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村民自治章程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W

目錄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篇:村民自治章程第二篇:《村民自治章程》協議書第三篇:村民自治章程第四篇:村民自治章程第五篇:村民自治章程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村民自治章程

第 1 頁 共 4 頁

村民自治章程

[日期:08月03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實行自治,發展基層民主,加強

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各項村務工作正常運轉,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上

級政府的指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上級政府佈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村民委員會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黨的領

導下,接受政府的指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村民按期進行直接選舉,真正把羣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村民羣眾辦事的人,選進領導班子。

第四條全體村民和幹部必須自覺遵守本章程,村民委員會根據

本章程規定,可以制訂其它單項的“制度”、“民約”、“守則”等配套制度。各項制度的制訂,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章村民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村民享有國家憲法規定的下列權利:

1、18週歲以上的村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村的自治事務有知情權、發言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3、對本村領導班子成員有評議監督權;

4、對村黨支部、村委會有批評建議權;

5、對違法亂紀行為有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檢舉權;

6、有勞動生產經營權;

7、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別困難户有取得社會扶助的權利。

第六條村民除履行國家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義務外,還須履行本

章程規定的義務;

1、維護黨的領導,維護村委會班子的威信,維護村民團結;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尊重社會公德,開展扶貧濟困;

3、依法納税,及時上交提留、統籌款,積極參與捐資助教創建公益事業活動;

4、遵守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物和集體財產,搞好本村環境衞生,積極參與義務勞動。

第三章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六條村民會議的組成:村民會議由本村18週歲以上的村民

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時,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羣眾團體組織,派代表列入村民會議。

第七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本屆村民代表,村委會成員、黨支部委

員、本村的各黨代表、人大代表等組成。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參加會議方可作出決定,所作決定應當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九條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主持召開。

第八條村民會義的職權。村民會議,在村民自治組織體系中具

有最高決策地位,它擁有決策權、立約權、組織權和監督權。主要有下列職權: 來源:大汾辦作者:dfb [字體:大 中 小]

1、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依法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3、聽取村委會年終總結報告,審議下一年的工作計劃

4、監督評議村幹部的工作作風、思想作風、廉政作風和工作業績。

5、審議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的職權:村民代表會議作為村民會議在

特殊形式下的替代形式和補充形式,其性質和職權與村民會議的性質和職權基本相同和密切相關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民會議的授權事項。由此可見,村民代表會議的職權是由村民會議派生的。村民代表會議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在上級政府的指導下接受和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和辭職請求。

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作出“停職教育”3--6個月的決定:(1)連續6個月不參加村委會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羣眾認為不稱職的;(2)拉幫結派,鬧不團結,不服從領導,影響村級班子建設,阻礙工作正常運轉,不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建設,羣眾意見較大的;(3)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挪用公款的;(4)違法亂紀、不遵守社會公德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5)帶頭違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其它規章制度,在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6)不配合上級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未參加有關會議或二次以上拒絕參加有關會議,不按時繳納各種税費和正當的統籌提留任務。3—6個月滿,受“停職教育”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必須將自己教育結果向村民代表會義作出書面報告,由村民代表會議作出是否恢復其職權的決定。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認識不足的,可予以繼續停職教育,對於沒有悔改之意的,可勸其辭職,或者依法給予罷免。

3、審議決定本村下列自治事務:(1)鎮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2)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6)宅基地的分配和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方案;(7)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

4、認為應當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會議議題由村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單獨或聯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議題需填寫議題表,報村民委員會同意後列入議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議題,必須列入會議議題。

第十四條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工作。提前兩天把會議內容告訴代表,讓代表徵求村民的意見。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策問題的原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少數服從多數,局部服從全局。所作出的決定和決議必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村民代表會議有會議記錄、工作報告、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和通過的決定、決議等要整理立案存檔。

第十七條村民代表會議所作出的決定和決議要向村民公佈和公開,村民代表必須及時主動地把會議的決定、決議傳達到村民小組。

第十八條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下,村民委員會和全村村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在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中要明確責任,分工負責,保證決定、決議的有效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一般情況下由村民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確需作重大變更和修訂的,應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第四章村幹部的管理原則

第二十條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

接受義務教育、服兵役、納税等依法應盡的義務,執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二)管理本村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和其他財產,編制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本村財務,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户、聯户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

(四)、興辦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衞生、體育、社會保障及其他公共事業,教育村民移風易俗,積極推行殯葬改革,尊老愛幼、扶貧濟困、擁軍優屬,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五)制訂並組織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興修道路,指導村民建設住宅,美化村容,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生活質量;

