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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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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共7篇)

篇1: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週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週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於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持、售後服務技術支持以及系統成套項目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係數,計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x績效係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⑴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後,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x(1—∑考勤係數),考勤係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文件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於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後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級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級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後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週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税;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

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准,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篇2: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1、公司實行工資制。員工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補助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組成。

2、員工工資需扣除國家規定員工個人應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税。

3、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綜合職工的工作能力、崗位、職務、當地生活物價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制定職工各人的工資標準。

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職工工資標準、工資形式、津貼等勞動管理制度。公司嚴守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和其他的有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全部金額。

公司的正、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4、公司將根據公司效益以及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公司決定。

第二章基本工資

根據公司職務等級系統,每個工作崗位都有一個相應的職務等級,每一職務等級有對應的基本工資範圍。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等級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範圍。員工崗位變動的,應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職務等級基本工資範圍

第三章補助津貼

1、補助津貼由交通費津貼、獨生子女費和工作費津貼構成。

2、職工上下班乘用自備或公共交通工具酌,每月一律發給交通津貼100元。

3、對於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撫養一個子女的職工,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2.5元。職工配偶無經濟來源的,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

4、對於正常出勤工作的職工,每月一律發給工作餐津貼200元。

第四章加班工資

1、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職工,可在一個月以內要求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長調休期限。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休或無法安排調休的,公司將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以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按如下方法計算:

①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1.75÷8)×0.7;

②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

③週六、週日和公司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

④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

第五章獎金

公司根據職工完成業務指標的情況和對公司貢獻的大小,發給獎金。具體計算方法、發放時期和發放次數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章工資計算

1、工資總額。

(1).組成:基本工資、交通費津貼、工作餐津貼、獎金、加班工資以及帶薪假期的工資。

(2).不列入工資總額的部分項目: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稿費及講課費、出差時的餐費津貼、出差補助費、獨生子女費、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

2、工資計算期間。

工資的計算期間力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

3、人事變動職工的當月工資計算。

(1).當月中途進入公司的職工,工資按核定的工資標準和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當月中途離職的職工,按職工離職當月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出勤天數一次性計發工資。

(3).上述職工的當月工資,根據本規定中工資構成的不同類別及其計算方法分別計算。

4、月工資收入計算。

符合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按月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其月工資收入可按如下的方法計算:

①月工資收入是指列入本規定所確定的工資總額的工資;

②計算日前12個月內該職工的工資之和除以12;

③職工本人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④日工資收入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工作日21.75日(每週40小時工作制)。

5、工資調整。

職工因職務或工作崗位變動,其月工資,除特殊的情況外,以變動之日為界限分別計算。

6、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以法律規定為準,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地最低工資,滿1個月的按月額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日額計算。

7、事假工資

員工經單位批准的事假,不計算工資。工資計算期間事假超過三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8、其他假期工資

員工年休假、休探親假期、婚、喪假及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工資發放

1、公司用人民幣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於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距休息日最近的一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日發放上季度的獎金,每年度的第月發放上年度的獎金。

2、如遇以下情況,公司可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為1個月: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公司一般通過銀行發放員工工資。員工持個人申請的卡領取薪資。員工須於每月日前將個人準確的卡號書面呈交部。由於員工延誤或錯誤提供卡號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4、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訴他人(含公司同事)有關薪資情況,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違反此規定的員工予以相應的懲處。

八、工資的扣除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政席規定或法定的授權委託,下列費用可由公司在工資計算和支付時代扣。

1、政府規定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税。

2、受職工本人委託繳納的其他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的其他費用。

篇3: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最新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對於企業來説,做好薪酬管理工作,既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激勵手段。那麼,怎樣制度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呢?為了方便各位員工管理者,以下特別整理了一份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

1. 本制度的目的

建立合法、規範、有效的薪酬福利管理體系。

建立適應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體現員工貢獻價值、能夠有效激勵員工的薪酬福利機制。

促進“企業價值與員工價值共同提升”理念在公司的貫徹實施。11.9

2. 適應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信諾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全體員工。有關領取勞務工、顧問費的人員不適用績效獎金、福利、假日等條款。

3.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定義

本制度所指薪酬福利包括按月發給員工的基本工資;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考評結果發放的績效資金;

根據公司業績和員工個人績效考評結果發放的年度獎金;

根據《員工手冊》獎懲條例所給予的單項獎金及總經理特別獎勵;

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公司提供的過節費、勞動保護費、防暑降温費等其他補充福利;公司為骨幹員工提供的股權激勵等其他特殊激勵。

4.職責分工

4.1信諾總經理

4.1.1初步核定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薪酬政策、薪酬調整方案等提交董事會討論、決策。

