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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習報告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04W

第一篇:法學專業實習報告

法學實習報告

實習報告

2014年我回到家鄉進賢縣文港鎮派出所見習,時間是2個月。公安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窗口,在基層和基礎工作中,集防範、管理才、打擊和服務於一體,承擔着保衞一方的重要責任。派出所直接面對人民羣眾,是公安機關戰鬥的第一線,它的任務重,工作繁雜,接觸大量的刑事、民事才、治安等各類案件,因此在派出所的實習使我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學習和鍛鍊。 通過近兩個月的實習,我對公安工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的工作有了切身的體驗,對派出所的性質、職能、任務、辦案程序以及派出所工作的法律法規有了全面、深入的認識,能夠將書本上的法律知識與公安工作實踐相結合,實現理論到實踐的轉變,是我在實習過程中的最大收穫。下面就是我半年的學習和生活情況,以及對警察這種職業的一種重新的理解和感觸。 剛剛才到這裏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到了實習並不只是一種單純工作上的學習,教室也並非只能在户籍室,我們要學習的東西很多,範圍也很廣,這是我們踏入社會的第一個地方,學到的東西以後進入社會肯定會更有價值。來到這裏,應該得到鍛鍊,有所收穫。

初次跨入派出所的大門,一切對於我來説都是那麼的新鮮與神祕,同時也深感公安機關的威嚴,但我更明白這裏將是我學習的好機會。開始幾天的工作,使我對派出所各警察這個職業有了更為感性的認識。派出所負有依照國家法律維護社會治安,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保衞國家財產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神聖職責。其實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們辦案不是坐在辦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調查、取證,所以在時間上沒有早八晚六的限制,有時風裏來雨裏去,吸灰納塵,工作十分辛苦。還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們的辛苦才換來了我們的安寧,是他們付出的艱辛捍衞了我國法律的尊嚴。

派出所的民警們24小時值班,四班倒,為貫徹上級“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針,只要有人報警,無論何事,無論何時,一律出警給予幫助或寓於解決,或提出建議和勸告,並且必須記錄和保留出警回執。在實際工作中,調解糾紛為民警們的主要工作。糾紛包括治安糾紛、產權糾紛、財務糾紛。除此之外,工作有:調查取證、移送起訴、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 在所長的安排下,我跟從一位姓毛的户籍警過實習生活,在大部分時間中,我和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訪民情,調解糾紛;偶或輪到他坐值班室時,一起出警去處理糾紛、打羣架,羣眾與企業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統統歸我們管。記得有一起糾紛:一婦女a懷疑其夫與同車間的婦女b有染,遂叫上幾人將婦女b一頓打。毛警官為調解此事,連續兩天在此兩家之間來回奔忙,最後以婦女a向婦女b當面道歉,並賠償600元醫藥費了事。在這起糾紛中,毛警官表現出了一個年輕警官所能表現的最高素質,確實令我等在象牙塔中誇誇其談的人折服。事情完結之後,毛警官又找雙方當事人記筆錄,寫調解協議書,終至圓滿。 派出所的民警們很重視警民關係。毛警官跟我聊天説,以前是講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來行事;現在是講和諧社會,法治是過去的事情了。我們的目的是處理與羣眾的關係,儘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帶手槍,不帶警棍,儘量不帶手銬,説話要和氣。所長也説,現在講和諧社會,最關鍵的是將事情在萌芽狀態解決,免致激化。毛警官還説,他遭遇過幾次行政訴訟,幸好他比較謹慎,工作做得好,沒有敗訴。中國農村面積廣大,人口眾多,隨着近年來都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進入都市的農民越來越多,為保障社會的有序發展,在作為基地的農村搞好法治建設無疑是極為重要的。在農村,與農民直接打交道的不外乎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且公安

派出所擔負着户籍管理、調查取證等任務,與農民的接觸更為深而且廣,影響力也至少佔着1/3強。重視公安權力的正確行使是中國農村法治進程的重要一環。

在實習期間,從工作中接觸到案例瞭解到基層人民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及法律意識的欠缺,深感普法宣傳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實習期間就普法宣傳開展瞭如:準備法制講座的資料、製做各種宣傳道具、出法制牆報等實際性的法制宣傳工作。面對基層農村堪憂的法律現狀,我實習所做的工作顯的如此杯水車薪。我們不得不考慮這麼一個問題: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麼樣去培養?經濟發展了,法律意識才能上去嗎?我們要不要針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用我們自己的聲音去傳播法律,這樣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斷努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犯案人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盜竊罪的犯案人是八八年的。不考慮其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法制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回顧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

