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研究中心章程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27W

目錄

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篇:股權投資研究中心章程第二篇: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第三篇:汕頭大學多學科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章程第四篇: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章程第五篇:紡織工程系針織專業創業研究小組章程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股權投資研究中心章程

股權投資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簡稱中心)。英文名稱:;縮寫為:。

第二條 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權投資為研究對象的研究機構。為了聯合中心內外的力量開展股權投資研究,促進風險投資企業發展,中心成立了理事會。理事會由來自全國各方面的有志於從事及研究股權投資領域的人士自願聯合組成。

第三條 中心理事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增強風險投資企業活力、改進和加強對校內外從事股權投資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在股權投資資本和初創型中小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從事創業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及初創期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第四條 理事會地址:

第五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股權投資研究中心理事會的任務

一、從宏觀與微觀、理論與實現的結合上,對風險投資企業發展戰略、技術進步、組織與管理,國內外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趨勢和市場動態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為行業、地區、企業提供諮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務。

二、聯繫和組織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經驗,研討行業關注點、熱點問題,向政府反映情況和意見。

三、開展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理論和學術交流活動。

四、協助初創型中小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間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協作,促進地區間、企業間的橫向聯合。

五、舉辦展覽,交流國內外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經驗。

六、編輯出版經濟類出版物,宣傳政府的創業投資政策。

七、發展與國外境外風投基金的聯繫,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八、培訓股權投資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九、承擔政府、行業、企業等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中心理事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七條 由市委、市政府及、市行業協會等推薦企業會員,由理事會祕書處批准。

第八條 從事股權投資工作有一定經驗、從事中股權研究有一定造詣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填寫申請手續。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准和監督。

五、有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會章,執行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

一、中心設理事會,其成員為人。理事會是中心的管理決策機構。理事每屆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選拔連任。

二、理事會需履行以下義務和職責:

1.審議和批准中心的工作報告。

2.討論並決定中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規劃,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3.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4.審定中心的工作計劃,討論和決定中心的重要工作。

5.審查中心的財務預決算。

6.罷免、增補理事。

7.選舉顧問、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祕書長。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次會議。

四、理事會設顧問名、理事長名、常務副理事長名、副理事長名、常務理事名、祕書長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五、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當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常務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六、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七、理事會會議應有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決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八、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閲、簽名。

九、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領導工作。常務理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理事會決議。

2.聽取和審議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

3.籌備和召集理事會。

4.處理理事提出的提案。

5.討論並決定重要工作。

6.增補顧問、副理事長、常務理事,以及更換顧問、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的提名建議。

十、在理事長和常務副理事長領導下,由祕書長、副祕書長組成理事會辦公會議,負責領導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和所屬單位,處理理事會的日常事務。祕書長、副祕書長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十一、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研究或處理專門問題。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的資助。

三、各項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國內國外有關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使用原則

一、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接受

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二、嚴格遵守預決算制度,每年的理事會年會定時審查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中心的終止,章程的修改,須事先召開理事會代表會議討論,經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股權投資研究中心

月 日

第二篇: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中華王氏文化

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本章程經2014年5月14日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第二屆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2014年7月10日正式公佈。)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名稱與掛屬關係。本會名稱為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中心,掛屬在四川省歷史學會中華姓氏文化學會。

第2條:宗旨。本會的宗旨是:從家譜研究着手,以開展中華王氏文化學術研究、探求並整理王氏世系源流為目標,達到弘揚祖國曆史文化、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的目的。

第3條:任務。本會的任務是:

1.研究並清理中華王氏世系源流,逐步整理出有關分支和王氏世系源流總圖,編著《中華王氏世系叢書》。

2.辦好《中華王氏家譜研究通訊》會刊和《中華王氏網》網站,作為海內外王氏文化研究交流的平台和工具。

3.廣泛蒐集王氏歷代名人和重要歷史事件的資料、文物,撰寫研究文稿、傳記,挖掘和弘揚悠久歷史文化。

4.開展海內外王氏宗親尋根連祖和聯誼交流活動。

5.研究和傳播撰譜、修譜方法。

6.宣傳並爭取當地政府支持保護古建築、古祠、古墓、文物等活動。

7.動員宗親弘揚祖德、團結友愛、繼承併發揚優良傳統,會同各姓氏、各民族人民為發展地方經濟、文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而獻力。

第二章 會 員

第4條:本會會員設置一般會員、永久會員和特約會員。

1.凡熱心於或有志於中華王氏文化、王氏家譜研究的公民,年滿18歲以上,遵守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填寫登記表,交納會費,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一般個人會員交滿十年會費,或一次性捐款1000元以上者即可成為永久會員。

