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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河長制”制度大全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4.99K

鄉鎮“河長制”巡查及報告制度

鄉鎮“河長制”制度大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河長”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實“河長”履職責任,實現河道問題“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嚴防“黑河、臭河、垃圾河”反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河長,是指鎮級河長、渠長、庫長和村級河段長、渠段長、庫長。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巡查,是指河長通過對責任河道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解決或提交有關職能部門處理或向鎮河長制辦公室、上級河長報告,要求協調解決。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 河長是責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鎮河長辦、各河(段)長、河道保潔員、網格化監管員要結合保潔、監管等日常工作,積極協助河長開展巡查,發現河道水質異常、入河排污口排放異常等問題時第一時間報告行政區域內河長。

第三章巡查範圍

第五條 全鎮範圍內鎮、村(社區)二級河道、水庫、各類渠系即全鎮流域面積5平公方里以上6條河流、2座小(二)型以上水庫、1條水渠。

第四章 巡查頻次和內容

第六條 各級河長要加大責任範圍內河、庫及渠系巡查力度,監督河道、水庫、渠系整治情況。鎮級河長一週一巡查,村(社區)級河段長每二天一巡查。

各地應組織河道保潔員、巡河員、網絡化監管員等相關人員每天對河道開展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轄區內河(段)長。

第七條 各級河長巡查原則上應對責任河道進行全面巡查,並覆蓋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長公示牌。

第八條 河長巡查應重點查看以下內容:

(一)河面、河岸保潔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無明顯污泥或垃圾淤積;

(三)河道水體有無異味,顏色是否異常(如發黑、發

黃、發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如何排污口排放廢水的顏色、氣味是否異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無污水排放;匯入入河排污口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行業企業等是否存在明顯異常排放情況;

(五)是否存在涉水違建構築物,是否存在傾倒廢土棄渣、工業固廢和危廢,是否存在其他侵佔河道的問題;

(六)是否存在非法電魚、網魚、藥魚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

(七)河長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設置是否規範,是否存在傾斜、破損、變性、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

(八)以前巡查發現問題是否解決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河道水質的問題。

第五章 巡查記錄

第九條 各級河長巡查過程中或巡查任務結束當天,應當及時、準確記錄河長巡查日誌、以紙質或信息化記錄等形式存檔備查。

第六章問題發現報告和處理

第十條 各級河長在巡查工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妥善處理並跟蹤解決到位。

鎮級河長巡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安排解決,在其職責範圍內暫無法解決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問題書面形式報有關職能部門或者上級河長協調處理。

村級河長巡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安排解決,在其職責範圍內暫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報告鎮級河長,由鎮級河長協調解決或提交有關職能部門,所提交問題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責任部門的,鎮級河長可提請上級河長協調,落實責任部門。

鎮級河長要對職能部門處理問題的過程、結果進行跟蹤,確保解決到位。

第十一條 各級河長接到羣眾的舉報投訴,應當認真記錄、登記,並在第一時間內赴現場初步核實。

舉報反映屬實的問題,應當予以解決,並跟蹤落實到位。對暫不能解決的問題,參照巡查發現問題的處理程序,提交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各級河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舉報問題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人。

第七章 考核懲罰

第十二條 河長巡查工作考核,應當結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檢查、抽查情況,重點考核巡查到位情況和問題及時發現、處理、提交、報告、跟蹤解決到位情況及巡查日誌記錄情況。

第十三條 各級河長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黑河、臭河、垃圾河”嚴重反彈、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或者發生重大涉水事件等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其中涉及領導幹部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按照《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予以問責:

(一) 巡查中對有關問題視而不見的;

(二) 發現問題不處理,或未及時提交有關職能部門處

理的;

(三) 巡查日誌記錄弄虛作假的。

雙福鎮“河長制”工作研判及會議制度

一、雙福鎮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研判及會議制度

第一條雙福鎮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

出席人員: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可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其他參會人員。

第二條會議議題和時間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鎮河長辦公室承辦。

第三條會議主要事項:制定落實河長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鎮河長制工作;研究審議河長制全局性重大問題;聽取全鎮河長制工作彙報,研究解決跨領域、跨流域、跨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督促檢查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研究確定河長制年度工作要點和考核方案;研究決定河長製表彰、獎勵及重大責任追究事項;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二、總河長工作研判及會議制度

第一條雙福鎮總河長會議由總河長主持召開。

出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由總河長確定人員。

第二條會議議題和時間由總河長確定,鎮河長辦公室承辦。

第三條會議主要事項:研究落實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事項;研究鎮級層面工作方案、工作要點、相關規劃和制度;研究佈置全鎮主要河流實施河長制相關工作,並督促檢查;協調解決跨領域、跨流域、跨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經總河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三、鎮、村級河長工作研判及專題會議制度