一是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僅要全面瞭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為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的知識面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為案件偵破提供幫助。

二是要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法律是神聖而高尚的,那麼從事法律工作就要維持他的權威性。我們的警察身着威嚴的警服,這些首先在形式上給人以神聖感。當然其中的過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範固定的格式、執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範的執法程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們學習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公安局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持,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着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做着自己的貢獻。

通過在文港派出所的見習,使我認識到了公安工作的艱辛,也使我初步瞭解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是值得我們共同研究和探討的,面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的深刻變化,以及在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方面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客觀上要求公安機關從多方面提供安全服務和給予安全保障,要充分行使管理和監察的職能作用,而目前公安派出所工作與客觀形式的要求很不適應,派出所的任務多、重、繁、雜、煩,面對前文所提及的問題,我們只有加強各種制度的建立和自身行為的約束,當然很多也只有公安內部來解決。認真搞好以上幾項,派出所的工作就會順利,就可以真正達到為人民辦事的目的。所以,我們必須牢記胡錦濤同志的那句話——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實習期間,我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與自己的專業知識相結合,還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通過這次在派出所的實習,使我收穫巨大,我不僅發現了自己在實踐方面存在的問題,而且基層派出所制度建設上存在着某些問題,更多的是感覺社會現實與學校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差異。雖然理論與實際是有距離的,但是見習期間我還是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衞者。

李薇

第二篇:法學實習報告

運城市司法局實習報告

實習地點: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

實習時間: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4月28日

學校院系:運城學院政法系法學

從2014年2月27日開始,我在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進行了兩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62天,在這六十多天的時間裏,在我的學校指導教師南老師以及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並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司法局構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文件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社區法制建設和宣傳,親自宣講教育的過程。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複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一、實習單位簡介

(一)概括

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廳。屬於行政機關。省司法廳為其直接上級部門,同時接受山西省運城市政府領導。

(二)建制

運城市司法局內部由以下科室構成:

辦公室、政治處、律師科、公證科、法制宣傳科、法律援助辦公室,預防犯罪研究辦公室、司法考試辦公室、基層工作指導科、財務室、人事科、離退休幹部處、局長辦公室等。

我在公證科工作,但每天由吉主任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並協助調解員的工作。

在中國,司法局是屬於行政部門,它與其他的司法部門的職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區別,又同律師事務所之類的法律服務機構稍有類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職能,首先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談起。

司法部,是全國各地司法局,司法廳的上級機關。下設直屬機構和直屬機關其,主要職能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法制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組織全國性的法

律考試,培養法律方面的人才,協助司法機關,保障司法獨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敗等等。和一般司法機關的工作有顯著區別。它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

二、我所在的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運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實施。

⒉ 協助地區司法局監督和指導“兩勞”人員的釋放登記.安置幫教工作。⒊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尤其是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 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

⒌ 監督和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

⒍ 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⒎ 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

⒏ 指導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⒐ 組織地方司法性質的考試,並予以監督。

⒑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裏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祕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濟的民事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

(一)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於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説還是沒有難度的。

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於政府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以及局長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後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於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碼子速度尚快,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着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評價:工作之後吉主任給我很高的評價。對於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項工作表示了讚賞。

(二)法制宣傳

進入四月的第一週,有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統一下發文件,組織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區,社區開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動。

接到省廳的通知以後,市司法局內,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的人員開始行動了起來,由於這次行動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們並沒有感到時間的緊迫感。作為實習人員,由吉主任的安排,我也參與到了這次行動中。隨同法制宣傳科的同事到,市區內的各小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法制講座。

作為法律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於社會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規。如,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社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政關於加強節假日期間社會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司法部,省司法廳下發的關於類似情況的文件。

由於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裏將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我在吉主任的要求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法制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並具體到每一個步驟。

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

1、宣傳計劃:

對於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説還是很有難度的,好在這裏有現成的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

2、計劃書要點:

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1. 圍繞宣傳主題。

2. 圍繞社區羣眾。3. 圍繞活動中心。

第二,以宣傳法律知識為重點,努力改善人們法律素質。

第三,廣泛聯繫媒體,通過手機短信等現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手機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並沒有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師肯定,並給與專業人員建議,後得以採納)

第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網絡。1. 高度重視,加強聯繫,為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2. 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3. 健全宣傳工作網絡,建立一支信息敏鋭、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

3、實際宣傳行動

這次宣傳行動,是從4月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發動了各個下屬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統一行動。我請自參加了全程活動。

整個法制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三個小區的法制講座,聽取並記錄了講座內容,和羣眾提問。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