4.1.2審核、決定薪酬結構的局部調整;審核、決定內部年度獎金分配方案;審核、決定部門經理的績效獎金和年度獎金係數;審核、決定單筆超過2000元的各項單項獎金及總經理特別獎勵。

4.1.3核准月度薪酬總表及明細表、總額範圍內的各項單項福利費明細表、新入司員工的薪酬、總監以下員工的薪酬調整等。

4.1.4公司總經理有關薪酬審批的權限僅可授權於主管人力資源工作的領導成員,不可授權於其他領導成員。

4.2人力資源部

4.2.1是負責公司薪酬福利工作的唯一部門,負責擬訂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的流程,執行經過董事會或總經理審批的薪酬政策、制度和決策。

4.2.2進行薪酬調查、內部薪酬分析,提出有關薪酬總額、薪酬結構、薪酬等級、薪酬水平調整的.建議報總經理或董融會審核後執行。

4.2.3根據公司業績、各部門業績提出年度獎金分配、績效獎金的係數等級調整等建議報總經理審批。

4.2.4根據新入職員工情況,與用人部門協商提出薪酬建議,根據主管領導及用人部門建議對在崗員工提出薪酬調整建議報總經理審批。

4.2.5按時發放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年度獎金;繳納公司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發放其他單項獎金、補充福利;代扣代繳員工薪酬的有關税款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4.2.6按照員工關係管理制度,進行有關薪酬溝通工作。

4.3各部門經理

4.3.1提出本部門年度崗位、人員、職級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報公司審批,作為分解本部門下年薪酬總額的依據;對經過批覆的本部門年度薪酬總額負責。

4.3.2在公司核定的各項系職級薪酬參考範圍內會同人力資源部提出新員工薪酬建議;根據員工績效考核表的結果提出績效獎金髮放係數建議;根據員工能力和業績表現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調整薪酬建議。

4.3.3根據公司核定的部門年度獎金總額,按照公司制定的分配政策和員工績效結果提出在本部門內部分配的具體建議。

4.4薪酬核定權限按照逐級核定原則進行:總經理提出其他領導成員薪酬、獎勵建議報董事會批准;人力資源部經理向主管領導提出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薪酬、獎勵建議,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下屬員工薪酬、獎勵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調整後報總經理批准。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無薪酬核定權限。

5.薪酬管理原則

5.1依法管理原則:公司遵循法律的規定提取薪酬總額、福利費用和工會費用,代扣代繳法定保險、公積金項目。

5.2價值共享原則:公司的薪酬總額、員工薪酬水平與公司的發展階段、銷售收入、税前利潤等保持一定的關聯,不超越公司的發展階段和承受能力,體現公司價值與員工價值的共享。

5.3外部競爭力原則:員工的薪酬與同行業企業、周邊企業相比具有結構方面或水平的比較優勢,能夠吸引公司所需人才,有效激勵員工創造價值。

5.4內部公平性原則:員工的薪酬水平與其所在崗位的市場價值、對公司的重要性保持一致;同一等級崗位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基數應在同一薪酬等級內。

5.5獎優罰劣原則:員工的績效獎金、年度獎金、單項獎金以及有關福利與其績效情況掛鈎,多勞多得,與年齡、學歷、工齡、司齡不得具有直接聯繫。

5.6結構簡單化原則:信諾的工資結構堅持簡化原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和年度獎金,不再增加其他與工作業績無關的工資科目。

5.7薪酬保密原則:公司的薪酬總額、員工薪酬結構、薪酬水平為公司核心機密,員工需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對處泄露,也不得打聽其他同事的薪酬、不得告知其他人員對自己的薪酬情況。

6.薪酬調查與薪酬分析

6.1公司需要進行薪酬方面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對本市及周邊地區同行業企業的員工薪酬結構、薪酬水平進行調查,對本地區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統計局公佈的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進行調查,作為公司薪酬調整、薪酬改革的參照依據。

6.2人力資源部每年11月之間對公司當年薪酬總額、員工結構、薪酬水平進行分析,作為調整下年薪酬總額、薪酬結構、薪酬水平時的參照依據。

6.3未能提交薪酬調查、薪酬分析報告的,管理層不予審批有關薪酬方面的調整提議。

7.總額管理

7.1公司的薪酬總額包括髮放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加班費用、年度獎金、單項獎金所需的全部現金髮放報酬的額度。

人工投入總額包括薪酬總額、福利費用總額、培訓費用總額等直接用於員工的費用。

公司的人工投入總額、薪酬總額經董事會批准生效。

公司分解給各部門的薪酬總額指該部門員工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正常加班費有的總和,不含年度、單項獎金預算。

7.2公司確定年工薪酬總額的相關指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7.2.1市場調查得出的員工薪酬水平:依據該水平確定公司各職系職等的薪酬水平,彙總後成為公司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的總額基數。