3.凡其它學術團體、同類王氏研究組織願意參加本會研究活動,為中華王氏文化研究奉獻,贊同本會章程,經邀請、商議可以代表身份參加,即可成為特約會員。

第5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的權利有:

(1)有推薦權、被聘任權、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提出意見、建議、批評的權利;

(4)有在本會會刊發表文稿、著作和在本會網站上登錄、瀏覽,參加交流研討的權利。

2.會員的義務有:

(1)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2)有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任務的義務;

(3)有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6條:會員的退出、除名和復入。

1.退出 會員自願要求退出本會,經本人提出就准予退出;會員逾期半年不交納會費和一年以上未參加活動或失去聯繫者,按自動退出本會處理。

2.除名——凡不遵守本會章程或違犯黨紀國法的會員,予以除名。

3.復入——凡已經退出的會員有重新入會的要求,按入會要求重新辦理入會手續,即可復入本會。除名者不得復入本會。

第三章 組 織

第7條:本會實行在四川省歷史學會中華姓氏文化學分會領導下的理事會負責制。

第8條:理事會的組成與產生。

理事會的組成: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理事相當於各地區的會員代表。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理事會還聘請德高望重或對王氏文化研究有特出成績的人士為本會顧問。

理事會的產生:理事長由中華姓氏文化學會聘任。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經常務理事審議通過,由理事會聘任,報四川省中華姓氏學會備案。理事按各省(市)地區會員數量和研究工作需要確定名額,在各地會員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任命。

第9條:理事會全體會議,是本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相當於會員代表會議),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討論決定本會的一些重大事宜,當理事不能到會時,可以用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表態。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訂、審議、修改本會章程。

2.討論本會的工作計劃。

3.商議、調整理事會成員。

4.討論會員提案或其它有關事宜。

第10條: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工作。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11條:理事會成員守則:

(一)理事守則:

1.具有為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事業奉獻精神,不計報酬、遵守研究會章程。

2.在認真研究自己所屬支系的世系與家譜研究的同時,並能按研究會的各階段計劃投入研究,完成分工的研究任務。

3.對自己分管片區範圍內的會員在世系研究、尋根連祖、會費交納等方面進行聯絡與服務。

4.積極在分管範圍及鄰近同宗進行王氏文化研究的宣傳、介紹,在修譜指導、收集資料、募集資金與發展會員等方面開展工作。

(二)副理事長守則:

1.具有為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事業奉獻精神,不計報酬、遵守研究會章程。

2.積極按研究會的宗旨、計劃開展研究工作;負責自己分工地域、片區內的理事、會員進行聯絡服務,積極完成業務分工的有關任務。

3.對研究會發出的尋根告示的內容積極尋查與研究,努力尋求答案。

4.努力開展宣傳、會員發展與管理、資金募集等方面的工作,主動為理事會提出工作總結、方法、計劃方面的建議。5、履行理事會會議的決議,按分工執行日常工作。

(三)顧問守則:

1.具有為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事業奉獻精神,不計報酬、遵守研究會章程。

2.重視並認真研究自己所屬世系與家譜的研究,關心研究會的研究工作。

3.積極從宏觀上與微觀上為研究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4.努力開展中華王氏文化的宣傳工作。5、負責檢查督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

(四)理事長守則:

1.具有為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事業奉獻精神,不計報酬、遵守研究會章程。

2.全面負責研究會與理事會的工作。

3.制訂研究計劃並貫徹落實,籌措資金並按規範使用與管理。

4.主辦好《中華王氏家譜研究通訊》與《中華王氏網》網站。

5.履行理事會會議的決議,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會成員在兩年任期內如果未參加有效活動,如未參加過會議;或研究活動;或經濟資助(企業家),就應予以調整。

第四章 經 費

第12條:經費耒源。本會經費主要依靠以下耒源:

1.會費,本會會員需交納會費,每人每年應交納的會費數額如下:內地會員50元(貧困地區30元),港澳台會員100元,海外會員200元。

2.接受會員、同宗和有關支持王氏文化研究的個人或單位的捐贈(包括資金和實物),凡有個人或團體向本會捐贈錢物者,均在《通訊》和《中華王氏網》的“功德榜”上公佈,並開具收據,一次性捐贈1000元以上者發給榮譽證書。

3.資料轉讓或研究成果出版向社會發行的銷售收入。

4.舉辦有關活動收入或其它收入。

第13條: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本會經費本着節儉、從嚴管理開支原則使用,支付必要的資料編印費、郵資、資料複印、車旅費、會務辦公、電話費、網站運作及必要的設備和維修費用,等等。建立本會賬務,定期公佈賬目,每年接受常務理事會檢查一次,每年的財務收支表需經常務理事會中負責審計的成員審計並寫出審計報告。當本會經費收入數額較大時將設立審計小組,逐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章 活 動