(六)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執行和組織實施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七)協助上級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八)充分發揮治安保衞、人民調解、社會福利、文教衞生等委員會的作用,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制度,做到一般民間糾紛不出村,促進社會穩定。

第二十一條全體村幹部都要必須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和上級政府的指導,服從村委會的管理,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思想,帶頭履行黨員義務和村民義務,不做“特殊”村民,侵佔村民利益,不倚仗職權為自己和親屬謀取私利,不違法亂紀。

第二十二條實行幹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幹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全部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村幹部,具體分工方案由“村兩委”提出,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建立幹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根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屆村委會任期目標,研究落實實現任期目標的辦法和措施,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並將任期考核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年終根據各人目標完成情況,對每個村幹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村民評議幹部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評議幹部活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每一位幹部進行民主評議,評出優秀幹部,進行宣傳、表彰;對不稱職幹部,要限期改正,不適合繼續擔任幹部工作的,按幹部產生程序進行罷免或勸其辭職。

第五章村民自治制度建設

第二十五條例會制度。建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評議會議等制度,強化民主監督。村民會議(包括評議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2次,聽取村委會的工作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的工作情況;討論決定本村的重大問題。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討論本村涉及村民利益的有關問題;本村重要工作的決策問題;對村務公開的監督問題。村委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討論本村的自治事務;檢查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的執行情況;研究下階段工作。村民小組會議、各工作委員會議要適時召開,討論研究各自的工作。

第二十六條制訂《村規民約》,規範村民行為。結合本村實際,由村委會負責起草或修改一套比較符合實際的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公佈。

第二十七條建立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要有領導分管、專人專管;公開的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的方法,按照預先審核、定期公佈、定點佈置、徵詢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程序進行。成立村務公開監督

小組;監督小組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對本村的村務公開實行全程監督。設有比較規範的《村務公開欄》,旁邊掛有“意見箱”,眾人所見,便於羣眾監督。

第二十八條村幹部的分工、職責向羣眾公開,有關規章制度和圖表,要求制度規範並上牆公佈,做到村民皆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如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按國

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村民自治章程》協議書

《村民自治章程》協議書

《村民自治章程》是經過村民代表代表全體村民討論通過並認可的,是全村村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為保障《村民自治章程》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就《村民自治章程》的執行達成如下協議:

1、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村民自治章程》的實施,同時依照《村民自治章程》嚴格履行村委會職責。

2、村民享有《村民自治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嚴格履行《村民自治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3、村委會和全體村民對《村民自治章程》的遵守和執行進行互相監督。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户主簽字:

2014年7月

第三篇: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範圍內實施村務管理,並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集本村村~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幹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説明,聽證會議結束後,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後,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佈,村民可以參加旁聽,並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幹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幹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幹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幹部學習制度、幹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佈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户需交集資開户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並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户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託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於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佈。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羣防羣治”,加強安全防範,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户。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並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户的水、電費,並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xx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並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户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到鎮政府土

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户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後,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後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佔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註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徵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覆,經城建規劃部門批准後,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後,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户的關係、企業徵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後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税,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徵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於四次,接受羣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衞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築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佔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衞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佈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户、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並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並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羣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並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代理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代理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發佈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篇: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範圍內實施村務管理,並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幹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説明,聽證會議結束後,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後,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佈,村民可以參加旁聽,並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幹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幹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幹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幹部學習制度、幹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佈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户需交集資開户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並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户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託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於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佈。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1><2><3><4>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羣防羣治”,加強安全防範,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户,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並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户的水、電費,並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xx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並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户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户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後,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後方可開建。

〖1〗〖2〗〖3〗〖4〗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佔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註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徵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覆,經城建規劃部門批准後,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後,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户的關係、企業徵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後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税,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徵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於四次,接受羣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衞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築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佔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衞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佈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户、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並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並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羣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並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1)(2)(3)(4)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代理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代理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發佈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村“三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製度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牴觸。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過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五篇: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範圍內實施村務管理,並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幹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説明,聽證會議結束後,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後,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佈,村民可以參加旁聽,並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幹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幹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幹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幹部學習制度、幹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佈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户需交集資開户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並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户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託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於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佈。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羣防羣治”,加強安全防範,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户。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並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户的水、電費,並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xx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並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户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户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後,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後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佔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註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徵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覆,經城建規劃部門批准後,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後,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户的關係、企業徵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後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税,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徵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於四次,接受羣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衞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築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佔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衞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佈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户、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並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並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羣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並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代理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代理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發佈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村“三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製度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牴觸。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年月日通過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與以上範文相關的文章: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