7.2.2公司預算的銷售收入:由董事會確定薪酬總額佔銷售收入的比例,超出前款總額基數的部分作為年度獎金、單項獎金、總經理特別獎勵的資金池。

7.2.3公司的實際利潤:由董事會於次年根據上年實際完成利潤情況,對超出預算的部分提取33%作為年度獎金、總經理特別獎勵的補充獎金池。

8.發薪、起薪、調薪、停薪

8.1公司執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前由人力資源部編制薪酬報表提交總經理審批,10日發放上月薪酬,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提前發放。其中基本工資為按月發放,績效獎金為依據績效考評結果核定係數後在下月或下季度按月發放。

8.2人力資源為每位員工代辦工資卡,薪酬發到工資卡內。每月底向每位員工發放薪酬單或電子郵件,詳細説明各項項目發放數目及代扣代繳項目和數目。

8.3新員工自入司之日起起薪,基基本工資折算辦法為:基本工資/20.92*實際在崗工作日天數,績效獎金折算辦法與此相同。

8.4新員工試用期薪酬應在本崗位薪酬標準內就低確定,為將來調薪激勵預留空間。應屆畢業生按照公司統一標準核定,公司每年確定統一的應屆畢業生薪酬標準。新員工轉正後可以參照相近資歷、能力水平員工的崗位級別調整薪酬,也可以不予調整薪酬。

8.5員工崗位、職級發生變化時,依據前述調薪權限提出調薪建議,並自發文之日起調整薪酬。當月基本工資=調整前基本工資標準/當月工作日天數*調整前在崗工作日天數+調整後基本工資標準/當月工作日天數*調整後在崗工作日數。績效獎金折算辦法與此相同。

因公司統一調整薪酬標準的,自公司公佈的調薪日起調整薪酬。

8.6員工自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停薪。員工與公司之間有培訓協議需要賠款、其他欠款、可能存在遺留問題的,自提出離職起,用人部門需通知人力資源部凍結其薪資、福利,結算欠款後方可生效。

8.7員工起薪、停薪均以信息系統中的勞動合同日期為準,可不再另行通知。員工調薪、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的員工起薪、停薪均需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填寫薪酬變動通知單報批備查。

篇4: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成長,並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試用期結束正式聘用員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薪酬不屬於本辦法範圍。公司顧問及特聘人員、臨時人員,視實際另行約定或參考本辦法確定。

第三條支付原則:本辦法體現以下分配原則:

1、以效益為中心的原則。導入市場勞動價值理念,建立起同行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勵的原則。強化崗位勞動要素,以崗定薪,崗變薪變,體現崗位責任、任職能力、勞動條件、崗位業績與收入相對統一,體現內部的公平。

3、堅持嚴考核、硬兑現的原則。薪酬分配以績效考核為依據。

第二章薪酬體系與結構

第四條薪酬內容與結構

1、本辦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經濟性的報酬,包括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年終獎金、福利等。

2、員工工資採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即以員工的教育程度,所從事工作或崗位的職責大小、勞動強度、智能要求、崗位業績為基礎來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其額度是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為依據來確定。

員工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3、薪酬內容與結構釋義:

(一)員工工資:

(1)為公司與員工最終合約確定的月工資收入,並按一定比例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參見員工工資比例表)。

(2)員工工資依照公司員工職類共劃分為4個序列,各職類、各崗位的工資調整範圍詳見附表一《員工工資列表》;相同層級、相同崗位的員工工資級別可以不同,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Ⅰ.管理序列:涉及各部門中層經理級(含副職、代理職)員工;

Ⅱ.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涉及工程、採購、裝飾、造價、設計等各類員工,依照《員工工資列表》主管及以上級標準確定工資級別;

Ⅲ.營銷序列:涉及營銷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各類員工,銷售部經理、樓面主管、一線營銷人員按照《營銷部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執行,營銷部其他人員在未出台新規定之前依本辦法執行,並參照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工資比例標準;

Ⅳ.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涉及財務、人力資源、行政、後勤、項目開發等各類員工。

(3)《員工工資列表》的定級標準僅適用於本制度施行後的工資調整和新員工入職定級。在此之前進入公司的員工在原工資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套級和微調。

(4)員工工資比例表:

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備註

管理序列60%

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65%15%

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70%10%

(5)員工工資的確定:

所有新入職員工,由綜合部會同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參照《員工工資列表》擬定其工資及職級,報請總經理確定;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有最終的`審定權。

(二)固定工資:為員工的生活保障工資,屬於基本不變工資,按月度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指崗位工作效果的價值量化。視員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發放績效收益。其額度是彈性浮動的,並於考核週期結束後發放。不同崗位的員工績效工資不同。《績效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津貼:為員工完成工作所發生收益性補貼。含交通、通訊等其他補助,員工一律持有效票據報銷發放。

