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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學生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8.23K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週歲以上,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後,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後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複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複審內容:

(1)複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複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藉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程序

4.1特種作業的範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2.3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安全主任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週期檢驗。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五

1.0目的

為了貫徹中國政府關於計量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順利開展xx公司裝置現場壓力錶的檢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xx公司生產裝置以及儀表車間關於壓力錶的管理工作。

3.0説明

本文件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壓力錶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闡明壓力錶檢驗的週期及相關要求。壓力錶週期檢定的任務單將由SAP系統創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壓力錶特指無信號遠傳功能的就地壓力指示儀表,不包括電子壓力變送器以及標準精密壓力錶。適用於測量範圍在—0.1~1000MPa用於液體、氣體、蒸汽壓力,以及真空測量的彈性敏感元件壓力錶。

本文件中關於壓力錶檢定週期的界定是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參照本地區同類企業管理經驗,並針對賽科實際情況制定或建議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據中國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業法規制定,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修訂完成,同時相應的法規進一步完善更新之後,本文件將隨之更改。

4.0職責

1、壓力容器、鍋爐、配管、工業管道等設備上的壓力錶巡檢、拆裝,以及短絲、接頭、閥件、緩衝管、彎管的更換或堵漏由各生產裝置負責;

2、需要動火焊接的可委託檢修單位施工;

3、需要校驗的壓力錶送儀表維修車間;

4、壓力錶備件及安裝材料由倉庫提供;

5、各裝置負責統計和更新本裝置的定期強制檢定、首次檢定、非強制檢定壓力錶清單;

6、壓力錶強制檢定工作由儀表維修車間統一協調管理;

7、壓力錶檢定設施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籌備並管理;

8、儀表維修車間計量員對口強制檢定工作,建立台帳和檢修檔案,與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保持聯繫,落實相關的各項事務。

5.0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5、xx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6、石油化工設備檢維修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1、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2、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13、JJF1033—2001計量標準考核規範;

14、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15、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16、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6.0強制檢驗壓力錶統計原則

根據xx技術監督局出版的《強制檢定工作指南》,用於以下設備上的安全防護壓力錶需要強制檢驗:

1、鍋爐主氣罐和給水部位的壓力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測量

3、汽輪機、發電機油壓測量

4、帶報警裝置壓力測量

5、密封增壓容器的壓力測量

6、有毒、有害、腐蝕性嚴重的介質壓力測量

各裝置在統計強制檢定壓力錶目錄時參照附表。

7.0壓力錶檢定週期

1、鍋爐、壓力容器本體壓力錶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其它壓力錶作為非強制檢定處理,週期由賽科生產裝置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2、壓力錶檢定週期一般應參照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真空壓力錶和真空表》執行

3、壓力錶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強制檢定壓力錶應註明下次校驗日期;

4、壓力容器本體、鍋爐本體壓力錶檢定週期暫定為不超過六個月;

5、工業管道壓力錶檢定週期暫定為不超過一年;

6、其它壓力錶建議作首次檢定,或檢定週期與裝置檢修同步;

8.0壓力錶檢定項目

普通壓力錶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零位檢查,誤差及精度檢查,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真空表按當地大氣壓90%以上疏空度進行耐壓檢定;禁油壓力錶應進行無油脂檢查;電接點壓力錶應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大於20MΩ。具體檢定步驟見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檢定合格證應妥善粘貼或懸掛,維持一個校驗週期。

9.0壓力錶操作線及警戒線設置

1、下警線為綠色,上警線為紅色;

2、可採用固定式和可調式兩種形式;

3、操作線和警戒線參數由生產裝置技術人員提供清單並負責預置。

10.0壓力錶巡迴檢查項目

是否超過校驗有效期或出現鉛封損壞的情況;

量程與其檢測的壓力範圍是否匹配;

是否出現指示失靈、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鬆動的現象;

是否出現刻度不清,或錶盤玻璃破裂的情況;

1、是否出現指針斷裂或外殼隔離閥腐蝕嚴重的情況;

2、壓力錶與管道間裝設的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是否不清或鎖緊裝置是否損壞。

11.0壓力計量標準的建立

1、壓力錶最高計量標準,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向xx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考核。

2、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範)的要求,具有有效檢定證書;

3、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4、按照規定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JJF1033—2001附錄B),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複性、穩定性考核的填寫見JJF1033—2001附錄C;

5、檢定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並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6、配備至少二名持壓力錶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請計量標準考核資料主要包括:

1)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複性考核記錄;複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複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複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複印件兩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範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複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後,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脱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複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複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複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