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

四、心得體會

在整個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知識,通過親自實踐進行宣傳活動。是我對大學裏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有了更為深刻和生動的理解,通過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更加準確的掌握了法律知識的內涵。這次實習經驗並不是能夠可以通過學校書本知識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實踐中,我領會到了,專業知識與實際實踐應用上的差別。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每天都會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台,各種政府文件數不勝數,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斷的吸收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才能夠在法律這一行業立足腳步,尋求新的成就。

第三篇:法學實習報告

實習報告 實習人: 專業:法學 實習地點:

學號:

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實習提供幫助的老師和法院的工作人員致

謝,感謝你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

我們平時在學校學習的都是理論性的問題,其實真正的學習應該

是親身經歷。在有一定法律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我們進行了一次有意

義的認識實習。我們是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實習的,實習過程

中,法院所受理的是一起刑事案件。

首先,我説一下法院的分類。法院又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

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

院,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它審理第一審

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並處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比

如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基層人民法院認為他所審理的案件案

情重大,應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區按地區設置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直轄市、

自治州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它主要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第一審的案

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審案件,還有上訴和抗訴的案件。中級人

民法院認為它所審理的案件案情重大,應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

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它主要審理法律規定由

它一審的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審案件,還有上訴案件和抗訴

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它主要審理法律規定由它

一審的案件,和上訴案件、抗訴案件。

第一次接觸真正的刑事案件,當然自己比較好奇,也比較激動。

實習過程中,我個人有很深的感觸。特別是律師的辯護,給了我很深

的印象。我個人總結了一下律師在辯護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一些問

題。在較大的刑事案件中,律師只有明確自己是什麼,自己能夠做什

麼,才會更清楚自己怎麼做。否則,在案件的審判中你判你的,我辯

我的,法院如何判決與律師無關,結果就會出現不盡人意的判決。辯

在於精,理在於行。在辯護過程中,以自己經驗和豐富的認知,在一

些細節上下手,不放過一點漏洞,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辯護。刑事案

件的辯護更要講事實,講法律,以法律為唯一的法寶,靈活運用法律。對於法律,一方面是規則體系,另一方面是意義體系。不識意義體系,

法學可能淪為沒有價值依歸的“匠人之術”;但反過來,無知於規則

體系,自然難領意義體系之奧妙。法律實踐之要義正在於將規則體系

與意義體系相結合,在於實現“死法”與“活法”的互動。“我嗓子

不好,唱不起高調”,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書齋裏

閉門造車,而是能夠為中國法治的實現貢獻其力。雖然現實中司法的

圖景也許不容樂觀,但是那絲毫不應成為我們懷疑法治、不信仰法治

的一個理由,我們始終要對此抱有信心,誠如蘇力所説:“未來並不

遙遠,此時此刻不就是我們曾經眺望過的一個未來嗎”。今天不是比

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狀不是比過去更為完善嗎?在這樣一種

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

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後卻失落而

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雖然我在律所

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

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為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後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關於律師的辯護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所規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於從實體方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僅僅是針對有關刑事實體問題進行辯駁、辯解性活動,不論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還是提出意見,刑事辯護均只是圍繞着刑事實體法律進行。而對於程序性辯護責任,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對此都沒有予以明確、充分肯定。在律師辯護過程中,鑑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所處的地位,我們不能過分地強調辯護律師作為刑事司法協助者的責任,而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由於受其所負的直接責任的約束,必須僅在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個方面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而沒有站在不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個方面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查明事實真相的義務。考慮到我國現行法律對辯護律師責任問題規定得不全面,以及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刑事辯護律師責任問題規定得不全面,以及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刑事辯護面臨着諸多困難和障礙,立法機關有必要對辯護律師所負的一般責任的性質、地位以及與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直接責任的關係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以促進我國律

師事業的健康發展。從而使辯護律師更好履行辯護職責,更好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法庭工作人員的構成包括:審判長(法官),審判員(法官),書記員,陪審員,辯護律師,檢方控訴官。

對於審判長,他有自己的職責,他要嚴格按照自己的職責審判。審判長的職責有:(一)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二)組織會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準備及相關工作; (三)主持庭審活動; (四)主持會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五)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六)依照規定權限審核、簽發訴訟文書; (七)依法完成其他審判工作。