(五)年終獎金

(1)年終獎金是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和年度員工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的綜合獎勵。

(2)年終獎金以員工月工資為基礎,依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員工工資×年度評估係數(或撥付專門資金,由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

(3)一年當中若發生崗位或職務變動,則取全年實際月平均工資基數。

(4)年終獎金按員工入職的實際月數發放(15日前入職算全月,15日後入職從下月開始計算)。(年終獎÷12月×實際工作月數)

(5)年終獎金通常在春節放假前一週發放。在此之前離職的員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為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其他福利是員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補充;其標準另行制定。

(3)試用期員工按正式員工標準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條員工缺勤及請休假管理期間薪酬標準參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扣除金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中依規定應由個人交納的部分。

2、員工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3、其他適用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項目。

第三章薪酬的發放與調整

第七條薪酬的發放

1、綜合部具體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薪酬發放以及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指導工作,並向員工出具薪酬發放單據;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從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財務部匯入指定銀行員工個人賬户。

4、員工薪酬自服務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辭職員工當月工資均以其實際服務之日數乘以日工資。

5、所有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按工資80%換算髮放,特殊崗位另行規定。

第八條薪酬的動態調整

1、員工薪酬實行動態管理,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2、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

3、個別調整:指因員工試用轉正、職務變動、績效評估、獎懲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分為不定期調整與定期調整。

4、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綜合部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最低標準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公司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係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制度。

第十條公司實行每年12個月工資制。

第十一條公司薪酬管理實行制度標準公開、個人收入保密原則。任何員工不可泄露個人收入和打聽他人收入。

第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綜合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綜合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辦法。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20xx年x月1日起開始執行。

篇5:薪酬福利的管理制度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温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篇6:薪酬福利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遵循原則

1、合法性:符合《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2、公平性:外部與內部具有相對公平性。

3、競爭力:與同地區同行業同等要求同等職位相比,薪酬具有競爭力。

4、激勵性:職位結構設計和薪酬策略能夠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5、經濟性:薪酬水平與公司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條管理組織,薪酬管理組織包括績效與薪酬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1、績效與薪酬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負責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的審議;

(2)負責薪酬調整方案的審議;

(3)負責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及方案執行的監督。

2、人力資源部職責

(1)負責薪酬管理的整體工作,包括工資管理、福利管理和考勤管理;

(2)負責薪酬管理制度、方案、工具等資料的制定、修改和解釋;

(3)負責薪酬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申訴和調解;

(4)負責薪酬總額、人力成本預算的制定;

(5)負責公司年度調薪方案的制定;

(6)負責薪酬核算及工資發放;

(7)負責薪酬檔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8)其他與薪酬管理相關的工作。

3、總經理職責

(1)負責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審批;

(2)負責公司年度調薪方案的審批;

(3)負責薪酬總額、人力成本預算的審批;

(4)負責工資發放的審批。

第二章薪酬構成

薪酬分為經濟性薪酬和非經濟性薪酬。非經濟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適、便利的工作環境;優秀的企業文化;具有挑戰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發展空間;公司社會地位高、形象好等。本制度規定的主要是經濟性薪酬部分,即包括工資、福利和獎勵。

第五條工資

工資主要包括四部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加班工資。

1、固定工資:根據各崗位不同,職級不同,每月固定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依據員工的績效評價結果而支付的可變工資,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調整、發放。

3、司齡工資:按照員工在本公司服務年限長短來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4、加班工資:公司依法安排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必須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統一福利:公司為所有員工提供的福利。包括通訊補助、交通補助、餐補、健康檢查、員工活動等。

3、專項福利:指公司為特殊人員或某些特定情況設立的福利。包括員工生日祝福、節日禮金、員工培訓、住房補貼及其他等。

第七條獎勵

指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的特別獎勵。依據獎勵的不同標準進行發放獎金,詳見《獎懲制度》。

第三章工資管理

第八條薪酬總額

指企業一年內支付給全體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第九條薪酬預算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上一年度薪酬總額和本年度薪酬調整預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預算。

第十條工資核算

1、核算週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為一個會計核算週期。

2、工資計算項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應扣款項

(2)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加班工資+補助+獎勵

(3)應扣款項=社保和公積金扣款+個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4)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5)小時工資=日工資÷日工作小時數

(6)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2天

(7)計算時,過程數據保留兩位小數,結果數據四捨五入(即實發工資)以整數計算。

篇7:薪酬福利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月薪制適用於普通員工。普通員工的工資管理採取月薪制,根據員工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第13條業績工資: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x績效考核係數。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員工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0條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試用期薪酬

第24條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員工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

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34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