第一條 鎮級河長工作會議由鎮級河長主持召開。

出席人員:鎮級河長及聯絡員,河長辦公室有關成員,河流所涉村(社)河段長,鎮級河長指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 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鎮級河長同意後召開。

第三條 會議議題和時間由鎮級河長確定,鎮級河長聯絡員單位承辦。

第四條 會議主要事項: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會議以及總河長會議確定的事項;研究落實“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護的重點工作、推進措施;督促檢查、協調解決河湖所涉村(社)的重點工作及難點問題;經鎮級河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雙福鎮“河長制”督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各級河長工作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對象

各村(社)和有關成員單位。

二、督查領導機制

督查工作在鎮河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進行,通常由鎮紀委和鎮組織辦及河長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不少於四次。

三、督查方式

一是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二是實地抽查河道、湖(庫)整治情況,三是查閲河長制工作資料台賬,四是聽取彙報。

四、督查主要內容

(一)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河長制是否全履蓋、河長制機制建設是否健全、河長制長態化工作機制是否建立、河長制資料台賬是否齊全、河道整治工作是否有力推進等。

(二)河長辦工作開展情況。鎮河長辦是否做好治河的政策支持工作、是否協助河長做好治河工作中的協調工作、是否做好河長信息、報表的及時上報工作。

(三)上級單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日常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按標準和要求整改落實到位。

五、督查結果運用

(一)督促整改。對河長制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時限,督促整改到位,並將每一季度督查情況反饋鎮黨政辦,作為工作年度考核綜合評分的依據之一。

(二)及時通報。每次的河長制工作督查及考核情況,鎮河長辦將以通報形式報鎮黨委、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雙福鎮“河長制”信息公開和通報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開制度

(一)原則:及時(主要信息早發現、早收集、早報送)、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高效(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研判、第一時間報送)。

(二)公開:各級河長名單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並在顯要位置設立公示牌,公佈河流名稱、管護範圍、管護目標、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繫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三)通過鎮級河長工作微信羣和QQ羣,隨時報送信息、圖片資料,宣傳各地做法及經驗

(四)各村每月16日前將貫徹落實進展情況報送鎮河長辦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總結報送鎮河長辦公室。

二、建立工作通報制度

(一)通報方式:鎮紀委、鎮組織辦、鎮河長辦公室通過日常巡查和督查發現的問題,經責任單位整改後不徹底或整改不力,效果不明顯的,由鎮河長工作領導辦公室在全鎮範圍內通報;通過專項巡查,重點督查發現的問題和亮點,由鎮河長工作領導辦公室在全鎮範圍內通報;上級督查組發現的問題或亮點,由鎮政府在全鎮範圍內通報。

(二)通報內容

1.年度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推進情況;

2.對重點督辦事項的處置進度和完成效果;

3.河流保護管理和重大突發應急事件處置;

4.獎勵表彰、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等事宜。

(三)通報結果的運用

1.通報結果將計入年度河長制工作考核的綜合評分;

2.作為約談、誡勉談話和問責的依據。

雙福鎮“河長制”考核獎懲制度

為確保我鎮“河長制”目標任務的落實,使“河長制”工作紮實推進,現根據市相關會議及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涉及河、渠、庫的河長、渠長、庫長。

二、考核內容

“河長制”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河長制”工作制度機制、“河長制”工作督考、“河長制”基礎工作等指標。

三、考核方式

“河長制”考核由鎮“河長制”辦公室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組成考核檢查組,按照“統一標準,分組考核”的原則,採用聽取工作彙報、現場檢查、查閲台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

四、獎懲制度

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河長予以通報表彰;連續2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河長,參照相關辦法對其問責,追究其責任。

雙福鎮“河長制” 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級河長制會議及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全鎮河湖(含庫、渠)綜合治理,落實屬地河長制工作職責,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根據《峨眉山市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峨總河長辦法【2017】2號)和《雙福鎮環境維護與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雙委法【2017】3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村級完成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情況的考核。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三條 考核實施主體為鎮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鎮河長制辦公室牽頭。鎮河長制辦公室根據每年初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評分細則,經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後組織實施,涉責,並將考核結果報鎮河長制辦公室。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確定對村(社)的年度具體考核內容,由鎮河長制辦公室每年底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評分細則,按百分制計分。

第五條 各村(社)考核主要內容為以下9個方面。

(一)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情況。

(二)河湖水域岸線管理。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開展對非法侵佔河道、非法採砂、亂佔濫用岸線等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情況。

(三)水污染防治。落實國家水十條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情況。

(四)水環境治理。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河湖水環境和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等情況。

(五)水生態修復。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保護河灘濕地、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河流健康評估等情況.