第14條:本會開展以下活動:

1.組織好課題研究的資料查閲、研究研討、論證等工作;

2.開展尋根連祖活動;

3.辦好會刊和網站;

4.適時組織好研討會、聯誼會等;

5.指導和幫助會員、同宗要求的修譜活動。

第六章:其 它

第15條:本章程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16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報四川省中華姓氏文化學分會備案。

中華王氏文化研究中心

2014年7月10日公佈

第三篇:汕頭大學多學科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章程

汕頭大學多學科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努力把汕頭大學多學科研究中心(簡稱中心)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辦成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的世界一流研究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學術委員會是由汕頭大學教授和校外專家的代表組成的學術審議評議機構,在學校領導下審議學科與專業的設置、教學與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與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交流,弘揚學術道德,提高中心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發展。 第二章 組成 學術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具有教授、研究員或其它相應的職稱,應具有全局觀念和履職能力,熱心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教學與科學研究的審議與評定等學術工作。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應具有代表性,其成員由相關學科校內外專家組成,主管校長亦可推薦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直接聘任委員。 學術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任若干人,祕書長1人。 本屆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到2014年12月31日屆滿。委員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委員因退休、離開學校崗位連續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換時,中心可提出替補申請,替補委員的資格和聘任程序按第四、五條辦理。委員的撤換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並經全體委員多數通過,報主管校長批准。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學術委員會決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主任可根據需要召開主任會議,商討、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主任會議成員由主任、副主任、祕書長組成,學術委員會會議出席率少於三份之二視為無效。 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常設或臨時性的評議組、評審組和專

題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一條 審議中心的教學與科學研究計劃等。

第十二條 評議中心建設重大項目的立項申請、中期檢查和驗收的報告;評定重

大教學和學術成果、對外推薦優秀學術人才的學術水平;評議和監督教學和科研質量;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等。

第十三條 接受學校委託對有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隊伍建設等重

大事宜提供意見。

第十四條 主持中心研究基金工作,決定資助的領域、方向及重點項目的設置,

組織對項目的評審,監督項目的實施。修改研究的目標和任務。

第十五條 指導、組織中心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六條 指導、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

和學術失範行為,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交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根據需要可以召集其他院、系(所)的學術委員

會主任聯席會議。

第十八條 委員可以要求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審議、評議、諮詢、學術交

流、學風和學術道德教育等活動,發表意見和建議。委員應參加三分之二以上的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必須參加的分組會議。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多學科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心第一屆學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即日起實行。

第四篇: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章程

中南地區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章程

2014年9月16日

(修改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南地區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為中南地區高校黨校工作交流與研究的羣眾性團體,在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和中南地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討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本聯絡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理論聯繫實際,廣泛聯繫中南地區高校黨校及高校黨校教育工作者,開展工作交流和教育研究活動,為推動本地區高校黨校工作做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組織和開展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向報刊和出版部門推薦有關優秀研究成果。

第四條總結和交流高校黨校工作經驗,介紹工作動態和科研信息。

第五條組織有關培訓和教材編寫工作。

第六條開展高校黨校調查研究的協作活動。

第七條向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及有關領導機關反映本組成員、高校黨員、幹部和羣眾對高校黨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承擔並完成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及有關領導機關交給的任務。

第三章成員

第九條本聯絡組只吸收團體成員。凡本地區高校黨校及省、市、自治區高校主管部門設立的黨校,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積極參加本聯絡組活動,按期繳納會費,經聯絡組領導小組會議批准,均可成為聯絡組成員。

第十條聯絡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聯絡組組織的調查研究及專題研究;

3、參加聯絡組的有關會議、活動及培訓;

4、檢查和監督領導小組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5、獲得聯絡組提供的資料和信息;

6、有退出本聯絡組的自由,但須提出書面申請交聯絡組備案。 第十一條聯絡組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章程,執行聯絡組作出的各項決定;

2、承擔和完成聯絡組委託的科研任務和其他任務;

3、向聯絡組提交工作經驗、研究成果、信息和資料,為聯絡組刊物《中南地區高校黨校教育》提供稿件;

4、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不履行義務或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的成員視作自動退出本聯絡組。

第四章機構

第十三條聯絡組成員大會為聯絡組最高領導機構,成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的職責是:聽取和審議領導小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聯絡組的工作計劃;通過和修訂聯絡組章程;選舉聯絡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第十四條聯絡組領導小組為聯絡組的執行機構,設組長單位一名、副組長單位若干名,任期兩年。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討論和決定本聯絡組工作的重要問題,討論和吸收成員。領導小組的構成應考慮各省代表性、歷史延續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充分發揮其在本省和領導小組中的聯絡組織作用。領導小組下設祕書處,設在組長單位。祕書處由本地區聯絡組組長單位和全國在該省聯絡組領導成員及該省聯絡組組長單位組成。