審判員的職責有:(一)保質保量地完成全年的辦案任務。(二)嚴格依法辦案,所辦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準確充分,定性準確,判處適當,程序合法,法律文書齊全,不超審限。(三)嚴肅執法,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不吃請,不收禮,對案件事實絕對負責。(四)充分發揚民主,注意聽取合議庭成員的意見,防止主觀臆斷。(五)精心製作各種法律文書,做到敍述清楚,説理透徹,文字簡明,清晰無誤,並經常檢查指導書記員的工作。(六)認真做好所辦案件的上訪當事人接待工作,並做好思想政治和法律宣傳工作。

經過幾天的實習工作,個人覺得有很大的收穫。以上為個人對法院的有關工作的見解,定有不足之處。還望老師能夠多多指教。

第四篇:法學專業實習報告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

此次實踐我是進入臨邑縣檢察院實習,為期一個月。在實習的一個月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做到將自己所學的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同事求教,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

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下面我就列舉其中的一例作為本次實習報告的內容。今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臨邑縣理合鄉村民陳某因瑣事與同村的薛某發生糾紛,爭吵中陳某在地上撿起半塊磚頭砸向薛某,沒砸中薛某,卻將前來勸架的薛某的妻子李某打傷,後經法醫鑑定李某的右眼失明,傷情為重傷。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陳某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陳某要傷害的對象是薛某,其主觀上並沒有想傷害李某的故意,對於造成李某重傷的結果,只應承擔過失致人重傷的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中陳某應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認定的理由有分歧。一種理由是:雖然陳某主觀上想傷害的對象和客觀上實際傷害的不是同一人,但其具有傷害的主觀故意,只是打擊的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傷害罪的成立;另一種理由是:陳某對於薛某存在直接傷害的故意,而對於李某則具有間接的故意,同時造成了重傷的結果,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我同意第二種意見。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過失致人重傷是指因主觀上的過失而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在犯罪的主體方面,兩罪都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成為犯罪主體,但是對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年滿十四周歲;客體方面,故意傷害罪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客體相同。在主觀方面,前者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後者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與過於自信。在客觀方面,故意傷害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過失致人重傷除了實施了傷害行為,還要求必須發生重傷的結果。從本案來看,首先陳某作為一個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其完全應當預見到其扔磚頭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其次陳某扔磚頭的目的是為了對薛某產生傷害,其主觀上具有了傷害薛某的直接故意;對於李某而言,陳某沒有傷害的直接故意,只是因為扔的時候方向沒掌握好,傷到了一旁勸架的李某,但在其實

施的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及打擊範圍具有不確定性的情況下,陳某對該危險結果的發生持了一種放任的心態,最終正是陳某的行為致使李某受重傷。根據上述分析,本案中的陳某的主觀心態既不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不宜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而是一種間接的故意。對於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二者在認識上都對危害結果有預見,也都沒有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但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即結果發生與否都不在乎,而過於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的是否定的態度,即危害結果的發生時違背行為人意願的。本案中的陳某在扔磚頭的時候根本沒有去考慮後果,正是這樣一種放任的態度導致了李某的重傷,所以陳某的行為對李某構成故意傷害,而不是過失致人重傷。

最後要説的是,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都要求造成一定的後果才能定罪處罰。間接故意不處罰未遂,即間接故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同樣,過失犯罪也是如此,過失致人重傷即要求一定要產生重傷的後果方可定罪。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芒,半小時藴藏着永恆,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樣,處處留心都是學問。當然,在實習期間我還做過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學到了很多東西。比如早晨剛來時開電腦,開空調,開窗户,澆花,燒開水,整理前一天報紙,給同事們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這些雖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時我都戰戰兢兢,謹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爾張總裁的話説是如履薄冰。人間萬事,白駒過隙。實習的流光好似花

開剎那,轉瞬即逝。嫣然歲月,今朝回首,經驗教訓一目瞭然。回首實習的日子,我逐漸認識到紮實的專業基本功的重要性,認識到對知識不斷靈活加以運用的重要性,認識到工作中具體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積累的必要,也認識到與人相處適應社會的必要。所以我們要努力學習好理論知識,多參加實踐活動,儘量把所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社會等待我們,我們需要社會,只有在社會實踐中,才能鍛鍊自己,提高自己。

第五篇:法學實習報告

實踐報告

今年暑假。我在鄒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實習,走進莊嚴的法院,心靈為之震撼,莊嚴的建築是正義的化身,威武的崗哨是人民的守護神。這裏的一切都讓人感到莊重。

我被分到檔案室,主要工作是整理檔案。將它們分類整理後,記載於電腦,並歸入法律網,以備調卷查閲。

一摞摞檔案,那是血淚史,同時也是人民維權史,是人民用心血換來的正義與榮耀。翻開一卷,格式正規,言辭激烈,處處散發着卷香。實習,讓我有機會接觸真實的而又形象的法律,有機會感受真實的法律職業。