(六)執法監管。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等情況。

(七)項目資金。中央、省、市級涉水建設項目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本級財政涉水建設項目投入情況。

(八)工作保障。河長制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整治方案及年度計劃、人員及經費保障、信息報送等情況。

(九)加分指標。工作有創新,河長制工作成效顯著,受到上級表揚和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六條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開始,4年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3個步驟進行:

(一)自查。各村(社)對照本辦法和評分細則,結合年度工作任務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於12月5日前報鎮河長制辦公室。

(二)核查。鎮河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12月15日前,組織對各村(社)上報材料進行審核查。

(三)綜合評價。12月31日前,鎮河長辦公室對各村(社)

自查情況、核查結果、日常督查、暗訪等情況,彙總整理、量化打分後,形成考核報告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第五章結果運用

第七條 實行正向激勵。考核結果作為鎮黨委、鎮政府對各村(社)黨支部和村委班子考核、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實行問責追責。對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違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達標”,羣眾滿意度較低,紀委監察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單位,由鎮河長制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並貴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責任追究,並予以通報。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九條 各村(社)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對不負責任、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應當追究責任。

雙福鎮“河長制”職能職責及任務分工

一、工作職責

(一)鎮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統籌協調上級領導小組、總河長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審定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河長制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河長制工作的考評獎懲和重大責任追究事項。

(二)鎮總河長職責:鎮總河長對轄區範圍內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事項,審定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方案、工作要點、考核辦法、相關規劃和制度;研究佈置全鎮6條主要河流、2個水庫、1條水渠實施河長制相關工作,並督促檢查,協調解決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

(三)鎮級河長職責:鎮級河長為相應河流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相應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負責貫徹落實鎮領導小組以及鎮總河長會議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相應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牽頭組織制定相應河流一河一策治理管護方案,明確年度具體目標、問題、責任和任務,並協調督促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下一級河(段)長履職情況及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察督導、考核評價,問責追究;統籌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重點工作及難點問題。

(四)鎮河長辦公室職責:研究制定河長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運行機制和考核辦法;審核一河一策治理管護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推進鎮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鎮河長會議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統籌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考核,督導相關部門履職盡責。督促各村(社)、有關部門(單位)推進河長制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掌握工作開展情況,推廣先進經驗,收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解決辦法,提供決策參考;上報相關信息。

(五)責任村(社)職責:各村(社)是所轄行政區域內河、庫、堰水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為:根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確的年度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區域內河、庫、堰水環境治理的各項具體工作。

(六)單位職責

鎮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好河道管護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鎮黨政辦:負責做好河道水環境治理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負責做好河道管護方面的宣傳報道,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2.鎮紀委、鎮組織辦:負責定期不定期對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檢查,對工作開展成效顯著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滯後的進行通報批評;

3.鎮中學、鎮小:負責加強學校周邊河道環境管護,按規定處理學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組織學生開展保護水環境主題宣傳活動,教育學生不向河道亂扔垃圾,不在河裏游泳,確保學生自身安全;

4.鎮派出所:負責涉河、涉水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

5.鎮財政所:負責河道水環境治理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保障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

6.鎮國土辦:在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禁止侵佔填埋河湖水域。負責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負責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對涉河違章建築進行聯合查處;

7.鎮城建辦:負責會同國土、水務部門劃定河道藍線範圍,嚴格控制保護範圍內非防洪建設項目,確保行洪安全,並加強城鎮規劃與管理,抓好排澇排污,推進雨污分流建設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做好新建住宅施工圖審查管理相關工作,做好項目規劃定點審批等工作;

8.鎮農業管理辦:負責加強對交通主幹線河道岸線整治保護,禁止隨意向路邊河道傾倒棄石棄土,確保行洪暢通。負責管轄區域內船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加強河道岸線、堤防、水域、採砂、取排水行政管理;負責對農藥、化肥使用情況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使用農藥的行為,做好臨河田邊河道保潔工作的宣傳監管;負責查處違規漁業行為和非法捕魚行為;負責依法打擊亂佔、亂建、亂倒、侵佔河道、影響河道行洪暢通的行為;

9.鎮防疫站:加強畜禽養殖環節防疫檢疫和執法監管和河道養殖管理,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制止面源污染;

10.鎮環保辦:負責指導和監督河道工業企業及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強工業污染源執法監管和水質監測;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污染防治工作;

11.鎮林業站:督促指導管護生態公益林、修復濕地,搞好沿河綠化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建設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

12.雙福衞生院:負責衞生職責範圍內的飲用水衞生監測;督促指導全鎮醫療機構處置醫療固體廢棄物和醫療廢水;

13.雙福工商所:負責組織河湖管理範圍內及沿線無照經營活動的依法查處,規範市場經營行為;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河流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流管理範圍。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禁以各種名義侵佔、圍墾河道,對岸線亂佔濫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河流水域岸線生態功能。加快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大規模綠化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增加森林蓄積量。

