銷售明細賬做到帳目清楚物資收、發手續齊全。

3、對接收物資實施清點、消毒、整理、分類、儲存和上架銷售等工作。

4、根據所接收物資的種類和數量制定相應數額的領取券或購物優惠券通過社區按程序發給困難家庭特困居民自願到超市領取和購買。

5、將捐贈中不適宜困難羣眾使用的物品義賣轉移為羣眾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條慈善超市的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1、慈善超市救助的對象主要是社區內困難羣體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殘疾人、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高於低保標準的邊緣困難户和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其他居民。

2、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根據年齡和困難類別分a、b、c三類人員每人每月憑摺價購物券在超市購買50元的生活必需品並享受10%-30%的價格優惠。

4、由縣民政局、縣殘聯、城關街道辦事處和縣慈善協會共同協商確定救助類編和折價比例製作《愛心救助購物卡券》於每季度初發放的救助對象手中救助對象憑卡券在慈善超市選擇購買生活必需品。a類人員為低保對象中的a類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購買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價格優惠。b類人員為低保對象中的b類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購買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價格優惠。c類人員為低保對象中的c類低保户、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對象中的d類低保户和高於低保標準的邊緣困難户和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購買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價格優惠。

第五條慈善超市的營業場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營業場所承擔其改擴建、裝修的全部費用承擔慈善超市日常辦公經費、公用事業費和人員工資等費用。慈善超市配置“六統一”即統一名稱標識、統一捐贈信箱、統一貨架、統一消毒設備、統一憑證、統一帳卡欄。應有專人負責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員熱愛社會公益事業接受過相關業務培訓。

第六條經營模式和注資方式

1、經營模式慈善超市可採取市場化經營、企業化管理的運行模式。超市註冊為非營利性機構縣政府協調在税收政策上給與優惠要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免税發票的使用權限擴大免税發票的使用範圍不管是捐錢還是捐物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能在捐贈同時拿到免税發票抵衝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超市實行收支兩條線使募捐的物資和資金全部用於扶貧幫困。街道定期對慈善超市的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捐贈、救助情況。慈善超市根據實際情況可引進先進的商業超市計算機管理軟件引進條形碼和收銀機和監控設備通過專職的社工將傳統的管理模式與先進的計算機管理模式有機結合起來。

2、注資方式在開業之初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營業場所承擔其改擴建、裝修的全部費用外每年劃撥5萬元並列入縣財政預算。承擔慈善超市日常辦公經費、公用事業費和人員工資等費用。同時由縣民政局、縣殘聯、縣慈善協會、城關街道辦事處四家聯辦單位按3331的比例籌資5萬元注入慈善超市作為對救助對象的優惠補貼和超市採購救助物品的

流動資金維持超市的正常運營。

第七條物資籌集

1、每年由慈善協會統一組織慈善物品捐贈活動所接受的物品統一交由慈善超市變現或發放。

2、慈善超市所在轄區企業或者社會居民的日常自願捐贈物品、定向捐贈資金由超市登記接收。

3、慈善協會將慈善超市的商品補充列入救助預算。

4、慈善超市富餘物品或超市範圍內社會困難羣眾不需的物品經四家聯辦單位確認後予以變賣所得資金補充為超市救助流動資金。

5、無法向社會募集而救助對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託商業機構進行公開招標採購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對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應。

6、接收捐贈物品時工作人員要當場清點填寫清單確保捐贈帳、物準確無誤。

7、清點準確無誤後工作人員當場向捐贈者開具收據、捐贈憑證及時建立台帳。收據為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記台帳第三聯交捐贈者。

8、接收捐贈物品後要按規定進行消毒、分類、儲存並標註價格。

第八條物資採購

1、慈善超市的採購工作要堅持公開原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2、小額採購工作由超市會同出資單位組成招標小組大額採購應採用委託招標增強採購工作透明度。

3、招標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發放和領取

1、由慈善協會或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按困難程度為救助對象發放儲有一定金額或點數的“愛心卡”或者“困難家庭救助證”持卡證人到慈善超市購買相應金額的慈善物品並在救助證上予以記錄。

2、老弱病殘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可由人代領慈善物品也組織義工為其送貨上門。送到後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記錄。

3、逐步探索建立科學的慈善物品評估、評價體系。根據慈善超市經營模式慈善超市內物資的定價一般分為三檔一檔是無償或最低價面向困難家庭二檔是優惠價略低於市場價面向轄區居民三檔是“愛心價”等於或略高於市場價購買商品者等於奉獻愛心。根據慈善超市的運作模式

4、部分物品可實行限期、限量供應必要時可上門調查核實在規定期限內不得重複領取限量供應的物品。

5、“愛心卡”、“救助證”應設有使用限制困難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後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設定使用年限的過期自動作廢。

6、領取物品時必須服從慈善超市工作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定期點驗庫存物品物品分類放置確保物品安全。

8、物品儲存室倉要保持安全、乾淨、整齊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蝕、有毒等物品帶入室倉內。

9、建立防盜、防火、防潮、防黴、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備消防、消毒以及應急器材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條服務項目

1、慈善超市應在超市外懸掛明顯標識在超市內明顯處懸掛救助物品領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超市內物品為市場價。向全體居民羣眾持救助證的按比列予以優惠購買其他居民按市場價購買。

3、慈善超市在做好捐贈物品發放工作的同時要為行動不便的救助對象提供上門服務、送貨到户。還應及時瞭解困難羣眾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其它社會救助工作充分發揮自身社會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條內部管理