整理檔案,將每一卷宗載入電腦,厚重的資料,總讓我陷入對各種人生的深深思考,感悟百味人生,歎息那摩多的不應該。

通過實習,我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有很大收穫。活生生的資料遠比課本更能啟發人,教育人。血淋淋的事實也更讓我深思。

第一,最明顯的收穫就是對民事訴訟程序的相關問題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法院的確是法學院學生在實踐中學習法律的最好的場所,尤其是在對程序法的掌握方面。因為在法院實踐我們可以很直觀地學習和體會民事訴訟程序完整而詳細的過程,上個學期我剛結束了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但我所學的知識是零碎的、是不繫統的,通過實踐,將我在學校學習的關於民事訴訟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去進一步對應和細化。這更有利於我加深對民事訴訟程序方面問題的理解,這無論對於我以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還是理論研究工作來説都是一種寶貴的經歷和積累。同時在法院進行的各項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序的重要體現,分工負責,互相協調,互相配合,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只有理論結合實際,自己的認識才會更加深刻。

第二,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是學習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徑。法律所要解決的都是些紛繁複雜的問題。這對法官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有一顆清醒的頭腦,理清各種法律關係。《法律帝國》中説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確,作為會説話的法律的法官,他們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睿智、勤奮來詮釋着法律,維護着法律的威嚴、公平與正義。剛開始實踐時,我閲讀了幾份判決書,裏面複雜的關係一會就把我弄暈了,而我們的法官卻能遊刃有餘,這種斷案的技巧是在不斷的實踐中日積月累形成的,但重要的還是要有耐心,善於去分析、去傾聽、去兼聽,這樣才能保證對案件做出最準確的認識。

第三,我在待人接物及與他人溝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增強了。以前主要是在學校裏生活,接觸的人有限,生活也相對比較簡單。通過實踐生活,通過和不同的人的接觸和溝通,通過向老師們學習,我明白了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與他人溝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有所增強。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其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就是一門藝術。在社會中你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個人都是那麼的和善,也不要試圖去改變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面對。用微笑打開尷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緊張的局面,凡事能退則退,用寬容營造和諧的氛圍,才會更有利於自己的發展。

第四,在實踐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依然非常重要。雖然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有些案件事實清楚,一方應當履行某種義務卻不去履行,比如欠款合同糾紛,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方必須負給付義務而不履行,這種行為的出現凸顯了一些人法制意識的淡薄。但另一方面,不計任何成本的訴訟也並非是理智的。德國學者耶林在《為權利而鬥爭》中寫到農民在自己的利益受損時,往往不惜成本去打官司,很有“爭口氣”的感覺,然而,在現代社會,作為一個社會人,或者説更是一個經濟人,其每一個行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不考慮任何後果、不計任何成本的行為都是不理智的,精神享受固然重要,但伴隨物質匱乏的精神滿足又能持續多長時間呢。

第五,通過實踐,我對法官這個職業也有了新的認識。法官是一個受社會尊重的職業,但工作壓力也是比較大的。因為法官一直以來都是以一個強勢的社會角色出現,成為民眾關注和評價的焦點,尤其是身處審判前沿的廣大基層法官,社會、民眾包括自身所處的團體都對他們有很高的要求與期望。另一方面原因是審判作風問題,基層法院由於案件多,心理壓力大,法官在工作中難免簡單粗糙,引起當事人的不滿。職業給法官帶來了普通人體會不到的精神與心理壓力。有些法官認為,鑑於法官這一職業的特殊性,除非徇私枉法,法官應當享有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進行裁判而不受追究的權力,否則,便可能使法官顧慮重重,影響獨立裁判。我認為充分保障法官獨立辦案固然重要,但是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法院和法官仍需要進行監督。但如何進行監督,如何建設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隊伍,則是司法改革所要解決的問題。

通過實踐,經過法院的薰陶,我對我的未來也有過幾次思考,在現階段,由於高校擴招和某些體制方面的原因,作為一個法科畢業生,學習了法律卻不容易進入公、檢、法等與法律有關的部門,有點無奈,但也不是完全的失望,因為畢竟還是有機會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其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而不能是大眾教育,在現有的教學水平下應當控制數量,重點保證質量,重在培養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同時現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今後的學習中,我會將這段寶貴的實踐經歷運用。能夠對課程有新的理解,對法律有新的理解。在以後的日子裏,我將以一個合格法官的標準要求自己,努力學好學法學,精通法律,用自己的能力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