第十五條在成員大會、領導小組會議閉會期間,由祕書處根據聯絡組章程和領導小組會議的決定,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籌備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收集反映聯絡組成員的意見,辦好內部刊物,向有關部門推薦會員的論文和研究成果負責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根據工作需要,祕書處可臨時聘用少量辦事人員。

第五章經費

第十七條

1、會費;

2、社會資助;

3、組織編寫教材等的收益; 經費來源:

第十八條經費開支:

1、調研、科研活動費用;

2、會議和辦公費用;

3、刊物和資料的印刷發行費用;

4、獎勵費用;

5、其他業務開支。

第十九條祕書處向代表大會和領導小組會議報告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並受其監督和審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聯絡組的解散須經三分之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意,並報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及有關部門批准註銷,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聯絡組領導小組。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代表會議通過後實行。

第五篇:紡織工程系針織專業創業研究小組章程

紡織工程系針織專業創業研究小組章程

總則

針織創業小組是由紡織工程系老師指導下學生自發成立,通過一系列的創業活動,增強組員的創業理念,豐富創業知識,為畢業後自由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的創業團隊。 第一章:概論 第一條 小組名稱和名稱説明小組名稱:紡織工程系針織專業創業研究小組名稱説明:小組圍繞針織行業對創業理念,創業知識進行深入的研究,為畢業後的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二條 小組宗旨與目標宗旨:改革求實,以人為本,激情高漲,團結進取目標:開拓視野,建立服務為主,多方面服務我係學生 第三條 小組理念 校園 誠信 進取 團隊第二章:小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一條 小組機構:管理組 調研組 策劃組 <一>管理組: (一)小組的權利機構,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 (二)行使職權:(1)決定調研主題(2)選擇和更換組長和其他負責人(3)審議小組各部門一系列報告(4)審議批准小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審議批准小組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6)對小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7)履行其他管理組應履行的相關事項 <二>調研組: (一)調研組設總監一名,調研員若干,是對市場行情及紡織行業前沿深入調查的機構 (二)行使職權:(1)調研組對市場紡織服裝行業和紡織前沿進行調查(2)將調研結果進行討論分析(3)將分析結果交於策劃組策劃,管理組存檔(4)緊跟市場動態針對市場做出正確的討論分析及其他義務 <三>策劃組 (一) 策劃組設總監一名,策劃員若干,是小組的核心機構 (二) 行使職權 (1) 負責市場企劃工作

(2)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每次小組創業活動營銷計劃 (3) 負責具體銷售合同(定單)的評審與組織實施 (4) 負責客户管理和信用風險管理 (5) 負責小組品牌建設 (6) 負責小組營銷人員隊伍建設 (7) 參與小組季度工作報告的編制,負責向管理提供相應資料 (8) 參與小組創業項目的立項及評審工作,負責向管理組提供產品的市場需求意向及價格定位報告 (9) 負責策劃營銷組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小組各職務職權 組長: (1)主持小組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組織實施小組會決議,並將實施情況向小組會報告 (2)組織實施小組每個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設置、調整或撤銷小組內部管理機構的具體方案。 (4)擬訂小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小組的具體規章。 (6)依有關規章制度決定對小組組員的獎懲、升級及辭退 (7)在職責範圍內,對外代表小組處理業務,小組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副組長: (1)協助組長制定經營方針和搞好小組的管理工作。 (2)主持小組會議和召集各成員參會。 (3)負責小組的人事工作。 (4)當小組組長不在場事行使組長職權。 (5)小組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小組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全體成員。定期會議應每月召開二次,臨時會議由管理組提議方可召開。小組成員因事情不能來者應該提早通知管理層,並給予記錄。 第四條 小組會由管理組召集,組長主持,組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或其他人主持。 第五條 小組會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參會組員2 分之1 以上組員表決通過,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小組形式、修改小組章程做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組員表決通過。小組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一篇好範文帶來更多輕鬆:)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組長(包括各部門總監)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小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小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小組會並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 瞭解小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管理層及財務組和營銷組、行政組的成員; (四) 小組成員有權查閲會議記錄和小組財務會議報告;

(五) 其他義務。 第二條 小組成員須承擔以下義務 (一) 遵守小組章程 (二) 對小組工作認真負責 (三) 其他義務小組蓋章:2014年11月29日

本網推薦訪問其他範文:

昂素鎮哈斯爾文化研究協會章程

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羽毛球協會章程(徵求意見稿)

同濟大學法學研究會暨知識產權研究會章程 (2014年2月27日研究會

章程格式

《章程》

Tags: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