1、慈善超市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流程落實日清月結報表制度。每天做到“五個清”即:接收捐贈情況清救助發放情況清義賣變現情況清自願者服務情況清典型事例情況清。堅持定期檢查彙報制度及時審核慈善超市的財務狀況和捐贈物資的接收、發放情況。

2、慈善超市設4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方式解決。

3、慈善超市要向社會公佈地址、投訴電話定期張榜公佈捐贈物品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4、慈善超市內所有物品要擺放有序明碼標價。

5、慈善超市物品發放由專人負責登記、結賬、蓋章並每月報送救助對象及救助物品發放情況對被取消救助資格者及時停發救助物品。

6、慈善超市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户儲存並積極協助監察、審計部門對慈善超市捐贈物品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1、慈善超市不得私自改變捐贈物品的性質、用途愛心救助卡不

得私分、挪用不得優親厚友、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慈善超市要保管好捐贈物品因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按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監督

1、城關街道辦事處要對慈善超市管理、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2、定期向社會公佈接收、分配、發放以及對過期物品的處理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羣眾的監督以及捐贈者的查詢。

3、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審計、財務、監察等部門對慈善超市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職責

1、禮貌待人熱情接待捐贈者和受益人佩證上崗使用文明用語。

2、負責組織、宣傳、發動、指導轄區居民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社會團體的經常性捐贈活動。

3、組織轄區低保對象等協助管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時間計入社會義務服務時間。

4、協調轄區內單位和義工為經常性捐贈工作義務提供宣傳、運輸和義工勞動。

5、負責慈善超市系統的檔案錄入、定期上報、日常管理及運作為困難羣眾提供方便為老、弱、病、殘羣眾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五條服務準則

1、工作人員應微笑服務熱情為需要服務人員做好相關政策和工作的解釋。

2、店容店貌保持整潔貨物商品擺放整齊。貨物商品價格按相關類別和規定標價。嚴禁違規操作、違法經營。

3、特定購物券以及其他相關證券不得兑換現金、不找零購買物品的超額部分以現金結付。

4、政府有關部門發放的有價特定購物券禁卡止購買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煙、酒以及高檔營養品等。

5、特定購物券等相關證券蓋章有效遺失不補過期作廢。

第十六條物資保管。

1、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到定人定崗定期點驗庫存物品。

2、物品分類放置確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盜、防火、防潮、防黴、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備消防、消毒以及應急器材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物品發放由專人負責登記、結帳並定期向市社會捐助工作站報送相關情況。

第十八條慈善超市應向社會公佈地址、服務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xxxxxxx負責解釋

第三篇:寶雞市慈善愛心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寶雞市慈善愛心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發揮慈善事業對社會保障的補充作用,規範部門、行業的捐贈行為,整合社會捐贈資源,對享受現有社會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後仍很困難及因病、因災等原因造成階段性困難的羣眾給予救助,對貧困地區、災區給予資助,為社會各界提供一個扶貧濟困、奉獻愛心的良好平台,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奮進新寶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設立寶雞市慈善愛心基金(以下簡稱慈善愛心基金)。

第二條為加強對慈善愛心基金的管理,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發揮慈善愛心基金的社會救助效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慈善愛心基金是指對享受現有社會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後仍很困難及因病、因災等原因造成階段性困難的羣眾給予救助,對貧困地區、災區給予資助而面向社會募集的資金。

第四條為了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保障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保障格局,凡縣、區組織的個人捐賭1000元以上、單位捐贈1萬元以上的款、物及市級以上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各種形式組織捐贈的款、物•(不合為市外特定災區、災民捐臘的款物)統一上繳寶雞市慈善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慈善愛心基金的來源、捐贈辦法和適用範圍

第五條慈善愛心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組織、個人捐贈及籌募的慈善愛心善款:

(一)市級以上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各種形式組織捐贈的款、物;

(二)各縣、區組織的個人捐贈1000元以上、單位捐贈1

萬元以上的款、物;

(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款、物;

(四)港澳台地區和國外友好團體、組織、個人的捐贈或

資助;

(五)政府捐贈;

(六)資金母體的增值部分。

第六條捐贈活動堅持集中捐贈和經常性捐贈相結合。捐

贈方式可分為:

(一)現全捐贈;

(二)實物捐贈;

(三)志願者活動;

(四)慈善項目捐贈;

(五)認捐基金:即通過簽訂協議,將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認提善款作為慈善基全,本金留存捐贈者,每年只將本金的增值部分(按當期人民銀行公佈的存款利率計)交付市

慈善愛心基金認捐年限為5一10年。

第七條恙善愛心基金是我市社會公益事業品牌,在全市範圍內對貧困地區實行一次性資助,對困難羣體實行一次性救助。其適用範圍包括:

(一)享受現有社會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後仍很困難者;

(二)由於天災、人禍等突發事件,造成生活特別困難者;

(三)貧困地區或災區的社會公益事業;

(四)其他特殊困難者。

第三章慈善愛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慈善愛心基金的管理,設立寶雞市慈善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

(一)負責慈善愛心基金的募集、使用、監管和重大問題

(二)研究慈善愛心基金可持續運行策略;

(三)研究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四)負責慈善愛心基金5000元以上資助或救助申請的審核批准。

第九條慈善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一)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主任;

(二)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慈善總會會長分別擔任副主任;

(三)市委宣傳部、總工會、團市委、婦聯、市民政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衞生局、文化局、廣電局、房管局、財政局、殘聯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

第十條市慈善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

點設在市慈善總會,負責市慈善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根據慈善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決定,負責慈善愛心基金的籌募、管理、審批、使用和向社會公佈當年籌募使用情況。辦公室主任由市慈善總會一名領導兼任,工作人員從市民政局、團市委、婦聯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抽調,亦可招募志願者兼管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