(二)加強水污染綜合治理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全鎮境內從嚴執行水污染排放標準。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全面取締和禁止肥水養殖;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落實部門職責,分頭推進防治措施,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加強水環境治理

加強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結合城鎮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流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四)推動河流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加快城鄉水環境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村鎮建設。落實生產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大力推進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推進水環境自然修復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淨化調節功能。加強河流濕地修復與保護,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開展河流沿岸綠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態環境。

雙福鎮“河長制”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河、湖(庫)水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和打擊污染水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級河長電話及監督舉報電話均要在河長公示牌上公佈,一旦接到舉報,河長需在第一時間赴現場,聽取舉報人和羣眾意見,實地調查、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處置的,專題研究,並以督辦函方式轉交相關河(段)長或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標準和要求予以查處,確保整改到位。

二、鼓勵實名舉報下列違法行為:

(一)排污單位偷排、漏排、直排廢水;

(二)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設置暗管排污;

(三)河道中亂採、亂挖、亂堆、亂建及電魚、毒魚等違法行為;

(四)河道周邊禁養區內畜禽養殖亂排、直排污水行為;

(五)河道及河岸垃圾未處置到位等情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電話舉報或來人舉報等方式,需提供涉河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地點、基本事實(或違規現象),必要時提供相關照片等證據材料。

四、對實名舉報的問題,河長必須做到件件處置、事事迴應,由接報地進行核查,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舉報人,向社會公開。

五、鎮河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落實專人負責河道管理投訴舉報及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檔案,包括記錄、立案和查處情況,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泄露,否則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舉報電話:0833-。

雙福鎮“河長制”重點項目

協調推進制度

為及時協調解決改善河道水質重點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形成合力,確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重點項目協調指的是鎮級河長會同職能部門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2、重點項目協調由鎮河長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收集梳理重點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召集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關單位會商,並負責實施。

3、與會人員

鎮級河長、村級河段長、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所在村居幹部和羣眾代表、其他相關人員。

4、例會執行

鎮級河長根據報表和季度報告情況定期不定期及時召開例會,指導開展防洪排澇、水污染整治等治理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協調解決涉及鎮級層面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重點工程和重點整治工作的落實。鎮“河長制”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要做好會議記錄,會後根據會議協調結果做好與各相關單位的銜接工作,跟蹤落實,定期向河長彙報工作進展,並做好會議紀要備案。

5、河長要切實履行協調督促的職責,在職能部門單位協調發揮應有作用,建立健全重點項目聯絡員制度。鎮“河長制”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對所轄河道每個重點項目做好日常聯繫溝通工作,全程跟蹤,緊抓落實。

6、開展重點項目督查活動。通過現場察看、彙報座談、查閲資料等方式,對各重點項目難題協調推進情況和問題落實整改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時通報項目督查情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雙福鎮“河長制”河道保潔長效

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鎮河道保潔工作,恢復河道生態功能,進一步完善河道保潔管理機制,結合我鎮水域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對全鎮區域範圍內的所有河道全部納入保潔範圍,主要保潔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產垃圾,清理河道岸邊圍欄、雜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潔要達到“四無”標準:即河面無漂浮物、河中無障礙物、河邊無圍欄養禽、河岸無暴露垃圾。把打撈的垃圾、雜物及時送到規定的垃圾堆放場所,垃圾、雜物要日產日清,確保河道環境整潔。實現“流暢、水清、岸綠、魚遊”的河道保潔管理目標。

二、人員組織保障

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成立鎮、村二級河長機制。書記、鎮長擔任總河長,其他鎮級領導擔任河長,村委會書記或主任擔任河長。鎮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並確定專人負責專項工作。

三、河道保潔管理範圍

主要是鎮域內的6河、2庫、6水渠。

四、河道保潔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潔工作制度,並在主要河道邊設立河長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確本單位所保潔的河道名稱、河道長度,河長。鎮政府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接受指導監督。

2、必須保證保潔質量。

保潔隊伍要根據河道保潔要求,達到“四無”標準,日常保潔每天開展一次,日產日清,遇特殊情況,隨時保潔,確保河道整潔、暢通。

3、實行監督與管理

對河道保潔單位,實行鎮監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年終實行綜合評定。

五、各級河長對河道實行常態化管理。

在全鎮主要河道邊安放宣傳與制度牌,日常對保潔管理人員和保潔隊伍實行監督與檢查,同時接受全鎮羣眾的投訴。

六、加強宣傳、營造氣氛

把宣傳工作貫穿全鎮河道水域保潔的始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向廣大羣眾宣傳河道水域保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從而為全面推進全鎮河道水域保潔工作,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