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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物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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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物資管理規定

救助站物資管理規定

為加強救助物資的管理,規範物資採購和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結合救助管理站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原則

物資管理工作應本着勤儉節約原則,合理配備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類物資,既要保證工作需要,又要防止閒置浪費。物資管理實現分類分級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切實管好用好救助物資。

二、物資分類

救助站物資分類兩大類,第一類保證日常行政工作所需物資,包括固定資產、辦公日常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第二類實施救助工作所需物資,包括衣被、食品、防護用具、藥品、儀器設備等。

三、物資購置

對於第一類中固定資產的購置,由相關科室根據工作需求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依法依規進行購置。

對於第一類中辦公日常用品、低值易耗品採購,主要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實行統一採購,集中報賬。

對於第二類的救助物資採購,年初根據全年工作任務,由辦公室編制出年度《物資採購預算》。指定專人負責採購,統一到本站核准的供應商採購,由財務負責核查報賬。

四、物資管理、發放

對固定資產,實行實名登記備案,由辦公室負責,納入財務的固定資產管理台賬。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進行處置或出租、出借。資產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對因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損失、遺失的,由資產使用人進行相應賠償。對因損壞不能修復或使用性能無法達標而失去價值的,可申請報廢,走報廢程序。

對日常辦公用品和實施救助用物資,採購完成後,要指定專人負責驗收入庫,索要和保存好相關票據,進行外觀檢查、質量檢查、數量清點和登記,實行分類管理,按類別進行標識、存儲和保管,重點物資重點管理,一般物資一般管理。發放救助物資時,要做好救助物資發放記錄,由領取人、發放人共同簽名確認。

倉管人員定期做好庫存物資盤點工作,檢查物資的賬面數字與實際是否相符;檢查物資發放有無差錯;檢查各種物資有無超儲、積壓、變質;檢查安全設施有無損壞等,並做好統計彙總工作,提出調配意見。凡是屬於廢舊物資和閒置物資等,均由辦公室報請站領導批准後統一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